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女店员举报小偷惨遭割喉现场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1 00:16:06


http://news.ifeng.com/a/20150612/43960465_0.shtml#p=1



2015年6月11日,广东湛江,在湛江赤坎嘉信茂广场沃尔玛超市内发生一宗故意杀人案,一女促销员被一男子一刀割喉,经法医鉴定,当场死亡。据了解,该店员因当场举报小偷被报复。事发后,湛江警方紧急介入,并全城搜捕疑犯。



图为监控画面拍摄到的小偷。



女子生前照片。



女售货员原定下个月结婚。






事发当晚,在湛江赤坎百姓村,行凶者被抓获。图为抓捕现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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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年6月11日,广东湛江,在湛江赤坎嘉信茂广场沃尔玛超市内发生一宗故意杀人案,一女促销员被一男子一刀割喉,经法医鉴定,当场死亡。据了解,该店员因当场举报小偷被报复。事发后,湛江警方紧急介入,并全城搜捕疑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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图为监控画面拍摄到的小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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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子生前照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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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售货员原定下个月结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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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发当晚,在湛江赤坎百姓村,行凶者被抓获。图为抓捕现场。
好久没看到公审公判大会了
这种垃圾直接死刑,留着是浪费粮食
不是之前有报道说:凶手是湛江本地口音吗?

战戈 发表于 2015-6-12 10:04
不是之前有报道说:凶手是湛江本地口音吗?
这样貌貌似是某族啊!
一点都不像某族,不要认为眉毛浓,眼睛大就是某族
就地弄死!
就地弄死!
直接弄死都便宜他了
cxsjh 发表于 2015-6-12 10:17
直接弄死都便宜他了
之前不是有很多“公知”“大V“说要尊重人权么?估计这次这帮人还会跳出来说三道四吧?
太胆大妄为了吧,记得几年前,还是广东的一个保安因为抓住过几次小偷,结果被小偷报复,轮番侮辱他未成年女儿,并割掉其耳朵

东风强劲 发表于 2015-6-12 10:07
这样貌貌似是某族啊!


已抓到,是本地人,湛江市遂溪县人,年龄29,名叫李某鹏。

湛江日报简讯:http://szb.gdzjdaily.com.cn/zjrb ... content_1904719.htm

东风强劲 发表于 2015-6-12 10:07
这样貌貌似是某族啊!


已抓到,是本地人,湛江市遂溪县人,年龄29,名叫李某鹏。

湛江日报简讯:http://szb.gdzjdaily.com.cn/zjrb ... content_1904719.htm


【昨晚较早前疑似湛江晚报官方发布】
2015年6月11日下午4月30时许,一名男子,约四十岁,身高163米左右,进入赤坎凯德广场沃尔玛超市。
该名男子首先在沃尔玛二楼熟食区挑选了两盒快餐,然后进到沃尔玛三楼旅行箱包区。此区域人员较少,该名男子蹲在货架下吃饭,被沃尔玛一名便衣管理人员发现,该管理人员迅速报告值班经理。值班经理随即通知另外三名管理人员到达现场处理。四名管理人员到达时,发现该名男子手上的只剩下一个饭盒,责问该名男子“把饭盒放到哪里去了”,男子回复“扔了”,随后转身就跑向沃尔玛二楼。到达沃尔玛二楼刀具销售区,这时四名管理人员紧随其后,该男子随手抽出货架上的一把刀,持刀划向站在最前面的管理人员林媚媚(女,27岁,湛江人,沃尔玛便衣主管),林媚媚的颈部被划伤,然后该名男子往沃尔玛出口逃离。其他人员迅速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急救中心医生到达现场抢救后,林媚媚经抢救无效死亡。.

为逝者默哀。。。。




【昨晚较早前疑似湛江晚报官方发布】
2015年6月11日下午4月30时许,一名男子,约四十岁,身高163米左右,进入赤坎凯德广场沃尔玛超市。
该名男子首先在沃尔玛二楼熟食区挑选了两盒快餐,然后进到沃尔玛三楼旅行箱包区。此区域人员较少,该名男子蹲在货架下吃饭,被沃尔玛一名便衣管理人员发现,该管理人员迅速报告值班经理。值班经理随即通知另外三名管理人员到达现场处理。四名管理人员到达时,发现该名男子手上的只剩下一个饭盒,责问该名男子“把饭盒放到哪里去了”,男子回复“扔了”,随后转身就跑向沃尔玛二楼。到达沃尔玛二楼刀具销售区,这时四名管理人员紧随其后,该男子随手抽出货架上的一把刀,持刀划向站在最前面的管理人员林媚媚(女,27岁,湛江人,沃尔玛便衣主管),林媚媚的颈部被划伤,然后该名男子往沃尔玛出口逃离。其他人员迅速拨打120急救中心电话,急救中心医生到达现场抢救后,林媚媚经抢救无效死亡。.

为逝者默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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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6-12 10:37 上传



建议恢复凌迟!!!!!!
交给被害者亲属随意处置,各企业有配合执行的义务,反正不能让这畜生活着。
铁血中华 发表于 2015-6-12 10:24
之前不是有很多“公知”“大V“说要尊重人权么?估计这次这帮人还会跳出来说三道四吧?
公知不是公猪,基础性的辨识能力还是有的
这事得叫星哥来定性一下, 判死刑的问题不大吧
首先,我不是搞审判的。其次,这么可爱的妹子,建议恢复凌迟!
星星,你不要因为是可爱的妹子就建议凌迟啊,凤姐会找你的,我建议先来十个大汉爆菊,再裸体游街,最后再点天灯


MD这个喳喳

凌迟没意思

弹JJ弹到死


网上看到有视频,太他妈的残忍了

血腥,发不发好?

MD这个喳喳

凌迟没意思

弹JJ弹到死


网上看到有视频,太他妈的残忍了

血腥,发不发好?
还是要像84年严打一样,好好处理一批!这样姑息小偷小摸的人,以后只会更加肆无忌惮!对于进过几次号子的建议加刑!~
铁血中华 发表于 2015-6-12 10:24
之前不是有很多“公知”“大V“说要尊重人权么?估计这次这帮人还会跳出来说三道四吧?
看看五毛如何表演
为了几个盒饭,就把人搞死。强烈要求对其进行凌迟,五牛分尸。
这种情况真的是无语,现在法律总数为施暴者考虑
这个案子是故意杀人无疑了,应该死刑。
故意杀人?还无疑?
后面新闻说得很清楚,实施盗窃后,当场使用暴力手段抗拒抓捕,致人死亡。
要不要论抢劫就是个疑问,还是司法实践中长期存在的争议。

先讨论抢劫致死是否合适,其次是故意伤害致死,最水的才上来就靠故意杀人。

看看五毛如何表演
看看你怎么秀下限
中国对待小偷太宽松了,应该学学新加坡,不剁手鞭刑总可以吧。
求你了,千万别判死缓。
颈动脉断了,这种情况一般是没有办法了.除非当场急救.
铁血中华 发表于 2015-6-12 10:24
之前不是有很多“公知”“大V“说要尊重人权么?估计这次这帮人还会跳出来说三道四吧?
已经说了,什么社会逼的人家去偷盒饭吃女的还要去逼他抓他,被砍了,这个社会怎么了。
松弛的括约肌 发表于 2015-6-12 11:04
公知不是公猪,基础性的辨识能力还是有的
公知已经说了,说这个社会逼的人去偷盒饭,药丸。

你太高估公知的脸皮和节操了,啊不对,公知没那东西
这事得叫星哥来定性一下, 判死刑的问题不大吧
这案子如果我办,首先考虑能不能证实符合刑法269条以及263条之规定,主要是269条;若269条不符合,才考虑232和234条其中之一。这种没有明显犯罪预备阶段的,要一步到位证明232条颇难一一证据组成要求更高,除非他现场叫嚣杀人、补刀什么的…
但无论三条罪名里的哪罪名,其情节,都符合各罪名里可能适用死刑规定。
死了个人算大事。。。。天天菜市场、商业道、公交车 被偷钱,时不时还来个入室 或 抢劫。反正我是听觉疲劳了
   
我其实很赞同 “劳教” 这个词,就该把这些人抓到一个就送一个去西北劳动农场改造他三五年,什么人权都是假大空。。我就记得审判时经常说的一句话。。剥夺政治权利XXX
坐等公知和圣母跳出来编故事: 这个小偷小时候多么多么悲惨, 现在生活多么多么贫苦, 平时是多么多么孝顺的一个男孩, 这次是多么多么巧合的一个不幸. 女孩已经上天堂, 大家就宽容对待小偷吧, 这也是一条生命, 不是吗? 给他一个机会吧, 监狱和劳教多残忍啊...
2015-6-12 13:56 上传



怎么现在死刑的门槛这么低了。要不是舆论压力,这杀人犯活命的机会很大?
这案子如果我办,首先考虑能不能证实符合刑法269条以及263条之规定,主要是269条;若269条不符合,才考虑 ...
从现有的报道来看,我认为269就够了。他符合以暴力抗拒抓捕当场实施暴力,直接比照263从重就可以了。
网传是罪犯盗窃遭死者举报后报复,貌似是一到切中颈动脉,按照269条里转化型抢劫罪来定吗?
百度查了一 ...
在盗窃后为窝藏赃物,抗拒抓捕或者毁灭罪证而当场使用暴力或以暴力相威胁,依照263条的规定定罪处罚。嫌疑人在实施了盗窃行为后为抗拒超市员工的现场抓捕后使用暴力,就符合要求了。
没有人性的东西,建议弄到沙漠区开荒
故意杀人?还无疑?
后面新闻说得很清楚,实施盗窃后,当场使用暴力手段抗拒抓捕,致人死亡。
要不要论抢 ...
哪里来的抓捕和抢劫?
awpdragon01 发表于 2015-6-12 13:18
已经说了,什么社会逼的人家去偷盒饭吃女的还要去逼他抓他,被砍了,这个社会怎么了。
问题的关键不在于反动派的胡说八道,而是无知麻木的看客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