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民日报系再评快播案:罪与非罪由法院判,比嗓门是背离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5 15:42:32
【编者按】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视频直播快播案庭审后,因控辩双方的精彩交锋,在网上引发激烈讨论,官方媒体也纷纷加入。
昨天(1月9日),人民日报旗下新闻客户端发文称,快播案庭审辩护词再精彩,也不配赢得掌声。文章认为,庭审现场公诉人的表现也许真的不够好,但不能因为辩论精彩就混淆了是非黑白,也不能因为转发的人多就占据某种“道义”高地。文章最后结论:违法不违法,不看谁更伶牙俐齿,快播的辩护不配赢得掌声。
上文一出,快播案迅速被推到舆论场域中心。不久,另一家央级媒体的参与,快播案“热得发烫”。
同日,新华社发表评论文章,称无论快播是否有罪,都要对“狡辩的权利”报以掌声。
新华社文章首先为庭审直播点赞,称庭审引发热烈讨论,让该文作者感受到了公众积极构建法治、追求公平正义的热情,体现了中国司法改革进步。
文章随后重点讨论了司法程序正义的重要性。文章指出,作为法治的“重要气质”,庭审辩论展示了法治的程序价值,正方反方同样值得尊重。正是因为存在“黑色是白色”的反驳,证明黑色是黑色才更有意义。要尊重各方“说话的权利”,哪怕是“狡辩的权利”,才是迈向法治进步的坚实脚步。
正当两篇文章大热之时,具有政法背景的微信公号“长安剑”也加入讨论的阵营。
“长安剑”的文章首先分析了控辩双方的表现,分出赢家和输家:法、检两家表现不佳,辩护人和公众都是赢家,输家是王欣。法、检再表现不佳,也不意味着王欣无罪。
文章此后援引了相关法规,试图证明代理律师辩词中的逻辑漏洞。
文章指出,一些律师违背职业道德,用绑架当事人的方式,为个人牟利。以前有,以后还会有。文章最后强调,“谁经营,谁负责”,这应该是中国互联网的常识和刚性规矩,“别再拿技术和情怀说事儿了,抬头看,一把法律的利剑,高高悬在那里……”。
除发布上述原创评论外,公号“长安剑”还转发了多篇论及快播案的文章,可谓公号满屏尽是快播案。
经过1月9日的“轮番轰炸”之后,本以为快播案庭审的评论可以告一段落,没想到同为人民日报系的微信公号“人民日报评论”1月10日发文评价快播案庭审。
公号“人民日报评论”开宗明义:快播案须用法治方式正确打开。文章也为快播案庭审直播点赞,称此举是司法信心的昭示,是中国司法敢于将棘手案件晒在阳光下的进步之举。
文章还认为,被告人的罪与非罪、罪轻罪重,应该交由审理者裁判。在此之前,他们只是犯罪嫌疑人,享有法律赋予的相应权利,而法院也有权、有责根据法律独立作出裁判,不受外界干扰。如果通过网络的审判公开最终变成“网络审判”,变成比谁的嗓门大、谁的发言“机智巧妙”,既偏离了本案网络直播的本意,也是对法治理念的背离。文章同时建议,通过快播案,司法工作者应时刻保持对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关注,与时俱进。
以下为公号“人民日报评论”1月10日所发全文:
最近,北京市海淀法院开庭审理的快播公司及相关被告人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以下简称“快播案”),在网上引起激烈讨论。
透视这场舆论热点背后,民意与司法、技术与法律的冲突,足可为网络时代的司法实践提供一个生动的样本。
从一开始,快播案就呈现出鲜明的网络色彩。首先,被告方快播公司是一家互联网企业,其开发的播放器软件被称为“宅男神器”,拥有海量网络用户,从“出事”时起就引起众多网友的关心。另一方面,北京海淀法院通过互联网主动进行司法公开,运用视频直播技术对该案件审理过程进行全程直播,使本案原原本本、“一刀不剪”呈现在网友面前,也让本案迅速成为2016年“互联网开年第一案”。
无论争论各方的观点如何,我们都要为本次庭审的公开程度点赞。正是法院的网上直播,使这一事件的影响力超出了狭小的法庭,进入广阔的公共领域。据统计,这场总时长达20多小时的“司法大剧”,吸引了100余万人观看视频。司法公开是最好的普法教育,让如此之多的人尤其是年轻人关注这次庭审,快播案无疑是一次成功的普法课。而本案所涵盖的实体问题与程序问题、证据问题与技术问题、控方表现与辩护策略、互联网发展与法律边界,等等主题,都让本案有理由成为一则经典案例。在这个意义上,不论最后的结果如何,快播案本身就是司法信心的昭示,是中国司法敢于将棘手案件晒在阳光下的进步之举。
正由于快播案本身的法治意义,决定我们不能从各自的生活经历、身份立场来衡量其中是非,更不能像围观娱乐新闻一样,仅仅关注其中的“精彩语录”,最后以各种“段子”收场。特别是,中国法治进程走到今天,人们不应该再从“法治ABC”开始讨论,更不应该把法律问题涂抹上道德色彩,诸如被告人的辩护权、基本法律程序,应该成为讨论的起点而非焦点。基于这一法治常识,关于被告人的罪与非罪、罪轻罪重,应该交由审理者裁判。在此之前,他们只是犯罪嫌疑人,享有法律赋予的相应权利,而法院也有权、有责根据法律独立作出裁判,不受外界干扰。如果通过网络的审判公开最终变成“网络审判”,变成比谁的嗓门大、谁的发言“机智巧妙”,既偏离了本案网络直播的本意,也是对法治理念的背离。
关于快播案,目前网上已经有许许多多的专业讨论。有来自法律界的探讨,也有来自网络技术人士的分析,这是有益于法治进步和技术发展的正确态度,也将使通过个案推动法治进步成为可能。毋庸讳言,从快播公司前年被查处时起,关于网络技术的法律边界与道德底线,就已引起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讨论背后反映出的是一个核心命题:立法和司法如何应对突飞猛进的互联网发展?如何让网络技术既便利生活又无损于社会善良风俗?包括此次一些网友的吐槽,也不妨视为对司法能力的一个提醒,督促司法工作者时刻保持对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关注。
技术从来不是中立的,人类文明史一再从正反两面说明这一点。技术进步若要真正成为“福利”,离不开规则和法律的守护,而法律也在不断的挑战与回应中得以完善。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新技术时代的到来,改变的不仅仅是我们的日常生活,也将对我们的已有的法律观、权利观以及道德感带来冲击,我们需要跟上这种变化。如同互联网刚出现时,没有人觉得盗版是件大事,如今已全然改观。快播案终将尘埃落定,但由此引发的思考应当继续。(来源:白龙/“人民日报评论”微信公号)
http://www.kaixian.tv/gd/2016/0110/661952.html【编者按】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视频直播快播案庭审后,因控辩双方的精彩交锋,在网上引发激烈讨论,官方媒体也纷纷加入。
昨天(1月9日),人民日报旗下新闻客户端发文称,快播案庭审辩护词再精彩,也不配赢得掌声。文章认为,庭审现场公诉人的表现也许真的不够好,但不能因为辩论精彩就混淆了是非黑白,也不能因为转发的人多就占据某种“道义”高地。文章最后结论:违法不违法,不看谁更伶牙俐齿,快播的辩护不配赢得掌声。
上文一出,快播案迅速被推到舆论场域中心。不久,另一家央级媒体的参与,快播案“热得发烫”。
同日,新华社发表评论文章,称无论快播是否有罪,都要对“狡辩的权利”报以掌声。
新华社文章首先为庭审直播点赞,称庭审引发热烈讨论,让该文作者感受到了公众积极构建法治、追求公平正义的热情,体现了中国司法改革进步。
文章随后重点讨论了司法程序正义的重要性。文章指出,作为法治的“重要气质”,庭审辩论展示了法治的程序价值,正方反方同样值得尊重。正是因为存在“黑色是白色”的反驳,证明黑色是黑色才更有意义。要尊重各方“说话的权利”,哪怕是“狡辩的权利”,才是迈向法治进步的坚实脚步。
正当两篇文章大热之时,具有政法背景的微信公号“长安剑”也加入讨论的阵营。
“长安剑”的文章首先分析了控辩双方的表现,分出赢家和输家:法、检两家表现不佳,辩护人和公众都是赢家,输家是王欣。法、检再表现不佳,也不意味着王欣无罪。
文章此后援引了相关法规,试图证明代理律师辩词中的逻辑漏洞。
文章指出,一些律师违背职业道德,用绑架当事人的方式,为个人牟利。以前有,以后还会有。文章最后强调,“谁经营,谁负责”,这应该是中国互联网的常识和刚性规矩,“别再拿技术和情怀说事儿了,抬头看,一把法律的利剑,高高悬在那里……”。
除发布上述原创评论外,公号“长安剑”还转发了多篇论及快播案的文章,可谓公号满屏尽是快播案。
经过1月9日的“轮番轰炸”之后,本以为快播案庭审的评论可以告一段落,没想到同为人民日报系的微信公号“人民日报评论”1月10日发文评价快播案庭审。
公号“人民日报评论”开宗明义:快播案须用法治方式正确打开。文章也为快播案庭审直播点赞,称此举是司法信心的昭示,是中国司法敢于将棘手案件晒在阳光下的进步之举。
文章还认为,被告人的罪与非罪、罪轻罪重,应该交由审理者裁判。在此之前,他们只是犯罪嫌疑人,享有法律赋予的相应权利,而法院也有权、有责根据法律独立作出裁判,不受外界干扰。如果通过网络的审判公开最终变成“网络审判”,变成比谁的嗓门大、谁的发言“机智巧妙”,既偏离了本案网络直播的本意,也是对法治理念的背离。文章同时建议,通过快播案,司法工作者应时刻保持对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关注,与时俱进。
以下为公号“人民日报评论”1月10日所发全文:
最近,北京市海淀法院开庭审理的快播公司及相关被告人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以下简称“快播案”),在网上引起激烈讨论。
透视这场舆论热点背后,民意与司法、技术与法律的冲突,足可为网络时代的司法实践提供一个生动的样本。
从一开始,快播案就呈现出鲜明的网络色彩。首先,被告方快播公司是一家互联网企业,其开发的播放器软件被称为“宅男神器”,拥有海量网络用户,从“出事”时起就引起众多网友的关心。另一方面,北京海淀法院通过互联网主动进行司法公开,运用视频直播技术对该案件审理过程进行全程直播,使本案原原本本、“一刀不剪”呈现在网友面前,也让本案迅速成为2016年“互联网开年第一案”。
无论争论各方的观点如何,我们都要为本次庭审的公开程度点赞。正是法院的网上直播,使这一事件的影响力超出了狭小的法庭,进入广阔的公共领域。据统计,这场总时长达20多小时的“司法大剧”,吸引了100余万人观看视频。司法公开是最好的普法教育,让如此之多的人尤其是年轻人关注这次庭审,快播案无疑是一次成功的普法课。而本案所涵盖的实体问题与程序问题、证据问题与技术问题、控方表现与辩护策略、互联网发展与法律边界,等等主题,都让本案有理由成为一则经典案例。在这个意义上,不论最后的结果如何,快播案本身就是司法信心的昭示,是中国司法敢于将棘手案件晒在阳光下的进步之举。
正由于快播案本身的法治意义,决定我们不能从各自的生活经历、身份立场来衡量其中是非,更不能像围观娱乐新闻一样,仅仅关注其中的“精彩语录”,最后以各种“段子”收场。特别是,中国法治进程走到今天,人们不应该再从“法治ABC”开始讨论,更不应该把法律问题涂抹上道德色彩,诸如被告人的辩护权、基本法律程序,应该成为讨论的起点而非焦点。基于这一法治常识,关于被告人的罪与非罪、罪轻罪重,应该交由审理者裁判。在此之前,他们只是犯罪嫌疑人,享有法律赋予的相应权利,而法院也有权、有责根据法律独立作出裁判,不受外界干扰。如果通过网络的审判公开最终变成“网络审判”,变成比谁的嗓门大、谁的发言“机智巧妙”,既偏离了本案网络直播的本意,也是对法治理念的背离。
关于快播案,目前网上已经有许许多多的专业讨论。有来自法律界的探讨,也有来自网络技术人士的分析,这是有益于法治进步和技术发展的正确态度,也将使通过个案推动法治进步成为可能。毋庸讳言,从快播公司前年被查处时起,关于网络技术的法律边界与道德底线,就已引起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讨论背后反映出的是一个核心命题:立法和司法如何应对突飞猛进的互联网发展?如何让网络技术既便利生活又无损于社会善良风俗?包括此次一些网友的吐槽,也不妨视为对司法能力的一个提醒,督促司法工作者时刻保持对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关注。
技术从来不是中立的,人类文明史一再从正反两面说明这一点。技术进步若要真正成为“福利”,离不开规则和法律的守护,而法律也在不断的挑战与回应中得以完善。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新技术时代的到来,改变的不仅仅是我们的日常生活,也将对我们的已有的法律观、权利观以及道德感带来冲击,我们需要跟上这种变化。如同互联网刚出现时,没有人觉得盗版是件大事,如今已全然改观。快播案终将尘埃落定,但由此引发的思考应当继续。(来源:白龙/“人民日报评论”微信公号)
http://www.kaixian.tv/gd/2016/0110/661952.html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视频直播快播案庭审后,因控辩双方的精彩交锋,在网上引发激烈讨论,官方媒体也纷纷加入。
昨天(1月9日),人民日报旗下新闻客户端发文称,快播案庭审辩护词再精彩,也不配赢得掌声。文章认为,庭审现场公诉人的表现也许真的不够好,但不能因为辩论精彩就混淆了是非黑白,也不能因为转发的人多就占据某种“道义”高地。文章最后结论:违法不违法,不看谁更伶牙俐齿,快播的辩护不配赢得掌声。
上文一出,快播案迅速被推到舆论场域中心。不久,另一家央级媒体的参与,快播案“热得发烫”。
同日,新华社发表评论文章,称无论快播是否有罪,都要对“狡辩的权利”报以掌声。
新华社文章首先为庭审直播点赞,称庭审引发热烈讨论,让该文作者感受到了公众积极构建法治、追求公平正义的热情,体现了中国司法改革进步。
文章随后重点讨论了司法程序正义的重要性。文章指出,作为法治的“重要气质”,庭审辩论展示了法治的程序价值,正方反方同样值得尊重。正是因为存在“黑色是白色”的反驳,证明黑色是黑色才更有意义。要尊重各方“说话的权利”,哪怕是“狡辩的权利”,才是迈向法治进步的坚实脚步。
正当两篇文章大热之时,具有政法背景的微信公号“长安剑”也加入讨论的阵营。
“长安剑”的文章首先分析了控辩双方的表现,分出赢家和输家:法、检两家表现不佳,辩护人和公众都是赢家,输家是王欣。法、检再表现不佳,也不意味着王欣无罪。
文章此后援引了相关法规,试图证明代理律师辩词中的逻辑漏洞。
文章指出,一些律师违背职业道德,用绑架当事人的方式,为个人牟利。以前有,以后还会有。文章最后强调,“谁经营,谁负责”,这应该是中国互联网的常识和刚性规矩,“别再拿技术和情怀说事儿了,抬头看,一把法律的利剑,高高悬在那里……”。
除发布上述原创评论外,公号“长安剑”还转发了多篇论及快播案的文章,可谓公号满屏尽是快播案。
经过1月9日的“轮番轰炸”之后,本以为快播案庭审的评论可以告一段落,没想到同为人民日报系的微信公号“人民日报评论”1月10日发文评价快播案庭审。
公号“人民日报评论”开宗明义:快播案须用法治方式正确打开。文章也为快播案庭审直播点赞,称此举是司法信心的昭示,是中国司法敢于将棘手案件晒在阳光下的进步之举。
文章还认为,被告人的罪与非罪、罪轻罪重,应该交由审理者裁判。在此之前,他们只是犯罪嫌疑人,享有法律赋予的相应权利,而法院也有权、有责根据法律独立作出裁判,不受外界干扰。如果通过网络的审判公开最终变成“网络审判”,变成比谁的嗓门大、谁的发言“机智巧妙”,既偏离了本案网络直播的本意,也是对法治理念的背离。文章同时建议,通过快播案,司法工作者应时刻保持对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关注,与时俱进。
以下为公号“人民日报评论”1月10日所发全文:
最近,北京市海淀法院开庭审理的快播公司及相关被告人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以下简称“快播案”),在网上引起激烈讨论。
透视这场舆论热点背后,民意与司法、技术与法律的冲突,足可为网络时代的司法实践提供一个生动的样本。
从一开始,快播案就呈现出鲜明的网络色彩。首先,被告方快播公司是一家互联网企业,其开发的播放器软件被称为“宅男神器”,拥有海量网络用户,从“出事”时起就引起众多网友的关心。另一方面,北京海淀法院通过互联网主动进行司法公开,运用视频直播技术对该案件审理过程进行全程直播,使本案原原本本、“一刀不剪”呈现在网友面前,也让本案迅速成为2016年“互联网开年第一案”。
无论争论各方的观点如何,我们都要为本次庭审的公开程度点赞。正是法院的网上直播,使这一事件的影响力超出了狭小的法庭,进入广阔的公共领域。据统计,这场总时长达20多小时的“司法大剧”,吸引了100余万人观看视频。司法公开是最好的普法教育,让如此之多的人尤其是年轻人关注这次庭审,快播案无疑是一次成功的普法课。而本案所涵盖的实体问题与程序问题、证据问题与技术问题、控方表现与辩护策略、互联网发展与法律边界,等等主题,都让本案有理由成为一则经典案例。在这个意义上,不论最后的结果如何,快播案本身就是司法信心的昭示,是中国司法敢于将棘手案件晒在阳光下的进步之举。
正由于快播案本身的法治意义,决定我们不能从各自的生活经历、身份立场来衡量其中是非,更不能像围观娱乐新闻一样,仅仅关注其中的“精彩语录”,最后以各种“段子”收场。特别是,中国法治进程走到今天,人们不应该再从“法治ABC”开始讨论,更不应该把法律问题涂抹上道德色彩,诸如被告人的辩护权、基本法律程序,应该成为讨论的起点而非焦点。基于这一法治常识,关于被告人的罪与非罪、罪轻罪重,应该交由审理者裁判。在此之前,他们只是犯罪嫌疑人,享有法律赋予的相应权利,而法院也有权、有责根据法律独立作出裁判,不受外界干扰。如果通过网络的审判公开最终变成“网络审判”,变成比谁的嗓门大、谁的发言“机智巧妙”,既偏离了本案网络直播的本意,也是对法治理念的背离。
关于快播案,目前网上已经有许许多多的专业讨论。有来自法律界的探讨,也有来自网络技术人士的分析,这是有益于法治进步和技术发展的正确态度,也将使通过个案推动法治进步成为可能。毋庸讳言,从快播公司前年被查处时起,关于网络技术的法律边界与道德底线,就已引起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讨论背后反映出的是一个核心命题:立法和司法如何应对突飞猛进的互联网发展?如何让网络技术既便利生活又无损于社会善良风俗?包括此次一些网友的吐槽,也不妨视为对司法能力的一个提醒,督促司法工作者时刻保持对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关注。
技术从来不是中立的,人类文明史一再从正反两面说明这一点。技术进步若要真正成为“福利”,离不开规则和法律的守护,而法律也在不断的挑战与回应中得以完善。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新技术时代的到来,改变的不仅仅是我们的日常生活,也将对我们的已有的法律观、权利观以及道德感带来冲击,我们需要跟上这种变化。如同互联网刚出现时,没有人觉得盗版是件大事,如今已全然改观。快播案终将尘埃落定,但由此引发的思考应当继续。(来源:白龙/“人民日报评论”微信公号)
http://www.kaixian.tv/gd/2016/0110/661952.html【编者按】
北京市海淀区法院视频直播快播案庭审后,因控辩双方的精彩交锋,在网上引发激烈讨论,官方媒体也纷纷加入。
昨天(1月9日),人民日报旗下新闻客户端发文称,快播案庭审辩护词再精彩,也不配赢得掌声。文章认为,庭审现场公诉人的表现也许真的不够好,但不能因为辩论精彩就混淆了是非黑白,也不能因为转发的人多就占据某种“道义”高地。文章最后结论:违法不违法,不看谁更伶牙俐齿,快播的辩护不配赢得掌声。
上文一出,快播案迅速被推到舆论场域中心。不久,另一家央级媒体的参与,快播案“热得发烫”。
同日,新华社发表评论文章,称无论快播是否有罪,都要对“狡辩的权利”报以掌声。
新华社文章首先为庭审直播点赞,称庭审引发热烈讨论,让该文作者感受到了公众积极构建法治、追求公平正义的热情,体现了中国司法改革进步。
文章随后重点讨论了司法程序正义的重要性。文章指出,作为法治的“重要气质”,庭审辩论展示了法治的程序价值,正方反方同样值得尊重。正是因为存在“黑色是白色”的反驳,证明黑色是黑色才更有意义。要尊重各方“说话的权利”,哪怕是“狡辩的权利”,才是迈向法治进步的坚实脚步。
正当两篇文章大热之时,具有政法背景的微信公号“长安剑”也加入讨论的阵营。
“长安剑”的文章首先分析了控辩双方的表现,分出赢家和输家:法、检两家表现不佳,辩护人和公众都是赢家,输家是王欣。法、检再表现不佳,也不意味着王欣无罪。
文章此后援引了相关法规,试图证明代理律师辩词中的逻辑漏洞。
文章指出,一些律师违背职业道德,用绑架当事人的方式,为个人牟利。以前有,以后还会有。文章最后强调,“谁经营,谁负责”,这应该是中国互联网的常识和刚性规矩,“别再拿技术和情怀说事儿了,抬头看,一把法律的利剑,高高悬在那里……”。
除发布上述原创评论外,公号“长安剑”还转发了多篇论及快播案的文章,可谓公号满屏尽是快播案。
经过1月9日的“轮番轰炸”之后,本以为快播案庭审的评论可以告一段落,没想到同为人民日报系的微信公号“人民日报评论”1月10日发文评价快播案庭审。
公号“人民日报评论”开宗明义:快播案须用法治方式正确打开。文章也为快播案庭审直播点赞,称此举是司法信心的昭示,是中国司法敢于将棘手案件晒在阳光下的进步之举。
文章还认为,被告人的罪与非罪、罪轻罪重,应该交由审理者裁判。在此之前,他们只是犯罪嫌疑人,享有法律赋予的相应权利,而法院也有权、有责根据法律独立作出裁判,不受外界干扰。如果通过网络的审判公开最终变成“网络审判”,变成比谁的嗓门大、谁的发言“机智巧妙”,既偏离了本案网络直播的本意,也是对法治理念的背离。文章同时建议,通过快播案,司法工作者应时刻保持对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关注,与时俱进。
以下为公号“人民日报评论”1月10日所发全文:
最近,北京市海淀法院开庭审理的快播公司及相关被告人涉嫌传播淫秽物品牟利案(以下简称“快播案”),在网上引起激烈讨论。
透视这场舆论热点背后,民意与司法、技术与法律的冲突,足可为网络时代的司法实践提供一个生动的样本。
从一开始,快播案就呈现出鲜明的网络色彩。首先,被告方快播公司是一家互联网企业,其开发的播放器软件被称为“宅男神器”,拥有海量网络用户,从“出事”时起就引起众多网友的关心。另一方面,北京海淀法院通过互联网主动进行司法公开,运用视频直播技术对该案件审理过程进行全程直播,使本案原原本本、“一刀不剪”呈现在网友面前,也让本案迅速成为2016年“互联网开年第一案”。
无论争论各方的观点如何,我们都要为本次庭审的公开程度点赞。正是法院的网上直播,使这一事件的影响力超出了狭小的法庭,进入广阔的公共领域。据统计,这场总时长达20多小时的“司法大剧”,吸引了100余万人观看视频。司法公开是最好的普法教育,让如此之多的人尤其是年轻人关注这次庭审,快播案无疑是一次成功的普法课。而本案所涵盖的实体问题与程序问题、证据问题与技术问题、控方表现与辩护策略、互联网发展与法律边界,等等主题,都让本案有理由成为一则经典案例。在这个意义上,不论最后的结果如何,快播案本身就是司法信心的昭示,是中国司法敢于将棘手案件晒在阳光下的进步之举。
正由于快播案本身的法治意义,决定我们不能从各自的生活经历、身份立场来衡量其中是非,更不能像围观娱乐新闻一样,仅仅关注其中的“精彩语录”,最后以各种“段子”收场。特别是,中国法治进程走到今天,人们不应该再从“法治ABC”开始讨论,更不应该把法律问题涂抹上道德色彩,诸如被告人的辩护权、基本法律程序,应该成为讨论的起点而非焦点。基于这一法治常识,关于被告人的罪与非罪、罪轻罪重,应该交由审理者裁判。在此之前,他们只是犯罪嫌疑人,享有法律赋予的相应权利,而法院也有权、有责根据法律独立作出裁判,不受外界干扰。如果通过网络的审判公开最终变成“网络审判”,变成比谁的嗓门大、谁的发言“机智巧妙”,既偏离了本案网络直播的本意,也是对法治理念的背离。
关于快播案,目前网上已经有许许多多的专业讨论。有来自法律界的探讨,也有来自网络技术人士的分析,这是有益于法治进步和技术发展的正确态度,也将使通过个案推动法治进步成为可能。毋庸讳言,从快播公司前年被查处时起,关于网络技术的法律边界与道德底线,就已引起业内人士的广泛关注。讨论背后反映出的是一个核心命题:立法和司法如何应对突飞猛进的互联网发展?如何让网络技术既便利生活又无损于社会善良风俗?包括此次一些网友的吐槽,也不妨视为对司法能力的一个提醒,督促司法工作者时刻保持对社会发展和技术进步的关注。
技术从来不是中立的,人类文明史一再从正反两面说明这一点。技术进步若要真正成为“福利”,离不开规则和法律的守护,而法律也在不断的挑战与回应中得以完善。越来越多的人意识到,新技术时代的到来,改变的不仅仅是我们的日常生活,也将对我们的已有的法律观、权利观以及道德感带来冲击,我们需要跟上这种变化。如同互联网刚出现时,没有人觉得盗版是件大事,如今已全然改观。快播案终将尘埃落定,但由此引发的思考应当继续。(来源:白龙/“人民日报评论”微信公号)
http://www.kaixian.tv/gd/2016/0110/661952.html
如果通过网络的审判公开最终变成“网络审判”,变成比谁嗓门大、谁发言机智巧妙,是对法治理念的背离。——只许人日未审先判,不许群众网络审判?
装甲先锋 发表于 2016-1-11 14:04
如果通过网络的审判公开最终变成“网络审判”,变成比谁嗓门大、谁发言机智巧妙,是对法治理念的背离。—— ...
该单位不说人话很多年……
如果通过网络的审判公开最终变成“网络审判”,变成比谁嗓门大、谁发言机智巧妙,是对法治理念的背离。—— ...
该单位不说人话很多年……
啧啧
这就是支持“结果正义”们所支持的法制?
这就是支持“结果正义”们所支持的法制?
快播案公诉人:我们在将电脑交给信诺公司的时候,登记了电脑上的IP地址。。。信诺公司交还给我们的时候,仍然是原来的IP地址,由此可以证明,电脑仍然是原来的电脑。(还反复强调了四、五次哦)
公安机关:我们在将人送给信诺公司的时候,登记了他穿的蓝色衣服……信诺公司交还给我们的时候,仍然穿着原来那件蓝色衣服,由此可以证明,这个人就是原来那个人!
快播案公诉人:我们在将电脑交给信诺公司的时候,登记了电脑上的IP地址。。。信诺公司交还给我们的时候,仍然是原来的IP地址,由此可以证明,电脑仍然是原来的电脑。(还反复强调了四、五次哦)
公安机关:我们在将人送给信诺公司的时候,登记了他穿的蓝色衣服……信诺公司交还给我们的时候,仍然穿着原来那件蓝色衣服,由此可以证明,这个人就是原来那个人!
系,拉得好大一张虎皮。
人民日报也有言论自由嘛~你不同意也不能不让人家发表看法~
在这个案子中谁的嗓门最大,貌似曰人民报吧。
又想起九品芝麻官的狮子吼了,这段时间周星驰的几部代表作真应景。
还是代替法官判有罪的调调,猪队友就不能消停会?
论比嗓门,网友爆十个贴吧也比不上人民日报一篇社论啊。毕竟人家是掌握权力的。
叫检察院去重新找证据 证据确凿 枪毙都没问题 找不到证据就放人 别搞心证那一套
爱无限 发表于 2016-1-11 14:56
叫检察院去重新找证据 证据确凿 枪毙都没问题 找不到证据就放人 别搞心证那一套
快播到底咋回事,估计大伙都明白
主要是公诉方的表现太糟糕,让人对依法治国毫无信心
叫检察院去重新找证据 证据确凿 枪毙都没问题 找不到证据就放人 别搞心证那一套
快播到底咋回事,估计大伙都明白
主要是公诉方的表现太糟糕,让人对依法治国毫无信心
比嗓门是背离法治
这话一般人说没问题,官方大媒体出来说,到底谁嗓门大?
这话一般人说没问题,官方大媒体出来说,到底谁嗓门大?
本来是想露脸的,结果把屁股露出来了
自己打自己的脸?嗓门最大的就是它自己吧?
日人民报,不是已经说过快播辩得再好也不值得鼓掌了吗?自己张着大必嘴给别人先定罪,怎么这快就变调了
Swift80 发表于 2016-1-11 15:04
快播到底咋回事,估计大伙都明白
主要是公诉方的表现太糟糕,让人对依法治国毫无信心
隔壁有个贴说的不错 这案子压根就不该上法庭 快播敢于打擦边球 就说明法律本身肯定是有漏洞 法律本身有漏洞 证据又是二把刀 你还要判人十年 这不是笑话吗 赵家人真的是把法律当狗屁
再说了 你都已经罚人家几个亿 倾家荡产了 还要判人家十年 到底有多大仇
快播到底咋回事,估计大伙都明白
主要是公诉方的表现太糟糕,让人对依法治国毫无信心
隔壁有个贴说的不错 这案子压根就不该上法庭 快播敢于打擦边球 就说明法律本身肯定是有漏洞 法律本身有漏洞 证据又是二把刀 你还要判人十年 这不是笑话吗 赵家人真的是把法律当狗屁
再说了 你都已经罚人家几个亿 倾家荡产了 还要判人家十年 到底有多大仇
Swift80 发表于 2016-1-11 15:04
比嗓门是背离法治
这话一般人说没问题,官方大媒体出来说,到底谁嗓门大?
你能找到比日人民报更渣的媒体吗
比嗓门是背离法治
这话一般人说没问题,官方大媒体出来说,到底谁嗓门大?
你能找到比日人民报更渣的媒体吗
爱无限 发表于 2016-1-11 15:11
隔壁有个贴说的不错 这案子压根就不该上法庭 快播敢于打擦边球 就说明法律本身肯定是有漏洞 法律本身有漏 ...
我的立场是快播抓一抓是可以,管谁都行,但要有理有据
不能把法治当做糊弄百姓的玩具
否则对执政集团的危害反而更大
隔壁有个贴说的不错 这案子压根就不该上法庭 快播敢于打擦边球 就说明法律本身肯定是有漏洞 法律本身有漏 ...
我的立场是快播抓一抓是可以,管谁都行,但要有理有据
不能把法治当做糊弄百姓的玩具
否则对执政集团的危害反而更大
爱无限 发表于 2016-1-11 15:12
你能找到比日人民报更渣的媒体吗
nonono
无论是什么媒体,体现的都不是他们自己的脑子
得看背后是什么人的诉求,什么人在支持他发声
你能找到比日人民报更渣的媒体吗
nonono
无论是什么媒体,体现的都不是他们自己的脑子
得看背后是什么人的诉求,什么人在支持他发声
Swift80 发表于 2016-1-11 15:15
我的立场是快播抓一抓是可以,管谁都行,但要有理有据
不能把法治当做糊弄百姓的玩具
快播死活与我无关
程序正义与我与每一个P民休戚相关
谁敢保证自己不犯小人
我的立场是快播抓一抓是可以,管谁都行,但要有理有据
不能把法治当做糊弄百姓的玩具
快播死活与我无关
程序正义与我与每一个P民休戚相关
谁敢保证自己不犯小人
本来是想露脸的,结果把屁股露出来了
满嘴都是主义,肚子里全是生意。
满嘴都是主义,肚子里全是生意。
Swift80 发表于 2016-1-11 15:16
nonono
无论是什么媒体,体现的都不是他们自己的脑子
用词就看出来了 这作者是猪 论嗓门 谁嗓门大的过日人民报??
nonono
无论是什么媒体,体现的都不是他们自己的脑子
用词就看出来了 这作者是猪 论嗓门 谁嗓门大的过日人民报??
爱无限 发表于 2016-1-11 15:17
快播死活与我无关
程序正义与我与每一个P民休戚相关
谁敢保证自己不犯小人
一样
按理说政府方面提起公诉,应该准备充分才对
结果搞得灰头土脸
就这水平,实在是大跌眼镜
快播死活与我无关
程序正义与我与每一个P民休戚相关
谁敢保证自己不犯小人
一样
按理说政府方面提起公诉,应该准备充分才对
结果搞得灰头土脸
就这水平,实在是大跌眼镜
这里有两。。两。。。条黄金,你。。。你说。。。说哪条是高。。。尚的,哪条是龌。。。龌。。龊的?
Swift80 发表于 2016-1-11 15:04
快播到底咋回事,估计大伙都明白
主要是公诉方的表现太糟糕,让人对依法治国毫无信心
就这业务能力被律师吊打太正常不过了,当年公诉人不也是被不厚在法庭上吊打?
Swift80 发表于 2016-1-11 15:04
快播到底咋回事,估计大伙都明白
主要是公诉方的表现太糟糕,让人对依法治国毫无信心
就这业务能力被律师吊打太正常不过了,当年公诉人不也是被不厚在法庭上吊打?
马利奥 发表于 2016-1-11 15:23
就这业务能力被律师吊打太正常不过了,当年公诉人不也是被不厚在法庭上吊打?
然并卵,还不是该判判
就这业务能力被律师吊打太正常不过了,当年公诉人不也是被不厚在法庭上吊打?
然并卵,还不是该判判
Swift80 发表于 2016-1-11 15:26
然并卵,还不是该判判
是啊,人民日报本来就是多此一举,喊和不喊还不是一个味儿。自己小兵们业力能力差就老实的关门学艺啊
然并卵,还不是该判判
是啊,人民日报本来就是多此一举,喊和不喊还不是一个味儿。自己小兵们业力能力差就老实的关门学艺啊
马利奥 发表于 2016-1-11 15:28
是啊,人民日报本来就是多此一举,喊和不喊还不是一个味儿。自己小兵们业力能力差就老实的关门学艺啊
还不如不吱声
说这没用的干啥,反正都你说了算
是啊,人民日报本来就是多此一举,喊和不喊还不是一个味儿。自己小兵们业力能力差就老实的关门学艺啊
还不如不吱声
说这没用的干啥,反正都你说了算
Swift80 发表于 2016-1-11 15:31
还不如不吱声
说这没用的干啥,反正都你说了算
这个得怪TG起家时方法,那时就是用人心论闹革命还说得过去。但现在和平年代还玩这一手,已经有点和时代相背了
还不如不吱声
说这没用的干啥,反正都你说了算
这个得怪TG起家时方法,那时就是用人心论闹革命还说得过去。但现在和平年代还玩这一手,已经有点和时代相背了
人民日报人民日,人民日报日人民
马利奥 发表于 2016-1-11 15:34
这个得怪TG起家时方法,那时就是用人心论闹革命还说得过去。但现在和平年代还玩这一手,已经有点和时代 ...
还真不是
起家时处于在野地位,找执政党的毛病容易的很,放在哪个国家都一样
特别是旧中国时代,毛病确实太多,社会也确实太黑暗了,一划拉一大把子弹
现代社会,民智已开,你影响舆论不是不可以,各国也都这样
但你水平得提升,有理有据
不能老把群众当xx,至少相当一部分受过高等教育的群体已经不是愚民了,不是你想办啥出来忽悠啥老百姓就得双手双脚举起来欢呼了
这种让群众受侮辱的感觉,太不好了
这个得怪TG起家时方法,那时就是用人心论闹革命还说得过去。但现在和平年代还玩这一手,已经有点和时代 ...
还真不是
起家时处于在野地位,找执政党的毛病容易的很,放在哪个国家都一样
特别是旧中国时代,毛病确实太多,社会也确实太黑暗了,一划拉一大把子弹
现代社会,民智已开,你影响舆论不是不可以,各国也都这样
但你水平得提升,有理有据
不能老把群众当xx,至少相当一部分受过高等教育的群体已经不是愚民了,不是你想办啥出来忽悠啥老百姓就得双手双脚举起来欢呼了
这种让群众受侮辱的感觉,太不好了
马利奥 发表于 2016-1-11 15:34
这个得怪TG起家时方法,那时就是用人心论闹革命还说得过去。但现在和平年代还玩这一手,已经有点和时代 ...
在我理解,就是没把我的智力、逻辑和见识当一回事
这个得怪TG起家时方法,那时就是用人心论闹革命还说得过去。但现在和平年代还玩这一手,已经有点和时代 ...
在我理解,就是没把我的智力、逻辑和见识当一回事
马利奥 发表于 2016-1-11 15:34
这个得怪TG起家时方法,那时就是用人心论闹革命还说得过去。但现在和平年代还玩这一手,已经有点和时代 ...
其实手段只是表面的花活
手段本身高低都是次要的
那个什么穹顶之下,很明显吧,手段也堪称进步,找个所谓的良心记者独立媒体人,做个所谓的公益纪录片,实际上为某些主张甚至是某些生意开道,最后咋样,不了了知
核心问题还是出在愚弄两个字上
你不拿我当回事,那我就不拿你当回事呗
这个得怪TG起家时方法,那时就是用人心论闹革命还说得过去。但现在和平年代还玩这一手,已经有点和时代 ...
其实手段只是表面的花活
手段本身高低都是次要的
那个什么穹顶之下,很明显吧,手段也堪称进步,找个所谓的良心记者独立媒体人,做个所谓的公益纪录片,实际上为某些主张甚至是某些生意开道,最后咋样,不了了知
核心问题还是出在愚弄两个字上
你不拿我当回事,那我就不拿你当回事呗
爱无限 发表于 2016-1-11 15:11
隔壁有个贴说的不错 这案子压根就不该上法庭 快播敢于打擦边球 就说明法律本身肯定是有漏洞 法律本身有漏 ...
请教,“赵家人”是啥意思?
隔壁有个贴说的不错 这案子压根就不该上法庭 快播敢于打擦边球 就说明法律本身肯定是有漏洞 法律本身有漏 ...
请教,“赵家人”是啥意思?
Swift80 发表于 2016-1-11 15:51
还真不是
起家时处于在野地位,找执政党的毛病容易的很,放在哪个国家都一样
要是真有在野地位就不会被KTM追着满中国的跑了,甩开了就开辟根据地自立一方。日本全面侵略时和KTM合作,才有点点在野的味道
还真不是
起家时处于在野地位,找执政党的毛病容易的很,放在哪个国家都一样
要是真有在野地位就不会被KTM追着满中国的跑了,甩开了就开辟根据地自立一方。日本全面侵略时和KTM合作,才有点点在野的味道
Swift80 发表于 2016-1-11 15:54
其实手段只是表面的花活
手段本身高低都是次要的
拿老百姓当回事儿,这个他们会慢慢学会的,否则大难来时就真要被扔里历史的垃圾桶里了
其实手段只是表面的花活
手段本身高低都是次要的
拿老百姓当回事儿,这个他们会慢慢学会的,否则大难来时就真要被扔里历史的垃圾桶里了
马利奥 发表于 2016-1-11 15:57
要是真有在野地位就不会被KTM追着满中国的跑了,甩开了就开辟根据地自立一方。日本全面侵略时和KTM合作, ...
嗯,你说的对,那就是从36年粗略算起,有了在野地位
要是真有在野地位就不会被KTM追着满中国的跑了,甩开了就开辟根据地自立一方。日本全面侵略时和KTM合作, ...
嗯,你说的对,那就是从36年粗略算起,有了在野地位
taizuofeng 发表于 2016-1-11 15:54
请教,“赵家人”是啥意思?
《阿Q正传》
请教,“赵家人”是啥意思?
《阿Q正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