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权力机构雇员财产申报制度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8:37:25
美国财产申报制度简介


    孔详仁
    美国的财产申报制度是美国政府推进廉政建设的产物,它以1978年的《政府道德法》为法律框架,经八九十年代数次修改,特别是在联邦政府道德署(廉政署)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法规后,最终形成的一套较完善的办法。
    依据《政府道德法》规定,在立法、行政、司法三大部门内任职的人员,分别在本系统内申报财产。鉴于申报办法类似,本文仅以和政府部门为例予以介绍。
    一、申报种类
    美国的财产申报制度分为公开申报和秘密申报两大类。所谓公开申报是指个人财产报告要向社会公开,任何公民均可查看或复印。大约有2.5万名高级官员和雇员要公开申报。秘密申报的材料不予公开,由各单位内部掌握,适用于大约25万名中、下级官员和雇员。一般公务员不申报财产。
    按照为联邦政府服务的时限,财产申报又分为任职财产申报、在职财产申报和离职财产申报三种。
    任何将担任法定需申报财产职位的人员,在任职后30天之内必须申报本人、配偶以及所抚养子女(指未婚、年龄在21岁以下、与父母生活在一起的子女或养子女)的财产状况。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的,在提名后5天之内申报;短期为政府工作不超过60天的不申报;由一个单位调往另一个单位工作不进行任职申报,但需提供一份原单位最后一次的财产报告复印件。在职官员和雇员每年5月15之前申报上一个年度个人、配偶和抚养子女的财产状况。上一年度工作不满60天的不申报。
    离职官员和雇员在离职30天之内递交离职财产报告,申报表上的签字和填报日必须为离职之后。预计5月15日之后90天内要离职者,可在向廉政署申请同意后,递交一个在职和离职混合财产报告。各单位有权准许延迟申报45天,道德署署长可再批准延长45天,但须收取200美元的延长费。
    总统、副总统候选人、由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的官员向国会提名审查委员会和廉政署申报;总统、副总统、独立检察官及其任命的人员、各单位廉政官向廉政署申报;其他官员和雇员向本单位廉政办公室申报。
    二、申报人员
    凡担任赋有重要决策权和指挥权的官员、高级科技人员、咨询顾问人员等,必须公开申报本人及其配偶和抚养子女的财产状况。他们包括:
    1、被批准提名或参选总统、副总统职位的候选人;
    2、由总统提名需经参议院批准的任职人员;
    3、新当选或在任总统、副总统;
    4、职薪高于GS-15级以上的高级官员和雇员,薪俸为0-7级或以上的军职人员,廉政署确定属于或同等于GS-15级的人员;
    5、行政法院法官;
    6、特殊行业从事秘密工作或具有制订政策性质工作的雇员;
    7、邮政总局局长、副局长、美国邮政理事会理事、以及基本薪金相当于GS-15级的邮政总局和邮资委员会的官员和雇员;
    8、廉政署署长及各行政单位任命的廉政官;
    9、政府特别雇员(即临时雇员0在上一年度实际工作超过60天的。
    参议院有关审批委员会、廉政署 以及联邦政府各行政单位,可以适当扩大或缩小申报人员特别是廉政署署长有权根据一个人的职责而非薪级来确定申报与否。它还可以在不影响廉政的基础上免除个别的财产申报。各单位要扩大申报人员范围和免除某个人的申报,必须书面向廉政署长请示。
    秘密申报人员范围一般由各单位自行确定,一般为文职GS-15级、军人0-6级及其以下的官中或雇员。主要指那些从事工程合同、物资采购、执照发放、奖金管理、企业监管、行政执法以及对非联邦实体产生经济影响的人员。
    三、申报内容
    美国法律规定的申报内容近乎繁杂和包罗万象,凡宪法容许的和国会明确规定的事项都要申报。由以下7大部分构成:
    1、财产及其收入。
    本部分包括个人及其配偶和抚养子女的所有财产,这些财产所带来的收益,以及各种服务性收入。
    财产包括证券、债券、退休金、抚恤金、避税年金、个人储蓄、互助基金、房地产、自产粮食、牲畜、用于出售和投资的收藏品以及任何用于投资或产生收入的财产。申报人必须报告所有公平市场价值超过1000美元的经营性的财产利益(动产或不动产)和经营活动,如参股私人企业、合股公司、合资企业等。本人及其配偶和抚养子女拥有同一个公司的证券和来自同一源的收入要累计计算。财产的价值按申报时市场上的收购价评估,财产申报只报告其来源和价值等级。共分7个等级,即1000美元以下、1001-2500美元、2501-5000美元、5001-1.5万美元、1.5万-5万美元、5万-10万美元以及10万美元以上。
    收入分投资收入劳动收入。投资收入指申报人及其配偶和抚养子女从财产和经营中获得的利息、租金、版税、股利、资本收益等,同一源的收入超够200美元就要申报,申报等级同前。劳动收入包括工资、佣金、服务费、讲演投稿费、以及其他劳动性补偿、起点同样为200美元。配偶收入的申报起点为1000美元,且只报来源不报数量。抚养子女的收入不需申报。
    下列财产和收入不申报:个人住宅、在联邦政府任职的工资、联邦政府退休福利金、计会福利和老人补助、父母子女之间的债务、离婚或永久分居带来的收益、以及在单一金融机构存款合计低于5000美元用在短期资本市场投资的资金等。正准备离婚或永久分居的夫妇不申报其配偶的财产和收入。同在但不构成婚姻关系的不申报对方的财产和收入。
    2、买卖交易。
    申报人必须报告本人及其配偶和抚养子女某些财产的买卖和交换情况。这些财产包括房地产、证券、债券、互助基金股票及其他证券。只申报交易的情况、价值等级、日期和种类,实际数不报告。交易盈利与否都必须报告,不受前述200美元起点的限制。初次任职的不申报此项内容。
    下列交易不予申报:第一项所列的其他财产交易、夫妇双方的个人住宅(出租需申报)、家庭成员之间的买卖和交换、现金账户及支票账户、国库券等。
    3、馈赠、补偿、旅行。
    申报人必须申报本人及其配偶和抚养子女所接受的食、宿、行、乐方面的馈赠和款待、各种补偿、好处及其他有价值的赠品。申报起点为价值250美元,按当时公平市价估算。旅行补偿与直接礼品分列,按实际估算。来自于同一个或单位的馈赠要累计计算,满250美元就必须申报。初次任职者不申报此项。
    下列礼品或馈赠不申报:按公平市价付款的、法律或合同规定可以接受的、配偶和抚养子女接受的与申报人无关的、申报人亲戚赠与的、遗赠及其他遗产、作为纪念的适当小礼品、单位之间交往性质的报纸杂志、友好个人或家庭给与的非商业目的的礼物、在国外由外国政府或在国内由联邦政府、州政府或地方政府提供的食、宿、乐补偿、本单位规定可接受的旅行补偿。
    4、债务
    申报人必须申报本人及其配偶和抚养子女任何超过1万美元的债务,含申报期间从1万美元降到1万美元以下的债务,非公经营所负债务也不例外。这些债务包括各种贷款,如租借抵押贷款、学习贷款、投资贷款及个人限额信贷。下 列贷款不予申报:配偶、父母、子女、兄妹之间的个人债务、任何抵押或以个人住宅担保的家庭股本贷款、以个人汽车、家具、电器设备作担保的贷款、不超过1万美元借贷的充值账户(如信用卡)、离婚或永久分居带来的负债。
    5、任职协议与安排
    指申报人的未来任职协议或安排、以及过去延续下来的安排、如继续参加养老金计划等。申报项目有未来拟任职情况、原雇主的继续支付包括未付的解雇费、继续参加原雇主的福利计划等。必须简要列举协议的时间、种类、条款、目前状况以及协议所涉及的各方。
    6、政府工作之外的兼职收入。
    申报人必须报告个人在社会上所有有偿和无偿的兼职情况,例如任营利或非营利机构、劳工组织和教育机构的官员、董事、信托人、合伙人、老板、代理、顾问等。担任名誉职务、普通会员、在宗教、社区、政治组织中兼职、代表美国政府以官方身份兼职的情况不申报。
    7、5000美元以上补偿来源
    初次任职者申报此项。报告前两年度因个人服务而获得的5000美元以上补偿的来源。必须注明款源的姓名和地址以及服务的性质。
    四、处罚
    美国法典和《政府道德法》对违反利益冲突规定的行为和财产申报中的违规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对拒不申报、谎报、漏报、无故拖延申报者,各单位可对当事人直接进行处罚。司法部可对当事人提出民事诉讼,法院可判处1万美元以下的罚款。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可提出刑事诉讼,判处最高25万美元的罚款或5年监禁。违反利益冲突法的规定、参与与其经济利益有关系的事项的行为,判处1万美元以下的处罚或2年以下的监禁,或两项并处。(作者系中央纪委、监察部外事局副局长)美国财产申报制度简介


    孔详仁
    美国的财产申报制度是美国政府推进廉政建设的产物,它以1978年的《政府道德法》为法律框架,经八九十年代数次修改,特别是在联邦政府道德署(廉政署)制定了一系列配套法规后,最终形成的一套较完善的办法。
    依据《政府道德法》规定,在立法、行政、司法三大部门内任职的人员,分别在本系统内申报财产。鉴于申报办法类似,本文仅以和政府部门为例予以介绍。
    一、申报种类
    美国的财产申报制度分为公开申报和秘密申报两大类。所谓公开申报是指个人财产报告要向社会公开,任何公民均可查看或复印。大约有2.5万名高级官员和雇员要公开申报。秘密申报的材料不予公开,由各单位内部掌握,适用于大约25万名中、下级官员和雇员。一般公务员不申报财产。
    按照为联邦政府服务的时限,财产申报又分为任职财产申报、在职财产申报和离职财产申报三种。
    任何将担任法定需申报财产职位的人员,在任职后30天之内必须申报本人、配偶以及所抚养子女(指未婚、年龄在21岁以下、与父母生活在一起的子女或养子女)的财产状况。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的,在提名后5天之内申报;短期为政府工作不超过60天的不申报;由一个单位调往另一个单位工作不进行任职申报,但需提供一份原单位最后一次的财产报告复印件。在职官员和雇员每年5月15之前申报上一个年度个人、配偶和抚养子女的财产状况。上一年度工作不满60天的不申报。
    离职官员和雇员在离职30天之内递交离职财产报告,申报表上的签字和填报日必须为离职之后。预计5月15日之后90天内要离职者,可在向廉政署申请同意后,递交一个在职和离职混合财产报告。各单位有权准许延迟申报45天,道德署署长可再批准延长45天,但须收取200美元的延长费。
    总统、副总统候选人、由总统提名参议院批准的官员向国会提名审查委员会和廉政署申报;总统、副总统、独立检察官及其任命的人员、各单位廉政官向廉政署申报;其他官员和雇员向本单位廉政办公室申报。
    二、申报人员
    凡担任赋有重要决策权和指挥权的官员、高级科技人员、咨询顾问人员等,必须公开申报本人及其配偶和抚养子女的财产状况。他们包括:
    1、被批准提名或参选总统、副总统职位的候选人;
    2、由总统提名需经参议院批准的任职人员;
    3、新当选或在任总统、副总统;
    4、职薪高于GS-15级以上的高级官员和雇员,薪俸为0-7级或以上的军职人员,廉政署确定属于或同等于GS-15级的人员;
    5、行政法院法官;
    6、特殊行业从事秘密工作或具有制订政策性质工作的雇员;
    7、邮政总局局长、副局长、美国邮政理事会理事、以及基本薪金相当于GS-15级的邮政总局和邮资委员会的官员和雇员;
    8、廉政署署长及各行政单位任命的廉政官;
    9、政府特别雇员(即临时雇员0在上一年度实际工作超过60天的。
    参议院有关审批委员会、廉政署 以及联邦政府各行政单位,可以适当扩大或缩小申报人员特别是廉政署署长有权根据一个人的职责而非薪级来确定申报与否。它还可以在不影响廉政的基础上免除个别的财产申报。各单位要扩大申报人员范围和免除某个人的申报,必须书面向廉政署长请示。
    秘密申报人员范围一般由各单位自行确定,一般为文职GS-15级、军人0-6级及其以下的官中或雇员。主要指那些从事工程合同、物资采购、执照发放、奖金管理、企业监管、行政执法以及对非联邦实体产生经济影响的人员。
    三、申报内容
    美国法律规定的申报内容近乎繁杂和包罗万象,凡宪法容许的和国会明确规定的事项都要申报。由以下7大部分构成:
    1、财产及其收入。
    本部分包括个人及其配偶和抚养子女的所有财产,这些财产所带来的收益,以及各种服务性收入。
    财产包括证券、债券、退休金、抚恤金、避税年金、个人储蓄、互助基金、房地产、自产粮食、牲畜、用于出售和投资的收藏品以及任何用于投资或产生收入的财产。申报人必须报告所有公平市场价值超过1000美元的经营性的财产利益(动产或不动产)和经营活动,如参股私人企业、合股公司、合资企业等。本人及其配偶和抚养子女拥有同一个公司的证券和来自同一源的收入要累计计算。财产的价值按申报时市场上的收购价评估,财产申报只报告其来源和价值等级。共分7个等级,即1000美元以下、1001-2500美元、2501-5000美元、5001-1.5万美元、1.5万-5万美元、5万-10万美元以及10万美元以上。
    收入分投资收入劳动收入。投资收入指申报人及其配偶和抚养子女从财产和经营中获得的利息、租金、版税、股利、资本收益等,同一源的收入超够200美元就要申报,申报等级同前。劳动收入包括工资、佣金、服务费、讲演投稿费、以及其他劳动性补偿、起点同样为200美元。配偶收入的申报起点为1000美元,且只报来源不报数量。抚养子女的收入不需申报。
    下列财产和收入不申报:个人住宅、在联邦政府任职的工资、联邦政府退休福利金、计会福利和老人补助、父母子女之间的债务、离婚或永久分居带来的收益、以及在单一金融机构存款合计低于5000美元用在短期资本市场投资的资金等。正准备离婚或永久分居的夫妇不申报其配偶的财产和收入。同在但不构成婚姻关系的不申报对方的财产和收入。
    2、买卖交易。
    申报人必须报告本人及其配偶和抚养子女某些财产的买卖和交换情况。这些财产包括房地产、证券、债券、互助基金股票及其他证券。只申报交易的情况、价值等级、日期和种类,实际数不报告。交易盈利与否都必须报告,不受前述200美元起点的限制。初次任职的不申报此项内容。
    下列交易不予申报:第一项所列的其他财产交易、夫妇双方的个人住宅(出租需申报)、家庭成员之间的买卖和交换、现金账户及支票账户、国库券等。
    3、馈赠、补偿、旅行。
    申报人必须申报本人及其配偶和抚养子女所接受的食、宿、行、乐方面的馈赠和款待、各种补偿、好处及其他有价值的赠品。申报起点为价值250美元,按当时公平市价估算。旅行补偿与直接礼品分列,按实际估算。来自于同一个或单位的馈赠要累计计算,满250美元就必须申报。初次任职者不申报此项。
    下列礼品或馈赠不申报:按公平市价付款的、法律或合同规定可以接受的、配偶和抚养子女接受的与申报人无关的、申报人亲戚赠与的、遗赠及其他遗产、作为纪念的适当小礼品、单位之间交往性质的报纸杂志、友好个人或家庭给与的非商业目的的礼物、在国外由外国政府或在国内由联邦政府、州政府或地方政府提供的食、宿、乐补偿、本单位规定可接受的旅行补偿。
    4、债务
    申报人必须申报本人及其配偶和抚养子女任何超过1万美元的债务,含申报期间从1万美元降到1万美元以下的债务,非公经营所负债务也不例外。这些债务包括各种贷款,如租借抵押贷款、学习贷款、投资贷款及个人限额信贷。下 列贷款不予申报:配偶、父母、子女、兄妹之间的个人债务、任何抵押或以个人住宅担保的家庭股本贷款、以个人汽车、家具、电器设备作担保的贷款、不超过1万美元借贷的充值账户(如信用卡)、离婚或永久分居带来的负债。
    5、任职协议与安排
    指申报人的未来任职协议或安排、以及过去延续下来的安排、如继续参加养老金计划等。申报项目有未来拟任职情况、原雇主的继续支付包括未付的解雇费、继续参加原雇主的福利计划等。必须简要列举协议的时间、种类、条款、目前状况以及协议所涉及的各方。
    6、政府工作之外的兼职收入。
    申报人必须报告个人在社会上所有有偿和无偿的兼职情况,例如任营利或非营利机构、劳工组织和教育机构的官员、董事、信托人、合伙人、老板、代理、顾问等。担任名誉职务、普通会员、在宗教、社区、政治组织中兼职、代表美国政府以官方身份兼职的情况不申报。
    7、5000美元以上补偿来源
    初次任职者申报此项。报告前两年度因个人服务而获得的5000美元以上补偿的来源。必须注明款源的姓名和地址以及服务的性质。
    四、处罚
    美国法典和《政府道德法》对违反利益冲突规定的行为和财产申报中的违规行为规定了严厉的处罚措施。对拒不申报、谎报、漏报、无故拖延申报者,各单位可对当事人直接进行处罚。司法部可对当事人提出民事诉讼,法院可判处1万美元以下的罚款。对故意提供虚假信息的人,可提出刑事诉讼,判处最高25万美元的罚款或5年监禁。违反利益冲突法的规定、参与与其经济利益有关系的事项的行为,判处1万美元以下的处罚或2年以下的监禁,或两项并处。(作者系中央纪委、监察部外事局副局长)
那是老美的事  和咱没关系
再看一眼西方民主监督的虚伪
美国权力机构雇员财产申报制度
是这个超级大国的技术性基础!你能够想象得出美国官员不用申报财产之后如何维持原来廉洁的权力机构吗?
这是一种落后和虚伪的制度,所以美国很腐朽很堕落。
俺们要坚决抵制财产申报:P :D
美国的官员还需要申报,这证明美国的制度落后,而我们的干部的先进性已经到了不需要申报的境界了.
原帖由 远谋 于 2008-3-20 18:57 发表
美国的官员还需要申报,这证明美国的制度落后,而我们的干部的先进性已经到了不需要申报的境界了.

人民的眼睛是最雪亮的!
原帖由 bigcall 于 2008-3-20 15:37 发表
再看一眼西方民主监督的虚伪

就是,比周老虎都虚伪,顶他一叶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