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拟于抗战胜利70周年之际特赦四类服刑罪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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原标题:我国拟于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之际特赦四类服刑罪犯

新华社北京8月24日电(记者崔清新、陈菲)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4日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草案。草案规定,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对2015年1月1日前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罪犯实行特赦。

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在作草案说明时说,特赦是国家依法对特定罪犯免除或者减轻刑罚的制度,也是一项国际通行的人道主义制度。新中国成立后,根据宪法,国家先后进行过7次特赦。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特赦,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特赦部分服刑罪犯,是实施宪法规定的特赦制度的创新实践,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和法治意义。从党和国家层面看,可以展示我们党的执政自信和制度自信,树立我国开放、民主、文明、法治的大国形象。从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层面看,有利于弘扬依法治国的理念,体现慎刑恤囚的历史传统,形成维护宪法制度、尊重宪法权威的社会氛围。从实际效果看,可以激发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发挥特赦的感召效应,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李适时介绍了草案拟予以特赦的四类罪犯:一是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服刑罪犯。对这类罪犯予以特赦,目的在于突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的主题,体现本次特赦的历史意义。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外。符合上述条件的服刑罪犯曾经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作出过贡献,符合本次特赦目的。草案规定对上述罪犯中犯贪污受贿犯罪,危害人民安全的严重暴力性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及涉恐、涉黑等有组织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不予特赦。三是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对这类人员予以特赦,既符合中国的历史传统,也符合国际上通行的人道主义赦免原则。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已体现了对75周岁以上老年人犯罪予以从轻处罚的精神。四是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外。对这类罪犯予以特赦,体现了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精神,能够实现刑法的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同时,考虑到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对他们中犯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贩卖毒品犯罪的罪犯,不予特赦。

李适时说,为避免出现“刚判即赦”的情况,草案将特赦对象确定为2015年1月1日前正在服刑的罪犯。关于特赦的执行,草案规定,自决定施行之日起,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服刑罪犯,经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后,即予以释放。


李适时介绍,起草决定草案在总体思路上注意把握了三点:一是严格范围。突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这个主题,主要将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和新中国成立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服刑罪犯纳入特赦范围。同时,将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和未成年犯罪被判处轻刑或剩余刑期较短的服刑罪犯纳入特赦范围,以体现人道主义精神。二是审慎稳妥。突出特赦对象身份的不可攀比性,注重特赦条件的客观性。考虑到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的严峻复杂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考虑到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需要,草案明确,对犯贪污受贿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严重暴力性犯罪和有组织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等,不予特赦。三是依法进行。特赦的政治性、法律性很强,只有依法进行,才能取得最佳社会效果。决定的作出、发布、执行,都需要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办理。

在介绍草案起草过程时,李适时说,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中央有关部门对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特赦部分服刑罪犯进行了深入研究,查阅了建国以来开展特赦的有关资料和文献,比较了一些国家进行特赦的规定和做法,研究了部分拟给予特赦的服刑罪犯的档案资料,召开了法学专家和从事监狱管理工作的同志参加的论证会,形成了《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草案)》。(完)

http://news.ifeng.com/a/20150824/44503348_0.shtml原标题:我国拟于纪念抗战胜利70周年之际特赦四类服刑罪犯

新华社北京8月24日电(记者崔清新、陈菲)十二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六次会议24日审议了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草案。草案规定,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对2015年1月1日前正在服刑、释放后不具有现实社会危险性的四类罪犯实行特赦。

受委员长会议委托,全国人大常委会法制工作委员会主任李适时在作草案说明时说,特赦是国家依法对特定罪犯免除或者减轻刑罚的制度,也是一项国际通行的人道主义制度。新中国成立后,根据宪法,国家先后进行过7次特赦。现行宪法规定,全国人大常委会决定特赦,国家主席发布特赦令。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特赦部分服刑罪犯,是实施宪法规定的特赦制度的创新实践,具有重大的政治意义和法治意义。从党和国家层面看,可以展示我们党的执政自信和制度自信,树立我国开放、民主、文明、法治的大国形象。从依法治国和以德治国相结合的层面看,有利于弘扬依法治国的理念,体现慎刑恤囚的历史传统,形成维护宪法制度、尊重宪法权威的社会氛围。从实际效果看,可以激发人民群众的爱国热情,发挥特赦的感召效应,促进社会和谐稳定。

李适时介绍了草案拟予以特赦的四类罪犯:一是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的服刑罪犯。对这类罪犯予以特赦,目的在于突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的主题,体现本次特赦的历史意义。二是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以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外。符合上述条件的服刑罪犯曾经为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作出过贡献,符合本次特赦目的。草案规定对上述罪犯中犯贪污受贿犯罪,危害人民安全的严重暴力性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及涉恐、涉黑等有组织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不予特赦。三是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对这类人员予以特赦,既符合中国的历史传统,也符合国际上通行的人道主义赦免原则。我国刑事立法和司法实践中已体现了对75周岁以上老年人犯罪予以从轻处罚的精神。四是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外。对这类罪犯予以特赦,体现了刑法对未成年人犯罪教育为主、惩罚为辅的精神,能够实现刑法的惩罚与教育相结合的目的。同时,考虑到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对他们中犯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贩卖毒品犯罪的罪犯,不予特赦。

李适时说,为避免出现“刚判即赦”的情况,草案将特赦对象确定为2015年1月1日前正在服刑的罪犯。关于特赦的执行,草案规定,自决定施行之日起,对符合上述条件的服刑罪犯,经人民法院依法作出裁定后,即予以释放。


李适时介绍,起草决定草案在总体思路上注意把握了三点:一是严格范围。突出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这个主题,主要将参加过中国人民抗日战争、中国人民解放战争和新中国成立后参加过保卫国家主权、安全和领土完整对外作战的服刑罪犯纳入特赦范围。同时,将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和未成年犯罪被判处轻刑或剩余刑期较短的服刑罪犯纳入特赦范围,以体现人道主义精神。二是审慎稳妥。突出特赦对象身份的不可攀比性,注重特赦条件的客观性。考虑到当前反腐败斗争形势的严峻复杂和人民群众的安全感,考虑到维护国家政治安全的需要,草案明确,对犯贪污受贿犯罪、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恐怖活动犯罪、黑社会性质的组织犯罪、严重暴力性犯罪和有组织犯罪的主犯以及累犯等,不予特赦。三是依法进行。特赦的政治性、法律性很强,只有依法进行,才能取得最佳社会效果。决定的作出、发布、执行,都需要严格依照宪法和法律规定办理。

在介绍草案起草过程时,李适时说,按照党中央的决策部署,中央有关部门对在纪念中国人民抗日战争暨世界反法西斯战争胜利70周年之际特赦部分服刑罪犯进行了深入研究,查阅了建国以来开展特赦的有关资料和文献,比较了一些国家进行特赦的规定和做法,研究了部分拟给予特赦的服刑罪犯的档案资料,召开了法学专家和从事监狱管理工作的同志参加的论证会,形成了《关于特赦部分服刑罪犯的决定(草案)》。(完)

http://news.ifeng.com/a/20150824/44503348_0.shtml
三是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
这个本人肯定宁愿继续呆在监狱里吧。
我兔威武,对于暴力犯罪、十恶不赦的坚决不能特赦
我靠,刑罚执行还有特赦
说实话,感觉特赦不了几个人。。。
聪明 绝顶聪明 聪明绝顶
前三条估计都没几个人,唯独最后一条,未成年人犯罪本来就轻判,特赦的人恐怕就多了。另外本人对现在青少年犯的矫正效果也存在疑问。
上次大赦天下的时候太祖还在位。。。。。
cq6980 发表于 2015-8-24 16:42
三是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
这个本人肯定宁愿继续呆在监狱里吧。
这好像是在推卸责任呀!

这些人在监狱里,还能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障,出了监狱,可能就是无家可归了!
这样特赦根本根本放不了几个人
反对特赦啊,犯罪就应该受惩罚,不然怎么对得起他犯罪时受损的群众
努力卫国 发表于 2015-8-24 16:47
说实话,感觉特赦不了几个人。。。
古代大赦天下时,也还有个十恶不赦呢。
参加过对越反击战的和未成年人是这特赦的最大受益群体
前面条的本来都过70岁了,另外在监狱超过75的本来也要国家养着了不干啥活了
再去掉重刑以及不予特赦的项目,其实受益的人已经范围很窄了,关键是特赦在这里用掉后,一大群新鲜出炉的可以用特赦捞出来的经济以及职务犯罪的人,等到下次已成冷饭再也没多少人热心捞他们了
符合这条件的,少之又少啊,做个样子罢了。这样挺好
归纳总结:为国扛过枪为民打过仗的;小屁孩不懂事的;老不死的。感觉最主要的是给监狱省钱。。。
feiyu2430 发表于 2015-8-24 16:54
前三条估计都没几个人,唯独最后一条,未成年人犯罪本来就轻判,特赦的人恐怕就多了。另外本人对现在青少年 ...
李天一,紫薯布丁
sslong102 发表于 2015-8-24 16:55
这样特赦根本根本放不了几个人
李天一,紫薯布丁
feiyu2430 发表于 2015-8-24 16:54
前三条估计都没几个人,唯独最后一条,未成年人犯罪本来就轻判,特赦的人恐怕就多了。另外本人对现在青少年 ...
第二条别忘了对越老兵,这代老兵赶上裁军,赶上军队经商,退伍或转业又赶上下岗,这种不稳定造成的思想动荡以及经济困难催生了不少案件
李天一,紫薯布丁
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服刑罪犯

你看他符合不?
李天一,紫薯布丁
被这家伙捞到了
被这家伙捞到了
李某某被判十年,不在列
李某某被判十年,不在列
那就好         
cq6980 发表于 2015-8-24 16:42
三是年满七十五周岁、身体严重残疾且生活不能自理的服刑罪犯
这个本人肯定宁愿继续呆在监狱里吧。
表示严重同意
jialiang1949 发表于 2015-8-24 16:58
归纳总结:为国扛过枪为民打过仗的;小屁孩不懂事的;老不死的。感觉最主要的是给监狱省钱。。。
总结的到位
也赦不了几个人的样子
ljwsex 发表于 2015-8-24 16:55
这好像是在推卸责任呀!

这些人在监狱里,还能享受基本的医疗保障,出了监狱,可能就是无家可归了!
怎么叫推卸责任了?难道政府的责任是保证犯罪的比不犯罪的过上更好的生活吗?
第一条打过抗日战争的,现在应该九十岁往上了,这样的应该早出狱了吧!!
反对特赦 ! 这口子再开,指定完完。
核爆游客 发表于 2015-8-24 17:10
反对特赦 ! 这口子再开,指定完完。
赦不了几个,都限得死死的,杀人强奸,贪污贩毒的渣就算复合年龄规定也赦不了。
难道还有符合第一条的。。那在里面蹲多久了。。。
李天一,紫薯布丁
强奸罪不予特赦
楼上还有人说李天一,拜托能不能仔细看完内容再出来现啊? 服刑日期和犯罪类型双保险,你能把他捞出来算你本事大。
反对特赦 ! 这口子再开,指定完完。
你反对有什么用?特赦是国家的司法主权
真的假的,,,,,,,,
对他们中犯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贩卖毒品犯罪的罪犯,不予特赦。”李天一可是轮奸,按刑法是强奸加重情节判的,也不是三年内的刑法。当时他应该也不是未成年人了。
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重犯罪的罪犯除外。

李天一判的是10年
清库存呢这是
大赦天下?不讲依法治国了?
零点子时 发表于 2015-8-24 17:19
“考虑到人民群众的安全感,对他们中犯故意杀人、强奸等严重暴力性犯罪、恐怖活动犯罪、贩卖毒品犯罪的罪 ...
判决之前未满18岁,96年生
Stormspire 发表于 2015-8-24 17:19
四是犯罪的时候不满十八周岁,被判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剩余刑期在一年以下的服刑罪犯,但几种严重犯罪 ...
判决之前未满18岁,96年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