装备研制过程中的技术成熟度(TRL)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30 05:45:42
        技术成熟度(Technology Readiness Levels, TRLs)是技术成熟性的量度系统,包含了技术成熟性等级的划分、定义和各个等级的判定条件;技术成熟度等级(Technology Readiness Level, TRL)是将这个量度系统应用在一项具体技术上得出的一个值,用来标识该技术的成熟水平。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我们在表达一项技术的成熟性时,应说它的技术成熟度等级是多少,而不应说它的技术成熟度是多少。
        在GB/T 22900-2009中定义了一个新的术语,即技术就绪水平量表(Technology Readiness Level Scale, TRLS);同时也给出了Technology Readiness Level(TRL)的另外两种翻译,即技术就绪水平和技术就绪水平量值。这里的TRLS可以对应于TRLs。
        技术成熟度按照技术形态、验证依据和验证环境三条主线,将一项技术从原理研究到最终在系统中实际应用的演变“过程”划分为不同的等级;“过程”是经过实践检验最优的,等级的数目综合了精细化管理的需要和实践经验的总结。
       1.发展沿革
        对技术进行成熟性评估的做法源于美国航空航天局(NASA)。在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NASA逐步建立了一种系统管理的方法来应对复杂系统的技术风险,这种新方法就是对技术的成熟性进行衡量。“衡量尺子”就是技术成熟度(Technology Readiness Levels, TRLs)。
        技术成熟度的应用实践表明,这是一种评估和管理国防采办项目技术风险的有效方法,因此迅速得到了大力推广和应用。
        1995年,NASA发布了技术成熟度白皮书。在这份文件中,技术成熟度分为9个等级,即从第1级的科学原理到第9级的系统应用。
        1999年,原美国国家审计署(GAO,现政府问责办)发布报告提请国防部关注采办项目中的技术风险,建议采用技术成熟度并对采办项目进行评估。
        2001年,美国国防部颁布备忘录,指出所有采办项目应用技术成熟度。国防部规定要求军队项目管理者在大型武器系统项目的工程制造研发和生产之前组织技术成熟度评估。根据2001年的备忘录,2003年版国防部指示DoDI 5000.2规定所有采办项目均应开展技术成熟度评估。
        2003年,美国国防部发布了《技术成熟度评估手册》,详细介绍了技术成熟度评估过程,以及在硬件、软件、生物医学、制造等领域的应用方法。2005年、2009年和2011年,美国国防部又对《技术成熟度评估手册》进行了更新。
        英国国防部最初于2001年7月发布《英国采办管理系统技术成熟度指南》,随后许多综合产品团队(IPT)开始在项目中应用并评估TRL。由于TRLs对改进项目管理和减少项目延迟起到了重要作用,英国防部也已在其项目采办过程中广泛使用TRLs。
        2003年,澳大利亚政府在国防部履约审查中建议改善国防部中军事采办方面的结构、政策以及程序,并建议国防部科学技术组织制定“严格的技术评估”流程。随后澳大利亚国防部科学技术组织推出了评估技术风险的方法,其中就包括技术成熟度评估。
        随着技术成熟度在国防采办项目中大范围地应用,这种等级划分的形式随后在各国、各部门开始风行,出现了制造成熟度(MRLs)、能力成熟度(CRLs)等从技术成熟度衍生出来的方法。
        2.典型标准
        由于技术成熟度方法的风行,关于技术成熟度的标准、手册类文件较多,最具代表性的文件主要是国际标准、NASA的白皮书、美国国防部的手册、美国能源部手册和美国国土安全部手册等,具体文件信息列于下表(暂不介绍国内标准)。

        3.国外做法
        美国国防部应用TRL是内外部环境影响的结果。一方面,美国国会及政府问责办(GAO)高度重视采办项目关键技术的成熟状况;另一方面,是国防部贯彻落实国会要求及宏观监管采办项目的需要。
        美国国会主要根据GAO提供的调研结论,在年度国防预算审查时加强对采办项目关键技术成熟状况的监督,并从法律上做出规定。
        2006年,作为国防授权法组成部分通过的公法109-163(后作为美国法典第10篇的2366b条)规定,重大防务采办项目里程碑决策者在批准里程碑B之前,应向国会防务委员会出具“项目采用的技术已在相关环境中得到成功验证”的证明。该法还规定,若项目发生更改,致使出具证明的依据发生变化,则必须对项目进行重新审查,审查不合格的要撤回证明,并撤销对里程碑B的批准。国防部还要求重大自动化信息系统采办项目也按上述规定办理。
        2009年,美国国会颁布法律,规定国防部必须每年向国会汇报重大采办项目达到里程碑B时,项目所用关键技术的成熟状况。GAO每年对重大国防采办项目进行抽检时,亦采用TRL的概念说明项目所用技术的成熟状况。
        美国国防部落实GAO和国会的要求,首先在顶层采办规章上增加相应内容。2003年版和2008年版的DoDI 5000.02明确规定项目进入工程研制阶段之前(里程碑B),项目所用技术必须经过相关环境(relevant environment)的演示,最好是经过使用环境(operational environment)的演示 。
自2003年起,美国国防部发布了2003年、2005年、2009年、2011年四个版本的《Technology Readiness Assessment (TRA)  deskbook》(技术成熟度评估指南),作为开展此项工作的依据。
        2011年5月,国防部主管装备的副部长签发备忘录,明确提高TRA的有效性,其中规定:TRA应主要关注技术的成熟状况,以规避工程和(系统)集成风险。该备忘录规定,对于重大采办项目,由主管研究与工程的助理部长(ASD(R&E))负责审查和评估,判断项目的技术是否经过相关环境的演示。重大自动化信息系统、非重大采办项目、重大采办项目在里程碑C(除非是从该点进入采办管理程序的)不需要进行TRA。但是,所有项目的里程碑决策者应确保项目在进入工程开发或详细设计之前,技术风险已经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TRA由项目主任负责指导和向上级报告。TRA的报告初稿应在工程研制阶段合同招标书发布之前,提交给里程碑B决策者的预审查会。
(撰稿人:小兵)更多内容请扫描头像二维码关注。        技术成熟度(Technology Readiness Levels, TRLs)是技术成熟性的量度系统,包含了技术成熟性等级的划分、定义和各个等级的判定条件;技术成熟度等级(Technology Readiness Level, TRL)是将这个量度系统应用在一项具体技术上得出的一个值,用来标识该技术的成熟水平。因此,从严格意义上讲,我们在表达一项技术的成熟性时,应说它的技术成熟度等级是多少,而不应说它的技术成熟度是多少。
        在GB/T 22900-2009中定义了一个新的术语,即技术就绪水平量表(Technology Readiness Level Scale, TRLS);同时也给出了Technology Readiness Level(TRL)的另外两种翻译,即技术就绪水平和技术就绪水平量值。这里的TRLS可以对应于TRLs。
        技术成熟度按照技术形态、验证依据和验证环境三条主线,将一项技术从原理研究到最终在系统中实际应用的演变“过程”划分为不同的等级;“过程”是经过实践检验最优的,等级的数目综合了精细化管理的需要和实践经验的总结。
       1.发展沿革
        对技术进行成熟性评估的做法源于美国航空航天局(NASA)。在20世纪70年代至80年代,NASA逐步建立了一种系统管理的方法来应对复杂系统的技术风险,这种新方法就是对技术的成熟性进行衡量。“衡量尺子”就是技术成熟度(Technology Readiness Levels, TRLs)。
        技术成熟度的应用实践表明,这是一种评估和管理国防采办项目技术风险的有效方法,因此迅速得到了大力推广和应用。
        1995年,NASA发布了技术成熟度白皮书。在这份文件中,技术成熟度分为9个等级,即从第1级的科学原理到第9级的系统应用。
        1999年,原美国国家审计署(GAO,现政府问责办)发布报告提请国防部关注采办项目中的技术风险,建议采用技术成熟度并对采办项目进行评估。
        2001年,美国国防部颁布备忘录,指出所有采办项目应用技术成熟度。国防部规定要求军队项目管理者在大型武器系统项目的工程制造研发和生产之前组织技术成熟度评估。根据2001年的备忘录,2003年版国防部指示DoDI 5000.2规定所有采办项目均应开展技术成熟度评估。
        2003年,美国国防部发布了《技术成熟度评估手册》,详细介绍了技术成熟度评估过程,以及在硬件、软件、生物医学、制造等领域的应用方法。2005年、2009年和2011年,美国国防部又对《技术成熟度评估手册》进行了更新。
        英国国防部最初于2001年7月发布《英国采办管理系统技术成熟度指南》,随后许多综合产品团队(IPT)开始在项目中应用并评估TRL。由于TRLs对改进项目管理和减少项目延迟起到了重要作用,英国防部也已在其项目采办过程中广泛使用TRLs。
        2003年,澳大利亚政府在国防部履约审查中建议改善国防部中军事采办方面的结构、政策以及程序,并建议国防部科学技术组织制定“严格的技术评估”流程。随后澳大利亚国防部科学技术组织推出了评估技术风险的方法,其中就包括技术成熟度评估。
        随着技术成熟度在国防采办项目中大范围地应用,这种等级划分的形式随后在各国、各部门开始风行,出现了制造成熟度(MRLs)、能力成熟度(CRLs)等从技术成熟度衍生出来的方法。
        2.典型标准
        由于技术成熟度方法的风行,关于技术成熟度的标准、手册类文件较多,最具代表性的文件主要是国际标准、NASA的白皮书、美国国防部的手册、美国能源部手册和美国国土安全部手册等,具体文件信息列于下表(暂不介绍国内标准)。

1419900904725010.jpg (247.48 KB, 下载次数: 2)

下载附件 保存到相册

2015-1-29 22:57 上传


        3.国外做法
        美国国防部应用TRL是内外部环境影响的结果。一方面,美国国会及政府问责办(GAO)高度重视采办项目关键技术的成熟状况;另一方面,是国防部贯彻落实国会要求及宏观监管采办项目的需要。
        美国国会主要根据GAO提供的调研结论,在年度国防预算审查时加强对采办项目关键技术成熟状况的监督,并从法律上做出规定。
        2006年,作为国防授权法组成部分通过的公法109-163(后作为美国法典第10篇的2366b条)规定,重大防务采办项目里程碑决策者在批准里程碑B之前,应向国会防务委员会出具“项目采用的技术已在相关环境中得到成功验证”的证明。该法还规定,若项目发生更改,致使出具证明的依据发生变化,则必须对项目进行重新审查,审查不合格的要撤回证明,并撤销对里程碑B的批准。国防部还要求重大自动化信息系统采办项目也按上述规定办理。
        2009年,美国国会颁布法律,规定国防部必须每年向国会汇报重大采办项目达到里程碑B时,项目所用关键技术的成熟状况。GAO每年对重大国防采办项目进行抽检时,亦采用TRL的概念说明项目所用技术的成熟状况。
        美国国防部落实GAO和国会的要求,首先在顶层采办规章上增加相应内容。2003年版和2008年版的DoDI 5000.02明确规定项目进入工程研制阶段之前(里程碑B),项目所用技术必须经过相关环境(relevant environment)的演示,最好是经过使用环境(operational environment)的演示 。
自2003年起,美国国防部发布了2003年、2005年、2009年、2011年四个版本的《Technology Readiness Assessment (TRA)  deskbook》(技术成熟度评估指南),作为开展此项工作的依据。
        2011年5月,国防部主管装备的副部长签发备忘录,明确提高TRA的有效性,其中规定:TRA应主要关注技术的成熟状况,以规避工程和(系统)集成风险。该备忘录规定,对于重大采办项目,由主管研究与工程的助理部长(ASD(R&E))负责审查和评估,判断项目的技术是否经过相关环境的演示。重大自动化信息系统、非重大采办项目、重大采办项目在里程碑C(除非是从该点进入采办管理程序的)不需要进行TRA。但是,所有项目的里程碑决策者应确保项目在进入工程开发或详细设计之前,技术风险已经降低到可接受的水平。TRA由项目主任负责指导和向上级报告。TRA的报告初稿应在工程研制阶段合同招标书发布之前,提交给里程碑B决策者的预审查会。
(撰稿人:小兵)更多内容请扫描头像二维码关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