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撞了白撞”对不对?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6:50:51
http://news.sina.com.cn/s/2005-07-29/10477358306.shtml
北京超速车撞死违章行人 死者负主要责任(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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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法:我觉得“撞了白撞”的规定有漏洞,与刑法有抵触。如果汽车没有违章,而又看到前方有行人,如果按照部分司机的说法,就该撞过去,那就是刑法中“故意杀人”:明知自己行为可造成人员死亡,又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至少应该在“撞了白撞”的规定中加一条,汽车必须有明显的刹车或制动痕迹,否则应该100%追究司机的刑法责任。
  宪法里写中国国家立法的出发点是制止犯罪,化解矛盾,避免罪恶,即使对服刑的犯人也讲“挽救”。而不是去刻意对抗一些不良现象。“撞了白撞”的说法出发点就是一种对抗思维。http://news.sina.com.cn/s/2005-07-29/10477358306.shtml
北京超速车撞死违章行人 死者负主要责任(组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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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看法:我觉得“撞了白撞”的规定有漏洞,与刑法有抵触。如果汽车没有违章,而又看到前方有行人,如果按照部分司机的说法,就该撞过去,那就是刑法中“故意杀人”:明知自己行为可造成人员死亡,又希望或放任这种结果发生。
  至少应该在“撞了白撞”的规定中加一条,汽车必须有明显的刹车或制动痕迹,否则应该100%追究司机的刑法责任。
  宪法里写中国国家立法的出发点是制止犯罪,化解矛盾,避免罪恶,即使对服刑的犯人也讲“挽救”。而不是去刻意对抗一些不良现象。“撞了白撞”的说法出发点就是一种对抗思维。
很难说对不对,该是谁负责任就是由谁承担.不要搞什么弱势群体生命权优先之类的.行人有生命权,开车的人也有生命权.自己不尊重自己的生命,就很难要求别人来尊重了.
如果说行人违章撞死白撞,那么车辆违章撞死人的话应该一律死刑,因为明知违章可能至人死亡,再这样的话就是纯粹的故意杀人了
交通法不是没了这个吗...“撞了白撞”这话从法理或尊重人的生命权上觉得讲不过去...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7-30 17:50:31编辑过]
  经常听一些开车的人说某些违章路人“该死”。可要真正剥夺人的生命意味着什么?尸体?死者家属的痛苦?而对于当事人来说,也有可能是一辈子的阴影,因为一个人消失在你的手下……
  所以我觉得对于与生命相关的法规应该慎重,至少在说法上应鼓励人们善待生命。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7-31 0:55:16编辑过]
法律就是谁的错谁负责。如果都是机动车负全责的话,那中国人就不用开车了。
[B]以下是引用[I]找人等我[/I]在2005-7-30 17:44:00的发言:[/B][BR]
  法律的最终目的是维护正义,使社会安宁。行人违章可恨,有错,但错不至死。

  “撞了白撞”在某些地区仍然在执行,我不了解具体执法如何把握,但这个说法不好。似乎在鼓励撞人,如果我们鼓励冲撞违章行人的行为,这类事情如果增多,有可能导致对抗或过激行为的发生,容易制造激化矛盾。

  人应该行善,只要对方不伤天害理,主观上就应尽量避免伤害对方生命。

鼓励撞人?兄弟幽默了吧。你的最后一句话似乎那些撞死违章行人的司机都没有避免伤害生命,如果那样的话这些事故还会有那些长长的刹车痕迹让交警去估算车速?哪个司机喜欢招惹麻烦事?我们开车的时候连串到路上的鸡鸭都会紧急避让,更何况是人。
行人违章确实错不至死,但是这个“死”是谁造成的?司机吗?如果不违章会死?死不是对行人的一种惩罚,而是行人违章后产生的后果,能够避免这个后果的也只有行人本身。要遵章守法的司机去分担行人的过错,你觉得在法理上说得过去?
  回楼上,我觉得必须认定一点才有讨论的必要,那就是司机不应具有主观伤害违章路人的动机,必须有刹车痕迹,而不是加速冲撞行人。

  你不想伤害行人,并不代表所有司机都如此。我这里曾在几天内发生两起公交车在人群中不减速,撞死两名小学生的事情。“撞了白撞”这个词有鼓励部分司机冲撞违章行人的含义。

  如果主观上无意伤害他人,或不放任伤害事件发生。才好讨论行人应承担的责任。任何出现有鼓励伤害事件发生的词汇,对于法规来说都是不妥的。
无规矩不成方圆,
我见有些人居然敢横穿北京的三环主路,这份胆量令人佩服。如果出事极可能造成多车追尾。
另外一些北京老人,头戴一顶小帽,想过马路时,不管在什么地方,不管车流多少,把帽子一扬,根本不往两旁看,直直的就过去了。
不过有些司机也很可气,人行横道前不减速,害的俺半天过不去。
我想行人违反交通规则时,应狠罚行人。司机违反交通规则,应狠罚司机
两手抓,两手都要硬。
(不过,一般情况下,司机应对安全负有更多的义务,注意行人,减速慢行,驾车时断不可掉以轻心)
我是绝对支持撞了白撞,就象刑法规定的过失伤人罪一样,明明是你自己违章,自己送了命不说,还给对方造成了不必要的麻烦。况且这样无形中滋长了更多人违章的气焰,因为即使我违章被撞了还是受法律保护的,会使更多的人义无返顾的去违章。
中国的现实是大多数行人和骑自行车的人交通法规意识极其淡漠,过马路如逛市场一般,司机们对此非常气愤。如果真的撞了白撞,肯定会有司机故意去撞违章的行人。但是如果撞了不白撞的话,行人们又有恃无恐。嘿嘿,真的好为难啊。
    其实说到底还是多数人的社会公德方面的意识太弱,愧对“礼仪之邦”的称呼啊!
[此贴子已经被新侨联委员于2005-8-22 8:57:18编辑过]
  人天生下来就是不平等的,我们可以尊重别人,用善意和良好的愿望对待别人,但两个人的位置不一样,背景不一样,那是不可能真正平等的。这到不是说中国,任何有人的地方都如此。

  要说命运,有人幸福,比方说可以在条件允许的情况下实现自身的理想,但有人就不能……当然也不需要有抵触的情绪,努力适应改变就好。

 
  关于“部分”司机的公德与良知:“沈阳市环卫处资料显示:沈城环卫工人作业岗位意外伤害事故2001年为28起,死亡3人;2002年为31起,死亡2人;而2003年发生了34起,死亡6人;2004年不算这起已发生26起,死亡6人,均是被撞死亡。”
  我走在马路上或骑车(没违章),曾有多次汽车高速从后方“贴”我身边开过去,如果我再向左偏一点,就会与其亲密接触。我也不能说这些司机想伤害我,但他们在与行人或目标接近时不减速,不避让,是放任意外伤害的发生。我也糊涂,就这样“晃”行人一下,又能站多大便宜呢?只能说这些人缺乏善意。如果“撞了白撞”,对于这些人更是一种助长。
  
  有些问题的看待只是角度不同,一些“学者”提出的“弱势群体”论,不如说尊重人的生命权更贴切。因为行人不见得是绝对的“弱势群体”,市长也要过马路,没准碰到的就是曾给他开车的司机。只不过当他站在城市的马路上,他威胁不到司机的生命,但司机驾驶的汽车可以威胁他的生命。如果我是司机,遇到行人接近必会减速,因为不希望因任何原因造成他人的伤害。
  “撞了白撞”有他的一定理由,但这种话还是少说为好,“撞”是个贬义词,不是褒义。
hayiha

  你看到的是不法分子通过“碰瓷”等手段栽赃敲诈司机;我看到的是部分司机没有公德漠视他人生命安全。
  两个角度都可以令人“义愤填膺”,但法规制订最好不要有这种“义愤”,应该是一种调和,不应百分之百的划定一方责任。因为交通事故本身也并非什么大善大恶的事情。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8-9 17:36:31编辑过]
谁违法谁受罚,在德国还要判刑
很难说没啊
  昨天和朋友聊起了铁西的一路工交车“天上战斗机,地上607”,在人群中踩油门高速前进,去年三天内撞死两名放学小学生。

  现在放学学校门前有交警。公交司机换女的多。

  尊重需要相互。
如果行人不出现在汽车前面就什么事都没有了
我支持撞了白撞,很多交通事故都是因为避让一个违章行人而导致车子冲出路道车上的人伤亡,这对他们就公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