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企招标"只是幌子?——民企投标昆明"尚家营项目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1 23:52:41
 新华网昆明1月28日电(记者王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决定还要求“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然而,一些地方和企业不仅将此要求当作“耳旁风”,而且违反招标法律规定,限制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项目招标。
  近日,属于国企项目的昆明“尚家营城中村改造重建项目”面向社会招标。但是,一家民营企业报名时被告知中标人已内定,因为是国有企业才“走一走招标程序”。
  中标人已内定,招标只是幌子?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在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网上看到,这一招标项目公告显示,建设单位(甲方)为云南煤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3.2万平方米。该项目要求竞标企业具有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一级资质、近三年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不良行为记录等。
  1月15日是公告报名时限的最后一天,记者与参与投标的云南一家装饰设计工程公司相关负责人许女士一起,共同体验了民企投标这家国有企业项目的全过程。
  许女士先来到位于滇池路的招标机构报名地点,由于办公室没能找到人,她只好打电话给招标公告上的联系人台某某。电话拨通后,台某某一上来就问:“有没有跟甲方联系过?”并称:“这边是国有资金有个要求,先要跟甲方签一个承诺书。”
  许女士表示公告没有写明这一要求。台某某解释说:“是你们这边直接对甲方,不是对我们。”随后,他给了据称是建设单位工程部联系人王先生的电话。
  许女士致电王先生。对方一听是报名参与“尚家营项目”的,就称自己不在单位。又说:“我也是经办人员,不是领导。”经过一番攀谈,王先生终于道出实情:“这个标是个‘邀请招标’,你们之前没跟我们接触过,相互也不了解。”许女士问:“我们能不能拿到这个承诺书?”王先生坦言:“据我了解的情况,肯定不会给你。”还说:“因为我们是个国有公司,本来已经定了,但是国有的必须要走这个程序。”
  至此,甲方和招标代理人员态度很好,但因为不能获得承诺书,许女士投标报名最终以失败告终。她告诉记者,此前她的公司多次尝试投标报名,皆被对方以这一方式拒绝。“这名义上是公开招标,实际上中标人已内定。”许女士对此很气愤。
  设置多重门槛,限制市场竞争
  “承诺书和‘邀请招标’,只是甲方为了限制市场竞争的借口。”许女士说,这些限制是公开进行的。有的国企项目招标干脆私下将标底透露给个别人选,让其容易中标。
  记者采访发现,所谓承诺书一般有两项要求。即工程零签证和全额垫资,前者要求施工中不增加任何工程项目和资金,后者要求中标人使用自有资金垫付施工产生的材料费、人工费等。“其中‘零签证’意味着工程设计图纸即使不完善,也要由施工方承担风险。”许女士认为,这是明显的“霸王”条款。
  所谓“邀请招标”也是一个托词。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文杰指出,我国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据分析,法律上的“邀请招标”主要是指一些带有保密性或技术复杂的项目,而一般性国有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孙文杰认为,“尚家营项目显然不属于‘邀请招标’类别,而且采用了公开招标的形式”。应该给予投标人同等待遇,不得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更不能私自内定投标人。
  “以上限制竞争行为,都是非市场因素在资源配置中起了决定性作用。”云南省社科院专家李进参分析认为,这种做法明显破坏了市场公平,其危害是显而易见的。
  国企招标项目,为何弊案多发?
  近年来,国企招标项目违反法规事件时有发生。如在安徽,一家民企福建信通公司向有关部门支付了上亿元“买标费”,以此获得一段高铁工程的隧道施工资格;在武汉,一次地铁广告招标,有关负责人为一家投标人“量身定做”招标文件和评标专家,并且干涉评委评分,以至于出价7亿多元的公司中标,出价10亿多元的公司落败。
  对此,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秘书长李业顺分析认为,国企招标项目弊案频发,一方面说明某些投标企业竞争力不强,若按市场规则竞争必定落败,为了限制竞争和保护落后,一些单位只好在招标过程中设置障碍,将有竞争力企业拒之门外。另一方面,一些国有企业的“靠山”是政府,拥有行政垄断的条件,加上监管不到位,违法者难以追究,导致民营企业不敢公开揭露其违法行为。
  记者曾就此项目致电招标公告中的云南省招标办监督电话,试图反映这一问题,但工作人员表示,举报人必须是招投标利害关系人,且要实名书面举报,电话举报是不受理的。
  许女士告诉记者,正是这个原因,导致她们对招投标中的乱象敢怒而不敢言;“中纪委设立的举报网站,都可以将媒体报道作为调查线索,为什么向招标单位反映问题还要求是利害关系人?”许女士说。
  业内人士认为,从“内定中标人”到签订“承诺书”以及“邀请招标”,皆属于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发标单位在深入开展反“四风”和反腐败形势下,竟然顶风作案,可谓肆无忌惮,亟待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整治。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4-01/29/c_126078508.htm新华网昆明1月28日电(记者王研)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决定要求,“紧紧围绕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深化经济体制改革”。决定还要求“推动经济更有效率、更加公平、更可持续发展”。然而,一些地方和企业不仅将此要求当作“耳旁风”,而且违反招标法律规定,限制民营企业参与国有企业项目招标。
  近日,属于国企项目的昆明“尚家营城中村改造重建项目”面向社会招标。但是,一家民营企业报名时被告知中标人已内定,因为是国有企业才“走一走招标程序”。
  中标人已内定,招标只是幌子?
  新华社“新华视点”记者在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监督管理网上看到,这一招标项目公告显示,建设单位(甲方)为云南煤化房地产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为云南城市建设项目管理咨询有限公司,项目总建筑面积约33.2万平方米。该项目要求竞标企业具有建筑装饰装修施工一级资质、近三年年财务状况良好、没有不良行为记录等。
  1月15日是公告报名时限的最后一天,记者与参与投标的云南一家装饰设计工程公司相关负责人许女士一起,共同体验了民企投标这家国有企业项目的全过程。
  许女士先来到位于滇池路的招标机构报名地点,由于办公室没能找到人,她只好打电话给招标公告上的联系人台某某。电话拨通后,台某某一上来就问:“有没有跟甲方联系过?”并称:“这边是国有资金有个要求,先要跟甲方签一个承诺书。”
  许女士表示公告没有写明这一要求。台某某解释说:“是你们这边直接对甲方,不是对我们。”随后,他给了据称是建设单位工程部联系人王先生的电话。
  许女士致电王先生。对方一听是报名参与“尚家营项目”的,就称自己不在单位。又说:“我也是经办人员,不是领导。”经过一番攀谈,王先生终于道出实情:“这个标是个‘邀请招标’,你们之前没跟我们接触过,相互也不了解。”许女士问:“我们能不能拿到这个承诺书?”王先生坦言:“据我了解的情况,肯定不会给你。”还说:“因为我们是个国有公司,本来已经定了,但是国有的必须要走这个程序。”
  至此,甲方和招标代理人员态度很好,但因为不能获得承诺书,许女士投标报名最终以失败告终。她告诉记者,此前她的公司多次尝试投标报名,皆被对方以这一方式拒绝。“这名义上是公开招标,实际上中标人已内定。”许女士对此很气愤。
  设置多重门槛,限制市场竞争
  “承诺书和‘邀请招标’,只是甲方为了限制市场竞争的借口。”许女士说,这些限制是公开进行的。有的国企项目招标干脆私下将标底透露给个别人选,让其容易中标。
  记者采访发现,所谓承诺书一般有两项要求。即工程零签证和全额垫资,前者要求施工中不增加任何工程项目和资金,后者要求中标人使用自有资金垫付施工产生的材料费、人工费等。“其中‘零签证’意味着工程设计图纸即使不完善,也要由施工方承担风险。”许女士认为,这是明显的“霸王”条款。
  所谓“邀请招标”也是一个托词。云南凌云律师事务所律师孙文杰指出,我国招标投标法明确规定,“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据分析,法律上的“邀请招标”主要是指一些带有保密性或技术复杂的项目,而一般性国有项目必须进行公开招标。
  孙文杰认为,“尚家营项目显然不属于‘邀请招标’类别,而且采用了公开招标的形式”。应该给予投标人同等待遇,不得限制、排斥潜在投标人或者投标人,更不能私自内定投标人。
  “以上限制竞争行为,都是非市场因素在资源配置中起了决定性作用。”云南省社科院专家李进参分析认为,这种做法明显破坏了市场公平,其危害是显而易见的。
  国企招标项目,为何弊案多发?
  近年来,国企招标项目违反法规事件时有发生。如在安徽,一家民企福建信通公司向有关部门支付了上亿元“买标费”,以此获得一段高铁工程的隧道施工资格;在武汉,一次地铁广告招标,有关负责人为一家投标人“量身定做”招标文件和评标专家,并且干涉评委评分,以至于出价7亿多元的公司中标,出价10亿多元的公司落败。
  对此,中国商业法研究会秘书长李业顺分析认为,国企招标项目弊案频发,一方面说明某些投标企业竞争力不强,若按市场规则竞争必定落败,为了限制竞争和保护落后,一些单位只好在招标过程中设置障碍,将有竞争力企业拒之门外。另一方面,一些国有企业的“靠山”是政府,拥有行政垄断的条件,加上监管不到位,违法者难以追究,导致民营企业不敢公开揭露其违法行为。
  记者曾就此项目致电招标公告中的云南省招标办监督电话,试图反映这一问题,但工作人员表示,举报人必须是招投标利害关系人,且要实名书面举报,电话举报是不受理的。
  许女士告诉记者,正是这个原因,导致她们对招投标中的乱象敢怒而不敢言;“中纪委设立的举报网站,都可以将媒体报道作为调查线索,为什么向招标单位反映问题还要求是利害关系人?”许女士说。
  业内人士认为,从“内定中标人”到签订“承诺书”以及“邀请招标”,皆属于法律明令禁止的行为。发标单位在深入开展反“四风”和反腐败形势下,竟然顶风作案,可谓肆无忌惮,亟待纪检监察机关进行整治。http://news.xinhuanet.com/politics/2014-01/29/c_126078508.htm
打击腐败,从这做起
这个跟私营国营没有必然关系啦,房地产项目向来都是黑箱操作,能拿到标的都是有背景的公司,不仅中国,外国也一样。
liwei18604 发表于 2014-2-4 21:25
这个跟私营国营没有必然关系啦,房地产项目向来都是黑箱操作,能拿到标的都是有背景的公司,不仅中国,外国 ...
能不能麻烦说明下,“房地产项目向来都是黑箱操作”的依据,再麻烦说明下“能拿到标的都是有背景的公司,不仅中国,外国也一样。”的依据,谢谢新年好
别的地方不知道,我这里的邀标和招标的标的金额是有规定的,只有小项目才可以邀标。
coolfile 发表于 2014-2-4 22:29
别的地方不知道,我这里的邀标和招标的标的金额是有规定的,只有小项目才可以邀标。
你说的这些,你认为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滴
我说的是招标和邀标的操作是有国家规范的,如果不符合规定,无论多大的国企和招标公司都是吃不了兜着走。但是,一般情况下,投标单位不会去走诉讼程序,否则不但得罪业主单位,而且得罪招标公司,还不一定中标。即使中标了,以后都别想在找其他项目。总之,现在招投标市场的水还很混,很多制度还要逐步完善。
楼主你招标不?你没绑过标,你围过标没,你陪过标没?
市场经济恶劣性的一面,光逐利了,这不是所有制的问题,还是制度不完善。估计叫的响的是失败者,失败也是在这破制度下失败的,送少了。
coolfile 发表于 2014-2-4 23:13
我说的是招标和邀标的操作是有国家规范的,如果不符合规定,无论多大的国企和招标公司都是吃不了兜着走。但 ...
你说的这些,你认为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滴
你说的这些,你认为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滴
存在即合理。人类本身就是适者生存这个游戏规则的胜利者,人类必须遵循这个规则。如果你想在这个社会取得成功,那你必须停止抱怨,主动遵循这个规则。这个世界永远也不会有绝对的公平,因为每个人都是不同的。公平只是一种分配利益的收到。
座着红旗上厕所 发表于 2014-2-4 23:45
你说的这些,你认为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滴
根据《云南省建设工程施工招标投标管理办法》第九条:
第九条 招标方式
  公开招标,即由招标单位发表招标公告的招标;
  邀请招标,即由招标单位向有承包能力的若干建筑企业发出邀请的招标;
  协商议标,依据建设工程的特殊情况,不宜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的,经招标投标管理办公室批准,可选择两家以上有承担能力的建筑企业进行公开的分别议标。
按这个文件的相关规定邀请招标是合理的。
你说的这些,你认为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滴
该案件主要问题不仅是招标规定不合理,而且法制不健全。较真来说,应该通过法院而不是纪委来解决问题。
座着红旗上厕所 发表于 2014-2-4 23:45
你说的这些,你认为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商务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十三号令)、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二十七号令)等相关法律法规对邀请招标的规定如下:

  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条 招标分为公开招标和邀请招标。

  公开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招标公告的方式邀请不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邀请招标,是指招标人以投标邀请书的方式邀请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投标。

  第十一条 ┄┄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第十七条 招标人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应当向三个以上具备承担招标项目的能力、资信良好的特定的法人或者其他组织发出投标邀请书。

  二、商务部《机电产品国际招标投标实施办法》(十三号令)

  第四条 ┄┄采用邀请招标方式的项目应当向商务部备案,邀请招标应当按照本办法规定的操作程序进行。

  三、七部委《工程建设项目货物招标投标办法》(二十七号令)

  第九条 ┄┄招标人应当在报送的可行性研究报告中将货物招标范围、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或邀请招标)、招标组织形式(自行招标或委托招标)等有关招标内容报项目审批部门核准。项目审批部门应当将核准招标内容的意见抄送有关行政监督部门。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建设项目和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建设项目,其货物采购应当公开招标;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经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一)货物技术复杂或有特殊要求,只有少量几家潜在投标人可供选择的;

  (二)涉及国家安全、国家秘密或者抢险救灾,适宜招标但不宜公开招标的;

  (三)拟公开招标的费用与拟公开招标的节资相比,得不偿失的;

  (四)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不宜公开招标的。

  国家重点建设项目货物的邀请招标,应当经国务院发展改革部门批准;地方重点建设项目货物的邀请招标,应当经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

根据以上法律和规定,邀请招标经过省(自治区、直辖市)级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新闻未对审批情况进行说明。
LZ还是少些抱怨努力适应这个现有制度吧!
座着红旗上厕所 发表于 2014-2-4 23:45
你说的这些,你认为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滴
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
第十一条 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确定的国家重点项目和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确定的地方重点项目不适宜公开招标的,经国务院发展计划部门或者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批准,可以进行邀请招标。
该规定三条核心要素满足即可进行邀请招标,一、重点项目;二、不适宜公开招标(对于什么是不适宜公开招标无具体规定);三、经过批准。

我觉得一定程度是合理的,低价中标,半路要挟的事少了?低价中标,偷工减料的少了?说实话,竞标这事,我发自内心的觉得很不靠谱。
部分同志理想化的去搬条文除了证明你不适应社会外说明不了什么……
你说的这些,你认为是合理的还是不合理滴
你搞过招标不?不懂多学习。合理不合理有鸟用,合法就行了。邀请招标都不知道还有什么好说的?听说过陪标不?你要说邀请招标有猫腻那是不假,目前国内就这个现状。
部分回复很有超大特色,存在就是合理的,不要抱怨更不要试图改变现状。
细蓉云吞面 发表于 2014-2-5 07:20
部分回复很有超大特色,存在就是合理的,不要抱怨更不要试图改变现状。
谁知道这种回复是不是工作。中国工作,美国生活也是一种中国特色!
招标的水混的很,一定要有渠道,不然中标也不好办事。相对来说国企更容易找到这个渠道。事业单位就更容易了
这个记者基本上是在扯淡,招标阶段都是专业招标代理机构代理。业主方面基本没有可操作的空间只能在业绩和资质上做些要求了,基本上都是低价中标,那玩意去是谁用谁知道,害死人不偿命

座着红旗上厕所 发表于 2014-2-4 21:30
能不能麻烦说明下,“房地产项目向来都是黑箱操作”的依据,再麻烦说明下“能拿到标的都是有背景的公司, ...


私企的偷工减料是很普遍的,例如俺们这疙瘩有一条路,一小半由某国企施工,大部分由几个私企承包施工,一年后对比明显。最终导致市内的大部分工程都交给国企来做(领导还是要面子的),但是市外的工程仍然是私企的天下

国企中标就是不公平?
楼主典型的意识形态挂帅的WG心态,
现实中工程招标的事见多了,国企中标现实中是小概率事件,私企由于财务混乱和不透明经常采用违法手段,因此绝大多数工程都是私企在做。
座着红旗上厕所 发表于 2014-2-4 21:30
能不能麻烦说明下,“房地产项目向来都是黑箱操作”的依据,再麻烦说明下“能拿到标的都是有背景的公司, ...


私企的偷工减料是很普遍的,例如俺们这疙瘩有一条路,一小半由某国企施工,大部分由几个私企承包施工,一年后对比明显。最终导致市内的大部分工程都交给国企来做(领导还是要面子的),但是市外的工程仍然是私企的天下

国企中标就是不公平?
楼主典型的意识形态挂帅的WG心态,
现实中工程招标的事见多了,国企中标现实中是小概率事件,私企由于财务混乱和不透明经常采用违法手段,因此绝大多数工程都是私企在做。
这种拆迁改造给国企干是好事。同样在昆明,亲戚家隔壁是保利干,补偿高速度快,我亲戚住的地是私企干,要多黑有多黑,补偿低不说,还你要先交房,等房建好才给你补偿款,不搬的时不时找些社会小青年来骚扰,各种坑蒙拐骗吓的手段要你同意。
细蓉云吞面 发表于 2014-2-5 07:20
部分回复很有超大特色,存在就是合理的,不要抱怨更不要试图改变现状。
骚年 ,打击腐败改变现实建设光明未来的任务就交给你了
土耳其招标的事怎么说?还不是国家意志?
见多不怪了{:soso_e113:}
这种拆迁改造给国企干是好事。同样在昆明,亲戚家隔壁是保利干,补偿高速度快,我亲戚住的地是私企干,要多 ...
保利六合?     
部分回复很有超大特色,存在就是合理的,不要抱怨更不要试图改变现状。
共产党的天下是那多少党员的命换来的,想改变现状,至少拿同样多的命去换吧!敢吗?
不懂装懂是黑喷壶ID共有的特征。
共产党的天下是那多少党员的命换来的,想改变现状,至少拿同样多的命去换吧!敢吗?
阶级斗争的弦绷得太紧了吧?
想和老大抢钱,,,,
昆明的现状,本地的国企比私企厚道得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