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南海仲裁,我是小白,有几个疑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2:55:57


12号南海仲裁要出结果了,其实还是那句话,我们没签字的纸就是厕所的纸。但是一直还是有疑问的,下面罗列一下,大神给解答一下!!
1.这个仲裁法庭属于联合国机构?还是独立机构?他仲裁的依据是什么?
2.这个仲裁是只有仲裁委员会单方仲裁,还是各方举证仲裁?
3.仲裁结果生效后,有没有国际法的执行力?
4.仲裁过程中,中国是否有派专门组织进行应对和公关?由谁牵头?
5.仲裁结果生效后,中国退出海洋法公约的可能性有多大?
好吧,大神快来啊!!

12号南海仲裁要出结果了,其实还是那句话,我们没签字的纸就是厕所的纸。但是一直还是有疑问的,下面罗列一下,大神给解答一下!!
1.这个仲裁法庭属于联合国机构?还是独立机构?他仲裁的依据是什么?
2.这个仲裁是只有仲裁委员会单方仲裁,还是各方举证仲裁?
3.仲裁结果生效后,有没有国际法的执行力?
4.仲裁过程中,中国是否有派专门组织进行应对和公关?由谁牵头?
5.仲裁结果生效后,中国退出海洋法公约的可能性有多大?
好吧,大神快来啊!!
大神大神快出现!
整个过程是非法的,我们不参与、不接受、不理睬。
shuizhw 发表于 2016-7-10 18:26
整个过程是非法的,我们不参与、不接受、不理睬。
说是这么说啊,但是毕竟还是有后续效应的。
自己上外交部网站查询去
羽翔 发表于 2016-7-10 18:28
说是这么说啊,但是毕竟还是有后续效应的。
一张废纸,擦PG还嫌太硬,除了有些国家拿来打嘴炮,有何效应?
说是这么说啊,但是毕竟还是有后续效应的。
请说说有啥后续效应


1.这叫做仲裁庭,不叫做仲裁法庭,一个“法”字之差意思是不一样的。这只是一个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设立的一个仲裁庭,其判决不具有法律效应,因此不能加上那个“法”字,只能叫仲裁庭。
2.接受各方举证的仲裁。
3.我上面说了,没有法律效应,这是依据海洋法设立的仲裁庭,但当这个仲裁庭本身就已经违反海洋法的时候,其裁决本身就已经违法了。
4.不接受、不参与就已经说明了,中国连理都没理,更不会派人参与。
5.中国退出海洋法公约的概率微乎其微,因为中国根本不会去和一张废纸斤斤计较,中国压根没把这玩意当回事。

顺道提一句,任何一个所谓的国际法、公约都没有法律效应,法律效应必须伴随强制执行力,国际法没有这个支撑。国际法不是法律只是一个一种共识、约定,这种共识大多只是一种模糊的共识,解释不同,这种共识的意义和内容都不一样。

1.这叫做仲裁庭,不叫做仲裁法庭,一个“法”字之差意思是不一样的。这只是一个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设立的一个仲裁庭,其判决不具有法律效应,因此不能加上那个“法”字,只能叫仲裁庭。
2.接受各方举证的仲裁。
3.我上面说了,没有法律效应,这是依据海洋法设立的仲裁庭,但当这个仲裁庭本身就已经违反海洋法的时候,其裁决本身就已经违法了。
4.不接受、不参与就已经说明了,中国连理都没理,更不会派人参与。
5.中国退出海洋法公约的概率微乎其微,因为中国根本不会去和一张废纸斤斤计较,中国压根没把这玩意当回事。

顺道提一句,任何一个所谓的国际法、公约都没有法律效应,法律效应必须伴随强制执行力,国际法没有这个支撑。国际法不是法律只是一个一种共识、约定,这种共识大多只是一种模糊的共识,解释不同,这种共识的意义和内容都不一样。
zyt马甲 发表于 2016-7-10 18:33
请说说有啥后续效应
最直接的就是菲律宾,美国,日本天天唧唧歪歪的!
羽翔 发表于 2016-7-10 18:28
说是这么说啊,但是毕竟还是有后续效应的。
什么效应?这种仲裁说白了只是一种霸权,只是大国欺压小国的工具。当结果对大国有利的时候被大国当做工具,对小国有利的时候只是一张废纸。你举个例子,哪个大国接受过对自己不利的仲裁结果?
muxingyu123 发表于 2016-7-10 18:36
1.这叫做仲裁庭,不叫做仲裁法庭,一个“法”字之差意思是不一样的。这只是一个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设立 ...
OK,大概知道什么情况了!
羽翔 发表于 2016-7-10 18:45
最直接的就是菲律宾,美国,日本天天唧唧歪歪的!
会起到什么作用吗?除了让你很烦,让中国人更加厌恶这些国家之外。所谓威信就是在别人不拿你当回事之后逐渐丧失的。
中国要是退出,那个神马组织就一洪而散了,没存在的理由。
http://lt.cjdby.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254700

全面科普的~
仲裁只会让中国人更加厌恶美国
来自: 手机APP客户端
hong100hong 发表于 2016-7-10 18:48
http://lt.cjdby.net/forum.php?mod=viewthread&tid=2254700

全面科普的~
非常感谢!

muxingyu123 发表于 2016-7-10 18:36
1.这叫做仲裁庭,不叫做仲裁法庭,一个“法”字之差意思是不一样的。这只是一个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设立 ...


仲裁机构 是老资格的,这次也是他们拼命刷存在感的好机会。  



~~ 刚查了下,人数弄少了,


1993年11月22日,钱其琛外长致函法院秘书长,通知中国恢复在该法院的活动,

并指派李浩培(去逝)、邵天任、王铁崖(去逝)和端木正(去逝)为仲裁员。

2009年5月4日,杨洁篪外长致函法院秘书长,通知中国政府指派邵天任、许光建、薛捍勤和刘楠来为仲裁员。

2012年的时候 邵天任 也死了, 另外 高之国 补缺 过 许光建

现在是 刘振民、  刘大群 、薛捍勤 、 刘楠来
muxingyu123 发表于 2016-7-10 18:36
1.这叫做仲裁庭,不叫做仲裁法庭,一个“法”字之差意思是不一样的。这只是一个依据联合国海洋法公约所设立 ...


仲裁机构 是老资格的,这次也是他们拼命刷存在感的好机会。  



~~ 刚查了下,人数弄少了,


1993年11月22日,钱其琛外长致函法院秘书长,通知中国恢复在该法院的活动,

并指派李浩培(去逝)、邵天任、王铁崖(去逝)和端木正(去逝)为仲裁员。

2009年5月4日,杨洁篪外长致函法院秘书长,通知中国政府指派邵天任、许光建、薛捍勤和刘楠来为仲裁员。

2012年的时候 邵天任 也死了, 另外 高之国 补缺 过 许光建

现在是 刘振民、  刘大群 、薛捍勤 、 刘楠来
这个仲裁唯一的后果是让米分更不得人心
兔子说:我不鸟你、你别惹我、爱咋咋地、再喊削你!
来自: 手机APP客户端
当年巴黎和谈也是国际公认的公正伟大,有利于全球和平。
只答你第一个问题这个仲裁庭类似我们居委会的调解委员会,调解要双方同意才能调解啊!居委会有啥权利啊?它的一纸判决有法律效力的话要法院有什么用?下面四条都是废话。


这事比较复杂,只回答你的问题说不太清楚。。说说我的理解,有错误请指正。。先说四个法院吧:
     ICJ 国际法院(地点在海牙),依照《联合国法院公约》成立,这个是正经联合国六大机构之一,兔子说的联合国框架就是它。
    ITLOS 国际海洋法法院(地点在汉堡),依据的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这个是正经海洋法的法院。
    PCA 常设仲裁法院(海牙),它还有个名字叫 国际仲裁法庭,它依据的是《海牙公约》。 ---- 这个是狒狒告状的那个。
   另外还有国际刑事法院(海牙),依照《罗马规约》--- 我们最常听说的喜欢审判个人的一个,然而兔鹰熊都没加入也不鸟它,跟本案也没关系。。

狒狒告兔子违反海洋法,要找人仲裁。仲裁是海洋法里有的,而且单方提出申请告知对方就可以。。于是,狒狒理所应当的找到海洋法专管员ITOLS,结果被驳回(兔子里边有人),狒狒没敢找ICJ(兔子也有人),于是跑到了门庭冷清的PCA,于是PCA就成立了的南海问题仲裁庭,开案审理。。这里补充点:

  ,一是海洋法有个规定,仲裁可以找ICJ和PCA成立仲裁庭,也可以按照海洋法里的程序另外成立仲裁庭。
     二是关于PCA,PCA前身成立于1904年,一直不受人待见。联合国成立后,它挤了进来,归联合国下属某局管,还是没人理他。兔子后来加入了《海牙规约》,所以PCA说,兔子和狒狒都是我的成员国,这事我管的。但是PCA的原则是“双方共同委托”,这也是这么多年它没人理的原因。

现在情况是,PCA成立了专门的仲裁庭要管这事,找了几个ITOLS法官和前任法官。兔子说你没权管这事,我也没委托你,所以不参与不接受。PCA和狒狒说我们是按海洋法程序搞出来的。双方各执一词。。。回到你的问题,1)我认为PCA可以算作联合国下属,不过是个小衙门;2)法庭和法院不一样,法庭都宣称自己具有独立性;3)南海仲裁庭是PCA搞出来的,声称自己依据海洋法;4)兔子说了不参与,所以没有举证也没公关(我猜这地方兔子以前没太在意,是鹰酱的地盘)。5)上述四个法院的执行力都是零。6)我认为兔子不会退出海洋法,因为问题并没出在海洋法公约和ITLOS上。。




这事比较复杂,只回答你的问题说不太清楚。。说说我的理解,有错误请指正。。先说四个法院吧:
     ICJ 国际法院(地点在海牙),依照《联合国法院公约》成立,这个是正经联合国六大机构之一,兔子说的联合国框架就是它。
    ITLOS 国际海洋法法院(地点在汉堡),依据的是《联合国海洋法公约》。---- 这个是正经海洋法的法院。
    PCA 常设仲裁法院(海牙),它还有个名字叫 国际仲裁法庭,它依据的是《海牙公约》。 ---- 这个是狒狒告状的那个。
   另外还有国际刑事法院(海牙),依照《罗马规约》--- 我们最常听说的喜欢审判个人的一个,然而兔鹰熊都没加入也不鸟它,跟本案也没关系。。

狒狒告兔子违反海洋法,要找人仲裁。仲裁是海洋法里有的,而且单方提出申请告知对方就可以。。于是,狒狒理所应当的找到海洋法专管员ITOLS,结果被驳回(兔子里边有人),狒狒没敢找ICJ(兔子也有人),于是跑到了门庭冷清的PCA,于是PCA就成立了的南海问题仲裁庭,开案审理。。这里补充点:

  ,一是海洋法有个规定,仲裁可以找ICJ和PCA成立仲裁庭,也可以按照海洋法里的程序另外成立仲裁庭。
     二是关于PCA,PCA前身成立于1904年,一直不受人待见。联合国成立后,它挤了进来,归联合国下属某局管,还是没人理他。兔子后来加入了《海牙规约》,所以PCA说,兔子和狒狒都是我的成员国,这事我管的。但是PCA的原则是“双方共同委托”,这也是这么多年它没人理的原因。

现在情况是,PCA成立了专门的仲裁庭要管这事,找了几个ITOLS法官和前任法官。兔子说你没权管这事,我也没委托你,所以不参与不接受。PCA和狒狒说我们是按海洋法程序搞出来的。双方各执一词。。。回到你的问题,1)我认为PCA可以算作联合国下属,不过是个小衙门;2)法庭和法院不一样,法庭都宣称自己具有独立性;3)南海仲裁庭是PCA搞出来的,声称自己依据海洋法;4)兔子说了不参与,所以没有举证也没公关(我猜这地方兔子以前没太在意,是鹰酱的地盘)。5)上述四个法院的执行力都是零。6)我认为兔子不会退出海洋法,因为问题并没出在海洋法公约和ITLOS上。。


国际上的这个仲裁不知道是什么鬼。。

一般民事纠纷仲裁是双方自愿的,必须双方都同意,如果有一方不同意就只能诉讼,不能仲裁。所以日常生活中一般是诉讼为主,很少仲裁。
羽翔 发表于 2016-7-10 18:28
说是这么说啊,但是毕竟还是有后续效应的。
你理它才有后续效应,不理就没有!
羽翔 发表于 2016-7-10 18:28
说是这么说啊,但是毕竟还是有后续效应的。
好啦,回去洗洗睡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