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筷子系列的自主知识产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8:51:05
近来看到空版对筷子系列是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争论颇多,但似乎大家的探讨多数流于口头上的争论而没有涉及到法律层面, 所以我在网上搜索了一下相关的知识,供大家参考。 由于是百度来的所以不能保证完全正确,欢迎法律大神前来科普。
      自主知识产权亦称“自有知识产权”。一般指与非自主知识产权相对应的,在一国疆域范围内由本国公民、企业法人或非法人机构作为知识产权权利主体,对其自主研制、开发、生产的“知识产品”(如计算机软硬件、网络信息产品等),及获得许可购买他国或他人专利、专有技术、商标、软件等所享有的一种专有权利。从其权利特性看,具有主体本土化、权属域内化、权利集成化、私权公权化的特点。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分类,分为创造类自主知识产权和标示类知识产权两类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权。
特征
1、“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性,也就是说主要以自行研发、委托研发、合作研发等原始取得的方式取得。
2、“自主知识产权”要求知识产权人的创造性行为蕴含于知识产品中。创造性包括开拓性的发明创造,也包括在原有技术基础上的改进、组合
3、“自主知识产权”取得和存在的国家认定性,也就是说需要国家有关机构的权利认定。
概述
      在当今世界上,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已成为国与国之间竞争的核心。谁能在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上领先一步,谁就能在新的世界分工格局中掌握主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经济建设也取得了巨大成就,但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随着以创新和技术升级为主要特征的国际竞争越来越激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掌握大量自主知识产权,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已成为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过程中,自主知识产权是“自主创新”的核心支撑和重要前提条件,是产品和产业自主的基础和关键,也是创新自主和技术标准自主的基础和关键。胡锦涛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的讲话中强调: 要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摆在全部科技工作的首位,在若干重要领域掌握一批核心技术,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造就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大幅度提高国家竞争力。
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发展的不竭动力。创新力是国家综合竞争力的核心。提升核心竞争力,就是要把无形资产的创造置于产业基础位置,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日本就是成功运用知识产权战略崛起的国家的典型。2002年,日本制定了《知识产权战略大纲》,提出了“知识产权立国”战略。如今,日本专利拥有量快速增长,在世界各国中名列前茅。
要振兴本国经济,强国富民,万不可空想。做实、做好、做强创新工作,必须要有一种长期务实的态度,必须建立并完善创新体制和机制,扎实工作,强力推进。创新是我们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必然选择。只有创造属于自己的知识产权,积累更多的核心技术,我们才能在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时代在发展,形势在变化,科技在飞跃。在这个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知识和信息都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增长。因此,坚持创新发展就是要不断认识自己、完善自己、发展自己,不断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否则,就会落后于时代,甚至被时代所淘汰。
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快不快,竞争力强不强,关键就是看创新能力强不强,核心技术多不多,研发的关键领域层次高不高,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多不多,价值大不大,层次高不高,核心竞争力强不强。
今天的国际局势错综复杂,武装冲突和局部战争接连不断,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依然存在。对此,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落后就要挨打,落后就要受人欺负,落后就要处处被动!只有坚持与时俱进,锐意进取,自强自立,创新发展,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寻求新形势下的发展需要创新,掌握核心关键技术也需要创新,寻求未来知识产权立国之道更在于创新。我们要想前人之不敢想,干前人之不敢干,创前人没有创的经验。同时,要学习和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找准切入点,瞄准创新发展的前沿,加大投入,对重点、难点实施攻关,紧紧抓住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不放手、多渠道地寻找突破口,以理论创新牵引实践创新,大力推动创新型国家的实现。
产品
      一些对知识产权法律知识了解甚少的人往往把自行研发的新产品误认为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其实不然。实际上,自己研发的新产品,只有通过申请专利并获得专利权,设计的软件等取得了版权(著作权)保护,使智力成果以法律形式明确为自己所有,拥有者可以对其进行支配而不受任何人干涉,这样的产品才能称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相反,虽然是自己研发出来的新产品,但没有取得专利权、版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智力成果的归属关系没有依法确定下来,这样的新产品则不能说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从广义上讲,自己通过支付费用等形式买断他人专利等知识产权,对其购得的智力成果享有自由支配和处分的权利,而不受原权利人的干涉,由此而生产的新产品,也可以称之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另外要注意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研发的区别,自主研发的要建立自己的科技研发队伍,对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等环节完全自主控制,比如当年我们的原子弹。而现在的自主知识产权大都是购买国外先进的技术,或者聘请外国开发队伍对产品进行开发,然后购买开发成品技术为自主拥有,这种方法看起来高效却后患无穷,花钱买人家的技术,还培养了人家的科技队伍。而没有自己的实际开发能力,这是拿来主义的变形,造船不如买船的思想。
查询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1]])查询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来检验专利的真实性。
对于软件著作权,可以到国家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网站([[2]])查询软件著作权标记(亦称版权标记),表明作品受著作权保护的记号,检验其真伪。
权利
      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所称的独占许可是指在全球范围内技术接受方对协议约定的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享有五年以上排他的使用权,在此期间内技术供应方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使用该项技术。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或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应在五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期内),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来源:百度百科  http://baike.baidu.com/link?url= ... x8lRUkV-8W1Mva_zZA_近来看到空版对筷子系列是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争论颇多,但似乎大家的探讨多数流于口头上的争论而没有涉及到法律层面, 所以我在网上搜索了一下相关的知识,供大家参考。 由于是百度来的所以不能保证完全正确,欢迎法律大神前来科普。
      自主知识产权亦称“自有知识产权”。一般指与非自主知识产权相对应的,在一国疆域范围内由本国公民、企业法人或非法人机构作为知识产权权利主体,对其自主研制、开发、生产的“知识产品”(如计算机软硬件、网络信息产品等),及获得许可购买他国或他人专利、专有技术、商标、软件等所享有的一种专有权利。从其权利特性看,具有主体本土化、权属域内化、权利集成化、私权公权化的特点。根据世界知识产权组织的分类,分为创造类自主知识产权和标示类知识产权两类以及反不正当竞争权。
特征
1、“自主知识产权”的原始取得性,也就是说主要以自行研发、委托研发、合作研发等原始取得的方式取得。
2、“自主知识产权”要求知识产权人的创造性行为蕴含于知识产品中。创造性包括开拓性的发明创造,也包括在原有技术基础上的改进、组合
3、“自主知识产权”取得和存在的国家认定性,也就是说需要国家有关机构的权利认定。
概述
      在当今世界上,知识创新、技术创新已成为国与国之间竞争的核心。谁能在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上领先一步,谁就能在新的世界分工格局中掌握主动。改革开放以来,我国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经济建设也取得了巨大成就,但随着全球一体化进程的加快,随着以创新和技术升级为主要特征的国际竞争越来越激烈,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掌握大量自主知识产权,提升国家核心竞争力,已成为我们迫切需要解决的问题。
在建设创新型国家的过程中,自主知识产权是“自主创新”的核心支撑和重要前提条件,是产品和产业自主的基础和关键,也是创新自主和技术标准自主的基础和关键。胡锦涛在全国科学技术大会的讲话中强调: 要把提高自主创新能力摆在全部科技工作的首位,在若干重要领域掌握一批核心技术,拥有一批自主知识产权,造就一批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企业,大幅度提高国家竞争力。
创新是一个民族的灵魂,是一个国家发展的不竭动力。创新力是国家综合竞争力的核心。提升核心竞争力,就是要把无形资产的创造置于产业基础位置,加强知识产权的创造、管理、运用和保护。日本就是成功运用知识产权战略崛起的国家的典型。2002年,日本制定了《知识产权战略大纲》,提出了“知识产权立国”战略。如今,日本专利拥有量快速增长,在世界各国中名列前茅。
要振兴本国经济,强国富民,万不可空想。做实、做好、做强创新工作,必须要有一种长期务实的态度,必须建立并完善创新体制和机制,扎实工作,强力推进。创新是我们国家生存和发展的必然选择。只有创造属于自己的知识产权,积累更多的核心技术,我们才能在国际竞争中占据有利地位。
时代在发展,形势在变化,科技在飞跃。在这个科学技术飞速发展的时代,知识和信息都以前所未有的速度增长。因此,坚持创新发展就是要不断认识自己、完善自己、发展自己,不断发现新情况,解决新问题。否则,就会落后于时代,甚至被时代所淘汰。
一个国家经济发展快不快,竞争力强不强,关键就是看创新能力强不强,核心技术多不多,研发的关键领域层次高不高,拥有的自主知识产权多不多,价值大不大,层次高不高,核心竞争力强不强。
今天的国际局势错综复杂,武装冲突和局部战争接连不断,霸权主义和强权政治依然存在。对此,我们必须深刻认识到:落后就要挨打,落后就要受人欺负,落后就要处处被动!只有坚持与时俱进,锐意进取,自强自立,创新发展,才是唯一正确的选择。
寻求新形势下的发展需要创新,掌握核心关键技术也需要创新,寻求未来知识产权立国之道更在于创新。我们要想前人之不敢想,干前人之不敢干,创前人没有创的经验。同时,要学习和借鉴国外的先进经验,找准切入点,瞄准创新发展的前沿,加大投入,对重点、难点实施攻关,紧紧抓住制约国民经济发展的瓶颈问题,不放手、多渠道地寻找突破口,以理论创新牵引实践创新,大力推动创新型国家的实现。
产品
      一些对知识产权法律知识了解甚少的人往往把自行研发的新产品误认为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其实不然。实际上,自己研发的新产品,只有通过申请专利并获得专利权,设计的软件等取得了版权(著作权)保护,使智力成果以法律形式明确为自己所有,拥有者可以对其进行支配而不受任何人干涉,这样的产品才能称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相反,虽然是自己研发出来的新产品,但没有取得专利权、版权(著作权)等知识产权,智力成果的归属关系没有依法确定下来,这样的新产品则不能说是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产品。从广义上讲,自己通过支付费用等形式买断他人专利等知识产权,对其购得的智力成果享有自由支配和处分的权利,而不受原权利人的干涉,由此而生产的新产品,也可以称之为具有自主知识产权。
另外要注意自主知识产权和自主研发的区别,自主研发的要建立自己的科技研发队伍,对产品的研发设计生产等环节完全自主控制,比如当年我们的原子弹。而现在的自主知识产权大都是购买国外先进的技术,或者聘请外国开发队伍对产品进行开发,然后购买开发成品技术为自主拥有,这种方法看起来高效却后患无穷,花钱买人家的技术,还培养了人家的科技队伍。而没有自己的实际开发能力,这是拿来主义的变形,造船不如买船的思想。
查询
      发明、实用新型、外观设计专利可以到国家知识产权局网站([[1]])查询专利标记和专利号来检验专利的真实性。
对于软件著作权,可以到国家版权局中国版权保护中心的网站([[2]])查询软件著作权标记(亦称版权标记),表明作品受著作权保护的记号,检验其真伪。
权利
      在中国境内(不含港、澳、台地区)注册的企业,近三年内通过自主研发、受让、受赠、并购等方式,或通过5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方式,对其主要产品(服务)的核心技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所称的独占许可是指在全球范围内技术接受方对协议约定的知识产权(专利、软件著作权、集成电路布图设计专有权、植物新品种等)享有五年以上排他的使用权,在此期间内技术供应方和任何第三方都不得使用该项技术。
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所指的核心自主知识产权须在中国境内注册,或享有五年以上的全球范围内独占许可权利(高新技术企业的有效期应在五年以上的独占许可期内),并在中国法律的有效保护期内。

来源:百度百科  http://baike.baidu.com/link?url= ... x8lRUkV-8W1Mva_zZA_
准确的解释。


国产27系列的自主知识产权——打肿脸充胖子。

国产27系列的自主知识产权——打肿脸充胖子。
剑起沧澜 发表于 2016-7-25 14:27
国产27系列的自主知识产权——打肿脸充胖子。
筷子是(独立)自主研发,拥有百分之百知识产权的(国产)战斗机,而且这个跟国产率还不是一条线。

ps:其实都是文字游戏  主要是官方的博弈
能不能出口,就是一个标杆

剑起沧澜 发表于 2016-7-25 14:27
国产27系列的自主知识产权——打肿脸充胖子。


本帖无意参与南北之争,亦无意评价歼10和歼11谁优谁劣,只是就讨论中涉及到的概念做一点澄清。关于自主知识产权中的“自主”和“原创”的区别请参见主帖内容。如果您对上述内容无意了解则请移玉趾。
剑起沧澜 发表于 2016-7-25 14:27
国产27系列的自主知识产权——打肿脸充胖子。


本帖无意参与南北之争,亦无意评价歼10和歼11谁优谁劣,只是就讨论中涉及到的概念做一点澄清。关于自主知识产权中的“自主”和“原创”的区别请参见主帖内容。如果您对上述内容无意了解则请移玉趾。
不是有侧卫系列不允许出口的传闻吗
呵呵,看看某些ID对于筷子系列自主知识产权的认知——闭上眼睛充瞎子!捂住耳朵充聋子!
1 是仿制的

2 产权买下了

这两点应该就是主要内容了吧?出口限制这个难说自主
筷子跟27只是形似而神不是,
现在筷子,总可以当我们中国人的骄傲了
现在纠结筷子是抄袭还是有产权没啥用的,关键是要看性能好不好
自用好了,不出口,没必要往脸上贴金,山寨就是山寨,尤其是机体结构,这才是战机的本质。
是自主知识产权没错
j11的知识产权同J7

暴走99A 发表于 2016-7-25 17:05
自用好了,不出口,没必要往脸上贴金,山寨就是山寨,尤其是机体结构,这才是战机的本质。


结构都改了    说自主知识产权没问题。

歼16 歼15S 歼11D都是完整意义的自主知识产权。即使是歼15也可以叫自主知识产权 因为把苏33的主翼结构进行了大改  以容纳两个新加的机翼油箱。另外再说下歼11B  为了机翼 尾翼 垂尾部分采用复合材料  而对机体结构重新进行了风洞建模 物理实验 修改 这也是事实。到了歼11BS改到数字飞控 也可以叫自主知识产权也没问题。
暴走99A 发表于 2016-7-25 17:05
自用好了,不出口,没必要往脸上贴金,山寨就是山寨,尤其是机体结构,这才是战机的本质。


结构都改了    说自主知识产权没问题。

歼16 歼15S 歼11D都是完整意义的自主知识产权。即使是歼15也可以叫自主知识产权 因为把苏33的主翼结构进行了大改  以容纳两个新加的机翼油箱。另外再说下歼11B  为了机翼 尾翼 垂尾部分采用复合材料  而对机体结构重新进行了风洞建模 物理实验 修改 这也是事实。到了歼11BS改到数字飞控 也可以叫自主知识产权也没问题。
筷子说自主知识产权,很难有说服力,如果棍子说,会有说服力。
为何不飞到珠海?
是不能出口的自主知识产权
说些没用的知识产权做啥,关键是保卫祖国疆土时能勇于应战,筷子毫无疑问比棍子强
再怎么往自己脸上添金也改变不了侧卫的种的事实。
楼主的红字部分,标明了自主知识产权必须通过专利申请后取得了专利才具有的。
那么问题来了:苏27系列在我国有申请专利并获得专利吗?
延伸出:苏27系列在我国具有自主知识产权吗?
          从一般商品专利保护角度来简单说下吧。军用飞机构成有三要素,发动机、雷达、机体设计(气动布局)。国产化的J11,最初设计原型是苏联的SU—27,但完全国产化后的B型,雷达是国产新型火控雷达,发动机是国产太行发动机,机体设计略有改动(为了不被称为侵权),但基本上还是沿用苏27的气动布局。不过苏27从85年服役到2005年就已经过了一般商品的的外形专利保护期了(气动布局不过期,也最重要)。可以说现在的J11B,已经没有侵权的地方了,要出口的化最多再给毛子几千万美元的气动设计费就行了。不过估计毛子也不会要的,因为它根本就没有申请设计专利(直升机倒申请了不少),怕泄密啊!
自主这个东西各执一词,但是能确定的是,J11系列我们可以自己生产完全不看别人脸色


这就是问题的本质      不出口  完全就是一种政治上的利益交换  技术上完全无法卡中国了。


因为本身苏27就没有技术专利申请  毛子和中国都没有知识产权的法律约束。


即使闹翻  其实两方对对方都没有制裁的能力。 外形相似 里子不同  技术路线不同   中国说拥有知识产权是没问题的。


即使按照国际知识产权纠纷 国际法律惯例来看  国际知识产权法律不管你种是谁原创的  只要技术上超过30%不同  就认可是自主知识产权。

举个例子 超临界机翼最先发明人是NASA  欧洲后来也搞超临界机翼   MASA的超临界机翼发明人状告空客    最后败诉  其实是一个道理  空客举的最大证据就是虽然气动布局相同 但细节不同。

这就是问题的本质      不出口  完全就是一种政治上的利益交换  技术上完全无法卡中国了。


因为本身苏27就没有技术专利申请  毛子和中国都没有知识产权的法律约束。


即使闹翻  其实两方对对方都没有制裁的能力。 外形相似 里子不同  技术路线不同   中国说拥有知识产权是没问题的。


即使按照国际知识产权纠纷 国际法律惯例来看  国际知识产权法律不管你种是谁原创的  只要技术上超过30%不同  就认可是自主知识产权。

举个例子 超临界机翼最先发明人是NASA  欧洲后来也搞超临界机翼   MASA的超临界机翼发明人状告空客    最后败诉  其实是一个道理  空客举的最大证据就是虽然气动布局相同 但细节不同。
这有啥存在争议
隔壁老王。。。。。

ananlw 发表于 2016-7-25 20:39
楼主的红字部分,标明了自主知识产权必须通过专利申请后取得了专利才具有的。
那么问题来了:苏27系列在我 ...


苏27在我国有没有专利权取决于我国与毛子是否加入了相同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或双边是否存在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协定。至于筷子系列的改进是否申请过国内专利则不知道,不过想来应该是申请过,否则就不能声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了。
刚才忘了,现有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好像都不涉及军品,那么苏27在中国的知识产权只能依靠双边协定了。
ananlw 发表于 2016-7-25 20:39
楼主的红字部分,标明了自主知识产权必须通过专利申请后取得了专利才具有的。
那么问题来了:苏27系列在我 ...


苏27在我国有没有专利权取决于我国与毛子是否加入了相同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或双边是否存在相关的知识产权保护协定。至于筷子系列的改进是否申请过国内专利则不知道,不过想来应该是申请过,否则就不能声称具有自主知识产权了。
刚才忘了,现有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好像都不涉及军品,那么苏27在中国的知识产权只能依靠双边协定了。

霏菲飞 发表于 2016-7-25 22:52
隔壁老王。。。。。


隔璧老王种了棵树,你买了,树和树上结的果子归你了,你作主。后来你觉得这树结得果子太少,在上面嫁接了一个新品种,果子结得多了,这也由你作主,老王虽然是最早的种树人但却管不着什么,这就叫“自主”。
“自主知识产权”并不一定是原创的,在这里“自主”强调的是这件产品的知识产权归我所有的法律状态,沈霍依拥有歼11的知识产权不能否定苏霍依是苏27的原创者但后者也无法否定沈霍依对歼11及其后续改型享有“自主”的知识产权。同理,成飞的歼7系列虽然是米格21的改进版,但也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霏菲飞 发表于 2016-7-25 22:52
隔壁老王。。。。。


隔璧老王种了棵树,你买了,树和树上结的果子归你了,你作主。后来你觉得这树结得果子太少,在上面嫁接了一个新品种,果子结得多了,这也由你作主,老王虽然是最早的种树人但却管不着什么,这就叫“自主”。
“自主知识产权”并不一定是原创的,在这里“自主”强调的是这件产品的知识产权归我所有的法律状态,沈霍依拥有歼11的知识产权不能否定苏霍依是苏27的原创者但后者也无法否定沈霍依对歼11及其后续改型享有“自主”的知识产权。同理,成飞的歼7系列虽然是米格21的改进版,但也是拥有“自主知识产权”的。
448519529 发表于 2016-7-25 18:28
筷子说自主知识产权,很难有说服力,如果棍子说,会有说服力。
那也得是太行版才行。。。
用了就用了,扯什么知识产权?军队还管你这个?人家毛子可没授权给你研发一系列侧卫,当年200架生产许可证被中国单方面毁约的事情小白们都忘记了是吧?
15不清楚
其他的11系主结构没有大改吧?
27系的气动(包括主结构)确实是毛子的知识产权
最初中国获得的幼狮数字式四余度飞行控制软件,只是整个软件的其中一部分。加上设计要求一直在改动,成飞为此在软件设计方面付出了巨大的努力。我国对数字线传飞行控制的研究有一定的基础,包括歼-6的变稳机、歼-8IIACT等,都是线传控制的重要试飞机种。611所仅用了3年时间就摸透了以色列的线传技术,研制成功了使用ADA写成了数字式四余度线传飞行控制系统软件,为外界所称道。即便是俄罗斯的相应系统,在同一时期也还只是在研究之中。http://baike.so.com/doc/3921163-4115289.html
隔璧老王种了棵树,你买了,树和树上结的果子归你了,你作主。后来你觉得这树结得果子太少,在上面嫁接 ...
俄罗斯承认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吗?
苏27在我国有没有专利权取决于我国与毛子是否加入了相同的知识产权国际公约,或双边是否存在相关的知识 ...
如果没有双边协定呢?
我的心在CD 发表于 2016-7-26 09:38
俄罗斯承认中国的知识产权法吗?
实际上你应该问中国的知识产权法承认俄罗斯的知识产权吗才对。任何一国的国内立法效力都无法及于国外,但是各国之间总要打交道,总要贸易,所以解决办法一是国际公约,二是双边协定。当然如果都没有的话还可以采取单边措施,例如经济制裁,如果连制裁都不行那就认了呗,大不了以后不和对方打交道了。不过从目前筷子系列从不参加珠展的情况来看,应该是有相关协定存在的。
越描越黑

承认差距,迎头赶上,才是真英雄,咬文嚼字的诡辩有意思吗
其实军事装备单纯的扯自主知识产权没什么意义,AK系列、AR系列、T54/T55系列、T72系列,包括乌克兰、罗马尼亚的各种T系列改,最终谁能用得好才是硬道理。
所谓毛子的专利也就体现在气动外形上,但,
第一,毛子没有申请专利,第二,有也过期了。
retpala 发表于 2016-7-25 15:22
能不能出口,就是一个标杆
F-22不能出口,DF-5不能出口,SS-18不能出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