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明确不受理越级上访和涉法涉诉信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4 17:07:25
南都讯 一些地方和部门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现象,引发了大量信访问题,尤其是在征地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企业改制、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信访问题比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强调对房屋拆迁等突出问题加强顶层设计

【原文】针对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相关政策,全力推动落实。

【点评】国家行政学院教授龚维斌表示,“顶层设计”这一概念用在创新信访工作上,有新意。房屋拆迁等最最牵动老百姓神经的问题,并不是由信访部门造成,也不是信访部门可以解决的。关键是老百姓的权利没有得到很好保护。“顶层设计”一词,强调要用系统治理的思维,在制度上和体制上去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要把维护老百姓的权利放在首位。

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防止无理缠访闹访

【原文】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防止以闹求解决、以访谋私利、无理缠访闹访等现象发生。

【点评】龚维斌表示,首先是要通过司法改革,在制度上提高司法的质量,让人们愿意并且信任司法途径解决诉求;另外一方面,一些地方出于对于维稳的压力对涉诉涉法的信访处理,更是助长了“信访不信法”的现象,导致人们认为信访是唯一的救济渠道。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伟东认为,除了使司法发挥其主要解决纠纷的功能,让信访回到其补充救济的位置以外,信访本身也要按照法律的方式进行。他说,在程序上是不是符合信访的流程,不能按照领导的个人意图。最重要的是,当事人的诉求是不是在法律上能够成立,“信访也要按规则办事”。不按规则办,大哭大闹就大解决,反而是变相纵容了信访。

两项制度提高司法的公信力

【原文】建立健全冤假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

【点评】2013年9月,中央政法委出台了首个防冤假错案指导意见,对审判环节疑罪从无原则、证据裁判原则、严格证明标准、保障辩护律师辩护权利等作了重申性规定,并就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提出明确要求。杨伟东说,这两项制度重在形成机制,倒逼了法官、检察官和人民警察对司法、执法负责更多责任,使司法更好地担当起维持公平正义,解决诉求纠纷的功能。

省级领导每半年至少接访1天

【原文】省级领导干部每半年至少1天、市厅级领导干部每季度至少1天、县(市、区、旗)领导干部每月至少1天、乡镇(街道)领导干部每周至少1天到信访接待场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接待群众来访,省、市及其工作部门领导干部一般不接待越级上访。

【点评】早在2005年,安徽就启动三级官员联动接待信访制度,全国其他地方的各级政府部门近年来也都对领导干部的信访接待进行过规定,但从全国层面上统一规定且明确省级领导干部的信访接待尚属首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刘旭涛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说,高级别的干部接待信访体现的是对于信访工作的重视,而较高级别的干部协调力度通常也更大,他们参与信访接待后有利于信访问题得到更妥善和快速的解决。

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

【原文】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中央和国家机关来访接待部门对应到而未到省级职能部门反映诉求的,或者省级职能部门正在处理且未超出法定处理期限的,或者信访事项已经依法终结的,不予受理。

【点评】刘旭涛说,不同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应由不同级别的政法机关分别受理、办理,支持越级上访会给上访者造成“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错觉,使上访成为谋取不合理个人利益的手段,反而不利于解决问题。即使是越级上访,通常反映的也都是基层具体问题,要解决还是得落实到基层单位,越级上访会影响行政效率造成资源浪费,扰乱正常信访秩序。不支持越级上访,还说明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基层信访机关的建设力度,倒逼基层信访改革。

政府信访部门不予受理涉法涉诉事项

【原文】严格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各级政府信访部门对涉法涉诉事项不予受理。

【点评】 “访诉分离”于去年元月被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纳入重点工作,选择地方试点。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要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多位法学专家分析,把应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问题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对行政机关或其他权力机关依法予以终结的信访事项,以及法院已作出判决、裁定、调解的事项,各级信访部门不予受理,有助于破除社会上“信访不信法”的观念误区。

不再简单以信访数量为标准考评

【原文】合理设置考核项目和指标,不简单以信访数量多少为标准进行考评。

【点评】继国家信访局不再公开地方信访排名后,信访考评标准再次出现重大变化。南都记者了解到,即将于今年上半年出台的《广东省信访条例》也将体现这一点。参与起草《广东省信访条例(草案)》的暨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高轩认为,以往对信访的考核标准只讲数量不讲质量过于简单粗暴,直接导致政府官员为了政绩、奖金,通过各种方式截访和减少信访数量,信访群众也不能通过途径表达自己的诉求。“对信访进行排名、将信访与一把手政绩考核直接挂钩甚至一票否决的做法,让官员歪曲地把信访上升到‘第一线’的高度。”高轩说,这并不符合信访的本义,高轩认为,信访是联络老百姓和各级党政机关的纽带,信访工作做得好不好,不在于数量,而应综合信访渠道是否畅通、信访问题是否能在初始状态解决等方面来衡量。http://news.163.com/14/0226/05/9M0279UL0001124J.html南都讯 一些地方和部门还不同程度地存在损害群众利益、伤害群众感情的现象,引发了大量信访问题,尤其是在征地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教育医疗、企业改制、环境保护等方面的信访问题比较突出,群众反映强烈。近日,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了《关于创新群众工作方法解决信访突出问题的意见》,并发出通知,要求各地区各部门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强调对房屋拆迁等突出问题加强顶层设计

【原文】针对土地征用、房屋拆迁、劳动和社会保障等方面的突出问题,加强顶层设计,完善相关政策,全力推动落实。

【点评】国家行政学院教授龚维斌表示,“顶层设计”这一概念用在创新信访工作上,有新意。房屋拆迁等最最牵动老百姓神经的问题,并不是由信访部门造成,也不是信访部门可以解决的。关键是老百姓的权利没有得到很好保护。“顶层设计”一词,强调要用系统治理的思维,在制度上和体制上去寻求解决问题的方法,要把维护老百姓的权利放在首位。

用法治方式化解矛盾,防止无理缠访闹访

【原文】注重运用法治思维和法治方式化解矛盾纠纷,防止以闹求解决、以访谋私利、无理缠访闹访等现象发生。

【点评】龚维斌表示,首先是要通过司法改革,在制度上提高司法的质量,让人们愿意并且信任司法途径解决诉求;另外一方面,一些地方出于对于维稳的压力对涉诉涉法的信访处理,更是助长了“信访不信法”的现象,导致人们认为信访是唯一的救济渠道。

国家行政学院教授杨伟东认为,除了使司法发挥其主要解决纠纷的功能,让信访回到其补充救济的位置以外,信访本身也要按照法律的方式进行。他说,在程序上是不是符合信访的流程,不能按照领导的个人意图。最重要的是,当事人的诉求是不是在法律上能够成立,“信访也要按规则办事”。不按规则办,大哭大闹就大解决,反而是变相纵容了信访。

两项制度提高司法的公信力

【原文】建立健全冤假错案责任追究制度,实行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制。

【点评】2013年9月,中央政法委出台了首个防冤假错案指导意见,对审判环节疑罪从无原则、证据裁判原则、严格证明标准、保障辩护律师辩护权利等作了重申性规定,并就法官、检察官、人民警察对办案质量终身负责提出明确要求。杨伟东说,这两项制度重在形成机制,倒逼了法官、检察官和人民警察对司法、执法负责更多责任,使司法更好地担当起维持公平正义,解决诉求纠纷的功能。

省级领导每半年至少接访1天

【原文】省级领导干部每半年至少1天、市厅级领导干部每季度至少1天、县(市、区、旗)领导干部每月至少1天、乡镇(街道)领导干部每周至少1天到信访接待场所,按照属地管理、分级负责的原则接待群众来访,省、市及其工作部门领导干部一般不接待越级上访。

【点评】早在2005年,安徽就启动三级官员联动接待信访制度,全国其他地方的各级政府部门近年来也都对领导干部的信访接待进行过规定,但从全国层面上统一规定且明确省级领导干部的信访接待尚属首次。国家行政学院教授刘旭涛在接受南都记者采访时说,高级别的干部接待信访体现的是对于信访工作的重视,而较高级别的干部协调力度通常也更大,他们参与信访接待后有利于信访问题得到更妥善和快速的解决。

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

【原文】不支持、不受理越级上访。中央和国家机关来访接待部门对应到而未到省级职能部门反映诉求的,或者省级职能部门正在处理且未超出法定处理期限的,或者信访事项已经依法终结的,不予受理。

【点评】刘旭涛说,不同的涉法涉诉信访案件,应由不同级别的政法机关分别受理、办理,支持越级上访会给上访者造成“小闹小解决,大闹大解决”的错觉,使上访成为谋取不合理个人利益的手段,反而不利于解决问题。即使是越级上访,通常反映的也都是基层具体问题,要解决还是得落实到基层单位,越级上访会影响行政效率造成资源浪费,扰乱正常信访秩序。不支持越级上访,还说明下一步我们将加大对基层信访机关的建设力度,倒逼基层信访改革。

政府信访部门不予受理涉法涉诉事项

【原文】严格实行诉讼与信访分离,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建立涉法涉诉信访依法终结制度。各级政府信访部门对涉法涉诉事项不予受理。

【点评】 “访诉分离”于去年元月被全国政法工作会议纳入重点工作,选择地方试点。十八届三中全会上提出,要把涉法涉诉信访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多位法学专家分析,把应通过法定途径解决的问题纳入法治轨道解决,对行政机关或其他权力机关依法予以终结的信访事项,以及法院已作出判决、裁定、调解的事项,各级信访部门不予受理,有助于破除社会上“信访不信法”的观念误区。

不再简单以信访数量为标准考评

【原文】合理设置考核项目和指标,不简单以信访数量多少为标准进行考评。

【点评】继国家信访局不再公开地方信访排名后,信访考评标准再次出现重大变化。南都记者了解到,即将于今年上半年出台的《广东省信访条例》也将体现这一点。参与起草《广东省信访条例(草案)》的暨南大学法学院副教授高轩认为,以往对信访的考核标准只讲数量不讲质量过于简单粗暴,直接导致政府官员为了政绩、奖金,通过各种方式截访和减少信访数量,信访群众也不能通过途径表达自己的诉求。“对信访进行排名、将信访与一把手政绩考核直接挂钩甚至一票否决的做法,让官员歪曲地把信访上升到‘第一线’的高度。”高轩说,这并不符合信访的本义,高轩认为,信访是联络老百姓和各级党政机关的纽带,信访工作做得好不好,不在于数量,而应综合信访渠道是否畅通、信访问题是否能在初始状态解决等方面来衡量。http://news.163.com/14/0226/05/9M0279UL0001124J.html
党国威武!就让老百姓和基层官员去血拼吧。看谁玩的狠!
有助于破除社会上“信访不信法”的观念误区。

流氓啊,不知道说什么好了
纪_昀_ 发表于 2014-2-26 16:22
有助于破除社会上“信访不信法”的观念误区。

流氓啊,不知道说什么好了
作为一个基层呆了这么多年的人,明确告诉你,这是个好事情。
上访的80%都该牢底坐穿,消耗了大量社会资源,满足自己私欲而已。
孙殿英 发表于 2014-2-26 16:32
作为一个基层呆了这么多年的人,明确告诉你,这是个好事情。
上访的80%都该牢底坐穿,消耗了大量社会资 ...
能说一个具体一点的吗
能说一个具体一点的吗
他说这个我能理解。有些上防户真特么的。。。唉
如果在地方能解决的谁会往北京跑。
甭管法院怎么判,相当一部分败诉并申诉驳回的都会上访
有个问题 不能越级上访 那么省级 厅级 处级干部们接待谁啊?
没有煤气罐 发表于 2014-2-26 16:37
能说一个具体一点的吗
这个我是见识过的,只讲两个案例:

1、90年代国企改制,给了下岗工人两个选择:一,少给安置费,余下的钱一次性买15年社保,等退休了领退休金;二,多给钱,一次性买断,拿钱以后从此两清。当时社保才刚开始没多久,大部分工人认为GCD完全不可信,钱交社保就等于没了,所以选择后者居多。结果若干年后,当年买断的钱花光了,看着人家买了社保的工人退休每月能领个6~700(现在基本已经过千了),遂眼红,跑到上级主管单位,上访闹事,痛斥共党当年忽悠他们,几万块钱就打发了,现在老了没人管,要求政府再给买社保,不巧俺老爹就是当年负责下岗分流的,俺老爹说这不符合政策,于是、、、我老爹就被堵在会议室一个通宵,有人报警,警察一来,群情激奋,警察问我老爹等一干人,没事吧?一干人说没事,警察就走了。。。等到第二天天亮,上访的回家睡觉了,我老爹一干人才自由得解放,最后政府妥协,按10年给补买了社保

2、两家退休老太太,子女生活都算不错,据俺老爹将都是穿金戴银的,但这两老太太每次都上单位闹,要钱要补助,说老了GCD就不管他们云云,看他们俩老人确实也是可怜,但政策也是没办法的事情,一段时间天天去,子女就在单位门口等着,没要着钱,就是一顿痛骂,据说还不给饭吃。结果后来没去了,正感到奇怪的时候,接到南昌来的电话,问:你们这儿是不是有两个上访的?赶紧领回去!上访跑到省政府来了!于是一干人手忙脚乱开车去南昌,把俩老太太接了回来。。。一问才知道,俩老太太的子女包了辆车去南昌,省政府门口一停,把老太太赶下车,甩下一句话:“要不到钱就不要回家了!”就走了,可怜老太太身上连吃饭的钱都没留啊!没办法只能去省政府闹了,这南昌才打电话叫人把老太太领回去

据我的经验,除非真的是受了大冤枉,被人坑的家破人亡已经没了办法,不然是不会一根筋把上访当事业的,谁不要吃饭啊?中国老百姓老实,受点小委屈,反应个一次两次没用也就算了,自己还得干活养活自己啊,那些成天什么事都不干,一门心思去上访的,如果不是真受大冤屈,那基本就是刁民无异了

所以,我一直以为,如果政府不是太过分了,是不会闹到如今这样的对立情绪的
最后的希望也不给P民
上访有用,那还要法院作甚??
这就是大佬们的做法?谁想出来的。我等屁民看来只有等死了。
土鳖这是活该!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法律都木有了尊严~
还有我们这里市里我也知道一户,家庭4套房子,房租除外还有每个月1万的收入。这SB一家估计造孽太多,平常尽干欺负左邻右舍的事情,生了个小儿麻痹症儿子。于是天天弄个轮椅把儿子推到市政府,最后市政府给了补助,还给他那个儿子安排了工作。
这SB人家经常霸占楼道的公共场地之类的事情,城管、社区什么的去清理,就把那个麻痹症儿子市政府门口一推............
总而言之,目前的上访制度,是天生下作的刁民的专利。真正良民,不会去上访的。因为上访本身解决不了问题,只是消耗地方政府的资源和上访者个人的资源,良民根本不可能扯下脸皮去搞。上访就算解决了个把问题,也是刁民得利或者对法治的愚弄。上访能把法院判的改过来,还要法院干嘛?
孙殿英 发表于 2014-2-26 16:32
作为一个基层呆了这么多年的人,明确告诉你,这是个好事情。
上访的80%都该牢底坐穿,消耗了大量社会资 ...
我也认为是这样
上访者真正是合法诉求的占两成顶天了
然后还有一些是历史遗留问题找不到依据,所以各方踢皮球不肯负责解决的。因为没有依据的事情,破例满足了他就是开先河了,以后就会有更多人学样了。
上访的问题,胡搞胡乱追求河蟹,是本质原因,消耗大量社会资源、降低政府公信力、专让刁民得利。
影帝则去接见上访民工,颇有当年接见红小将的味道,是推波助澜,助长社会丑恶风气。
上访的正常事情基本上都能解决,难解决是的一些大家都不愿意去碰的事情。最多的就是各式各样的国企下岗职工。
但是无论如何不接受越级上访还是有点搞笑了吧。上访本来就是一个渠道,不去上访难道去大型散步更好?断了这个渠道刁民又不会消失,迟早还是要占社会资源的,搞不好占得还更多。
根据哥的经验 上访的刁民占8成以上
没有煤气罐 发表于 2014-2-26 16:37
能说一个具体一点的吗
你没见过上访老户么:
上访管用,还要法律干什么?
e8098 发表于 2014-2-27 09:29
土鳖这是活该!

有法不依,执法不严,法律都木有了尊严~
这是远见。
这样人们就不会想要一个法制的国家了。
fbizn 发表于 2014-2-27 10:45
这是远见。
这样人们就不会想要一个法制的国家了。
说的有远见,这样就可能独掌大权万代了。
90%的上访户都是刁民。TG过去的信访政策就是鼓励大家当刁民。
破碎碎 发表于 2014-2-27 10:03
上访的正常事情基本上都能解决,难解决是的一些大家都不愿意去碰的事情。最多的就是各式各样的国企下岗职工 ...
大型散步?可以效仿占领华尔街,限期撤离否则直接清场。
孙殿英 发表于 2014-2-26 16:32
作为一个基层呆了这么多年的人,明确告诉你,这是个好事情。
上访的80%都该牢底坐穿,消耗了大量社会资 ...
不能再同意你了
过年回家 听说的各种上访,那叫一个狗血 ……
孙殿英 发表于 2014-2-27 09:24
我们这里有个SB,上访了8年.干嘛呢?就是要套房子!关键是毫无理由的要到套房子,然后上访了8年,政府还真 ...
我们那里还有一个老上访户从政府那里搞到了一个店面,现在继续上访要求政府评他当劳模。
没有煤气罐 发表于 2014-2-26 16:37
能说一个具体一点的吗
各种狗血
应该开个帖子扒拉一下那些极品上访户
我对这个制度深表怀疑。看未来能有多少做到吧。
thomas1987 发表于 2014-2-26 03:56
这个我是见识过的,只讲两个案例:

1、90年代国企改制,给了下岗工人两个选择:一,少给安置费,余下 ...
让人想起这几天出来的那些买了高价房想让房地产商退钱的货。其实跟你说的两个例子没啥关系,可总觉得有点关系…………
beancurd 发表于 2014-2-27 12:53
让人想起这几天出来的那些买了高价房想让房地产商退钱的货。其实跟你说的两个例子没啥关系,可总 ...
所以嘛,中国老百姓其实并不是天生不讲理,而是自打出生以后就没地方让你讲理,结果就杯具了。。。
thomas1987 发表于 2014-2-26 23:40
所以嘛,中国老百姓其实并不是天生不讲理,而是自打出生以后就没地方让你讲理,结果就杯具了。。。{:171: ...
妥妥的劣币驱逐良币啊
有一群职业上访户,以上访为业。反正就当免费旅游,还吃好的喝好的。这都是星空太书生意气,只要人家一上访,什么都解决,连不该解决的也解决,惯坏了某一部分人,直接激动了一大部分人。
beancurd 发表于 2014-2-27 13:42
妥妥的劣币驱逐良币啊
受了委屈,你不上访,就没有第二条路,这个是问题的实质,要么你相信党相信政府相信法律,结果就是说了和没说一样;要么你就忍气吞声,当啥也没发生过,日子照过;要么你就上访和政府死磕到底。现实就是,忍气吞声的和相信XX的最后什么也没有,反而是上访的死磕的政府才害怕才给你解决问题,这不是鼓励更多人上访跟你死磕吗??如果绝大多数问题,可以靠走法律和正规渠道得到相对公正的解决,而故意闹事撒泼的一定会受到惩罚,我就不信中国老百姓天生就爱上访
thomas1987 发表于 2014-2-27 00:00
受了委屈,你不上访,就没有第二条路,这个是问题的实质,要么你相信党相信政府相信法律,结果就是说了和 ...
既然说开了,就说下“第二条路”好了

亲觉得第二条路是什么,还有这种问题如何解决呢?
beancurd 发表于 2014-2-27 14:04
既然说开了,就说下“第二条路”好了

亲觉得第二条路是什么,还有这种问题如何解决呢?
没有所谓第二条路,唯一可行的路一定是走正规行政渠道,走法律渠道,否则对国家和老百姓自己都不利,但这条路至少在大多数地区是走不通的,所以只能去上访。。。这是整个国家法制的悲哀,去年我家亲戚一间旧屋,还正在谈的时候,开发商就直接把房子给推了,亲戚过了好几天才知道这事,于是去找开发商,想走“正规法律途径”,结果人家鸟也不鸟,一份合同摆出来,爱签不签,亲戚大怒,马上打电话找来省电视台采访,然后带着录音带去市政府上访(听说那一天是副市长接访),结果上访第二天,开发商就主动上门,说有事好商量。。。这就是现实,很无奈的事情
把上访反映的事情公示出来,就知道哪些是无理要求了。
我也认为不妥,上面有人举得那些例子只能说政府把上访政策用歪了,胡搅蛮缠的为什么要答应他,这能怪这个政策本身?车压死了人,然后把车砸了就不会再出事故了?如果你的法律能够很好的执行也说的过去,但是把现在中国的法律说是一个笑话有没有反对的?别忘了封建社会还能给个“告御状”的盼头,虽然只是一个盼头,但是有盼头总比没盼头强
还是古代好,越级上告,有理无理先打板子滚钉板。不是真到了最后地步的人就舍不得受这份罪了。
琴兽 发表于 2014-2-27 16:08
我也认为不妥,上面有人举得那些例子只能说政府把上访政策用歪了,胡搅蛮缠的为什么要答应他,这能怪这个政 ...
说的对,只把事情公开就行。如果认为上访者不合理,那请把上访者提的要求,在政府大门前公布出来,让大家看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