温州市国土局不会免费续期VS专家届满再收费明显违法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6 17:04:48
【温州市国土局回应土地年限到期:不会免费续期】针对学者认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中“自动续期”即无条件续期,无需补交费用,温州市国土局相关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不可能”,并称“此举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温州市国土局副局长程建春表示,目前后续政策正在制定过程中,具体信息不方便对外透露,但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会综合考虑目前温州市房价、土地价格、居民人均收入、20年前的土地价格等因素。而对于[URL='http://sz.xcar.com.cn/']深圳[/URL]的案例对此是否具有借鉴意义的问题,程建春表示:“各地有各地的情况,温州与深圳并不一样。”



【专家:物权法规定宅地无条件续期,届满再收费明显违法】《物权法》第149条第一款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里所说的“自动续期”,含义就是无条件的续期,不需要补交费用,也不需要再次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自动地继续合法使用土地。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表示:“一些学者和地方政府官员任意解释物权法第149条第一款的含义,一些地方政府还曾经制定规则,试图在该权利期限届满时再次收取土地出让金。这一做法是明显违法的。”

【江平:对宅地“自动续期”出台法律解释迫在眉睫】“在这个问题上,应该有一个统一的司法解释。不能再由政府或者哪个部门来解释,更不能够由下面各级政府来做解释,更不能到让一个温州市来做解释。如果是有偿的,那要写名续期有偿要交费,那有偿交费到底多少,在我的理解,从当时情况来看,自动续期当然是数量不大,如果像现在温州报上登的还要交几十万块钱,显然负担太大,这不合适。”



【姚红:如果房屋继续用作住宅,国家应放弃收钱】物权法起草者、全国***会法工委原民法室主任表示,续期问题涉及到住宅、民生,对老百姓利益影响巨大,虽然从理论上说土地所有权人收回土地,再续期有权收费,但涉及到那么多老百姓利益,怎么做比较合适?能不能画一个杠杆,比如如果用以住宅而不是投资炒作,不跟老百姓收钱。



@光远看经济:土地70年的问题非常好解决:如果以后想顺利的收房产税,那就痛痛快快的免费续期;如果不想收房产税的话,那就在期限到了后收取延续的费用。而且延续的费用的收取应该远远低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格。事实上,我们的很多土地拍出的价格,根本就不是70年的使用权的价格,就是永久产权的价格。在这个问题上装糊涂,制造矛盾和混乱是很愚蠢的。

@梦松堂:土地所有权从来是永久的!之所以弄出个70年产权是学香港,可港英政府为什么要搞有年限产权是因为本身土地是租借大清的97要到期!中国弄70年产权法理根据在哪里?是认为自己70年后要下台?不懂!

@清华孙立平:青岛天价虾和哈尔滨天价鱼事件曾引起社会舆论强烈反响。而商品房70年产权到期如何续期的问题,比这个还可怕。天价鱼天价虾尽管在价格上做了手脚,但起码还有个标价,还可以按照法理上说得过去的价格标准讲理或寻求有关部门裁决。而产权续期根本就没有价格,相当于鱼虾吃完后再告诉你价格,说多少是多少。

@剑悬秋水2011:关于温州土地使用权续期的事件我本以为会引起全民的关注,这毕竟是关乎鸡国人一生中最大的利益,看现在民众的反应结果,我只能呵呵了。这猪狗不如的民族不奴役他们真的对不起天理。
http://sonicbbs.cc/index.php?threads/4240143/【温州市国土局回应土地年限到期:不会免费续期】针对学者认为“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中“自动续期”即无条件续期,无需补交费用,温州市国土局相关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不可能”,并称“此举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温州市国土局副局长程建春表示,目前后续政策正在制定过程中,具体信息不方便对外透露,但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会综合考虑目前温州市房价、土地价格、居民人均收入、20年前的土地价格等因素。而对于[URL='http://sz.xcar.com.cn/']深圳[/URL]的案例对此是否具有借鉴意义的问题,程建春表示:“各地有各地的情况,温州与深圳并不一样。”



【专家:物权法规定宅地无条件续期,届满再收费明显违法】《物权法》第149条第一款规定:“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这里所说的“自动续期”,含义就是无条件的续期,不需要补交费用,也不需要再次办理不动产登记手续,自动地继续合法使用土地。中国社科院法学研究所研究员孙宪忠表示:“一些学者和地方政府官员任意解释物权法第149条第一款的含义,一些地方政府还曾经制定规则,试图在该权利期限届满时再次收取土地出让金。这一做法是明显违法的。”

【江平:对宅地“自动续期”出台法律解释迫在眉睫】“在这个问题上,应该有一个统一的司法解释。不能再由政府或者哪个部门来解释,更不能够由下面各级政府来做解释,更不能到让一个温州市来做解释。如果是有偿的,那要写名续期有偿要交费,那有偿交费到底多少,在我的理解,从当时情况来看,自动续期当然是数量不大,如果像现在温州报上登的还要交几十万块钱,显然负担太大,这不合适。”



【姚红:如果房屋继续用作住宅,国家应放弃收钱】物权法起草者、全国***会法工委原民法室主任表示,续期问题涉及到住宅、民生,对老百姓利益影响巨大,虽然从理论上说土地所有权人收回土地,再续期有权收费,但涉及到那么多老百姓利益,怎么做比较合适?能不能画一个杠杆,比如如果用以住宅而不是投资炒作,不跟老百姓收钱。



@光远看经济:土地70年的问题非常好解决:如果以后想顺利的收房产税,那就痛痛快快的免费续期;如果不想收房产税的话,那就在期限到了后收取延续的费用。而且延续的费用的收取应该远远低于土地出让金的价格。事实上,我们的很多土地拍出的价格,根本就不是70年的使用权的价格,就是永久产权的价格。在这个问题上装糊涂,制造矛盾和混乱是很愚蠢的。

@梦松堂:土地所有权从来是永久的!之所以弄出个70年产权是学香港,可港英政府为什么要搞有年限产权是因为本身土地是租借大清的97要到期!中国弄70年产权法理根据在哪里?是认为自己70年后要下台?不懂!

@清华孙立平:青岛天价虾和哈尔滨天价鱼事件曾引起社会舆论强烈反响。而商品房70年产权到期如何续期的问题,比这个还可怕。天价鱼天价虾尽管在价格上做了手脚,但起码还有个标价,还可以按照法理上说得过去的价格标准讲理或寻求有关部门裁决。而产权续期根本就没有价格,相当于鱼虾吃完后再告诉你价格,说多少是多少。

@剑悬秋水2011:关于温州土地使用权续期的事件我本以为会引起全民的关注,这毕竟是关乎鸡国人一生中最大的利益,看现在民众的反应结果,我只能呵呵了。这猪狗不如的民族不奴役他们真的对不起天理。
http://sonicbbs.cc/index.php?threads/4240143/
  很搞嘢,土地所有权是国家的,给你的是使用权,怎么可能会国有资产流失?
  


还是交予立法机构去解释吧~
自动续约但是没选项,如果到期后政府不想续期这些问都要说明的...

还是交予立法机构去解释吧~
自动续约但是没选项,如果到期后政府不想续期这些问都要说明的...
温州国土局长会很快下课的。
所谓专家也就是砖家了。
法律的解释让立法系统去做就好了,别人瞎掺乎什么。

_zmic777 发表于 2016-4-22 23:05
很搞嘢,土地所有权是国家的,给你的是使用权,怎么可能会国有资产流失?


正解

使用权相当于房子给租客住,又不涉及所有权转让,流失个毛
_zmic777 发表于 2016-4-22 23:05
很搞嘢,土地所有权是国家的,给你的是使用权,怎么可能会国有资产流失?


正解

使用权相当于房子给租客住,又不涉及所有权转让,流失个毛
使用权只收了70(或者按土地使用证规定的使用时间)年的使用费,如果过了使用时间,无偿占用国家土地,不缴纳使用费用,当然可以理解为国有资产流失。当然,国家愿意不收也除外。
yewenyewu 发表于 2016-4-23 11:53
使用权只收了70(或者按土地使用证规定的使用时间)年的使用费,如果过了使用时间,无偿占用国家土地,不缴 ...
但如果租金相当于总房价的三分之一,而且要求一次性支付,还按市场价最高部分收,那任何一个租客都不会答应的
续费可以理解。金额过大不能赞同。
使用权只收了70(或者按土地使用证规定的使用时间)年的使用费,如果过了使用时间,无偿占用国家土地,不缴 ...
温州等地,自己就规定成20年,30年。
哈哈,任由局长们任性,恐藩镇不远矣。
个人认为如果要收费就不能挣房产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