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员财产申报制度+举证责任倒置,如此反腐,大家以为如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23:30:42
进入6月,事件频发,心情郁闷,为使国家不再陷入轮回,特献一策:
1、严格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要求处级以上官员每年进行定期财产申报公示。
2、如财产申报不实,必须由该官员对实际财产与申报财产差额进行举证,证明其来源合法,否则,视同贪污或者受贿罪论处。实际上是有罪推定,我国医师法和公司法已经部分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了。
3、取消财产来源不明罪
4、以上所有过程全部向社会公开。
5、建立官员直系亲属利害回避制度
6、探索官员将财产转移至他人以回避申报公示的解决方法。

考虑的不全面,欢迎大家讨论、补充。进入6月,事件频发,心情郁闷,为使国家不再陷入轮回,特献一策:
1、严格建立官员财产申报公示制度,要求处级以上官员每年进行定期财产申报公示。
2、如财产申报不实,必须由该官员对实际财产与申报财产差额进行举证,证明其来源合法,否则,视同贪污或者受贿罪论处。实际上是有罪推定,我国医师法和公司法已经部分实行举证责任倒置了。
3、取消财产来源不明罪
4、以上所有过程全部向社会公开。
5、建立官员直系亲属利害回避制度
6、探索官员将财产转移至他人以回避申报公示的解决方法。

考虑的不全面,欢迎大家讨论、补充。
财产来历不明罪本来就是举证责任倒置的


可是财产来源不明罪却是避重就轻的罪,而且定性不清楚,所谓来源不明,有可能是合法,也有可能是非法,何来罪过?
所以要配套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当实际财产超过申报数时,就可以推定为贪污受贿罪,除非官员举证来源合法,而不是用来源不明罪降低罚,即使后来补证合法,也应按申报不实处理。

可是财产来源不明罪却是避重就轻的罪,而且定性不清楚,所谓来源不明,有可能是合法,也有可能是非法,何来罪过?
所以要配套官员财产申报制度,当实际财产超过申报数时,就可以推定为贪污受贿罪,除非官员举证来源合法,而不是用来源不明罪降低罚,即使后来补证合法,也应按申报不实处理。
你这是照搬西方制度,没有体现中国特色,打回重写
自行车?要啥自行车啊
LZ忘了群众了,太祖坐这把交椅不是浪的虚名的,他深懂群众这两个字的含义.
若举报奖励贪污者贪污所得一半万事皆休.
反腐之难行,不在与如何操作,而在于如何决断来平衡“反腐”与“大面积处罚官员”之间的矛盾。
几点反腐所需的设想:

1. 独立的反腐执行机构和人员--哪怕只能暂时保持独立也就够了。
2. 重奖和切实保护举报者
3. 对贪腐者实行不同层次的打击,首恶必杀,胁从酌情办理,轻恶者可鼓励举报立功、留职查看等,这样既对腐败行为标明了反对的立场,也不至于造成政府集体搬迁到监狱的尴尬局面
4. 反腐与打黑互为支持,分化贪腐者之间的保护伞联盟
5. 以更严厉的手段打击行贿者,严厉追究责任和损失,对涉及官民之间权钱交易的除了追究官,更要十倍严厉的追究处于主动或屈从于潜规则的民,打破潜规则的影响力
6. 配合以适当的高薪养廉

最后一点,当然也是最重要的一点,TG要愿意反腐。
举报并提供关键证据,贪官百分之二十财产归举报人!!
什么意思
zhigangd 发表于 2010-6-5 20:09

长痛不如短痛啊,何况我们国家什么都缺就是不缺官员。
鱼肝油 发表于 2010-6-5 20:38

从老百姓的角度我们当然是这么看了,但当权者们就不知道怎么看了。再说虽然我们国家不缺人,但是如果真的一夜之间把重要岗位上的公仆们送一半或者更多到监狱里去,估计政府有的头大了。
国外有有效的政党监督,新闻舆论监督,公民监督
回复 1# 鱼肝油


    突然发现兰州你是个NC,让人家自己抓自己去坐班房.
chengweninter 发表于 2010-6-5 20:09


    不知道什么时候实现
自己反自己,不可能的

从老百姓的角度我们当然是这么看了,但当权者们就不知道怎么看了。再说虽然我们国家不缺人,但是如果真 ...
zhigangd 发表于 2010-6-5 20:42


你说的极是,所以任何制度都有个前提,否则,大家继续轮回吧。
对当权者来说,为了江山永固,子孙永享荣华富贵,什么都不能捞过界,该舍敢舍、该让利能让利,否则,子孙的福分都让你一代人享受了,后代肯定遭殃。
这也算贯彻科学发展观吧,想可持续执政,当然要细水长流。
从老百姓的角度我们当然是这么看了,但当权者们就不知道怎么看了。再说虽然我们国家不缺人,但是如果真 ...
zhigangd 发表于 2010-6-5 20:42


你说的极是,所以任何制度都有个前提,否则,大家继续轮回吧。
对当权者来说,为了江山永固,子孙永享荣华富贵,什么都不能捞过界,该舍敢舍、该让利能让利,否则,子孙的福分都让你一代人享受了,后代肯定遭殃。
这也算贯彻科学发展观吧,想可持续执政,当然要细水长流。
《金钱帝国》..........
回复 11# 鱼肝油


    详见明初太祖制大诰大杀官员,杀了10000+后果就不用咱说了
鱼肝油 发表于 2010-6-5 21:39

但是如果我捞了之后溜到国外,子孙就可以享福了。

所以应当官员的子女一律不准出国。
想起了小二的毕业论文。

举证责任倒置用在刑法上就已经想当荒唐了,那个来历不明一直深受诟病。:D
gzxzl 发表于 2010-6-5 22:20

你认为朱元璋制大诰是反腐?人家是替子孙清理道路杀开国精英,顺带杀几个贪官罢了,反腐不是本意,他自己本身就是腐败分子的代表, 你举这个例子不合适。
封建王朝根本不存在反腐。所谓的变法中兴,都是为了王朝延续而对民间让利而已,即使这样,变法也是失败。
屠狗英雄 发表于 2010-6-5 22:28

这个还真无解,为了反腐限制出境是时代的倒退。
我们不妨用更高的格局看待,任何事物都有其宿命,得病后就是治不好,该淘汰就淘汰吧,对于国家,我们是中国人,对于地球,我们是人类。
zhigangd 发表于 2010-6-5 20:20


    +1
mmmmmmm 发表于 2010-6-5 23:05

单独用举证责任倒置,是比较荒唐。
如果和财产申报公示配套根本不荒唐。自己申报了财产,实际财产却高过申报财产,自打嘴巴,有罪推定根本不为过,当然要自己举证来源合法。
执业医师法和公司法已经单独规定了举证责任倒置,对于国家最大威胁的腐败,却不能用举证责任倒置?

反腐之难行,不在与如何操作,而在于如何决断来平衡“反腐”与“大面积处罚官员”之间的矛盾。
zhigangd 发表于 2010-6-5 20:09



    我想是不是可以从岗位重要但级别不高的官员开始执行,再推向更高层级,留出一个缓冲时间。你看呢?
反腐之难行,不在与如何操作,而在于如何决断来平衡“反腐”与“大面积处罚官员”之间的矛盾。
zhigangd 发表于 2010-6-5 20:09



    我想是不是可以从岗位重要但级别不高的官员开始执行,再推向更高层级,留出一个缓冲时间。你看呢?
鱼肝油 发表于 2010-6-5 23:10

其实当今中国和你说的封建王朝倒是极为相似。

对TG而言就不存在“腐败”的概念,只有合乎规则的谋财和不守规则的谋财。腐败不达到影响朝纲社稷的地步,TG也不会去真正的反腐,充其量做出个“变法”的样子来对民间让利来平息民怨而已。现在去搞真正的反腐,对TG自身而言是自毁长城---除非它能找到新鲜血液和新的肌体,它才能有胆量去割除自己满身的腐肉。
鱼肝油 发表于 2010-6-5 21:39


    反腐当然必须加强,但是我们需要清醒认识到的是反腐本身并不能真正铲除腐败的土壤,
所以好像还要有一套行之有效的倡廉机制,比如优秀官员的物质奖励机制,你说呢?

我想是不是可以从岗位重要但级别不高的官员开始执行,再推向更高层级,留出一个缓冲时间。
dhfaaa 发表于 2010-6-5 23:23


不才以为,最关键的是:挖掉某一块肉,需要有一块新鲜的肉以供移植。有了供移植的器官,对腐肉是挖也好,割也好,消毒也好,就有了选择和变通的余地。

但现实是暂时还不具备这个条件,所以即使有反腐的意愿也束手无策。更可悲的是也没有看到为这个目标而去努力,所以反腐的成功,遥遥无期。如果真要单纯靠民意自下而上的去反腐,代价恐怕就难以预料了。
我想是不是可以从岗位重要但级别不高的官员开始执行,再推向更高层级,留出一个缓冲时间。
dhfaaa 发表于 2010-6-5 23:23


不才以为,最关键的是:挖掉某一块肉,需要有一块新鲜的肉以供移植。有了供移植的器官,对腐肉是挖也好,割也好,消毒也好,就有了选择和变通的余地。

但现实是暂时还不具备这个条件,所以即使有反腐的意愿也束手无策。更可悲的是也没有看到为这个目标而去努力,所以反腐的成功,遥遥无期。如果真要单纯靠民意自下而上的去反腐,代价恐怕就难以预料了。
dhfaaa 发表于 2010-6-5 23:23

如果是这样,则是阉割版的反腐了。
根本不用替腐败官员考虑,法律推行初期,肯定被打折执行。只要各位官员的财产在媒体专版上经常公示接受监督,几十年过后,平等理念深入人心,国家面貌即可焕然一新。
反腐只能从破除官本位入手,先拆了他们的优越感再说。推行这项制度,不是为了抓人,而是为了破除官员的神秘感、优越感,几十年后,老一辈贪官或自然死亡或锒铛入狱,新老完成交替,则大事可成。
zhigangd 发表于 2010-6-5 23:34


    不过,鄙人好像听说中央正式讨论过官员财产制度,不过阻力不小,但赞成的力量也并不小,据说,据说哈,有可能提交党代会甚至全党公决。
呵呵,天马行空一下:不如设立监察御史和弹劾机制。御史风闻奏事不需证据,受弹劾者停职自辩或接受调查。说不定比现在做摆设的信访机制有用一点。
dhfaaa 发表于 2010-6-5 23:47

我对财产公示没有关注过。不过不可否认现在的确有不少正义的声音,但力量似乎还是不够,希望他们不是被埋没而是能被培养壮大起来。

不过,鄙人好像听说中央正式讨论过官员财产制度,不过阻力不小,但赞成的力量也并不小,据说,据 ...
dhfaaa 发表于 2010-6-5 23:47


全党公决不是办法,难道还能全党否定不成? 不否定的话,原来还是一锅粥有回旋余地, 你一全党通过了, 就必须执行...这不是点火烧自己屁股么?最好的办法就是星火燎原. 现在就是这样, 我先在几个小地方试点. 而试点的同时向大家传送信号, 比如说湖南浏阳只公开即将升官人的财产这样的. 同时有些急于捞民心的比如说不厚, 甚至愿意在直辖市搞这个...而且是在公检法这个地盘, 他刚刚清理过的嘛, 阻力小一些. 这样下去, 每年都来几个县几个市搞各种各样的试点,背后当然是中央政府的支持和配合,比如说这个政策或者财政方面多优惠一点. 最后其实就是一个滚雪球效应, 越多的地方政府搞试点, 没搞的地方的压力就越大...当然我说这个是理想情况. 不过理论上是可行的.
不过,鄙人好像听说中央正式讨论过官员财产制度,不过阻力不小,但赞成的力量也并不小,据说,据 ...
dhfaaa 发表于 2010-6-5 23:47


全党公决不是办法,难道还能全党否定不成? 不否定的话,原来还是一锅粥有回旋余地, 你一全党通过了, 就必须执行...这不是点火烧自己屁股么?最好的办法就是星火燎原. 现在就是这样, 我先在几个小地方试点. 而试点的同时向大家传送信号, 比如说湖南浏阳只公开即将升官人的财产这样的. 同时有些急于捞民心的比如说不厚, 甚至愿意在直辖市搞这个...而且是在公检法这个地盘, 他刚刚清理过的嘛, 阻力小一些. 这样下去, 每年都来几个县几个市搞各种各样的试点,背后当然是中央政府的支持和配合,比如说这个政策或者财政方面多优惠一点. 最后其实就是一个滚雪球效应, 越多的地方政府搞试点, 没搞的地方的压力就越大...当然我说这个是理想情况. 不过理论上是可行的.
回复 34# 我乃汝儿


    我跟你的想法差不多。
zhigangd 发表于 2010-6-5 23:30


    TG要是象你描述的那样想就糟了,中国不是TG的中国,是大家的中国,TG只是现在执政而已,千万别把子孙饭吃完啊.{:cha:}
我乃汝儿 发表于 2010-6-6 00:22

赞成用试点的办法,但必须向全国公布试点到全国运行的时间表,以防贪腐集团以拖待变或者搁置该法律。
试点城市可以选择经济发达、民力强劲、民智开放的城市,比如广东。
试点办法有个弊端,那就是试点城市以外的贪官会根据该时间表来先行转移财产。
zhigangd 发表于 2010-6-5 23:30

现在的社会状态已经从个体冲突向群体事件升级完毕,正在向阶层冲突升级,阶层冲突的一个显著特征就是无差别屠杀,才不管你某个个体是否无辜,最近几次事件可以证明,已经有点积重难返了。
正因为利益集团已经绑架了大政方针,所以需要一次凤凰涅槃,否则就是重归轮回。
dhfaaa 发表于 2010-6-5 23:33

从长远看,反腐同时当然要辅之以对德才兼备官员利益激励机制。
我们这些年来,从来都是让工人、农民去承担改革成本(比如工人下岗、城乡二元制度),官员享受改革利益(全世界唯一在金融危机期间还给政府官员加工资的就是中国),该让官员们承担一些改革成本了。 官员的福利远远高于工人农民等民间阶层的社会福利,这本来就可以算作激励机制。
风险从来都是中下层承担的多,这是阶级结构决定的。
金融危机期间,哪国不是民众来承担更多的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