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都:与其强拆入刑 不如有法必依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22:23:57
每年“两会”,面对代表委员的海量议案提案,公众或不难发现,为数不少的议案提案的落脚点是对某现象立法、甚至将某某现象入刑。日前,便有全国人大代表向媒体披露,针对非法强拆行为的愈演愈烈,其将建议在刑法中增加“非法强制拆迁罪”,增大处罚力度。
  确实,非法强拆屡禁不止,而且成为社会矛盾积聚的热点领域,有不少非法强拆的组织者、执行人无法得到法律的应有制裁,令社会公众不满。但这并不意味着,非法强拆这样的行为需要在刑法中新增一项罪名来约束和惩处。正如该人大代表所言,按照《刑法》规定,非法侵入公民住宅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皆构成犯罪,非法强拆侵害了公民人身和财产权益,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应当依据刑法规定,按故意伤害罪、损害公私财物罪乃至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得到应有的刑事处罚。
  现在的问题在于,不少强拆事件无法通过正常的立案程序成为刑事案件,只有出了人命、惊动了媒体才会因为所谓的“高度重视”而让个别案件得到刑事审判。但即便如此,审判的过程也往往避重就轻、推三阻四、遮遮掩掩,本来居中裁判的法院甚至成为强拆执行者、幕后政府官员的辩护人。强拆案件成为不少地方的敏感案件,得不到立案,勉强立案亦是阻力重重,强拆案件幕后组织者、召集人逍遥法外。如果只是一般的财产损害,只是“家破”而侥幸未出现“人亡”,就连立案都成为奢谈。
  事实上,提交“强拆入刑”议案的人大代表也同样看到了,目前的强拆“没法治”现象,并非立法层面的严重欠缺,更多归因于司法、执法层面的问题。而司法排除干扰相较于将某一问题提交立法层面而言,显然其现实难度系数更大。寄希望于法院超然于地方经济利益,不顾及党政官员的批示、说情,顶住成建制、组织化的机构协调与干预,不能靠个别体制内人士的良心觉悟,而应有更触及根本的改革方案,让审判权、检察权的行使能真正依照《宪法》所规定的,保持独立性。在此前提之下,非法强拆事件,在刑事法律领域,就会更纯粹地成为故意伤害案,成为故意损害公私财物案,而不再有人情、权力、利益的牵绊。
  否则,即便是非法强拆得以写入刑法,抛开法条竞合(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具体犯罪条文,依法只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定罪量刑)的问题不谈,以往纠缠于因强拆而导致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故意损害公私财物案件上的各方干预,同样会在非法强拆罪的案件中出现,同样会面临从立案难开始、没完没了的权力干扰。无论是强拆,还是截访,各种权力、资本侵害到公民人身、财产权利时,该追究刑责的没有被追究,该接受刑罚惩处的幕后官员、责任人得到袒护,需要更
(责任编辑:UN639) 原标题:与其强拆入刑,不如有法必依http://star.news.sohu.com/20140307/n396188893.shtml每年“两会”,面对代表委员的海量议案提案,公众或不难发现,为数不少的议案提案的落脚点是对某现象立法、甚至将某某现象入刑。日前,便有全国人大代表向媒体披露,针对非法强拆行为的愈演愈烈,其将建议在刑法中增加“非法强制拆迁罪”,增大处罚力度。
  确实,非法强拆屡禁不止,而且成为社会矛盾积聚的热点领域,有不少非法强拆的组织者、执行人无法得到法律的应有制裁,令社会公众不满。但这并不意味着,非法强拆这样的行为需要在刑法中新增一项罪名来约束和惩处。正如该人大代表所言,按照《刑法》规定,非法侵入公民住宅和故意毁坏公私财物的行为皆构成犯罪,非法强拆侵害了公民人身和财产权益,有严重的社会危害性和刑事违法性,应当依据刑法规定,按故意伤害罪、损害公私财物罪乃至故意杀人罪的规定,得到应有的刑事处罚。
  现在的问题在于,不少强拆事件无法通过正常的立案程序成为刑事案件,只有出了人命、惊动了媒体才会因为所谓的“高度重视”而让个别案件得到刑事审判。但即便如此,审判的过程也往往避重就轻、推三阻四、遮遮掩掩,本来居中裁判的法院甚至成为强拆执行者、幕后政府官员的辩护人。强拆案件成为不少地方的敏感案件,得不到立案,勉强立案亦是阻力重重,强拆案件幕后组织者、召集人逍遥法外。如果只是一般的财产损害,只是“家破”而侥幸未出现“人亡”,就连立案都成为奢谈。
  事实上,提交“强拆入刑”议案的人大代表也同样看到了,目前的强拆“没法治”现象,并非立法层面的严重欠缺,更多归因于司法、执法层面的问题。而司法排除干扰相较于将某一问题提交立法层面而言,显然其现实难度系数更大。寄希望于法院超然于地方经济利益,不顾及党政官员的批示、说情,顶住成建制、组织化的机构协调与干预,不能靠个别体制内人士的良心觉悟,而应有更触及根本的改革方案,让审判权、检察权的行使能真正依照《宪法》所规定的,保持独立性。在此前提之下,非法强拆事件,在刑事法律领域,就会更纯粹地成为故意伤害案,成为故意损害公私财物案,而不再有人情、权力、利益的牵绊。
  否则,即便是非法强拆得以写入刑法,抛开法条竞合(一个犯罪行为同时触犯数个具有包容关系的具体犯罪条文,依法只适用其中一个法条定罪量刑)的问题不谈,以往纠缠于因强拆而导致故意伤害、故意杀人、故意损害公私财物案件上的各方干预,同样会在非法强拆罪的案件中出现,同样会面临从立案难开始、没完没了的权力干扰。无论是强拆,还是截访,各种权力、资本侵害到公民人身、财产权利时,该追究刑责的没有被追究,该接受刑罚惩处的幕后官员、责任人得到袒护,需要更
(责任编辑:UN639) 原标题:与其强拆入刑,不如有法必依http://star.news.sohu.com/20140307/n396188893.shtml
他们就是故意不说,现在很多强拆是“依法强拆”。
强制拆迁现在必须由司法机关许可
阿妹你看 发表于 2014-3-8 14:33
强制拆迁现在必须由司法机关许可
司法机关听政府的。
陈宝成的红磨坊营业了吗
强拆只有法院判决才行
暴漏了南方系的本来面目,老子将来还要用这招发财呢
彻实执行现有法律就行了
废话,要指望权力自己把自己关笼子里。
就标题本身而已,难道不是理所当然的正确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