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娘上错床与伴郎发生性关系 法院称自愿非强奸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1 10:31:43
新娘上错床与伴郎发生性关系 法院称自愿非强奸
凤凰历史2013年10月11日14:37
原标题:广西百色一新娘上错床与伴郎发生关系告其强奸

法制网百色(广西)10月10日电 记者莫小松、见习记者马艳、通讯员林荣先

2013年10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新娘新婚之夜上错床与伴郎发生关系后告其强奸的刑事自诉案,判决伴郎无罪。

2013年8月30日,伍某与黄某举行婚礼,阮某为伴郎,当晚阮某住在伍某家。因乡下条件所限,一家只设一个公共卫生间,房间也只用门帘挂起,不设木门。大约凌晨2时许,黄某内急如厕回来误入阮某的房间上床与阮某同眠。黄某用手抚摸阮某的身体,阮某在睡梦中被摸得性欲大起,便翻身将黄某抱住,发生了性关系后,两人甜蜜入睡。“快来人啊,有人强奸!”天蒙蒙亮时,阮某突然被女人的尖叫声惊醒。闻讯赶来的伍某及家人将阮某团团围住,大家认为家丑不可外扬,要阮某赔20000元私了。而阮某认为自己没有错,也没有钱。黄某与丈夫遂向派出所报案。民警赶来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后,认为不是强奸,不立案。黄某与丈夫吞不下这口气,将伍某告上了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阮某在自己所睡的床上与黄某发生性关系,主要是黄某半夜如厕归来进错房间上错床后,误认为阮某是其丈夫,就主动抚摸,导致与阮某发生了性关系。虽然这个行为明显属黄某错认对象,但黄某的行为是属自愿的、主动的,不存在任何抗拒或反抗的行为,不属强奸的因素。黄某对自己的行为结果,应自行承担责任。而由于黄某的这个过错,使得阮某未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就自然而然地与她发生了性关系,也不是阮某冒充伍某将黄某骗奸。因此,阮某的行为,虽然存在一定的过错,属于违反道德伦理的行为,但不构成强奸罪。遂作出前述判决。新娘上错床与伴郎发生性关系 法院称自愿非强奸
凤凰历史2013年10月11日14:37
原标题:广西百色一新娘上错床与伴郎发生关系告其强奸

法制网百色(广西)10月10日电 记者莫小松、见习记者马艳、通讯员林荣先

2013年10月9日,广西壮族自治区那坡县人民法院审结了一起新娘新婚之夜上错床与伴郎发生关系后告其强奸的刑事自诉案,判决伴郎无罪。

2013年8月30日,伍某与黄某举行婚礼,阮某为伴郎,当晚阮某住在伍某家。因乡下条件所限,一家只设一个公共卫生间,房间也只用门帘挂起,不设木门。大约凌晨2时许,黄某内急如厕回来误入阮某的房间上床与阮某同眠。黄某用手抚摸阮某的身体,阮某在睡梦中被摸得性欲大起,便翻身将黄某抱住,发生了性关系后,两人甜蜜入睡。“快来人啊,有人强奸!”天蒙蒙亮时,阮某突然被女人的尖叫声惊醒。闻讯赶来的伍某及家人将阮某团团围住,大家认为家丑不可外扬,要阮某赔20000元私了。而阮某认为自己没有错,也没有钱。黄某与丈夫遂向派出所报案。民警赶来了解事情的前因后果后,认为不是强奸,不立案。黄某与丈夫吞不下这口气,将伍某告上了法院。

法院经审理查明事实后认为,阮某在自己所睡的床上与黄某发生性关系,主要是黄某半夜如厕归来进错房间上错床后,误认为阮某是其丈夫,就主动抚摸,导致与阮某发生了性关系。虽然这个行为明显属黄某错认对象,但黄某的行为是属自愿的、主动的,不存在任何抗拒或反抗的行为,不属强奸的因素。黄某对自己的行为结果,应自行承担责任。而由于黄某的这个过错,使得阮某未使用暴力、胁迫或其他手段就自然而然地与她发生了性关系,也不是阮某冒充伍某将黄某骗奸。因此,阮某的行为,虽然存在一定的过错,属于违反道德伦理的行为,但不构成强奸罪。遂作出前述判决。
没有四个字,打回去重写!
这案子太狗血了!
这要是怀上了该怎么办呀?
伴郎这活风险也忒大了吧
送B上床不算强奸。。。
王朔:人莫予毒
我没记错吧?
没有四个字,打回去重写!
我也在找,居然没有!
也许结婚前就有一腿。
咋看都是新娘强奸伴郎,第一:新娘主动摸上伴郎的床。第二:新娘主动抚摸伴郎的敏感位置。第三:新娘完事后满足的睡觉了。

我看也是,法律面前男女平等
这伴郎就这样被糟蹋了
真狗血!
我看随后得打离婚官司了吧
把新娘判给伴郎
两个凡是 发表于 2013-10-12 11:13
把新娘判给伴郎
难不成这个伴郎是收破烂的?
一定有隐情,就算伸手不见五指吧,上床办事都不知道不是自己男人?就算不发声吧,肢体动作、器官尺寸发现不了区别?



这案子怎算是狗血呢?只不过缺了乔太守,不然绝对是千古佳话!

“弟代姊嫁,姑伴嫂眠,移干柴近烈火无怪其燃,以美玉饰明珠各配其偶。。。。。。。。”
maoxuangen 发表于 2013-10-11 18:59
这案子太狗血了!


这案子怎算是狗血呢?只不过缺了乔太守,不然绝对是千古佳话!

“弟代姊嫁,姑伴嫂眠,移干柴近烈火无怪其燃,以美玉饰明珠各配其偶。。。。。。。。”
lvchunyou 发表于 2013-10-12 11:58
这案子怎算是狗血呢?只不过缺了乔太守,不然绝对是千古佳话!

“弟代姊嫁,姑伴嫂眠,移干柴近烈火 ...
哈哈!
梦龙啊!



现代官员已经失去了中国古典文化的熏陶,丁点儿幽默也没有,百年后的中国人茶余饭后说的就是官司官司,一定无聊死了。

乔太守原判词:
  弟代姐嫁,姑伴嫂眠。爱女爱子,情在理中;一雌一雄,变出意外。移干柴近烈火,无怪其燃;以美玉配明珠,适获其偶。孙氏子因姐得妇,搂处子不逾东墙;刘氏女因嫂而得夫,怀吉士初非衔玉。相悦为婚,礼以义起。所厚者薄,事可权宜。使徐雅别婿裴九之儿,许裴政改娶孙郎之配。夺人妇人亦夺其妇,两家恩怨,总息风波。独乐乐不若与人乐,三对夫妻,各谐鱼水。人虽兑换,十六两原只一斤;亲是交门,五百年决非错配。以爱及爱,伊父母自作冰人;非亲是亲,我官府权为月老。已经明断,各赴良期。
好ID都喂狗了 发表于 2013-10-12 12:34
哈哈!
梦龙啊!


现代官员已经失去了中国古典文化的熏陶,丁点儿幽默也没有,百年后的中国人茶余饭后说的就是官司官司,一定无聊死了。

乔太守原判词:
  弟代姐嫁,姑伴嫂眠。爱女爱子,情在理中;一雌一雄,变出意外。移干柴近烈火,无怪其燃;以美玉配明珠,适获其偶。孙氏子因姐得妇,搂处子不逾东墙;刘氏女因嫂而得夫,怀吉士初非衔玉。相悦为婚,礼以义起。所厚者薄,事可权宜。使徐雅别婿裴九之儿,许裴政改娶孙郎之配。夺人妇人亦夺其妇,两家恩怨,总息风波。独乐乐不若与人乐,三对夫妻,各谐鱼水。人虽兑换,十六两原只一斤;亲是交门,五百年决非错配。以爱及爱,伊父母自作冰人;非亲是亲,我官府权为月老。已经明断,各赴良期。
这事有猫腻,新娘绝对是故意的
妖孽的马甲 发表于 2013-10-12 23:48
这事有猫腻,新娘绝对是故意的
故意完了不慎睡到天亮,只好如此处理了。哈哈。不然也算个廊桥梦遗啥的。
那尹志平是不是也不算OOXX了小龙女?
说实话,严肃点说,这个女人很可恶,为了掩饰自己的错误,要去毁掉一个无辜男人的一辈子!
虞诩 发表于 2013-10-14 06:34
那尹志平是不是也不算OOXX了小龙女?

如果类比的话,尹志平恰恰是这个新闻里面的新娘,而小龙女是伴郎的角色。
不过尹志平并没有认错人。
咋看都是新娘强奸伴郎,第一:新娘主动摸上伴郎的床。第二:新娘主动抚摸伴郎的敏感位置。第三:新娘完事后 ...
错,法律只有男的强行和女的才叫强奸,女主动男叫自愿,不违背女性意愿的都不叫强奸,这是关键字眼,文中并没有违背女性自愿,她很满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