法院又在“公平”地判决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7:48:14
老人摔倒后死亡 过路司机被判赔偿六万
“我俩月内瘦了20斤,天天受煎熬。”昨天,40岁的毛先生告诉记者,如果法院都这样推理断案,那司机以后就没好日子过了。在毛先生看来,这是一起荒唐的官司:他开出租车路过时,一老人摔倒后心脏病发作死亡,因无法认定是否侵权(即是否撞到老人),二七区法院称“出租车从老人身旁路过对其倒地有一定诱因力”,故判他补偿对方家属6万余元。



【事发】出租车路过,老人摔倒死亡


毛先生是江西人,来郑州十几年了,光开出租车就有十年。

2007年3月13日下午2时,毛先生开出租车经过郑州市康复中街一医院门口时,出了意外。“当时车上拉着乘客,车开过去五六米了,我听见乘客说,右后方有个老头摔倒了,我就赶紧下车。”毛先生说,他下车就看到一个老人躺在地上,他又看了看车,没撞到人,自己既没闯红灯,也没逆行,所以他就开车走了。

随后,有人报警,65岁的张老汉被送往医院后死亡。经鉴定,老人是心脏病发作合并脑震荡死亡。去年7月,张老汉家人将毛先生和郑州大瑜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告上法院。二七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张家人认为,当天下午,毛先生驾驶出租车路过时,将张老汉挂倒后,逃离了现场,这致使张老汉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因此,原告要求毛先生和大瑜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3万余元。


【争议】出租车“挂倒”老人无法查证


此案最大争议在于,毛先生的出租车是否碰到了老人,张老汉是怎么摔倒的。事发后,民警曾就此事走访取证。当天下午4时,毛先生还被带走接受调查。

去年5月15日,交警部门出具调查结果,但他们同样也无法认定事实。这份由郑州市交巡警支队三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写明,民警对几个目击者、报案人和当时的出租车乘客分别询问,他们均说自己在听见声响后,才看到张老汉倒地,也看见该车正好驶过,但不清楚车是否挂倒老人,也不清楚老人因何原因倒地。交警部门认为,“经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无法查证此交通事实”,双方可以向法院起诉。


【宣判】法院判司机“补偿”6万余元


2007年12月20日,毛先生接到了二七区法院的民事判决书,结果让他很不满意。

这份编号为“(2007)二七民一初字第2599号”的判决书写明:“本院认为,当事人对造成损害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结合本案证据,不能认定毛先生对张老汉实施了侵权行为,但民事活动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原则。毛先生驾驶出租车从老人身旁路过对其倒地有一定的诱因力,应分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所以,法院判毛先生补偿张老汉家人医疗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的25%,即39402.6元;另补偿对方精神损害抚慰金2.5万元,郑州大瑜出租车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说法】毛先生喊冤枉,已提起上诉


“我觉得这纯粹是意外事件,我和彭宇一样冤枉。”毛先生不服,目前已上诉至郑州中院。

大瑜公司代理律师、天之权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万军说,我国民法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为对方的利益或共同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受益人给予一定经济补偿。《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赵万军认为,本案中,毛先生和出租车公司都不是事件受益人,他们和老人没有利益瓜葛,不适用“补偿责任”。在无法查明事实的情况下,如果法院按照所谓公平原则,推定毛先生诱发老人摔倒发病,这实际是对公平原则的滥用。老人摔倒后死亡 过路司机被判赔偿六万
“我俩月内瘦了20斤,天天受煎熬。”昨天,40岁的毛先生告诉记者,如果法院都这样推理断案,那司机以后就没好日子过了。在毛先生看来,这是一起荒唐的官司:他开出租车路过时,一老人摔倒后心脏病发作死亡,因无法认定是否侵权(即是否撞到老人),二七区法院称“出租车从老人身旁路过对其倒地有一定诱因力”,故判他补偿对方家属6万余元。



【事发】出租车路过,老人摔倒死亡


毛先生是江西人,来郑州十几年了,光开出租车就有十年。

2007年3月13日下午2时,毛先生开出租车经过郑州市康复中街一医院门口时,出了意外。“当时车上拉着乘客,车开过去五六米了,我听见乘客说,右后方有个老头摔倒了,我就赶紧下车。”毛先生说,他下车就看到一个老人躺在地上,他又看了看车,没撞到人,自己既没闯红灯,也没逆行,所以他就开车走了。

随后,有人报警,65岁的张老汉被送往医院后死亡。经鉴定,老人是心脏病发作合并脑震荡死亡。去年7月,张老汉家人将毛先生和郑州大瑜出租汽车有限公司告上法院。二七区法院受理了此案。

张家人认为,当天下午,毛先生驾驶出租车路过时,将张老汉挂倒后,逃离了现场,这致使张老汉受伤后经抢救无效死亡。因此,原告要求毛先生和大瑜公司赔偿各项损失共计23万余元。


【争议】出租车“挂倒”老人无法查证


此案最大争议在于,毛先生的出租车是否碰到了老人,张老汉是怎么摔倒的。事发后,民警曾就此事走访取证。当天下午4时,毛先生还被带走接受调查。

去年5月15日,交警部门出具调查结果,但他们同样也无法认定事实。这份由郑州市交巡警支队三大队出具的事故认定书写明,民警对几个目击者、报案人和当时的出租车乘客分别询问,他们均说自己在听见声响后,才看到张老汉倒地,也看见该车正好驶过,但不清楚车是否挂倒老人,也不清楚老人因何原因倒地。交警部门认为,“经现场勘察和调查取证,无法查证此交通事实”,双方可以向法院起诉。


【宣判】法院判司机“补偿”6万余元


2007年12月20日,毛先生接到了二七区法院的民事判决书,结果让他很不满意。

这份编号为“(2007)二七民一初字第2599号”的判决书写明:“本院认为,当事人对造成损害没有过错的,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结合本案证据,不能认定毛先生对张老汉实施了侵权行为,但民事活动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原则。毛先生驾驶出租车从老人身旁路过对其倒地有一定的诱因力,应分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所以,法院判毛先生补偿张老汉家人医疗费、交通费、死亡赔偿金等各项费用的25%,即39402.6元;另补偿对方精神损害抚慰金2.5万元,郑州大瑜出租车公司承担补充责任。


【说法】毛先生喊冤枉,已提起上诉


“我觉得这纯粹是意外事件,我和彭宇一样冤枉。”毛先生不服,目前已上诉至郑州中院。

大瑜公司代理律师、天之权律师事务所主任赵万军说,我国民法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均无过错,但一方是为对方的利益或共同利益进行活动的过程中受到损害的,可以责令对方或受益人给予一定经济补偿。《民法通则》第132条规定:“当事人对造成损害都没有过错,可以根据实际情况,由当事人分担民事责任。”

赵万军认为,本案中,毛先生和出租车公司都不是事件受益人,他们和老人没有利益瓜葛,不适用“补偿责任”。在无法查明事实的情况下,如果法院按照所谓公平原则,推定毛先生诱发老人摔倒发病,这实际是对公平原则的滥用。
法院的都是脑子有问题. 建议所有法官先下课回炉, 不达标回乡耕田.:L
正常正直的人是不会做TG法官的
不能认定毛先生对张老汉实施了侵权行为,但民事活动应遵循诚实信用、公平原则。毛先生驾驶出租车从老人身旁路过对其倒地有一定的诱因力,应分担一定的民事责任。”


我操...就没见过这么彪的判决....
很好,很强大,有助于减少机动车辆,有助于减少石油消耗,有助于保护地球。法官牛啊:D
我KAO~~以后连走路都JB要承担连带责任了???




;funk ;funk ;funk
我的天啊
这么可怕
都不让走路了
下回,我见到老人就躲远点
很好,很强大
爆好爆强大....[:a9:] 法官强大
  支持法院,反对的人都没学过万有引力啊?:@
就连法律规定可以做的,也是不能做的……更别说法律没有规定的了
原帖由 happywar 于 2008-1-25 13:45 发表
我的天啊
这么可怕
都不让走路了
下回,我见到老人就躲远点

不对哦,应该是见到人就躲远点,讲不定以后出个凡是身边有人摔倒的另一人都要承担责任的法官啊!
常理推断!!
印证了一句话:人倒霉了喝水都碜牙!
上诉```
;P 偶想说全国没钱治病,快挂的同志们都郑州法院门口待着!:victory: 看见法官出来进去就倒地:因为它的引力引起你的摔倒,所以要它们理因出医疗费!如果死了家属们可以去问它们要钱.因为法院的引力把你的亲属害死,所以得它们赔偿!:victory:
支持16楼的
所以看见老年人都得注意一点,我都是绕着走的。
他们现在是马路上的流动地雷,碰不得。
诚实信用、公平原则。毛先生驾驶出租车从老人身旁路过对其倒地有一定的诱因力,应分担一定的民事责任。:L
公平原则?:L


还有这么用的,真真奇了怪了.....:Q
乱了,这个世界太疯狂……
公平原则确实已经被TG的法官滥用
掏钱.
TG这招高啊,现在中国老龄化越来越严重,TG自己肯定是负担不起的,于是一些觉悟高的法官同志就决定用这招,凡是年轻人和老年人发生矛盾的,一律由这个年轻人负责此老人的养老问题,为TG分担,真是用心良苦啊...
这判决  很黄 很暴力
真是恐怖啊。以后走在路上都是地雷。
:D :D :D :D :D :D :D :D :D :D :D :D :D :D
知道某个法官是怎么死的?就是被一个自己错判的小子给捅死的
在这种环境下人会害怕,国家让不让人生存了?
很强大啊..............好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