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司法独立到法官都可以不是中国人了!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5:51:06

香港司法有多“独立”?




香港的司法体制已成为舆论激烈交锋的热点话题。国务院的白种书向包括司法系统在内的治港力量提出了爱国的要求,所谓“民主派”立即指责这是干预司法、破坏独立,甚至发出了“你是愿意接受香港法官的裁判,还是接受内地法官的裁判”的质疑。香港的司法制度究竟如何?其独立性真的受到了破坏吗?



要客观认识香港真实的司法制度,应该把中国内地、香港和英国三地的司法制度进行比较。诚然,香港司法系统继承了英国的整套制度,从原则到形式都与英国极为相似。但在一个更加基本的方面,香港是全球司法界的一朵奇葩,与内地和英国都完全不同,那就是——司法人员的国籍。

内地的《法官法》明文规定,担任法官必须具有中国国籍。英国的所有法官也都是英国人。但回归之后的香港,虽然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两个首席法官,确实必须“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但其他的法官既不必是香港人,更不必是中国人。

你只要在英美法系地区(其实主要是英国和澳大利亚,美国倒还真不行)有过一定的业务经验(甚至不一定是法官,当过高级律师也可),并且通晓英文(这是香港司法系统几乎唯一的通用语言,法官当庭讲出中文,与当事双方无障碍沟通的场景只会出现在律政剧中),再经过一个以现任法官为主的独立委员会推荐,就可以圆自己的香港梦,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官或检察官。

那么这些外籍人士在香港司法界占的比例是多少呢?天涯上的一个帖子介绍了一位内地企业家在香港打官司的体验,原帖名为《一个中国人和八个外国法官的故事》。按楼主的经验,在香港法庭上,检察官是英国人,八个法官也都是外国人,华人法官只有一个,而且全程都在旁听。当他对此提出投诉之后,得到的处理是这样:“卫以宽是法庭开审前几天被安排的,顶替了一个华人法官,这样的事在上诉过程中又连续发生了两次,每次都是在开审前把华人法官换成外国法官。我写信向行政长官和首席大法官投诉,结果第四次上庭时三位法官全是外国法官。一共有两名澳洲法官四名英国法官来审讯我,因为证监会和律政署的要害位置也是澳洲人英国人,香港回归十年我现在才明白什么叫港人治港。”

当然,上述引文只是一个内地企业家的单方面叙述,跟他是否得到了公正的判决完全没有关系。它的价值在于,反映出外国人在香港特区的法庭上享有何种地位。


香港法院的网站公布了法官名单,虽然名单上没显示国籍,但至少英文姓名是公开的。从这个网址上看,地位最高的终审法院(Court of Final Appeal)中,22位法官有18位是欧洲姓氏,次一级的高等法院(High Court),35位法官中也有13位是欧洲姓氏。当然不能排除某些华人法官可能改为欧洲姓氏,但想来不会占多数。

香港法院也藉此荣膺世界上最国际化的本地法院——外国法官比例最高、本国法官比例最低。不用说,它的“独立性”更是完美无缺,独立到除了领工资外,跟本地政府一点关系没有。

这种体制在现代世界已经很难找到范例。从历史上看,它比英国人掌握一切权力的英属香港要好一些。但如果有人执意将其比作旧中国的租界,虽然有偏激之嫌,恐怕也并非毫无道理。从形式上属于中国司法机构、最高审判官由中国人担任、但在很大程度上由外国人操控的特点来看,香港法院与1931年中国收回法权前的上海租界会审公廨、上海临时法院多少有些相似。

香港为何要有这样一种司法制度?也许是因为英国经历过律师引领的美国革命,对于殖民地的法学教育控制极其严格。在占领香港一个多世纪后的1969年,才允许香港大学开办了法律学系,其学生以英籍和英联邦籍为主。

直到1989年,当新招的学生反正不会在英属香港执业的时候,才终于借着“大学本地化”的春风,大量招收本地学生。在此之前,虽然香港的法制化程度一直很高,虽然香港人极为敬畏法律和法官甚至律师(一部律政剧里,主角的父亲在小巷里遇到几个流氓挡路,他掏出一张名片大喊“这是我的儿子,大律师”,流氓遂落荒而逃),但他们中极少有人真正学习过法律,更缺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经验。香港人没有管理自己的能力,但香港的法制化又必须有人来维持,所以必须不设期限地引入外籍司法人员——不管看上去合不合理,反正这就是香港的现状。

彻底独立了的香港司法,其审判水平究竟如何?在涉及政治的问题上能否做到公平?不由得让我想起后来引发了“蝗虫”广告的著名案件——庄丰源案。香港终审法院的常务法官 Kemal Bokhary(包致金),顶住了来自中央政府、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区政府和香港所有政党的强烈反对(他们一致要求内地居民在香港生的孩子不享有香港居民身份),毅然判港府入境事务处败诉,“父母双方皆无香港居留权的中国大陆居民在香港所生子女可以享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判词第一段写道,“终审法院分析这些数据,亦不认为判入境事务处处长败诉会令香港承担任何重大风险”。



这个判决直接激化了陆港矛盾,本来要求中央政府、特区政府进一步加强权力的抗议者直接在报纸上登广告辱骂大陆人为“蝗虫”。不过在这位包大人眼中,这些都算不了什么“重大风险”。而这次的判决,只是维基百科“包致金”条目列出的19次“异议判决”中的一次而已。

看到此处,相信很多读者可能对这位包大人感到无语。但是,正如自由主义者所说,人不会生下来就错,是制度导致了人的行为。读者朋友不妨设身处地的想一想,如果某国的一个城市突然给你一个终审法官的工作,有公寓、有专车、月薪二十万,你欣然前往之后却发现,这个城市已经走上了一条没有终点的下坡路,外面的人正等着看里面的笑话,一旦下坡到底,你的工作恐怕也会不保;而你的女儿涉嫌偷盗店铺,侄女殴打警员,你动用人脉为她们争取到了轻判(都是包大人家族的光辉经历),以至于请你来的人也后悔,你怎么办?恐怕把自己搞成异议法官,还真是一条出路。


http://bbs.tiexue.net/post2_8220749_1.html


香港司法有多“独立”?




香港的司法体制已成为舆论激烈交锋的热点话题。国务院的白种书向包括司法系统在内的治港力量提出了爱国的要求,所谓“民主派”立即指责这是干预司法、破坏独立,甚至发出了“你是愿意接受香港法官的裁判,还是接受内地法官的裁判”的质疑。香港的司法制度究竟如何?其独立性真的受到了破坏吗?



要客观认识香港真实的司法制度,应该把中国内地、香港和英国三地的司法制度进行比较。诚然,香港司法系统继承了英国的整套制度,从原则到形式都与英国极为相似。但在一个更加基本的方面,香港是全球司法界的一朵奇葩,与内地和英国都完全不同,那就是——司法人员的国籍。

内地的《法官法》明文规定,担任法官必须具有中国国籍。英国的所有法官也都是英国人。但回归之后的香港,虽然终审法院和高等法院的两个首席法官,确实必须“由在外国无居留权的香港特别行政区永久性居民中的中国公民担任”,但其他的法官既不必是香港人,更不必是中国人。

你只要在英美法系地区(其实主要是英国和澳大利亚,美国倒还真不行)有过一定的业务经验(甚至不一定是法官,当过高级律师也可),并且通晓英文(这是香港司法系统几乎唯一的通用语言,法官当庭讲出中文,与当事双方无障碍沟通的场景只会出现在律政剧中),再经过一个以现任法官为主的独立委员会推荐,就可以圆自己的香港梦,成为中华人民共和国香港特别行政区的法官或检察官。

那么这些外籍人士在香港司法界占的比例是多少呢?天涯上的一个帖子介绍了一位内地企业家在香港打官司的体验,原帖名为《一个中国人和八个外国法官的故事》。按楼主的经验,在香港法庭上,检察官是英国人,八个法官也都是外国人,华人法官只有一个,而且全程都在旁听。当他对此提出投诉之后,得到的处理是这样:“卫以宽是法庭开审前几天被安排的,顶替了一个华人法官,这样的事在上诉过程中又连续发生了两次,每次都是在开审前把华人法官换成外国法官。我写信向行政长官和首席大法官投诉,结果第四次上庭时三位法官全是外国法官。一共有两名澳洲法官四名英国法官来审讯我,因为证监会和律政署的要害位置也是澳洲人英国人,香港回归十年我现在才明白什么叫港人治港。”

当然,上述引文只是一个内地企业家的单方面叙述,跟他是否得到了公正的判决完全没有关系。它的价值在于,反映出外国人在香港特区的法庭上享有何种地位。


香港法院的网站公布了法官名单,虽然名单上没显示国籍,但至少英文姓名是公开的。从这个网址上看,地位最高的终审法院(Court of Final Appeal)中,22位法官有18位是欧洲姓氏,次一级的高等法院(High Court),35位法官中也有13位是欧洲姓氏。当然不能排除某些华人法官可能改为欧洲姓氏,但想来不会占多数。

香港法院也藉此荣膺世界上最国际化的本地法院——外国法官比例最高、本国法官比例最低。不用说,它的“独立性”更是完美无缺,独立到除了领工资外,跟本地政府一点关系没有。

这种体制在现代世界已经很难找到范例。从历史上看,它比英国人掌握一切权力的英属香港要好一些。但如果有人执意将其比作旧中国的租界,虽然有偏激之嫌,恐怕也并非毫无道理。从形式上属于中国司法机构、最高审判官由中国人担任、但在很大程度上由外国人操控的特点来看,香港法院与1931年中国收回法权前的上海租界会审公廨、上海临时法院多少有些相似。

香港为何要有这样一种司法制度?也许是因为英国经历过律师引领的美国革命,对于殖民地的法学教育控制极其严格。在占领香港一个多世纪后的1969年,才允许香港大学开办了法律学系,其学生以英籍和英联邦籍为主。

直到1989年,当新招的学生反正不会在英属香港执业的时候,才终于借着“大学本地化”的春风,大量招收本地学生。在此之前,虽然香港的法制化程度一直很高,虽然香港人极为敬畏法律和法官甚至律师(一部律政剧里,主角的父亲在小巷里遇到几个流氓挡路,他掏出一张名片大喊“这是我的儿子,大律师”,流氓遂落荒而逃),但他们中极少有人真正学习过法律,更缺乏担任法官、检察官的经验。香港人没有管理自己的能力,但香港的法制化又必须有人来维持,所以必须不设期限地引入外籍司法人员——不管看上去合不合理,反正这就是香港的现状。

彻底独立了的香港司法,其审判水平究竟如何?在涉及政治的问题上能否做到公平?不由得让我想起后来引发了“蝗虫”广告的著名案件——庄丰源案。香港终审法院的常务法官 Kemal Bokhary(包致金),顶住了来自中央政府、人大常委会、香港特区政府和香港所有政党的强烈反对(他们一致要求内地居民在香港生的孩子不享有香港居民身份),毅然判港府入境事务处败诉,“父母双方皆无香港居留权的中国大陆居民在香港所生子女可以享有香港永久性居民身份”。判词第一段写道,“终审法院分析这些数据,亦不认为判入境事务处处长败诉会令香港承担任何重大风险”。



这个判决直接激化了陆港矛盾,本来要求中央政府、特区政府进一步加强权力的抗议者直接在报纸上登广告辱骂大陆人为“蝗虫”。不过在这位包大人眼中,这些都算不了什么“重大风险”。而这次的判决,只是维基百科“包致金”条目列出的19次“异议判决”中的一次而已。

看到此处,相信很多读者可能对这位包大人感到无语。但是,正如自由主义者所说,人不会生下来就错,是制度导致了人的行为。读者朋友不妨设身处地的想一想,如果某国的一个城市突然给你一个终审法官的工作,有公寓、有专车、月薪二十万,你欣然前往之后却发现,这个城市已经走上了一条没有终点的下坡路,外面的人正等着看里面的笑话,一旦下坡到底,你的工作恐怕也会不保;而你的女儿涉嫌偷盗店铺,侄女殴打警员,你动用人脉为她们争取到了轻判(都是包大人家族的光辉经历),以至于请你来的人也后悔,你怎么办?恐怕把自己搞成异议法官,还真是一条出路。


http://bbs.tiexue.net/post2_8220749_1.html


本身就有悖论,司法依附于政权,不同政权属性的法官如何保证司法独立的一致性
也算是现代史上的一朵奇葩了
无力吐槽,不想多说。
是时候让泛民做死来恢复一国一制了
这篇东西怎么又拿出来说事了?
在中国的土地上不用中国国籍的法官本身就是一个奇葩,在中国的土地上不用中文的法庭又是一个奇葩,这和满清的海关是何其的相似!!!!
香港法官是外国人算奇怪吗?香港还可以引用英国判例裁判,就缺英王制诰了。小见多怪。
自己找不自在,看香港玩死自己。
七零八碎的香港啊,我看是没什么希望了
就这样玩下去,沉默的大多数会一起殉葬的。不就是700万么。
你才知道?
谈判回来的,总会有各种垃圾清理不干净,远不如打回来的好。。。
当年清政府海关也是由外国人把持的。。。。。。。也算是最国际化了吧。。。。。。
香港有完善的陪审员制度,还有检诉律师的相互制约,法官的决断权真心不是国内一人独断的审判长能比的来自: Android客户端
最可笑的,就是招显聪在法院门口高呼建国口号,香港法院认为属于言论自由

在中国治下的一个地方法院,可以这样去解释言论自由,堪称奇葩
香港有完善的陪审员制度,还有检诉律师的相互制约,法官的决断权真心不是国内一人独断的审判长能比的
张子强。。。。。。。
说实话,一国两制这个玩意在实践中很失败
本来是要做给4V 看的,但是4V 也不是傻子好吧
摆明4V 最后得见血的
所以香港这个样板工程其实已经没有价值了
屁大点香港玩一国两制玩的乌烟瘴气,如果4V 也玩,还有自己的军队
呵呵,后果不敢想象
香港的现实充分说明了  谈判得来的  屁股是擦不干净的  打回来的才最牢靠  TG在台湾问题上别再糊涂了  286一句50年不变  让大陆打掉牙血吞


如果法官都用外籍人士担当就能保证司法独立都话,是不是英美的司法也不够独立,只有全引进非英美籍法官才真正司法独立了,因为英美肯定对此否认的,这道理说不通,而文中由说香港人没有管理自己的能力,那就都由大陆司法人员来主持香港司法吧,保证独立性不受港府和港人的任何影响。

如果法官都用外籍人士担当就能保证司法独立都话,是不是英美的司法也不够独立,只有全引进非英美籍法官才真正司法独立了,因为英美肯定对此否认的,这道理说不通,而文中由说香港人没有管理自己的能力,那就都由大陆司法人员来主持香港司法吧,保证独立性不受港府和港人的任何影响。
司法独立的后果就是法官这些肉身只手遮天,说到底还是人治。

法律灰色地带,自由裁量权可以大作文章,旁人还看不出来。

千万不要认为三权独立是好东西,都可以被金钱所收买。
擦!!!!!
昨夜又见流星 发表于 2014-9-19 22:28
香港有完善的陪审员制度,还有检诉律师的相互制约,法官的决断权真心不是国内一人独断的审判长能比的
看到你这话了解的是你根本不知道香港陪审团制度的适用范围,其次不知道陪审团制度的明显缺陷,更不知道香港挑选陪审团程序的漏洞所在
国内人民陪审员制度被你吃了?
amorphousbug 发表于 2014-9-19 22:25
当年清政府海关也是由外国人把持的。。。。。。。也算是最国际化了吧。。。。。。
清政府的海关由外国人把持似乎是由于清政府的借款是以海关关税作为抵押的。某种程度上可以理解。而且事实上老外做的还算中规中矩。

香港的洋法官就有点匪夷所思了。
事实证明一国两制已经失败    对台湾的师范作用也是成为负值

只有一国一制  人民民主专政铁拳和社会主义符合中国实际情况

这还是中国的领土吗
小时候我老爸经常说给你二毛钱爱买啥买啥
所以说,现在就看港灿们赶紧作死,然后一了百了解决这些奇葩状况。
当年香港是谈回来的,自然有大量遗留问题。

这是其中之一。

更严重的问题是香港司法独立,整个司法体系都是英式的。中国现在培养的法律人材都是学习的大陆法系,德国日本和苏联的那一套,根本不是学的英美法。法律差异极大。

如果香港继续用英美法,中国就算想派大陆法官,派去的人也不懂香港法,根本没办法判案。

虽然世界上很多国家内都有不同的法域,但是割裂到中国这样的,不同法域之间几乎无法交流,实在是独一份。
清朝海关为英国人,当是海关是全国最廉洁的
深喉 发表于 2014-9-19 23:00
司法独立的后果就是法官这些肉身只手遮天,说到底还是人治。

法律灰色地带,自由裁量权可以大作文章,旁 ...
那为毛大陆每年出事的法官要比香港多得多。
香港本来就是独 立国家啊。
你见过那个奇葩国家内一个城市到另一个城市要签证的?
ceshi001 发表于 2014-9-19 23:25
看到你这话了解的是你根本不知道香港陪审团制度的适用范围,其次不知道陪审团制度的明显缺陷,更不知道香 ...
你该不会认为人民陪审员和陪审团的功能有重合吧?
那为毛大陆每年出事的法官要比香港多得多。
又造谣?你觉得现在的信息时代,你的话有人信?
wangpeng0207 发表于 2014-9-19 23:37
当年香港是谈回来的,自然有大量遗留问题。

这是其中之一。
大陆法官的公信力可比不上香港法律,香港的法庭剧敢涮律师,有人敢拿法官开玩笑嘛?
要保住香港国际金融中心的位置,法律体系就不能改。适用判例法就得找外国法官。
香港本来就是独 立国家啊。
你见过那个奇葩国家内一个城市到另一个城市要签证的?
美国,德国,俄罗斯,英国这种地方多了去了
大陆法官的公信力可比不上香港法律,香港的法庭剧敢涮律师,有人敢拿法官开玩笑嘛?
要保住香港国际金融 ...
律师=法官?你这语文学的啊
柴旭大王 发表于 2014-9-19 23:47
大陆法官的公信力可比不上香港法律,香港的法庭剧敢涮律师,有人敢拿法官开玩笑嘛?
要保住香港国际金融 ...
果然是个港剧看多了的,香港法律题材中毒的都有个统一的错觉,香港陪审团适用范围很广的错觉
fateright 发表于 2014-9-19 23:47
美国,德国,俄罗斯,英国这种地方多了去了
土鳖没出过国,求举个例子啊
fateright 发表于 2014-9-19 23:46
又造谣?你觉得现在的信息时代,你的话有人信?
大学扩招的时代,你造谣拿东西更没人信了。
按照你的理论,香港法官出事的应该比大陆多。别的不说了,就横向对比一下广东省法院系统,你看看广东省每年法官出了多少事。别拿初中政治书的东西出来丢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