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于抗战胜利70周年之际特赦四类服刑罪犯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22:02:20
原标题:我国拟于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之际特赦四类服刑罪犯

新华社北京8月24日电 (记者崔清新、陈菲)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4日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草案。草案规定,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对2015年1月1日前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罪犯实行特赦。

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在作草案说明时说,特赦是国家依法对特定罪犯免除或者减轻刑罚的制度,也是一项国际通行的人道主义制度。新中国成立后,根据宪法,国家先后进行过7次特赦。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特赦,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特赦部分服刑罪犯,是实施宪法规定的特赦制度的创新实践,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和法治意义。从党和国家层面看,可以展示我们党的执政自信和制度自信,树立我国开放、民主、文明、法治的大国形象。从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层面看,有利于弘扬依法治国的理念,体现慎刑恤囚的历史传统,形成维护宪法制度、尊重宪法权威的社会氛围。从实际效果看,可以激发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发挥特赦的感召效应,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李适时介绍了草案拟予以特赦的四类罪犯:一是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服刑罪犯。对这类罪犯予以特赦,目的在于突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的主题,体现本次特赦的历史意义。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外。符合上述条件的服刑罪犯曾经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作出过贡献,符合本次特赦目的。草案规定对上述罪犯中犯贪污受贿犯罪,危害人民安全的严重暴力性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及涉恐、涉黑等有组织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不予特赦。三是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对这类人员予以特赦,既符合中国的历史传统,也符合国际上通行的人道主义赦免原则。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已体现了对75周岁以上老年人犯罪予以从轻处罚的精神。四是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外。对这类罪犯予以特赦,体现了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精神,能够实现刑法的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同时,考虑到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对他们中犯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贩卖毒品犯罪的罪犯,不予特赦。

李适时说,为避免出现“刚判即赦”的情况,草案将特赦对象确定为2015年1月1日前正在服刑的罪犯。关于特赦的执行,草案规定,自决定施行之日起,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服刑罪犯,经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后,即予以释放。

李适时介绍,起草决定草案在总体思路上注意把握了三点:一是严格范围。突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这个主题,主要将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和新中国成立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服刑罪犯纳入特赦范围。同时,将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和未成年犯罪被判处轻刑或剩余刑期较短的服刑罪犯纳入特赦范围,以体现人道主义精神。二是审慎稳妥。突出特赦对象身份的不可攀比性,注重特赦条件的客观性。考虑到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的严峻复杂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考虑到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需要,草案明确,对犯贪污受贿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严重暴力性犯罪和有组织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等,不予特赦。三是依法进行。特赦的政治性、法律性很强,只有依法进行,才能取得最佳社会效果。决定的作出、发布、执行,都需要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办理。

在介绍草案起草过程时,李适时说,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中央有关部门对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特赦部分服刑罪犯进行了深入研究,查阅了建国以来开展特赦的有关资料和文献,比较了一些国家进行特赦的规定和做法,研究了部分拟给予特赦的服刑罪犯的档案资料,召开了法学专家和从事监狱管理工作的同志参加的论证会,形成了《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草案)》。

http://news.ifeng.com/a/20150824/44503348_0.shtml原标题:我国拟于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之际特赦四类服刑罪犯

新华社北京8月24日电 (记者崔清新、陈菲)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4日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草案。草案规定,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对2015年1月1日前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罪犯实行特赦。

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在作草案说明时说,特赦是国家依法对特定罪犯免除或者减轻刑罚的制度,也是一项国际通行的人道主义制度。新中国成立后,根据宪法,国家先后进行过7次特赦。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特赦,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特赦部分服刑罪犯,是实施宪法规定的特赦制度的创新实践,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和法治意义。从党和国家层面看,可以展示我们党的执政自信和制度自信,树立我国开放、民主、文明、法治的大国形象。从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层面看,有利于弘扬依法治国的理念,体现慎刑恤囚的历史传统,形成维护宪法制度、尊重宪法权威的社会氛围。从实际效果看,可以激发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发挥特赦的感召效应,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李适时介绍了草案拟予以特赦的四类罪犯:一是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服刑罪犯。对这类罪犯予以特赦,目的在于突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的主题,体现本次特赦的历史意义。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外。符合上述条件的服刑罪犯曾经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作出过贡献,符合本次特赦目的。草案规定对上述罪犯中犯贪污受贿犯罪,危害人民安全的严重暴力性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及涉恐、涉黑等有组织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不予特赦。三是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对这类人员予以特赦,既符合中国的历史传统,也符合国际上通行的人道主义赦免原则。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已体现了对75周岁以上老年人犯罪予以从轻处罚的精神。四是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外。对这类罪犯予以特赦,体现了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精神,能够实现刑法的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同时,考虑到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对他们中犯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贩卖毒品犯罪的罪犯,不予特赦。

李适时说,为避免出现“刚判即赦”的情况,草案将特赦对象确定为2015年1月1日前正在服刑的罪犯。关于特赦的执行,草案规定,自决定施行之日起,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服刑罪犯,经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后,即予以释放。

李适时介绍,起草决定草案在总体思路上注意把握了三点:一是严格范围。突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这个主题,主要将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和新中国成立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服刑罪犯纳入特赦范围。同时,将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和未成年犯罪被判处轻刑或剩余刑期较短的服刑罪犯纳入特赦范围,以体现人道主义精神。二是审慎稳妥。突出特赦对象身份的不可攀比性,注重特赦条件的客观性。考虑到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的严峻复杂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考虑到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需要,草案明确,对犯贪污受贿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严重暴力性犯罪和有组织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等,不予特赦。三是依法进行。特赦的政治性、法律性很强,只有依法进行,才能取得最佳社会效果。决定的作出、发布、执行,都需要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办理。

在介绍草案起草过程时,李适时说,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中央有关部门对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特赦部分服刑罪犯进行了深入研究,查阅了建国以来开展特赦的有关资料和文献,比较了一些国家进行特赦的规定和做法,研究了部分拟给予特赦的服刑罪犯的档案资料,召开了法学专家和从事监狱管理工作的同志参加的论证会,形成了《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草案)》。

http://news.ifeng.com/a/20150824/44503348_0.shtml
除了1 其他不赞同

1是不是太晚了
有这个机会,肯定有人想跑关系,救出狱中人。
zhepro 发表于 2015-8-24 16:51
除了1 其他不赞同

1是不是太晚了
2可以赞同!

放心,贪污 杀人 强奸 贩毒 不在特赦其列。
Gannicus 发表于 2015-8-24 16:57
想当皇帝了??
莫非缅甸有皇帝?
winme 发表于 2015-8-24 16:57
有这个机会,肯定有人想跑关系,救出狱中人。
李天一,紫薯布丁
莫名其妙,还搞这套啊。

winme 发表于 2015-8-24 16:57
有这个机会,肯定有人想跑关系,救出狱中人。


没那么邪乎,就是彰显对报国英雄的尊重而已。

贪污腐败 黑恶势力 作奸犯科等等都不在赦免之列,不用担心,其实数量极其有限,对老百姓完全没有负面影响。
winme 发表于 2015-8-24 16:57
有这个机会,肯定有人想跑关系,救出狱中人。


没那么邪乎,就是彰显对报国英雄的尊重而已。

贪污腐败 黑恶势力 作奸犯科等等都不在赦免之列,不用担心,其实数量极其有限,对老百姓完全没有负面影响。
李天一,紫薯布丁
哈哈,看看还要更进一步干啥
jcy1979 发表于 2015-8-24 17:02
李天一,紫薯布丁
不可能,李被判10年
jcy1979 发表于 2015-8-24 17:01
李天一,紫薯布丁

“ 对他们中犯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


你这个猜想恐怕要然并卵  有些人就是只看标题不看内容 太浮躁了吧。
ss4ss7 发表于 2015-8-24 17:07
不可能,李被判10年
而且李犯的罪行,不在特赦之列。
古大叔5世 发表于 2015-8-24 17:08
“ 对他们中犯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
年龄?紫薯布丁
ss4ss7 发表于 2015-8-24 17:07
不可能,李被判10年
而且李犯的罪行,不在特赦之列。
李天一,紫薯布丁
没人敢去接老李家的单子。谁都不傻,没人会把屎往自己头上糊
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贩卖毒品犯罪的罪犯,不予特赦。
古大叔5世 发表于 2015-8-24 17:17
四是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重犯罪 ...

判决之前未满18岁,也就是犯罪的时候未满18岁
过了75岁还服刑的罪犯,有时候是国家的负担......

jcy1979 发表于 2015-8-24 17:18
判决之前未满18岁,也就是犯罪的时候未满18岁


没错啊,但是这种人如果犯的是强奸、杀人,或者贩毒、恐暴等重罪,依然不赦,除了李天一,还有那个在昆明犯浑的维族小女孩,也不在赦免之列。
jcy1979 发表于 2015-8-24 17:18
判决之前未满18岁,也就是犯罪的时候未满18岁


没错啊,但是这种人如果犯的是强奸、杀人,或者贩毒、恐暴等重罪,依然不赦,除了李天一,还有那个在昆明犯浑的维族小女孩,也不在赦免之列。
jcy1979 发表于 2015-8-24 17:02
李天一,紫薯布丁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
老艺术家的儿子判10年,怎么扯都扯不上啦
我支持,这是好事
特赦和设立勋章二事在本朝是开国领袖才做过的。如今盛世再现,真乃大气魄也!
我觉得吧,不如把一个月内的所有交通违章都特赦掉,更受大家欢迎。
李天一,紫薯布丁
你没看内容就开腔?
这就是个政治姿态。适用人群很小的。
好啊,大大真是有康熙大帝的风格,必然会成为千古圣君,万民称颂。
杀之 发表于 2015-8-24 18:04
我觉得吧,不如把一个月内的所有交通违章都特赦掉,更受大家欢迎。
这个必须要+1了
估计满足条件的也没几个人
第四类坚决不能特赦,年纪轻轻不学好,一定要受到惩罚,本来未成年人保护法就轻判了,不能再特赦
问题不在特赦条件,而是有必要搞成这样吗?
是跟国际接鬼还是回溯前朝玩隆恩浩荡那一套,怎么越来越走板呢…

机车b,受惊了
盛世祥瑞。
杀之 发表于 2015-8-24 18:04
我觉得吧,不如把一个月内的所有交通违章都特赦掉,更受大家欢迎。
你把论坛封了号都放出来,就更受大家欢迎了
彰显我后清盛世 必须支持啊
韩国前段时间也特赦了,当时还笑他们
38鞋扁踹42臉0 发表于 2015-8-24 20:00
得嘞!依然是玩一言堂的路子,三十下晚死头驴,不好也得说好呗?那我等唯有做忠君之事矣,皆匍匐在地,山呼 ...
版主也就是个办事的 你跟他较神马劲
真的有必要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