呼市公安局原副局长:赵志红描述案情比呼格详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0:00:28


 呼格吉勒图案(亦称“4.9”案)能够走进再审程序,许多“事外人”的助力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其中,赫峰是无法回避的人物。这位曾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赵志红案专案组组长的“老公安”,过去几年一直高度关注着呼格案的每一次进展。
  2005年,赵志红被捕后,交代的第二笔犯罪事实即“4.9”案。心存狐疑的赫峰和他的下属们,曾带着赵志红指认现场。赵对案发经过及细节的掌握,远超他们的预判。
  赫峰说,从他个人角度来看,可以认定赵志红就是“4.9”案的真凶。即便是“保守点”,他认为,相较于呼格吉勒图,赵志红系真凶的可能性要大得多。他们将赵志红移交给检察院时,亦认定赵为本案的真凶。
  然而,后来的事态发展偏离了赫峰的设想:检方起诉时,并未认定这一起犯罪事实系赵所为,庭审到一半即休庭,至今再未开庭;呼格案亦拖至9年后,才真正面临转机。
  相较于呼格的家人、申诉律师、媒体人等,赫峰的身份决定了他在评判此案时的微妙及特殊意义。
  家人也不情愿他对外发声,顾忌的也是“安全”问题,怕他得罪人。虽然,如今的赫峰已退休在家。
  但赫峰不以为然。采访结束后,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问他是否要模糊身份,他摆摆手,一边写下他作的两首诗,表达他对呼格案尽快落定的期盼。
  赵志红作案的可信度更高
  澎湃新闻:
  赵志红交代的第二笔事实就是“4.9”案,他和呼格谁是真凶的可能性更大?
  赫峰:
  每一起案件都有自己的行为轨迹等特征,比如作案必须要实施的手段、做法等,从这方面来看,赵志红交代的情况更符合现场的实际。
  具体点来说,赵志红在那么多年后,依旧准确指认了案发现场,当时那个厕所已经没有了。
  再比如“4.9”案的被害人背后有擦伤,这一点呼格并没有解释清楚,但赵志红说出了原因。他对被害人的头发等形容,也比呼格要详细。
  反之,呼格的有些笔录显得过于精确。当时厕所没有灯、街面也没有,他却能说出内裤的颜色,这很矛盾。
  赵志红的记忆力特别好,他指认的所有犯罪现场都是很准确的,他甚至交代了一些“隐案”,我们后来核实了,也都确认是真实的。
  赵志红案从公安移送到检察院时,包括“4.9”案吗?
  赫峰:
  当时我们是认定的,但检察院没有对这一起案件提起公诉。至于原因,我想可能还是在物证方面没有得到支持。
  有人说,给赵志红定这起案子,没有直接的证据,那我反过来要问,给呼格定案有直接证据吗?也没有。
  赵志红案开庭时,他发现检察院没有提到这一笔,当庭就提了出来,据说他后来还专门写了要求查清这笔事实的材料,他为什么要认这个死理?
  赫峰:
  对于其他案件,赵志红当庭承认了,当他发现这起没认定后,就公开说“我还有一起,你们为什么不问我”,当时闹得法官和公诉人也很尴尬。
  我认为,他这么做可能有两方面原因。首先,当时我们成立赵志红专案组时听说有这起案子,一开始不相信是他做的,毕竟这案子都结了,所以一去(审讯)就会问他,几乎每次都会核实。赵志红对这个案子可能比较敏感。
  赵志红这个人比较敢作敢为,他后来和我们民警熟悉了,说过“那个案子是我干的,真是我干的”,他交代的时候很诚恳,可信度很高。
  “铁证”不铁 
  呼格案的铁证之一是他的血样,这指的是DNA吗?
  赫峰:
  这个说的是血型的吻合,是没有排他性和同一性的,不是我们现在经常说的DNA检测。当时DNA只有北京、上海可以做,我们这里没有这种检测技术。
  当年,我们搞案子,也是先检测血型,然后再根据其他的证据链来认定。以这个作为唯一的物证依据,是靠不住的,也不是科学的。
  据我的记忆,当年呼格案的证据链,并不是很充分。 
  有报道说,当时提取了现场的精斑,但后来丢失了?
  赫峰:
  我看过呼格案的档案,单看案卷不是这种情况。
  以被害人在现场的姿态来看,一看就是遭遇了强奸。这样的现场,必须提取体内的液体或分泌物。但在案卷里,并没有提取的记载,也没有鉴定的结论和结果。应该有,却没有。
  判决书有提到呼格曾承认过犯罪事实,呼格的家人认为,他曾遭受过刑讯逼供,有没有这种可能?
  赫峰:
  不排除这种可能。在一份检察院阶段的笔录里,呼格倒是没有说他被刑讯,但他说不许吃饭、喝水、解手等。
  里面有一个涉及诱供的内容,说是(办案人员)对他说被害女孩没有死,认出了他,只要他交代了就“没你事了”,就能回家了。这至少算是一种欺骗。
  在这份笔录里,他也说了人不是他杀的。
  也就是说,这份笔录推翻了之前的说法,最终有没有引起了检察院的重视?
  赫峰:
  对这件事,我也耿耿于怀。这样的供述出现后,按照法定程序,必须逐一核查,既要查清有罪的问题,也要查清无罪的证据。但在案卷中,我并没有看到下文。为什么是这样,由于我不是当年的办案人,并不清楚。
  呼格案主要负责人曾私审赵志红
  赵志红交代后,专门成立了复查组,你是复查组成员?
  赫峰:
  一开始我是复查组成员,后来有其他工作就退出了。我记得,公安这边的结果就是赵志红是真凶。而且,相关部门还不止组织了一次复查,答案和我们移交给检察院时一样,就是赵志红。
  据说赵志红交代这起案件后,当年主管呼格案的领导,曾私自提审赵志红?
  赫峰:
  有这回事。当时,赵志红虽然交代了,但我们还在核查中。大概是第二天还是第三天的样子,有同事跟我说,不好了,他(呼格案的主管领导)自己带着人去(审讯赵志红)了,也没有跟领导打招呼。
  按理说,他不应该去审讯,我都不会去审讯,当时只有我们的审讯组的同志去。
  我说这事大了,第一得让他回避,第二要转移羁押地点,第三将原本看守的民警换成了武警,定了严格的看守制度。
  他突然去提审,会让人有一些不好的联想。(赵志红被抓时,当年的呼格吉勒图案专案组成员、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冯志明是赛罕公安分局局长。有一天后半夜,冯志明叫了两个赛罕公安分局的民警去审讯赵志红。次日清晨,赫峰获悉冯志明未经请示自行提审了赵志红,马上转移了赵志红,并从当地武警调了一个班看守,规定任何人提审赵志红,只认条子不认人。“我主管这个案件,他是我分管的部下,他没有请示公安厅,也没有请示我。我分析,他也不是想弄死赵志红,就是想再问问怎么回事,否则不会带上两个民警。”赫峰说。冯志明现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 编者注:此段内容选自财新网【呼格吉勒图案:枪决18年后的再审】有删减)
  赫峰:
  我个人认为,他也是从一种善意的角度来提审赵志红,也是想搞清赵志红说的是不是真的。
  我需要说的是,当年的呼格案,并不是他一个人造成的。我听说他现在的压力很大。
  有人说,当时办理呼格案的人,几乎都得到了升迁?
  赫峰:
  不能这样说。公安没有这样的说法,也没有这样的做法。好比办了一个大案子,可以立功受奖,但不会说因此升迁。
  有些同志(参与呼格案侦办)本身也工作了许多年,按照程序,够条件的也该升迁了。http://news.sohu.com/20141124/n406320884.shtml

 呼格吉勒图案(亦称“4.9”案)能够走进再审程序,许多“事外人”的助力起到了相当重要的作用。
  其中,赫峰是无法回避的人物。这位曾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赵志红案专案组组长的“老公安”,过去几年一直高度关注着呼格案的每一次进展。
  2005年,赵志红被捕后,交代的第二笔犯罪事实即“4.9”案。心存狐疑的赫峰和他的下属们,曾带着赵志红指认现场。赵对案发经过及细节的掌握,远超他们的预判。
  赫峰说,从他个人角度来看,可以认定赵志红就是“4.9”案的真凶。即便是“保守点”,他认为,相较于呼格吉勒图,赵志红系真凶的可能性要大得多。他们将赵志红移交给检察院时,亦认定赵为本案的真凶。
  然而,后来的事态发展偏离了赫峰的设想:检方起诉时,并未认定这一起犯罪事实系赵所为,庭审到一半即休庭,至今再未开庭;呼格案亦拖至9年后,才真正面临转机。
  相较于呼格的家人、申诉律师、媒体人等,赫峰的身份决定了他在评判此案时的微妙及特殊意义。
  家人也不情愿他对外发声,顾忌的也是“安全”问题,怕他得罪人。虽然,如今的赫峰已退休在家。
  但赫峰不以为然。采访结束后,澎湃新闻(www.thepaper.cn)问他是否要模糊身份,他摆摆手,一边写下他作的两首诗,表达他对呼格案尽快落定的期盼。
  赵志红作案的可信度更高
  澎湃新闻:
  赵志红交代的第二笔事实就是“4.9”案,他和呼格谁是真凶的可能性更大?
  赫峰:
  每一起案件都有自己的行为轨迹等特征,比如作案必须要实施的手段、做法等,从这方面来看,赵志红交代的情况更符合现场的实际。
  具体点来说,赵志红在那么多年后,依旧准确指认了案发现场,当时那个厕所已经没有了。
  再比如“4.9”案的被害人背后有擦伤,这一点呼格并没有解释清楚,但赵志红说出了原因。他对被害人的头发等形容,也比呼格要详细。
  反之,呼格的有些笔录显得过于精确。当时厕所没有灯、街面也没有,他却能说出内裤的颜色,这很矛盾。
  赵志红的记忆力特别好,他指认的所有犯罪现场都是很准确的,他甚至交代了一些“隐案”,我们后来核实了,也都确认是真实的。
  赵志红案从公安移送到检察院时,包括“4.9”案吗?
  赫峰:
  当时我们是认定的,但检察院没有对这一起案件提起公诉。至于原因,我想可能还是在物证方面没有得到支持。
  有人说,给赵志红定这起案子,没有直接的证据,那我反过来要问,给呼格定案有直接证据吗?也没有。
  赵志红案开庭时,他发现检察院没有提到这一笔,当庭就提了出来,据说他后来还专门写了要求查清这笔事实的材料,他为什么要认这个死理?
  赫峰:
  对于其他案件,赵志红当庭承认了,当他发现这起没认定后,就公开说“我还有一起,你们为什么不问我”,当时闹得法官和公诉人也很尴尬。
  我认为,他这么做可能有两方面原因。首先,当时我们成立赵志红专案组时听说有这起案子,一开始不相信是他做的,毕竟这案子都结了,所以一去(审讯)就会问他,几乎每次都会核实。赵志红对这个案子可能比较敏感。
  赵志红这个人比较敢作敢为,他后来和我们民警熟悉了,说过“那个案子是我干的,真是我干的”,他交代的时候很诚恳,可信度很高。
  “铁证”不铁 
  呼格案的铁证之一是他的血样,这指的是DNA吗?
  赫峰:
  这个说的是血型的吻合,是没有排他性和同一性的,不是我们现在经常说的DNA检测。当时DNA只有北京、上海可以做,我们这里没有这种检测技术。
  当年,我们搞案子,也是先检测血型,然后再根据其他的证据链来认定。以这个作为唯一的物证依据,是靠不住的,也不是科学的。
  据我的记忆,当年呼格案的证据链,并不是很充分。 
  有报道说,当时提取了现场的精斑,但后来丢失了?
  赫峰:
  我看过呼格案的档案,单看案卷不是这种情况。
  以被害人在现场的姿态来看,一看就是遭遇了强奸。这样的现场,必须提取体内的液体或分泌物。但在案卷里,并没有提取的记载,也没有鉴定的结论和结果。应该有,却没有。
  判决书有提到呼格曾承认过犯罪事实,呼格的家人认为,他曾遭受过刑讯逼供,有没有这种可能?
  赫峰:
  不排除这种可能。在一份检察院阶段的笔录里,呼格倒是没有说他被刑讯,但他说不许吃饭、喝水、解手等。
  里面有一个涉及诱供的内容,说是(办案人员)对他说被害女孩没有死,认出了他,只要他交代了就“没你事了”,就能回家了。这至少算是一种欺骗。
  在这份笔录里,他也说了人不是他杀的。
  也就是说,这份笔录推翻了之前的说法,最终有没有引起了检察院的重视?
  赫峰:
  对这件事,我也耿耿于怀。这样的供述出现后,按照法定程序,必须逐一核查,既要查清有罪的问题,也要查清无罪的证据。但在案卷中,我并没有看到下文。为什么是这样,由于我不是当年的办案人,并不清楚。
  呼格案主要负责人曾私审赵志红
  赵志红交代后,专门成立了复查组,你是复查组成员?
  赫峰:
  一开始我是复查组成员,后来有其他工作就退出了。我记得,公安这边的结果就是赵志红是真凶。而且,相关部门还不止组织了一次复查,答案和我们移交给检察院时一样,就是赵志红。
  据说赵志红交代这起案件后,当年主管呼格案的领导,曾私自提审赵志红?
  赫峰:
  有这回事。当时,赵志红虽然交代了,但我们还在核查中。大概是第二天还是第三天的样子,有同事跟我说,不好了,他(呼格案的主管领导)自己带着人去(审讯赵志红)了,也没有跟领导打招呼。
  按理说,他不应该去审讯,我都不会去审讯,当时只有我们的审讯组的同志去。
  我说这事大了,第一得让他回避,第二要转移羁押地点,第三将原本看守的民警换成了武警,定了严格的看守制度。
  他突然去提审,会让人有一些不好的联想。(赵志红被抓时,当年的呼格吉勒图案专案组成员、新城区公安分局副局长冯志明是赛罕公安分局局长。有一天后半夜,冯志明叫了两个赛罕公安分局的民警去审讯赵志红。次日清晨,赫峰获悉冯志明未经请示自行提审了赵志红,马上转移了赵志红,并从当地武警调了一个班看守,规定任何人提审赵志红,只认条子不认人。“我主管这个案件,他是我分管的部下,他没有请示公安厅,也没有请示我。我分析,他也不是想弄死赵志红,就是想再问问怎么回事,否则不会带上两个民警。”赫峰说。冯志明现任呼和浩特市公安局副局长。 编者注:此段内容选自财新网【呼格吉勒图案:枪决18年后的再审】有删减)
  赫峰:
  我个人认为,他也是从一种善意的角度来提审赵志红,也是想搞清赵志红说的是不是真的。
  我需要说的是,当年的呼格案,并不是他一个人造成的。我听说他现在的压力很大。
  有人说,当时办理呼格案的人,几乎都得到了升迁?
  赫峰:
  不能这样说。公安没有这样的说法,也没有这样的做法。好比办了一个大案子,可以立功受奖,但不会说因此升迁。
  有些同志(参与呼格案侦办)本身也工作了许多年,按照程序,够条件的也该升迁了。http://news.sohu.com/20141124/n406320884.shtml
骇人听闻!把一个见义勇为的青年送上刑场枪毙,这是反人类!
当年到底是谁办的案件?!谁判的案件?!这才是重点吧!坐在堂上的老爷们不能一点事都没有吧!来自: Android客户端
官老爷是不会主动承认自己有错误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