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新消息:温州土地年限到期事件发酵 当地国土局:不会免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18 22:0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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温州土地年限到期事件发酵 当地国土局:不会免费续期
来源:《财经》杂志 2016-04-21 00:26:44...
《财经》记者 张倩/文

4月20日上午,国土资源部的官方微博发布信息称“4月20日,国土资源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组成联合调研组赴浙江省温州市调研指导住宅土地使用权20年到期的延长问题。”

20日下午5点,温州市国土局办公室主任姜剑鑫告诉《财经》记者,调研组今日并未到达温州,同时表示对于调研组到达温州的准确日期并不清楚。而20日全天,温州市国土局相关人员均在参加会议,商讨后续政策将如何制定。

温州市国土局副局长程建春对《财经》记者表示,目前后续政策正在制定过程中,具体信息不方便对外透露,但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会综合考虑目前温州市房价、土地价格、居民人均收入、20年前的土地价格等因素。而对于深圳的案例对此是否具有借鉴意义的问题,程建春表示:“各地有各地的情况,温州与深圳并不一样。”

1994年深圳出台文件规定土地使用权最高使用年限为50年,1995年9月15日对该文件进行了修改,规定土地使用权最高使用年限为70年,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4月19日晚,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发文称: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决定,1995年9月18日前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局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土地,顺延至国家法定最高年期,不用补交地价款。

而自温州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事件迅速发酵以来,多名学者认为《物权法》第149条第一款规定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自动续期”即无条件续期,不需要补交费用。

但对此意见,温州市国土局的相关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不可能”,并声称“此举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多名土地使用权到期的业主表示,能够接受续交土地出让金,但不能太高,其中一位业主表示:“如果按照此前鹿城区国土分局下属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需要缴纳接近目前房价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我绝对不会交。”这名业主直言,希望仍能按照20年前的标准缴纳。

对于业主的诉求,温州市国土局的工作人员指出,20年间温州的土地及楼市价格飙涨,如过仍按照20年前的标准缴纳,对缴纳70年土地出让金的业主不公平,间接否定了这种可能性。

同样,温州市鹿城区国土分局局长徐长波也告诉《财经》记者:“1997和1998年,温州市的房价每平方米不足3000元,而现在新房的价格为每平方米3万元,土地出让金也应该按照一定的比例浮动。”

土地使用权到期以后该怎么办?“自动续期”意味着什么?这些问题不但引发公众关注,也引起了法学界的讨论。

4月20日上午,包括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应松年,参与《物权法》制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姚红、原副主任扈纪华在内的20余位法学专家,就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续期的法律问题进行讨论,讨论的焦点聚集在《物权法》的遗留问题,即“自动续期”如何理解,公众财产权、基本民事权利如何保障等问题。

根据《立法法》规定,没有法律、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决定命令等依据,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不能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教授刘保玉据此认为,地方政府要求居民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行为会减损公民的权利,增加自然人的义务,这一规范应该由更上位的法律法规完成,而不是由地方规章来解决。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表示:“关于《物权法》所涉及的‘自动续期’是个重大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出台统一的法律解释已经是迫在眉睫了,这个问题不能由地方政府来解释。”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研究员熊丙万认为,无论是从《物权法》的立法讨论的历史记录上看,还是从社会各界的基本反响来看,“‘温州的政策动议’都与‘自动续期’的立法原意相去甚远”。他指出,《物权法》明确区分了“非住宅性建设用地”和“住宅性建设用地的续期”,前者是需要依据法律的特别规定来执行,而后者是“自动的”,无需申请和批准程序。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原副主任扈纪华亲历了《物权法》的制定,在她看来,土地使用权期满后补交费用与否的问题,法律并未有明确规定,如果要求续交土地出让金,在《物权法》“自动续期”的前提下,此行为有画蛇添足之嫌。

扈纪华指出,使老百姓能够安居乐业是《物权法》制定的一个重要的指导思想,其目的是保障老百姓的房屋所有权及建设用地使用权。“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要求续交土地出让金的事情发生后,我非常吃惊,此种行为与我们当初的立法宗旨并不一致,这不是我们的意愿。”扈纪华表示。

实习生田雨思此本文亦有贡献http://m.caijing.com.cn/article/58419?target=blank
温州土地年限到期事件发酵 当地国土局:不会免费续期
来源:《财经》杂志 2016-04-21 00:26:44...
《财经》记者 张倩/文

4月20日上午,国土资源部的官方微博发布信息称“4月20日,国土资源部、浙江省国土资源厅组成联合调研组赴浙江省温州市调研指导住宅土地使用权20年到期的延长问题。”

20日下午5点,温州市国土局办公室主任姜剑鑫告诉《财经》记者,调研组今日并未到达温州,同时表示对于调研组到达温州的准确日期并不清楚。而20日全天,温州市国土局相关人员均在参加会议,商讨后续政策将如何制定。

温州市国土局副局长程建春对《财经》记者表示,目前后续政策正在制定过程中,具体信息不方便对外透露,但在制定政策的过程中会综合考虑目前温州市房价、土地价格、居民人均收入、20年前的土地价格等因素。而对于深圳的案例对此是否具有借鉴意义的问题,程建春表示:“各地有各地的情况,温州与深圳并不一样。”

1994年深圳出台文件规定土地使用权最高使用年限为50年,1995年9月15日对该文件进行了修改,规定土地使用权最高使用年限为70年,不同用途的土地使用年限按照国家规定执行。

4月19日晚,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发文称:深圳市规划和国土资源委员会决定,1995年9月18日前与深圳市规划和国土局已签订《土地使用权出让合同》的土地,顺延至国家法定最高年期,不用补交地价款。

而自温州土地使用年限到期的事件迅速发酵以来,多名学者认为《物权法》第149条第一款规定的“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间届满的,自动续期”,“自动续期”即无条件续期,不需要补交费用。

但对此意见,温州市国土局的相关工作人员明确表示“不可能”,并声称“此举会造成国有资产的流失”。

多名土地使用权到期的业主表示,能够接受续交土地出让金,但不能太高,其中一位业主表示:“如果按照此前鹿城区国土分局下属的评估机构的评估结果,需要缴纳接近目前房价三分之一的土地出让金,我绝对不会交。”这名业主直言,希望仍能按照20年前的标准缴纳。

对于业主的诉求,温州市国土局的工作人员指出,20年间温州的土地及楼市价格飙涨,如过仍按照20年前的标准缴纳,对缴纳70年土地出让金的业主不公平,间接否定了这种可能性。

同样,温州市鹿城区国土分局局长徐长波也告诉《财经》记者:“1997和1998年,温州市的房价每平方米不足3000元,而现在新房的价格为每平方米3万元,土地出让金也应该按照一定的比例浮动。”

土地使用权到期以后该怎么办?“自动续期”意味着什么?这些问题不但引发公众关注,也引起了法学界的讨论。

4月20日上午,包括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应松年,参与《物权法》制定的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主任姚红、原副主任扈纪华在内的20余位法学专家,就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期限届满续期的法律问题进行讨论,讨论的焦点聚集在《物权法》的遗留问题,即“自动续期”如何理解,公众财产权、基本民事权利如何保障等问题。

根据《立法法》规定,没有法律、地方性法规、国务院决定命令等依据,部门规章、地方政府规章不能设定减损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权利或增加其义务的规范。

北京航空航天大学法学教授刘保玉据此认为,地方政府要求居民补交土地出让金的行为会减损公民的权利,增加自然人的义务,这一规范应该由更上位的法律法规完成,而不是由地方规章来解决。

中国政法大学终身教授江平表示:“关于《物权法》所涉及的‘自动续期’是个重大问题,在全国范围内出台统一的法律解释已经是迫在眉睫了,这个问题不能由地方政府来解释。”

中国人民大学民商事法律科学研究中心副研究员熊丙万认为,无论是从《物权法》的立法讨论的历史记录上看,还是从社会各界的基本反响来看,“‘温州的政策动议’都与‘自动续期’的立法原意相去甚远”。他指出,《物权法》明确区分了“非住宅性建设用地”和“住宅性建设用地的续期”,前者是需要依据法律的特别规定来执行,而后者是“自动的”,无需申请和批准程序。

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工委民法室原副主任扈纪华亲历了《物权法》的制定,在她看来,土地使用权期满后补交费用与否的问题,法律并未有明确规定,如果要求续交土地出让金,在《物权法》“自动续期”的前提下,此行为有画蛇添足之嫌。

扈纪华指出,使老百姓能够安居乐业是《物权法》制定的一个重要的指导思想,其目的是保障老百姓的房屋所有权及建设用地使用权。“温州土地使用权到期要求续交土地出让金的事情发生后,我非常吃惊,此种行为与我们当初的立法宗旨并不一致,这不是我们的意愿。”扈纪华表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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看中央和地方怎么博弈


重复,编辑掉

重复,编辑掉
干的漂亮,温州这是要在中央营造出蓬勃生气的房地产头上泼一盆水呀?不知道这会不会惹恼赵家人呀
破坏下队形先。
温州嘛,不就是房价跌下来那个吗?
坏账出来财政难看搞得要钱不要命了吧?
问题是这么一搞,本来打算好好还款买房的心也凉了半截不是?

总之,作,继续作,总有作到死的那天。
这个怎么执行,温州定不了
事关全国每一个公民的范例。
土地卖的少了,地方财政总要有资金来源,钱少不了
少数民族加补贴不
是否免费续期,应由中央决定
还是每年房产租的方式收吧,就以当年房价的七十分之一算,哪一年那房成危房了就收到哪一年为止吧!
法律老师讲过,70年产权居民住宅,到期后自动续期;50年商用的,到期后如何处理,目前还没有明确说明。不知道她讲得对不对
法律老师讲过,70年产权居民住宅,到期后自动续期;50年商用的,到期后如何处理,目前还没有明确说明。不知 ...
是自动续期。但没说免费。
按当年的价格补50年较为公平合理。
交钱才能续的话,怎么能叫自动呢?
怕啥,他还能把房子给你拆了

参照MG方式缴房地产税可以吧?
大学生有补贴么。要是加上种族光环有么。
退休老头老太太住在市中心的一套面积不大的居室里,你让他交几十万的?交不起就哄大街上去?不怕他们到国土局局长办公室里上吊去啊。明显就是推出了也执行到位不了的政策,还要搞的天怒人怨。
怕啥,他还能把房子给你拆了

不要低估党国收钱的决心和手段
福建省国土厅,中央都还没有发声,温州一个市的部门就下定义了?
退休老头老太太住在市中心的一套面积不大的居室里,你让他交几十万的?交不起就哄大街上去?不怕他们到国土 ...
不交,政府可以冻结你的账户
山人054 发表于 2016-4-21 10:12
按当年的价格补50年较为公平合理。
一次补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合理吗?
土地费可不是小数字,北京现在拍卖的土地楼面价都到了7万每平方了。100平方的房子按现在补交700万的土地使用费,70年后更不得了。
反而房子本身就不值钱,土建成本也就2000元左右。装修成本也就1000元上下。
我的心在CD 发表于 2016-4-21 11:06
不交,政府可以冻结你的账户
这就扯了,退休老头老太太能有多少钱,有点钱还不够他看病吃药的呢,冻结他账户就是要他的命,真以为兔子急了不咬人啊
退休老头老太太住在市中心的一套面积不大的居室里,你让他交几十万的?交不起就哄大街上去?不怕他们到国土 ...
可以住,但不能交易

山人054 发表于 2016-4-21 10:12
按当年的价格补50年较为公平合理。


不行,此例不可开。原则上,一分钱也不应该给。
山人054 发表于 2016-4-21 10:12
按当年的价格补50年较为公平合理。


不行,此例不可开。原则上,一分钱也不应该给。
这就扯了,退休老头老太太能有多少钱,有点钱还不够他看病吃药的呢,冻结他账户就是要他的命,真以为兔子 ...
人死了,,不交钱不能继承
GAB 发表于 2016-4-21 11:18
一次补几十万甚至上百万,合理吗?
土地费可不是小数字,北京现在拍卖的土地楼面价都到了7万每平方了。1 ...
对,这件事情关系到国家安定,中央不可不察。
nicklee0085 发表于 2016-4-21 11:28
人死了,,不交钱不能继承
这个时候别添乱了。
nicklee0085 发表于 2016-4-21 11:26
可以住,但不能交易
这个倒是正常,实际上现在很多保障性住房就是没有按市场价缴土地出让金,获得的产权也不完整,出售时要补地价。

但问题是这个要求国家来出说法,不能由地方政府来解释,而且那个普通住宅20年的土地使用权政策本身就涉嫌违法
免费续期就形同永久产权了,这个口子不能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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皮吸轰 发表于 2016-4-21 11:28
对,这件事情关系到国家安定,中央不可不察。
个人决定土地到期后,免费续租也不合理,对后来买入高价地的人是不公平的。
也会导致无数人去积蓄土地资源,类似明朝的土地兼并。
合理应该是对土地到期的,每年开征房产税,作为土地续租费,房产税可以参考美国和欧洲,按房价的0.7%到1%征收。
而对70和50年产权内的房子不应该征收房产税,因为人家本来就用高价一次买断了70年的土地使用费了。
不行,此例不可开。原则上,一分钱也不应该给。
依法应该补交,别人买房交70年的钱给政府,政府给这套房子的主人建道路、电网、上下水道、医院、学校、派出所,你却只交20年,也享受同样的基础设施和公共服务,这不公平也不合理。

但数额不能按今天的标准交,当时是政府定的期限,房主只要按当时的标准交就可以了,
法律老师讲过,70年产权居民住宅,到期后自动续期;50年商用的,到期后如何处理,目前还没有明确说明。不知 ...
商用产权,到期缴费续期,深圳02年就这么干了。只不过企业用户不差钱,所以动静不大
炮声 发表于 2016-4-21 11:33
免费续期就形同永久产权了,这个口子不能开。
不开口子,房产税怎么收,要一鱼二吃,甚至三吃吗?
nicklee0085 发表于 2016-4-21 11:28
人死了,,不交钱不能继承
结果就是,连中产也要移民了
不交钱会造成国有资产流失的严重问题。
一次再交70年,你的儿子女儿就不用发愁了。
中国的地价只会涨不会跌的,早交早划算。
商用产权,到期缴费续期,深圳02年就这么干了。只不过企业用户不差钱,所以动静不大
以后个人拥有的40年产权的商务住宅越来越多,这道坎怎么过
商用产权,到期缴费续期,深圳02年就这么干了。只不过企业用户不差钱,所以动静不大
其实就不该有产权期限限制,房子坏了不能住,自然就没有使用全了。
其实就不该有产权期限限制,房子坏了不能住,自然就没有使用全了。
是土地到期不是房子到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