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务员财产申报入法受挫有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6:58:43
邵道生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特约研究员)
刚刚通过的公务员法,是我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法律,它的制订颁布对干部人事管理科学化、法制化无疑是件好事,说它是一个“里程碑”也应该是没错的。
  然而,好事中亦有遗憾之处。这一次,社会对公务员法最大、最多的遗憾便是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没有进入公务员法,说其“受挫”倒也是并不过分的。
       是啊,对研究腐败多年的我来说,对这一个问题怎么想就是“想不明白”。是啊,我有“一万个理由”来证明此法应该入法,譬如:(1)它早就从1766年就在国际上开始“流行”了;(2)从国际实践效果来说,它被公认为是抑制腐败一个很有效的措施;(3)它是“阶级性”最“差”的一条法,是哪一个阶级都可以拿来用的:(4)它又是中国社会亿万民众早就期盼了的;(5)现实生活中的腐败官员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不是一个二个,而是一大批;(6)早在1995年5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7)在每一次人大代表会上,总是有代表提出此法;(8)在社会舆论面上,这一呼声还不是一般的强烈,而是非常非常的强烈……一位名叫老朽的网友对这个问题留下了以下一段留言:“要知道,申报资产,可是世界各国,行之有效的反腐利剑啊!我们不是常说,要与世界接轨吗?该接的为何不接?”总之,实在想不出有什么像样的理由能够说服得了我的。一般来说我还不是那种蛮不讲理、只认死理的那种人。
  在这次人大常委会上,有人私下和一位曾在这次人代会上提出该议案的代表王全杰交流,表示,这个问题是国家一定要想办法解决的,但是目前的难度确实很大。前半句——“国家一定要想办法解决的”——是典型的官话,我可以说得比他还要好听,即不仅仅是“要想办法解决的”,而且是“一定会想办法解决的”;而后半句话——“但是目前的难度确实很大”——倒是实话,遗憾的是没点出这个“难度”究竟是什么?究竟是“难”在何处?
  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名不愿署名的委员曾作这样的“表示”:“这涉及到官员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的权衡。”这是不是一条站得住的“理由”?依我看,可笑得很哪!一点都没有道理的。从尊重“隐私权”的角度来说,我国的发展是比较晚,在这方面尊重得最厉害的倒是那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然而在那里若是有谁以尊重“隐私权”这个“理由”去阻止、推倒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这哪能成为一个“理由”?!那肯定是要笑掉大牙的。再以“公众的知情权”来说,它绝对是一个我国法制建设中的“薄弱的、不太受重视的环节”,在“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中,“公众”要求的“知情权”,依我看,实在是一点都不过分的啊,它所要求的“知情权”不就是领导干部的财产是不是正常、合理、合法,仅此而已啊!它又侵犯了领导干部哪门子的“隐私权”啊!实在是有点莫名其妙的很!我们总是这样来形容中国官员的主流:“绝大部分的干部是好的和比较好的”。对此,我没有异议,而且坚信不疑。也正是因为笔者坚信“绝大部分的干部是好的和比较好的”这一条,所以,我就更认为“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不入法的做法值得商榷。为什么?因为“绝大部分的干部是好的和比较好的”,就意味着“绝大部分的干部”没有任何理由来反对“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为什么?自己的财产来得正、来得合法,哪怕什么申报的啊!
  看来只有以下两条解释:
  一条是,只是“绝大部分的干部”中的最有权势的领导干部反对,因为这些领导干部的反对具有“举足轻重的份量”;另一条是“绝大部分的干部”中的“比较有权势的领导干部”有点“多虑”,有点杞人忧天,误认为“绝大部分的干部”中有问题的比较多,“并不是好的和比较好的占多数”,因而担心“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一进入法典,“违法”的面比较大,就会引起干部队伍的不稳,就会引起社会的动荡,就会引起社会的不稳定……
  也许正是因为“比较有权势的领导干部”对“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有点“多虑”,有点暧昧,有点不太赞同,所以才会在这次讨论公务员法中出现这么一种难得的现象:“在王全杰所在的第一小组审议会上,并没有委员公开对此表示赞同或者反对。”也许大多数委员持这种“没有公开表示赞同或者反对”的“奇怪的态度”,才决定了这次“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没有入法,实在是有点遗憾的啊!
  于是,我就想到了这样的一个问题:中国的改革、中国的制度建设,凡是涉及到领导官员的利益的时候,尤其是“有损”于领导官员的利益的时候,中国的这种改革、中国的这种制度建设往往是很难进行的,是比较艰难的。这次公务员申报财产入法“受挫”从某一角度再一次应验了这一点。
  “就算这次公务员法立法不考虑这个问题,但立法机关包括决策层今后肯定会重视领导干部资产申报制度的立法问题”——这是《新京报》一位记者在公务员法没有通过以前所写的一段话。的确是这样,这次公务员法立法的确没有考虑这个问题,我也相信我们的“立法机关包括决策层今后肯定会重视领导干部资产申报制度的立法问题”,但是,这次为什么不能入法?其理由究竟是什么?我想,阐述这个问题的理由肯定不属于国家机密问题,若继续使用“敏感”、“难度太大”等暧昧的字眼,是不能解决问题的!邵道生
(中国社会科学院社会学研究所研究员,最高人民检察院专家咨询委员会委员,中共中央纪律检查委员会特约研究员)
刚刚通过的公务员法,是我国第一部干部人事管理的法律,它的制订颁布对干部人事管理科学化、法制化无疑是件好事,说它是一个“里程碑”也应该是没错的。
  然而,好事中亦有遗憾之处。这一次,社会对公务员法最大、最多的遗憾便是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没有进入公务员法,说其“受挫”倒也是并不过分的。
       是啊,对研究腐败多年的我来说,对这一个问题怎么想就是“想不明白”。是啊,我有“一万个理由”来证明此法应该入法,譬如:(1)它早就从1766年就在国际上开始“流行”了;(2)从国际实践效果来说,它被公认为是抑制腐败一个很有效的措施;(3)它是“阶级性”最“差”的一条法,是哪一个阶级都可以拿来用的:(4)它又是中国社会亿万民众早就期盼了的;(5)现实生活中的腐败官员有“巨额财产来源不明”的,不是一个二个,而是一大批;(6)早在1995年5月25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就联合发布了《关于党政机关县(处)级以上领导干部收入申报的规定》;(7)在每一次人大代表会上,总是有代表提出此法;(8)在社会舆论面上,这一呼声还不是一般的强烈,而是非常非常的强烈……一位名叫老朽的网友对这个问题留下了以下一段留言:“要知道,申报资产,可是世界各国,行之有效的反腐利剑啊!我们不是常说,要与世界接轨吗?该接的为何不接?”总之,实在想不出有什么像样的理由能够说服得了我的。一般来说我还不是那种蛮不讲理、只认死理的那种人。
  在这次人大常委会上,有人私下和一位曾在这次人代会上提出该议案的代表王全杰交流,表示,这个问题是国家一定要想办法解决的,但是目前的难度确实很大。前半句——“国家一定要想办法解决的”——是典型的官话,我可以说得比他还要好听,即不仅仅是“要想办法解决的”,而且是“一定会想办法解决的”;而后半句话——“但是目前的难度确实很大”——倒是实话,遗憾的是没点出这个“难度”究竟是什么?究竟是“难”在何处?
  全国人大常委会一名不愿署名的委员曾作这样的“表示”:“这涉及到官员隐私权与公众知情权的权衡。”这是不是一条站得住的“理由”?依我看,可笑得很哪!一点都没有道理的。从尊重“隐私权”的角度来说,我国的发展是比较晚,在这方面尊重得最厉害的倒是那些发达的资本主义国家,然而在那里若是有谁以尊重“隐私权”这个“理由”去阻止、推倒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这哪能成为一个“理由”?!那肯定是要笑掉大牙的。再以“公众的知情权”来说,它绝对是一个我国法制建设中的“薄弱的、不太受重视的环节”,在“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中,“公众”要求的“知情权”,依我看,实在是一点都不过分的啊,它所要求的“知情权”不就是领导干部的财产是不是正常、合理、合法,仅此而已啊!它又侵犯了领导干部哪门子的“隐私权”啊!实在是有点莫名其妙的很!我们总是这样来形容中国官员的主流:“绝大部分的干部是好的和比较好的”。对此,我没有异议,而且坚信不疑。也正是因为笔者坚信“绝大部分的干部是好的和比较好的”这一条,所以,我就更认为“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不入法的做法值得商榷。为什么?因为“绝大部分的干部是好的和比较好的”,就意味着“绝大部分的干部”没有任何理由来反对“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为什么?自己的财产来得正、来得合法,哪怕什么申报的啊!
  看来只有以下两条解释:
  一条是,只是“绝大部分的干部”中的最有权势的领导干部反对,因为这些领导干部的反对具有“举足轻重的份量”;另一条是“绝大部分的干部”中的“比较有权势的领导干部”有点“多虑”,有点杞人忧天,误认为“绝大部分的干部”中有问题的比较多,“并不是好的和比较好的占多数”,因而担心“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一进入法典,“违法”的面比较大,就会引起干部队伍的不稳,就会引起社会的动荡,就会引起社会的不稳定……
  也许正是因为“比较有权势的领导干部”对“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有点“多虑”,有点暧昧,有点不太赞同,所以才会在这次讨论公务员法中出现这么一种难得的现象:“在王全杰所在的第一小组审议会上,并没有委员公开对此表示赞同或者反对。”也许大多数委员持这种“没有公开表示赞同或者反对”的“奇怪的态度”,才决定了这次“领导干部财产申报制度”没有入法,实在是有点遗憾的啊!
  于是,我就想到了这样的一个问题:中国的改革、中国的制度建设,凡是涉及到领导官员的利益的时候,尤其是“有损”于领导官员的利益的时候,中国的这种改革、中国的这种制度建设往往是很难进行的,是比较艰难的。这次公务员申报财产入法“受挫”从某一角度再一次应验了这一点。
  “就算这次公务员法立法不考虑这个问题,但立法机关包括决策层今后肯定会重视领导干部资产申报制度的立法问题”——这是《新京报》一位记者在公务员法没有通过以前所写的一段话。的确是这样,这次公务员法立法的确没有考虑这个问题,我也相信我们的“立法机关包括决策层今后肯定会重视领导干部资产申报制度的立法问题”,但是,这次为什么不能入法?其理由究竟是什么?我想,阐述这个问题的理由肯定不属于国家机密问题,若继续使用“敏感”、“难度太大”等暧昧的字眼,是不能解决问题的!
幕后交易,权力寻租何时了???
与虎谋皮罢咧
我顶,因为我不是GWY!
根本没用,你相信他们报的数字吗?[em01]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10-18 22:14:32编辑过]
怪不得,那么多人,喜欢靠公务员了![em04]
那能自己给自己加套!
我不是很懂,这个立法程序是怎么样的?这次不行,下次什么时候会有机会?我对现今政府及政党腐败深恶痛绝,非常失望,民众极度不满
要小偷同意公布自己偷了多少, 可能吗?
做梦!就是一个梦!
在网上看到有人这么评价中国:“70%的封建主义,25%的资本主义,5%的社会主义”。

其实归根结底还是文化大革命不彻底,割掉了资本主义的命却让封建主义钻了空子。
[em05]
原本就没有抱什么幻想!
以现在的情况通过了也没什么实际用处
通过又如何
难倒他们没有其它方法隐藏资产吗
别~~`啊,我就要当公务员了~[em04]
你们的觉悟太低  就只看阴暗面  神6的发射  奥运的主办难道还不能让你们忘掉点东西吗
这是反腐败最厉害的一招,有效实施的话,中国几千年来的的钱权交易也会被真正的撼动……什么叫难度,这么大的反腐力度本身就是难度,没有壮士断腕的决心是不可能办到的

问题是,谁能劝说那些壮汉砍掉自己多出来的那只手?
估计此类法案在中国是不会通过实现的啦!除非又来一次革命!因为事实就是绝大多数的干部是不干净的!到处都是黑乌鸦怎么敢公开?一公开不炸锅才怪,还怎么”稳定“啊?!没听说抓大放小的说法吗
制度就是滚上坡的车轮,不进则退
这样的法律不通过,这些家伙怎么能说执政为民?
只要有点权力的官员肯定没有一个是干净的,这句话百分之百正确.
原帖由 穿白裤衩の猪 于 2008-3-20 15:58 发表
只要有点权力的官员肯定没有一个是干净的,这句话百分之百正确.

这种话就跟早年港台剧里那句“男人没一个好东西”一样无聊 :D
不但要申报,还要公示,还要接受公众的质疑
这个问题嘛,应该由HKC回答比较符合中央文件精神
朱元璋反贪,手段凶残,令人发指。最后结局如何?
钱是身外之物,有人喜欢,有人不喜欢。
没有钱有没有钱的活法,所以当别人钱多我们钱少的时候,大家也不要耿耿于怀。
别人怎么个活法我们不必操心,自己怎么去活得更好才是硬道理。
原帖由 toptjj 于 2008-3-20 18:38 发表
朱元璋反贪,手段凶残,令人发指。最后结局如何?
钱是身外之物,有人喜欢,有人不喜欢。
没有钱有没有钱的活法,所以当别人钱多我们钱少的时候,大家也不要耿耿于怀。
别人怎么个活法我们不必操心,自己怎么去活 ...

您境界高,把您的钱都给我吧.
财产申报,天上掉馅饼不成?不放点血,死几个人,放两把火,就能让有钱人乖乖地向你汇报他有多少银子,这等于杀了他!:D 要不,您老向我汇报下你的RMBOK?本人请客,:D
孙悟空会给自己戴紧箍吗:D
呵呵
本身的,这样的方式就有错误,或者说基本非常难执行
先搞个竞争,让窝里斗,自然的就能斗出来了
我党要是每个大城市搞AB两套班子,就绝对好玩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