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学专家:园方不需担责 VS 法学专家:园方不能免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7:56:01
A:免责论

法学专家谈游客遭老虎袭击:园方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2016/07/26 00:54 中国网

http://inews.ifeng.com/49650628/news.shtml
原标题:野生动物园老虎咬人致1死1伤 法学专家:园方不需担责
中国网7月26日讯 (记者 魏婧)7月23日下午,北京延庆区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发生一起老虎咬人事件,造成一死一重伤。据延庆区委宣传部通报,事故发生在当事游客自驾游过程中,游客私自下车后受到老虎攻击。目前,北京警方正在调查此事,涉事动物园已被停业整顿,配合调查。
据悉,事发于园内猛兽区东北虎园,根据当日监控视频显示,在自驾游车道上,一年轻女子从轿车副驾驶下车走到驾驶员一边,驾驶员打开车门,两人开始对话,突然,一只老虎猛地向该女子身后扑来,女子回头的瞬间被老虎咬住并迅速向后拖拽,驾驶员见状下车营救,随后后座一位女子也冲下车子营救。
据了解,目前,受重伤的年轻女子已脱离生命危险,但仍不能排除感染的可能。下车营救的女子是其母,不幸的是,这位母亲当场被另外一只老虎扑咬致死。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在接受中国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我国,以前对于动物园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存在一定争议。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出台,特别把这种情况进行了明文规定。
该法第十章为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其中第八十一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从这条规定来看,动物园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先推定动物园有责任,但如果能证明自己完成安全保障义务和管理职责的话,就不用担责。”朱巍说。
据悉,在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自驾游的游客入园前都要签订《自驾车入园游览车损责任协议书》,记者看到,该协议第一条即写明“猛兽区必须关好、锁好车门、车窗,禁止投喂食物、严禁下车”;同时规定“如因违反上述规定发生的车辆损伤和人员伤害,自驾车主应负相应的责任”。
此外,景区内有相关的安全提示牌,并有巡逻车来回巡视,还有广播反复提醒游客安全注意事项,也包括禁止下车。
监控视频显示,年轻女子被咬后,附近一辆墨绿色吉普车立即驶向老虎拖拽方向。延庆区园林绿化局新闻发言人王淑琴表示,该车就是园区的安全保障巡逻车,“她下车之前,巡逻车还用喇叭喊,让她别下来,她还是下来了。”
当日在现场目睹了老虎咬人整个过程的吴女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证实,在自驾游览区是不允许游客下车的。“一路都有广播,但还是没有能避免悲剧发生。”吴女士说。
基于以上内容,朱巍认为,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在此次事件中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首先,法律有规定,动物造成损害虽然应该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能证明自己已尽到管理职责的,即可不承担。”
“从视频上看是年轻女子主动下车的,而且高音喇叭包括外面的提示已经说的很清楚,不能够下车,不是动物从园中跑出来伤人,是人明确知道规则依然要下车。”朱巍说,“从这一点来看,动物园已经完全尽到了提示的义务,而且管理职责也都尽到了,所以应该不用承担责任。”A:免责论

法学专家谈游客遭老虎袭击:园方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


2016/07/26 00:54 中国网

http://inews.ifeng.com/49650628/news.shtml
原标题:野生动物园老虎咬人致1死1伤 法学专家:园方不需担责
中国网7月26日讯 (记者 魏婧)7月23日下午,北京延庆区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发生一起老虎咬人事件,造成一死一重伤。据延庆区委宣传部通报,事故发生在当事游客自驾游过程中,游客私自下车后受到老虎攻击。目前,北京警方正在调查此事,涉事动物园已被停业整顿,配合调查。
据悉,事发于园内猛兽区东北虎园,根据当日监控视频显示,在自驾游车道上,一年轻女子从轿车副驾驶下车走到驾驶员一边,驾驶员打开车门,两人开始对话,突然,一只老虎猛地向该女子身后扑来,女子回头的瞬间被老虎咬住并迅速向后拖拽,驾驶员见状下车营救,随后后座一位女子也冲下车子营救。
据了解,目前,受重伤的年轻女子已脱离生命危险,但仍不能排除感染的可能。下车营救的女子是其母,不幸的是,这位母亲当场被另外一只老虎扑咬致死。
中国政法大学传播法研究中心副主任朱巍在接受中国网记者采访时表示,在我国,以前对于动物园造成他人损害的侵权责任存在一定争议。2009年,《中华人民共和国侵权责任法》出台,特别把这种情况进行了明文规定。
该法第十章为饲养动物损害责任,其中第八十一条规定,动物园的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动物园应当承担侵权责任,但能够证明尽到管理职责的,不承担责任。“从这条规定来看,动物园动物造成他人损害的,承担的是过错推定责任,先推定动物园有责任,但如果能证明自己完成安全保障义务和管理职责的话,就不用担责。”朱巍说。
据悉,在八达岭野生动物园,自驾游的游客入园前都要签订《自驾车入园游览车损责任协议书》,记者看到,该协议第一条即写明“猛兽区必须关好、锁好车门、车窗,禁止投喂食物、严禁下车”;同时规定“如因违反上述规定发生的车辆损伤和人员伤害,自驾车主应负相应的责任”。
此外,景区内有相关的安全提示牌,并有巡逻车来回巡视,还有广播反复提醒游客安全注意事项,也包括禁止下车。
监控视频显示,年轻女子被咬后,附近一辆墨绿色吉普车立即驶向老虎拖拽方向。延庆区园林绿化局新闻发言人王淑琴表示,该车就是园区的安全保障巡逻车,“她下车之前,巡逻车还用喇叭喊,让她别下来,她还是下来了。”
当日在现场目睹了老虎咬人整个过程的吴女士在接受媒体采访时也证实,在自驾游览区是不允许游客下车的。“一路都有广播,但还是没有能避免悲剧发生。”吴女士说。
基于以上内容,朱巍认为,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在此次事件中不需要承担任何责任,“首先,法律有规定,动物造成损害虽然应该承担责任,但是如果能证明自己已尽到管理职责的,即可不承担。”
“从视频上看是年轻女子主动下车的,而且高音喇叭包括外面的提示已经说的很清楚,不能够下车,不是动物从园中跑出来伤人,是人明确知道规则依然要下车。”朱巍说,“从这一点来看,动物园已经完全尽到了提示的义务,而且管理职责也都尽到了,所以应该不用承担责任。”


B:担责论

法学专家:动物园游客遭袭园方不免责

2016-07-26 00:36 中国新闻网 2730  收藏
  中新网北京7月26日电(张尼 种卿)

  事件回顾:游客下车突遇老虎袭击(略)

  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处死伤人老虎为谣言

  记者了解到,老虎伤人事件发生后,延庆当地责成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同时责令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立即停业配合调查,进行全面整顿,以确保旅游安全,目前调查仍在进行中。

  此前,延庆区委宣传部对媒体表示,自驾游客入园时都看到过园方的安全提示,签订了相关协议。两名女游客下车时,车辆肯定没有驶出虎园,只是游客自己误认为已经出了虎园,下车后才出了意外。

  延庆区园林绿化局新闻发言人王淑琴也向中新网(微信公众号:cns2012)记者介绍,园区在游人进园处的确设有提示警告,并与自驾车游客签订协议书,强调进入园区的自驾车主在猛兽区必须关好、锁好车门、车窗,禁止投喂食物,严禁下车。

  “乘客下车原因目前还不知道,当事人还在医院,暂时无法调查清楚。”王淑琴称。

  另外,此前网上有传言称,伤人的老虎可能会被处死。但王淑琴向中新网记者证实,上述说法纯属谣言。“动物园已经把散养的老虎关进虎舍,伤人的两只老虎也没有受到处置,而是和其他老虎一起被关进虎舍。”

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官网有关自驾车游览须知 (来源:网页截图)

  争议:游客违规下车遭袭 园方可“免责”?

  当事游客进入园区前签订过相关责任书,其中明确规定自驾入园要锁好车门窗,严禁下车。那么,老虎伤人事件是否应该由擅自下车的游客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在法律专家看来,并非如此。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张起淮对中新网记者分析称,依据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安全协议的签署并不能成为免除园方对游客人身伤害应承担法律责任的理由。

  张起淮表示,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的规定,即便双方签订有安全协议,但其中免除园方责任,加重游客责任或者排除游客主要权利的条款,应属于无效条款。

  同时,《合同法》第五十三条亦规定“(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属于合同中无效的免责条款。因此,安全协议中如有前述免责条款的,对双方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北京律师张新年接受中新网记 者采访时也表示,这起悲剧中,伤、亡者本身存在很大过错,但是动物园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即便园方以广播或路标的形式进行了安全提示,并与游客签订了责任 书,但是园方并不能全部免责。园方与游客所签订的相关“免责”条款还有可能会误导园内工作人员,认为出现意外与动物园方面没有关系,从而疏于管理。

  “在老虎出没的险境中,普通车辆本身就不是安全的掩护体。”张新年强调,在行驶的过程中可能发生意外情况,比如车辆失控发生撞击使得车窗破损、发动机故障又遭遇手机断电、游客身体突发疾病开门求助等等,都有可能使得乘客暴露在老虎的攻击范围内。

  张新年认为,作为管理方,动物园应该意识到这样的游园项目本身就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应该对各种潜在的危险因素充分考量并严防死守,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完)

B:担责论

法学专家:动物园游客遭袭园方不免责

2016-07-26 00:36 中国新闻网 2730  收藏
  中新网北京7月26日电(张尼 种卿)

  事件回顾:游客下车突遇老虎袭击(略)

  延庆区园林绿化局:处死伤人老虎为谣言

  记者了解到,老虎伤人事件发生后,延庆当地责成相关部门组成联合调查组对事件原因进行调查,同时责令北京八达岭野生动物园立即停业配合调查,进行全面整顿,以确保旅游安全,目前调查仍在进行中。

  此前,延庆区委宣传部对媒体表示,自驾游客入园时都看到过园方的安全提示,签订了相关协议。两名女游客下车时,车辆肯定没有驶出虎园,只是游客自己误认为已经出了虎园,下车后才出了意外。

  延庆区园林绿化局新闻发言人王淑琴也向中新网(微信公众号:cns2012)记者介绍,园区在游人进园处的确设有提示警告,并与自驾车游客签订协议书,强调进入园区的自驾车主在猛兽区必须关好、锁好车门、车窗,禁止投喂食物,严禁下车。

  “乘客下车原因目前还不知道,当事人还在医院,暂时无法调查清楚。”王淑琴称。

  另外,此前网上有传言称,伤人的老虎可能会被处死。但王淑琴向中新网记者证实,上述说法纯属谣言。“动物园已经把散养的老虎关进虎舍,伤人的两只老虎也没有受到处置,而是和其他老虎一起被关进虎舍。”

八达岭野生动物园官网有关自驾车游览须知 (来源:网页截图)

  争议:游客违规下车遭袭 园方可“免责”?

  当事游客进入园区前签订过相关责任书,其中明确规定自驾入园要锁好车门窗,严禁下车。那么,老虎伤人事件是否应该由擅自下车的游客一方承担全部责任?在法律专家看来,并非如此。

  中国犯罪学研究会常务理事、北京市人大常委会立法专家张起淮对中新网记者分析称,依据中国的相关法律规定,安全协议的签署并不能成为免除园方对游客人身伤害应承担法律责任的理由。

  张起淮表示,根据《合同法》第四十条“提供格式条款一方免除其责任、加重对方责任、排除对方主要权利的,该条款无效。”的规定,即便双方签订有安全协议,但其中免除园方责任,加重游客责任或者排除游客主要权利的条款,应属于无效条款。

  同时,《合同法》第五十三条亦规定“(一)造成对方人身伤害的;(二)因故意或者重大过失造成对方财产损失的。”属于合同中无效的免责条款。因此,安全协议中如有前述免责条款的,对双方并不具有法律约束力。

  北京律师张新年接受中新网记 者采访时也表示,这起悲剧中,伤、亡者本身存在很大过错,但是动物园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即便园方以广播或路标的形式进行了安全提示,并与游客签订了责任 书,但是园方并不能全部免责。园方与游客所签订的相关“免责”条款还有可能会误导园内工作人员,认为出现意外与动物园方面没有关系,从而疏于管理。

  “在老虎出没的险境中,普通车辆本身就不是安全的掩护体。”张新年强调,在行驶的过程中可能发生意外情况,比如车辆失控发生撞击使得车窗破损、发动机故障又遭遇手机断电、游客身体突发疾病开门求助等等,都有可能使得乘客暴露在老虎的攻击范围内。

  张新年认为,作为管理方,动物园应该意识到这样的游园项目本身就存在很大的安全隐患,应该对各种潜在的危险因素充分考量并严防死守,确保游客的人身安全,否则应当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完)


http://news.sina.cn/sh/2016-07-26/detail-ifxuhukz1000481.d.html?from=wap

V S


http://news.sina.cn/sh/2016-07-26/detail-ifxuhukz0993874.d.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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http://news.sina.cn/sh/2016-07-26/detail-ifxuhukz0993874.d.html
虽然看上去好笑,不过这真是个需要认真对待的问题。


动物园免不了责任是不假,被老虎啃成半拉子说这些有啥用?
不过这能证明自己已经做到安全告知,可以免除侵权责任了,侵权责任可以无限上纲上线,赔死。

动物园免不了责任是不假,被老虎啃成半拉子说这些有啥用?
不过这能证明自己已经做到安全告知,可以免除侵权责任了,侵权责任可以无限上纲上线,赔死。
按B说法如果有人非要在大桥拦杆上走结果掉下去摔死桥梁所有者也得担责!
当然不能免责,但是可以减轻责任。
如果到法院,园方多少都要承担点责任。
这个就是成文法的弊端,很容易玩文字游戏钻法律漏洞。
按B说法如果有人非要在大桥拦杆上走结果掉下去摔死桥梁所有者也得担责!

这个在以前有过案例,一辆大客车路过一个黄河大桥,在桥面上停车,一群人直接在桥上方便。但是一个妇女翻过栏杆过去小解,结果摔死了,后来判决这个大桥管理局赔偿!理由是大桥没有灯光照明
zr345954 发表于 2016-7-26 08:44
这个在以前有过案例,一辆大客车路过一个黄河大桥,在桥面上停车,一群人直接在桥上方便。但是一个妇女 ...
这个判罚够混蛋的,你有没有路灯这个女的不会连栏杆都看不见吧。
从经济角度看园方可能要赔偿一些钱。。但园方不亏。。为啥。。宣传效果呗。。想冒险求刺激的。。想当武松的。。想被老虎“自杀”的。。。人数会大增。。。。

sparkswy 发表于 2016-7-26 08:56
这个判罚够混蛋的,你有没有路灯这个女的不会连栏杆都看不见吧。


忘了说明这是夜里,一个跨省的长途班线车,路过黄河大桥,停车让人方便。男人直接扳着鸡鸡对着黄河解决,那个女人直接翻过去方便。摔死!
承运人跑不了责任是个肯定的,但是把黄河大桥管理局也列为被告人,这让人匪夷所思。还是法院要求把大桥管理局列为被告人的!中国的法院大多数时候都是扯淡
sparkswy 发表于 2016-7-26 08:56
这个判罚够混蛋的,你有没有路灯这个女的不会连栏杆都看不见吧。


忘了说明这是夜里,一个跨省的长途班线车,路过黄河大桥,停车让人方便。男人直接扳着鸡鸡对着黄河解决,那个女人直接翻过去方便。摔死!
承运人跑不了责任是个肯定的,但是把黄河大桥管理局也列为被告人,这让人匪夷所思。还是法院要求把大桥管理局列为被告人的!中国的法院大多数时候都是扯淡
要从理性的角度来说,园方没有责任才有鬼,只不过大家看到那女人抬作死,同情了园方而已
园方最大的责任,就是不应该让私家车进入猛兽区,而应该安排有特殊防护的专车
不要说签订什么协议,做过什么说明,贴了什么标语之类的就可以免除责任了,这次作死女是自己作死,但下次会不会是什么意外事件呢?
比如车门突然失控打开了,比如车门没锁好不知情的小朋友不小心打开了,比如某老虎心血来潮对着车窗就是一巴掌然后抓几个人出来大嚼,不要说这种事情永远不会发生,那仅仅是暂时没有发生而已
要从理性的角度来说,园方没有责任才有鬼,只不过大家看到那女人抬作死,同情了园方而已
园方最大的责任, ...
车门失控打开是车的问题好不好?难不成在高速上车门失控打开造成事故要高速管理部门负责?
zk781016 发表于 2016-7-26 09:41
车门失控打开是车的问题好不好?难不成在高速上车门失控打开造成事故要高速管理部门负责?
车门失控当然是车的问题,小孩子打开车门也是你没锁好车门的问题,这种在高速公路上掉下来当然不管高速公路管理部门的事,但是在高速公路上掉下来假如没摔死,高速公路管理肯定不会拉着老虎去咬你,这就是区别所在
车门失控,人掉下来,本来鸟事没有,但是你家老虎来了,然后你告诉我老虎的主人没责任?
要从理性的角度来说,园方没有责任才有鬼,只不过大家看到那女人抬作死,同情了园方而已
园方最大的责任, ...
这种猛兽区自驾游应该经过有关部门批准过吧
黑色漩涡 发表于 2016-7-26 09:48
这种猛兽区自驾游应该经过有关部门批准过吧
到底是哪个部门来管这个事情,还真不好说呢
中国的事情,各部门交叉管理的太多,同样也有很多管理的真空地带
根据合同法规定,人身伤害的免责条款无效啊
有人作死从高楼上跳下摔死,应该告盖楼的为什么盖的那么高,要你赔钱

流星雪 发表于 2016-7-26 09:35
要从理性的角度来说,园方没有责任才有鬼,只不过大家看到那女人抬作死,同情了园方而已
园方最大的责任, ...


世界各国都有这种自驾游,不能因为国内有人不按规矩来就禁了吧?
那蹦极还要不要?过山车要不要禁?万一也有哪个人作死自己把安全带给解开呢?
干脆回到70年代得了。那也不够,游泳池也不设深水区全是到齐腰的水得了。。
流星雪 发表于 2016-7-26 09:35
要从理性的角度来说,园方没有责任才有鬼,只不过大家看到那女人抬作死,同情了园方而已
园方最大的责任, ...


世界各国都有这种自驾游,不能因为国内有人不按规矩来就禁了吧?
那蹦极还要不要?过山车要不要禁?万一也有哪个人作死自己把安全带给解开呢?
干脆回到70年代得了。那也不够,游泳池也不设深水区全是到齐腰的水得了。。
zr345954 发表于 2016-7-26 08:44
这个在以前有过案例,一辆大客车路过一个黄河大桥,在桥面上停车,一群人直接在桥上方便。但是一个妇女 ...
民事责任的认定,某种程度上是沾边儿就算。
到底是哪个部门来管这个事情,还真不好说呢
中国的事情,各部门交叉管理的太多,同样也有很多管理的真空 ...
只要这种经营模式经过批准,安全措施通过了检查就行,管理的部门多不多无所谓。就怕自驾游这种模式是动物园擅自决定的,不出事还好,一出事就任人宰割了
这就像高速公路上随便停车下车,而后被其他车辆撞死一个性质,交警巡逻都拦不住一些S,B在高速公路上随便停车。

被撞死的还要告高速公路?
责任?高层建筑自杀要不要把高层建筑全禁止了,只要有高层建筑就有提供自杀的可能。只要有汽车就有人开车撞人,要不要把所有汽车禁止?
民事责任的认定,某种程度上是沾边儿就算。
对喔,有人走在你家门口倒地不起死了,理论上你也有责任的。救护不及时,没有第一时间提供符合要求和标准的救护也是有责任的!但愿你不要碰到这种事情
逗你玩 发表于 2016-7-26 07:24
B:担责论

法学专家:动物园游客遭袭园方不免责
打个比方,各位,就好像是有人在告诉公路上下车遇到意外,事后当事人说,我以为这不是高速公路,你觉得公路管理公司应该承担责任吗?同样道理,那女的完全担责,动物园和老虎是无辜的,是那个女的害人精在错误的时间,出现在了错误的地点,那女的是害人精!!神经病!!白痴!!害死了自己的亲人,还害了大家,动物园和可爱的老虎!!
车门失控当然是车的问题,小孩子打开车门也是你没锁好车门的问题,这种在高速公路上掉下来当然不管高速公 ...
车要是停着,门打开人掉下来当然没有事,但是车在高速上就是大事了,那么你又如何断定高速没责任?而且,高速上连禁止行驶中不许开车门下车的提示都没有,属于未尽到告知义务,责任比动物园还大呢。
车门失控当然是车的问题,小孩子打开车门也是你没锁好车门的问题,这种在高速公路上掉下来当然不管高速公 ...
高速公路上是没有老虎去咬人,但是你从车上下来很有可能被车撞啊。一样的事。明知道自己做的事很可能会发生危险,而且是绝对禁止的行为,还去做,只能说太有冒险精神了
  中国是中国,外国是外国。
外国那种连强奸都能归罪于女孩穿着太性感的案例,在中国是行不通的。
作死就是作死,园方要承担一定的人道责任。就是这样。
园方陪钱是免不了的
就当打广告了
照理 应该起诉这个脑残女
让她赔偿停业的损失
流星雪 发表于 2016-7-26 09:35
要从理性的角度来说,园方没有责任才有鬼,只不过大家看到那女人抬作死,同情了园方而已
园方最大的责任, ...
秦皇岛用专车,结果还是有女的自己下车被老虎咬死了
中国是中国,外国是外国。
外国那种连强奸都能归罪于女孩穿着太性感的案例,在中国是行不通的。
...
人道责任和法律责任是两回事,但我们却常常把它们搞混了
从长远看,这种让人人自危的无过错责任反而会加重社会运行成本。
大黄蜂 发表于 2016-7-26 10:55
人道责任和法律责任是两回事,但我们却常常把它们搞混了
没有深究这些,但是全中国90%的人都觉得动物园没有责任。
而某些人却喜欢把责任强加给动物园。
zr345954 发表于 2016-7-26 10:05
对喔,有人走在你家门口倒地不起死了,理论上你也有责任的。救护不及时,没有第一时间提供符合要求和标准 ...
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认定是不同的。刑事责任是疑罪从无。因为刑罚是非常严重的暴力惩罚。这东西要慎之又慎。但是民事责任的原则不是这样。某种程度是沾边儿就算。内在的目的是防止没人负责的情况。因为民事责任最大不过赔钱了事。特别是对于公共部门,管理部门还有企业。其实是可以让他们管理的更加到位更加细致。好多电影的最后都要加上类似“纯属虚构,切勿模仿”的字样。其实就是尽到自己的责任。
民事责任与刑事责任的认定是不同的。刑事责任是疑罪从无。因为刑罚是非常严重的暴力惩罚。这东西要慎之又 ...
反正这事摊不到你头上,你尽情装圣母玛利亚都行,钱是别人出不用负责。你当然可以这么说

园方责任 就是允许自驾车入园,其实应该禁止

私家车无保护措施,乘客没有安全意识,又没园方的人带路和指导,事故隐患已经埋下了
不能免责的理由很好找啊,园方没有及时制止这个女人下车,或者没给道路安装防护栏,说到底,就是中国的法律只是和稀泥,出了事故只要去闹总能赔一点,不闹的啥也没。
洞庭客 发表于 2016-7-26 09:58
世界各国都有这种自驾游,不能因为国内有人不按规矩来就禁了吧?
那蹦极还要不要?过山车要不要禁?万 ...
真要寻死,你这齐腰深的水也演的死人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