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江检察官:法治应审判至上不能是“警察国家”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2:53:17
导读:1月15日,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检察长李钟在北仑区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代表检察院作工作报告。包括检察官派驻公安、检察引导侦查等诸项改革,被188名与会人大代表赞成通过。

这一天,恰逢北仑检察官“坐诊”公安,“把脉”监督“半岁”。

2013年7月15日起,北仑检察院,每周两天,派检察官到公安局上班;通过提前介入和引导公安侦查,预防冤假错案。

将检察监督的触角,向前延伸到公安“地盘”,监督关口是依法“前移”,还是难免僭越之嫌?是标新立异,还是现实所迫?这项司法改革,引发法律界争议。

理念

“第一车间”引入质监员

北青报:北仑检察院“派驻”检察官到公安上班这个想法来自何处?

李钟:浙江近年连续曝光出几起错案,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警察主导侦查。

比如震惊全国的张辉、张高平叔侄强奸杀人案,之所以发生,就是警方第一次从现场提取的证据没能进入公诉、庭审层面;仅在警方侦查环节就被“屏蔽”了。如果检察官能提前介入,监督引导侦查机关取证,错案本可避免。

离我更近的还有北仑法院审理的一起入室盗窃案。嫌犯在5年前的入室盗窃现场,遗留下带血的编织袋;警方近期通过DNA比对确认了嫌犯。然而,警方当年的现场勘查,却遗漏提取该核心物证,两份勘查中的照片数量也不同。现场取证的重大瑕疵,使得庭审时,警方只能让3名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这两起案件都暴露出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由于缺少必要的监督,造成有些证据被隐匿了,有些侦查方向在一开始就出现偏差,有些证据不到位,或者现场毁掉了。囿于刑事案件现场不可复原、证据不可复制的特殊性,我们尝试将监督关口前移,派员“坐诊”公安,现场“把脉”。这样可以少走弯路,预防冤假错案。

北青报:有人说现在的公、检、法角色分工中,警方是做饭的,检方是送饭的,法院是吃饭的。你怎么看?

李钟:某种角度,它很形象。在现行的“司法流水线”里,公安毛坯加工,到检察院这里,它是什么样,只能在它的基础上加工;法院是只能在前两者之下作第三道工序。假如公安的报捕材料,不能保证绝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后面的检、法两家就很被动。

可现实往往是因为第一车间缺少监督,一开始它的饭就做坏了。当然你可以说,饭做坏了检察院可以不端、法院可以不吃呀!其实没那么简单。按规定,预计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的案件,检察机关都要批捕。而法律留给检察机关批捕与否的考量时间,又只有7天。检察院一旦批捕,就必须诉出去;否则按现行司法考核体系,将会被大量扣分。一旦出现错案,《国家赔偿法》又进行分段追究:买菜做饭的公安,只算是审查;风险都要由负责端饭的检察机关和吃饭的法院来承担。

北青报:是否可以把检察院先期介入公安解读为职能部门间的问责抗衡?

李钟:不能这么理解。从表面看,似乎是检察监督之手,该探入公安“领地”多少之争;实质涉及深层的法治理念。我国在刑案审理中,一直有个误区,就是“以侦查为中心”;处于“强势”地位的公安,始终主导案件侦破的走向,其侦查活动游离于公诉和法院之外,在司法体制上不受制约。检方和法院则处于从属地位,法律监督和制约流于形式。

一个真正的法治国家,应该是法庭审判至上,而不能是“警察国家”。现在推行司法体制改革,就是要走法治化国家道路。习总书记也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我们现在尝试的“坐诊”制度,犹如在公安生产车间引入质监员,能最大限度地弥补司法体制的不足。从这点看,它是对侦查活动法律监督的重要一环,有利于解决“现场不可复原,证据不可复制”的难题,防止冤假错案。

操作

资深检察官派驻公安

北青报:据说在以往个案中,经常会有公安提请检方介入的;但囿于“老大”观念作祟,公安排斥检察官到其“领地”指手画脚。你们是怎么得到公安的认可和配合的?

李钟:还是得从那起入室盗窃案警员出庭接受质证说起。那起案件对北仑的警员震动极大,案后,北仑警方就请我们给警员讲课,并希望这种指导常态化。我们借此就提出了派驻,双方算一拍即合。

向公安派驻检察官,其实各地检察院都在尝试;但像北仑检警联手、人大通过、定期上班的,在全国还是首例。我们派去公安“坐诊”的方双寿是位有着20余年从检经历的资深检察官;曾先后担任批捕科和公诉科副科长。最初派驻时,他想身穿检察官制服,围坐在几个穿警服的人当中,会有无形的外在压力;现在6个月过去了,他说,压力确实有,但它是源于内在的,就是怎样才能更好地研读和吃透法律。

北青报:现在这项制度的具体操作是怎样进行的?效果如何?

李钟:现在“坐诊”检察官的办公场所由北仑区公安分局提供,我们方检察官每个周一和周四前往公安法制科,与其部门的五六个民警一起办公。周一法制科的案情交流例会方检察官是必须参加的。在这个会上,他会从办案民警所谈案件的难点和疑点中发现问题;警方根据派驻检察官的需要,提供相应的案卷、资料及说明情况。

“坐诊”检察官在经过调查后,可以对案件的性质发表意见,对证据的收集、固定、保全的合法性提出意见和建议,也可以根据逮捕或者起诉条件对案件现有证据发表意见,根据犯罪的构成要件,对下一步侦查取证工作提出建议。比如针对容留卖淫、组织卖淫案件,卖淫的次数、老板是否知情,决定罪名是否成立和量刑幅度;如果民警在取证时询问不到位,笔录不做实,一旦对方翻供,到时候卖淫女也找不到了,往往会导致孤证。这些都是“坐诊”检察官重点要引导的。当然,我们也强调派驻检察官保持独立性,避免联合侦查;检察官所提建议和意见仅供警方参考,决定权还是在警方。

到现在为止,我们“坐诊”检察官共参与法制科讨论案件有42起,口头提出补证意见40多条,均被警方采纳。方检察官还提前介入5起涉黑、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当然意见分歧也存在,在一起警方认定为涉嫌妨碍公务罪的案件讨论中,我们认为是一起治安案件,不构成犯罪。尽管如此,警方仍报捕,检方不予批捕。后警方复议被驳回。

另外提前介入重特大刑事案件的办理,也是我们派驻公安的检察官职责之一。

推行

“三足鼎立”前景乐观

北青报:制度创新一直是北仑检察院的特色之一。有人说,检察官“坐诊”公安,只能是北仑土壤里的“试验田”,你认为它是否具有普适性?

李钟:我们北仑检察院的制度创新一直走在前沿:最早推出“行贿人黑名单制度”,最早践行“附条件不起诉”尝试。这两项制度,前者被最高检推向全国;后者被写进“大修”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71条。

同样,我坚信“坐诊”公安这项制度,迟早会被推开。因为它契合了法理支撑、国际惯例、现实需求的“三足鼎立”。

首先,有人质疑这项改革“没有法律依据”。其实,《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明确规定,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因此,侦查和监督是同步的。派遣“坐诊”检察官,符合“检察引导侦查”理念;检察机关作为侦查机关的监督方,二者庭审方向一致,同属大控方一体。

其次,参考国际惯例,在法国、德国等许多发达国家,实行“警检一体化”,警方在检察官的指挥下侦破案件;检察官甚至和警方共同“出现场”。现实需求就更不用说了,“坐诊”检察官针对所有案件的引导,对完善侦查证据,特别是减少冤假错案都具有积极意义。文/本报记者 张倩http://news.163.com/14/0129/06/9JO5B46D00014AED.html导读:1月15日,宁波市北仑区检察院检察长李钟在北仑区八届人大三次会议上,代表检察院作工作报告。包括检察官派驻公安、检察引导侦查等诸项改革,被188名与会人大代表赞成通过。

这一天,恰逢北仑检察官“坐诊”公安,“把脉”监督“半岁”。

2013年7月15日起,北仑检察院,每周两天,派检察官到公安局上班;通过提前介入和引导公安侦查,预防冤假错案。

将检察监督的触角,向前延伸到公安“地盘”,监督关口是依法“前移”,还是难免僭越之嫌?是标新立异,还是现实所迫?这项司法改革,引发法律界争议。

理念

“第一车间”引入质监员

北青报:北仑检察院“派驻”检察官到公安上班这个想法来自何处?

李钟:浙江近年连续曝光出几起错案,他们都有一个共同的特点就是警察主导侦查。

比如震惊全国的张辉、张高平叔侄强奸杀人案,之所以发生,就是警方第一次从现场提取的证据没能进入公诉、庭审层面;仅在警方侦查环节就被“屏蔽”了。如果检察官能提前介入,监督引导侦查机关取证,错案本可避免。

离我更近的还有北仑法院审理的一起入室盗窃案。嫌犯在5年前的入室盗窃现场,遗留下带血的编织袋;警方近期通过DNA比对确认了嫌犯。然而,警方当年的现场勘查,却遗漏提取该核心物证,两份勘查中的照片数量也不同。现场取证的重大瑕疵,使得庭审时,警方只能让3名侦查人员出庭作证。

这两起案件都暴露出公安机关在侦查过程中,由于缺少必要的监督,造成有些证据被隐匿了,有些侦查方向在一开始就出现偏差,有些证据不到位,或者现场毁掉了。囿于刑事案件现场不可复原、证据不可复制的特殊性,我们尝试将监督关口前移,派员“坐诊”公安,现场“把脉”。这样可以少走弯路,预防冤假错案。

北青报:有人说现在的公、检、法角色分工中,警方是做饭的,检方是送饭的,法院是吃饭的。你怎么看?

李钟:某种角度,它很形象。在现行的“司法流水线”里,公安毛坯加工,到检察院这里,它是什么样,只能在它的基础上加工;法院是只能在前两者之下作第三道工序。假如公安的报捕材料,不能保证绝对的真实性和准确性,后面的检、法两家就很被动。

可现实往往是因为第一车间缺少监督,一开始它的饭就做坏了。当然你可以说,饭做坏了检察院可以不端、法院可以不吃呀!其实没那么简单。按规定,预计可能判有期徒刑以上的案件,检察机关都要批捕。而法律留给检察机关批捕与否的考量时间,又只有7天。检察院一旦批捕,就必须诉出去;否则按现行司法考核体系,将会被大量扣分。一旦出现错案,《国家赔偿法》又进行分段追究:买菜做饭的公安,只算是审查;风险都要由负责端饭的检察机关和吃饭的法院来承担。

北青报:是否可以把检察院先期介入公安解读为职能部门间的问责抗衡?

李钟:不能这么理解。从表面看,似乎是检察监督之手,该探入公安“领地”多少之争;实质涉及深层的法治理念。我国在刑案审理中,一直有个误区,就是“以侦查为中心”;处于“强势”地位的公安,始终主导案件侦破的走向,其侦查活动游离于公诉和法院之外,在司法体制上不受制约。检方和法院则处于从属地位,法律监督和制约流于形式。

一个真正的法治国家,应该是法庭审判至上,而不能是“警察国家”。现在推行司法体制改革,就是要走法治化国家道路。习总书记也提出,要努力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个司法案件中都感受到公平正义。我们现在尝试的“坐诊”制度,犹如在公安生产车间引入质监员,能最大限度地弥补司法体制的不足。从这点看,它是对侦查活动法律监督的重要一环,有利于解决“现场不可复原,证据不可复制”的难题,防止冤假错案。

操作

资深检察官派驻公安

北青报:据说在以往个案中,经常会有公安提请检方介入的;但囿于“老大”观念作祟,公安排斥检察官到其“领地”指手画脚。你们是怎么得到公安的认可和配合的?

李钟:还是得从那起入室盗窃案警员出庭接受质证说起。那起案件对北仑的警员震动极大,案后,北仑警方就请我们给警员讲课,并希望这种指导常态化。我们借此就提出了派驻,双方算一拍即合。

向公安派驻检察官,其实各地检察院都在尝试;但像北仑检警联手、人大通过、定期上班的,在全国还是首例。我们派去公安“坐诊”的方双寿是位有着20余年从检经历的资深检察官;曾先后担任批捕科和公诉科副科长。最初派驻时,他想身穿检察官制服,围坐在几个穿警服的人当中,会有无形的外在压力;现在6个月过去了,他说,压力确实有,但它是源于内在的,就是怎样才能更好地研读和吃透法律。

北青报:现在这项制度的具体操作是怎样进行的?效果如何?

李钟:现在“坐诊”检察官的办公场所由北仑区公安分局提供,我们方检察官每个周一和周四前往公安法制科,与其部门的五六个民警一起办公。周一法制科的案情交流例会方检察官是必须参加的。在这个会上,他会从办案民警所谈案件的难点和疑点中发现问题;警方根据派驻检察官的需要,提供相应的案卷、资料及说明情况。

“坐诊”检察官在经过调查后,可以对案件的性质发表意见,对证据的收集、固定、保全的合法性提出意见和建议,也可以根据逮捕或者起诉条件对案件现有证据发表意见,根据犯罪的构成要件,对下一步侦查取证工作提出建议。比如针对容留卖淫、组织卖淫案件,卖淫的次数、老板是否知情,决定罪名是否成立和量刑幅度;如果民警在取证时询问不到位,笔录不做实,一旦对方翻供,到时候卖淫女也找不到了,往往会导致孤证。这些都是“坐诊”检察官重点要引导的。当然,我们也强调派驻检察官保持独立性,避免联合侦查;检察官所提建议和意见仅供警方参考,决定权还是在警方。

到现在为止,我们“坐诊”检察官共参与法制科讨论案件有42起,口头提出补证意见40多条,均被警方采纳。方检察官还提前介入5起涉黑、故意杀人、故意伤害等重大疑难刑事案件。当然意见分歧也存在,在一起警方认定为涉嫌妨碍公务罪的案件讨论中,我们认为是一起治安案件,不构成犯罪。尽管如此,警方仍报捕,检方不予批捕。后警方复议被驳回。

另外提前介入重特大刑事案件的办理,也是我们派驻公安的检察官职责之一。

推行

“三足鼎立”前景乐观

北青报:制度创新一直是北仑检察院的特色之一。有人说,检察官“坐诊”公安,只能是北仑土壤里的“试验田”,你认为它是否具有普适性?

李钟:我们北仑检察院的制度创新一直走在前沿:最早推出“行贿人黑名单制度”,最早践行“附条件不起诉”尝试。这两项制度,前者被最高检推向全国;后者被写进“大修”后的《刑事诉讼法》第271条。

同样,我坚信“坐诊”公安这项制度,迟早会被推开。因为它契合了法理支撑、国际惯例、现实需求的“三足鼎立”。

首先,有人质疑这项改革“没有法律依据”。其实,《人民检察院刑事诉讼规则》明确规定,检察院依法对公安机关的侦查活动是否合法实行监督。因此,侦查和监督是同步的。派遣“坐诊”检察官,符合“检察引导侦查”理念;检察机关作为侦查机关的监督方,二者庭审方向一致,同属大控方一体。

其次,参考国际惯例,在法国、德国等许多发达国家,实行“警检一体化”,警方在检察官的指挥下侦破案件;检察官甚至和警方共同“出现场”。现实需求就更不用说了,“坐诊”检察官针对所有案件的引导,对完善侦查证据,特别是减少冤假错案都具有积极意义。文/本报记者 张倩http://news.163.com/14/0129/06/9JO5B46D00014AED.html
TA是不是不想干了
现在这个讨论是有益的...社会公正是需要一个有程序化的司法制度来确认.这样才可以让社会安心.
上访这件事总的来说是民间观念更新与社会公平法制确立之间的问题.
不怕争议...中国社会已经碰触到社会共同价值边缘了...这是好事.
高度文明的法制标榜,伟大的世界警察可以对眼中钉卡扎菲和本拉登不经审判,先斩后奏,我们这蛮荒的第三世界岂能比老美更先进文明?
警察国家将是对法制的嘲弄
卡士 发表于 2014-1-29 15:37
警察国家将是对法制的嘲弄
  警察国家是某些人的天堂,本帖就有一个。
思想的幽灵 发表于 2014-1-29 15:42
警察国家是某些人的天堂,本帖就有一个。
这个人一定不是我司法应该让人敬畏,而不是让人玩弄
世界警察是某些人的天堂,本帖将有不少
卡士 发表于 2014-1-29 15:43
这个人一定不是我司法应该让人敬畏,而不是让人玩弄
  你楼下认领了。
思想的幽灵 发表于 2014-1-29 15:46
你楼下认领了。
你知道的,这绝对不关我事
CHV 发表于 2014-1-29 15:04
现在这个讨论是有益的...社会公正是需要一个有程序化的司法制度来确认.这样才可以让社会安心.
上访这件事 ...
原来都是好事,这样想心里舒服多,好事好事
本来就应该这么做。我早就觉得警察的权力太大了,不收外部监督。
能这么做是好事。
GSSRQ 发表于 2014-1-29 21:23
本来就应该这么做。我早就觉得警察的权力太大了,不收外部监督。
能这么做是好事。
公检法一家怎么监督
公检法一家怎么监督
公检法怎么变成一家的才是话题,呵呵
看里面的案例,有些是办案专业素质问题。
这需要用投入去堆出素质来。
警察这个行业很特殊,实际上需要很高的人员综合素质。
但是相应的投入培训没有到这个水平。
无缝的蛋 发表于 2014-1-29 23:01
公检法怎么变成一家的才是话题,呵呵

ZF委对你这话很不理解
人权、民主、自由、法制应该令人敬畏,而不是被人玩弄!
企业级 发表于 2014-1-30 02:28
人权、民主、自由、法制应该令人敬畏,而不是被人玩弄!
现实与理想有巨大的落差
江南小牛 发表于 2014-1-29 15:05
高度文明的法制标榜,伟大的世界警察可以对眼中钉卡扎菲和本拉登不经审判,先斩后奏,我们这蛮荒的第三世界 ...
总好过色厉内荏.exe
复制粘贴阿巴瑟 发表于 2014-1-30 15:23
总好过色厉内荏.exe
怎么是色厉内荏,我们有三个自信
卡士 发表于 2014-1-30 15:27
怎么是色厉内荏,我们有三个自信
自信朝鲜在我国海域绑架然后不付出任何代价?
自信到缅甸灰机随便就进入我国境内轰炸?

呵呵,一样是有原子弹的国家,JP就是怕鹅毛,就是不怕TG,人家都摸清了TG后清的脾性呢……
自信朝鲜在我国海域绑架然后不付出任何代价?
自信到缅甸灰机随便就进入我国境内轰炸?


嗯,既然摸清了求其再次对后清来个甲午。。。
过春节了,预祝大家新春快乐,不分左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