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帖:法治不能代替人民民主专政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4 05:56:33


依法治国与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2014年10月11日 11:31:44
  来源:《红旗文稿》2014/19  作者:刘润为
  在人类历史上,专政是阶级社会的特定产物。什么是阶级?说白了就是以经济地位为核心的社会地位划分出的一伙一伙的人。在当下的中国,有人愿意承认阶级的存在,有人则不愿意。不管是愿意的还是不愿意的,都是出于自己所在的那个阶级的利益考虑。比如搞“宪政改革”的那些人,他们是不愿意承认阶级的存在的,而只是讲什么“公民社会”、“公共知识分子”之类,因为承认了阶级,就有一个“为什么人”的问题,这样三问五问,他们的麒麟皮下就会露出为国际资本奔走的马脚,从而也就难免要受到绝大多数人的冷落。但是不管你承认还是不承认,阶级的存在也是事实。比如说,工薪阶层埋怨房价太高,而那个夸夸其谈的房地产商却说房价太低,这难道不是阶级的分歧?
  在阶级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实行本阶级的专政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也是客观事实。区别只是有的只做不说,有的又做又说。又做又说的只有无产阶级。1852年,马克思在致约·魏德迈的信中曾说:“至于讲到我,无论是发现现代社会中有阶级存在或发现各阶级间的斗争,都不是我的功劳。在我以前很久,资产阶级历史编纂学家就已经叙述过阶级斗争的历史发展,资产阶级的经济学家也已经对各个阶级作过经济上的分析。我所加上的新内容就是证明了下列几点:(1)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2)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3)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47页)无产阶级之所以愿意承认阶级和阶级矛盾的存在,则是因为承认这个事实可以让整个阶级和其他劳动阶级觉悟起来、团结起来,为实现本阶级的根本利益而进行群众性的伟大斗争,最终实现消灭阶级、消灭剥削、人类和谐、世界大同的共产主义远大理想。而以往的封建统治者和资本统治者,则极少像上述房地商那样公开与穷人对着干的。他们大抵都不愿意承认专政的存在,而总是用“仁者爱人”、“普世价值”等等来掩盖封建专政、资本专政的事实,因为这样做对他们有好处。试想,如果封建统治者和资本统治者公开承认了自己的专政,告诉农民、工人和其他劳动者,我就是要用权力来剥夺、压迫、欺负你们呀,岂不犯了众怒?那统治还能维持吗?以往我们一直说,真理性与阶级性在马克思主义那里取得了统一,这话直到今天也是没有错的。
  以往我们对“专政”的理解过于狭隘,即仅仅指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暴力统治。正确的理解应当是,“专政”体现为整个上层建筑领域的阶级倾向性,也就是你的那一套东西(法律、纪律、政策、导向等等)是向着什么人的、为着什么人的。正因为如此,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实行充分的民主与对敌对势力依法处置的有机统一。依法治国,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必然要求。
  认识到这一层,就不至于把专政和法治对立起来了,就不会看成有法治就不用专政,有专政就会破坏法治。说到底,法治与专政并不矛盾。在很多人看来,美国是一个不用专政而专讲法治的“理想社会”。其真实情况远非如此。2012年2月,佛罗里达州社区协警齐默尔曼仅仅凭着此人不正派的主观感觉,就前去跟踪黑人青年马丁,并在争执中开枪打死了这位手无寸铁的黑人。2013年6月,由5名白人和1名西班牙裔女性组成的陪审团在经过2天16小时的审理后认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齐默尔曼“谋杀”了马丁,法院最终宣告其无罪。这种审判,难道不是夹杂种族歧视的专政?岂但是专政,而且是极其露骨、极其野蛮的专政!设若警察打死的是华尔街金融寡头的儿子,法院还会这么判吗?我们千万不能忘却,法律不是上帝的安排,也不是超人类的“绝对精神”的体现,而是隶属于某个阶级的一伙人琢磨出来的。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哪个阶级都不会制定对本阶级不利的法律。将法律“去人化”、“去阶级化”,是历史上一切剥夺者惯用的伎俩。
  有人认为,以往发生的“左”的错误从反面证明:在和平年代,要强调法治、淡化专政。其实,以往的错误不在于使用了专政手段,而在于错误地使用了专政手段。错误之一,是把本来可以运用纪律以至思想教育解决的问题武断地使用了“暴力手段”,而这种手段只有在非常态环境,比如战争或政权由于受到严重威胁而岌岌可危的时候,才可以使用,也就是不得已而为之。错误之二,是用专政手段“专”了不少好同志的“政”。比如河北有一位老同志,叫郑熙亭。上世纪50年代,他是沧州地区行署专员,因为性情耿直,喜欢发表和坚持自己的见解,于1957年被打成右派。上世纪80年代,他以研究王安石和苏轼的学术成就被高扬同志发现,出任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后兼省文化厅厅长)。这位老同志虽经磨难,但是脾气不改、党性依旧。比如,他曾多次拒绝来自北京的高干子女们索要“赞助”的要求。直到现在我还记得,上世纪80年代后期,在他身边工作的一位同志告诉我,正当他写作《苏轼传》的时候,办公室的同志拿着一个批文,请他签字,说某某领导已经批了,给某某多少赞助。郑熙亭头也不抬,一边写一边说道:“去,去,去!什么高干子弟,都搞这套,一分也没有!”如今,这位老同志已80多岁高龄,但对党的事业依然热情如火,一直忙于组织、撰写文章,与历史虚无主义思潮进行坚决的斗争。您说,这样的人能是右派吗?
  当务之急是,要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和其他方面的上层建筑建设,切实把人民民主专政落到实处,切实保障以劳动者为主体的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而不是用法治来代替人民民主专政。如果用法治来否定、代替人民民主专政,就上了“普世价值”的当,那法治就会变味,其结果是既得利益者即国际资本和国内买办占尽便宜,而让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吃亏。
http://news.sina.cn/gn/2014-10-11/detail-iawrnsfu2734656.d.html?pos=108&vt=4&wm=4007

依法治国与坚持人民民主专政
  2014年10月11日 11:31:44
  来源:《红旗文稿》2014/19  作者:刘润为
  在人类历史上,专政是阶级社会的特定产物。什么是阶级?说白了就是以经济地位为核心的社会地位划分出的一伙一伙的人。在当下的中国,有人愿意承认阶级的存在,有人则不愿意。不管是愿意的还是不愿意的,都是出于自己所在的那个阶级的利益考虑。比如搞“宪政改革”的那些人,他们是不愿意承认阶级的存在的,而只是讲什么“公民社会”、“公共知识分子”之类,因为承认了阶级,就有一个“为什么人”的问题,这样三问五问,他们的麒麟皮下就会露出为国际资本奔走的马脚,从而也就难免要受到绝大多数人的冷落。但是不管你承认还是不承认,阶级的存在也是事实。比如说,工薪阶层埋怨房价太高,而那个夸夸其谈的房地产商却说房价太低,这难道不是阶级的分歧?
  在阶级社会中,占统治地位的阶级实行本阶级的专政是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客观规律,也是客观事实。区别只是有的只做不说,有的又做又说。又做又说的只有无产阶级。1852年,马克思在致约·魏德迈的信中曾说:“至于讲到我,无论是发现现代社会中有阶级存在或发现各阶级间的斗争,都不是我的功劳。在我以前很久,资产阶级历史编纂学家就已经叙述过阶级斗争的历史发展,资产阶级的经济学家也已经对各个阶级作过经济上的分析。我所加上的新内容就是证明了下列几点:(1)阶级的存在仅仅同生产发展的一定历史阶段相联系;(2)阶级斗争必然导致无产阶级专政;(3)这个专政不过是达到消灭一切阶级和进入无阶级社会的过渡”。(《马克思恩格斯选集》第4卷,人民出版社1995年版,第547页)无产阶级之所以愿意承认阶级和阶级矛盾的存在,则是因为承认这个事实可以让整个阶级和其他劳动阶级觉悟起来、团结起来,为实现本阶级的根本利益而进行群众性的伟大斗争,最终实现消灭阶级、消灭剥削、人类和谐、世界大同的共产主义远大理想。而以往的封建统治者和资本统治者,则极少像上述房地商那样公开与穷人对着干的。他们大抵都不愿意承认专政的存在,而总是用“仁者爱人”、“普世价值”等等来掩盖封建专政、资本专政的事实,因为这样做对他们有好处。试想,如果封建统治者和资本统治者公开承认了自己的专政,告诉农民、工人和其他劳动者,我就是要用权力来剥夺、压迫、欺负你们呀,岂不犯了众怒?那统治还能维持吗?以往我们一直说,真理性与阶级性在马克思主义那里取得了统一,这话直到今天也是没有错的。
  以往我们对“专政”的理解过于狭隘,即仅仅指一些人对另一些人的暴力统治。正确的理解应当是,“专政”体现为整个上层建筑领域的阶级倾向性,也就是你的那一套东西(法律、纪律、政策、导向等等)是向着什么人的、为着什么人的。正因为如此,人民民主专政是对人民实行充分的民主与对敌对势力依法处置的有机统一。依法治国,是坚持人民民主专政的必然要求。
  认识到这一层,就不至于把专政和法治对立起来了,就不会看成有法治就不用专政,有专政就会破坏法治。说到底,法治与专政并不矛盾。在很多人看来,美国是一个不用专政而专讲法治的“理想社会”。其真实情况远非如此。2012年2月,佛罗里达州社区协警齐默尔曼仅仅凭着此人不正派的主观感觉,就前去跟踪黑人青年马丁,并在争执中开枪打死了这位手无寸铁的黑人。2013年6月,由5名白人和1名西班牙裔女性组成的陪审团在经过2天16小时的审理后认为,没有充分证据证明齐默尔曼“谋杀”了马丁,法院最终宣告其无罪。这种审判,难道不是夹杂种族歧视的专政?岂但是专政,而且是极其露骨、极其野蛮的专政!设若警察打死的是华尔街金融寡头的儿子,法院还会这么判吗?我们千万不能忘却,法律不是上帝的安排,也不是超人类的“绝对精神”的体现,而是隶属于某个阶级的一伙人琢磨出来的。一个显而易见的事实是,哪个阶级都不会制定对本阶级不利的法律。将法律“去人化”、“去阶级化”,是历史上一切剥夺者惯用的伎俩。
  有人认为,以往发生的“左”的错误从反面证明:在和平年代,要强调法治、淡化专政。其实,以往的错误不在于使用了专政手段,而在于错误地使用了专政手段。错误之一,是把本来可以运用纪律以至思想教育解决的问题武断地使用了“暴力手段”,而这种手段只有在非常态环境,比如战争或政权由于受到严重威胁而岌岌可危的时候,才可以使用,也就是不得已而为之。错误之二,是用专政手段“专”了不少好同志的“政”。比如河北有一位老同志,叫郑熙亭。上世纪50年代,他是沧州地区行署专员,因为性情耿直,喜欢发表和坚持自己的见解,于1957年被打成右派。上世纪80年代,他以研究王安石和苏轼的学术成就被高扬同志发现,出任中共河北省委宣传部常务副部长(后兼省文化厅厅长)。这位老同志虽经磨难,但是脾气不改、党性依旧。比如,他曾多次拒绝来自北京的高干子女们索要“赞助”的要求。直到现在我还记得,上世纪80年代后期,在他身边工作的一位同志告诉我,正当他写作《苏轼传》的时候,办公室的同志拿着一个批文,请他签字,说某某领导已经批了,给某某多少赞助。郑熙亭头也不抬,一边写一边说道:“去,去,去!什么高干子弟,都搞这套,一分也没有!”如今,这位老同志已80多岁高龄,但对党的事业依然热情如火,一直忙于组织、撰写文章,与历史虚无主义思潮进行坚决的斗争。您说,这样的人能是右派吗?
  当务之急是,要进一步加强法治建设和其他方面的上层建筑建设,切实把人民民主专政落到实处,切实保障以劳动者为主体的最广大人民群众的根本权益,而不是用法治来代替人民民主专政。如果用法治来否定、代替人民民主专政,就上了“普世价值”的当,那法治就会变味,其结果是既得利益者即国际资本和国内买办占尽便宜,而让最广大的人民群众吃亏。
http://news.sina.cn/gn/2014-10-11/detail-iawrnsfu2734656.d.html?pos=108&vt=4&wm=4007
有意思,看看楼下有谁进来,怎么回复。
不知道啥叫"法治",可以百度。
不过不会用百度的当下也还是存在的,稀有度和动物园差不多。
很多人法制和法治根本分不清楚 还谈个鬼
不知道啥叫"法治",可以百度。
不过不会用百度的当下也还是存在的,稀有度和动物园差不多。
法治应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内容,但法律不是万能,如“常回家看看”这种涉及人伦道德的东西,法律便无法适应,另外关于“言论”这类只可定性无法定量的东西法律也不是非常好用,所以,德治应是人民民主专政不可或缺的部分。
综合以上:人民民主专政=社会主义法治+社会主义德治
最喜欢看到的场景,就是那些宣扬阶级斗争理论的人,被他们所宣扬的 “阶级斗争” 所斗倒的那一刻。虽然场面看起来有些惨不忍睹,但既然是他们的追求,他们被自己的理论折磨的时候,心中应该感到幸福吧?

制造一种理论然后利用这个理论就可以不要法律不要道德肆意残害人民牟取私利,那么有一天自己被这个理论所残害的时候,这就是历史上所说的 “作法自毙” “请君入瓮” !

搞阶级斗争的人都想得美,利用这个法宝,可以打倒别人、自己谋利。实际上玩阶级斗争就是玩火,玩来玩去多少人把自己装进去了!凭这点能力,如果加入到搞阶级斗争的行列,没人理你就不说了,只要你得罪了人,人家就只用你自己说过的话,用阶级斗争工具打倒你,不费吹灰之力只是分分秒秒的事!

不要想象阶级斗争能给你带来什么特权,很可能你恰好是压迫的对象呢!别净想美事,美事多半与你无关。
法治应为人民民主专政的重要内容,但法律不是万能,如“常回家看看”这种涉及人伦道德的东西,法律便无法 ...
人专理论上应是政体,国体的范畴,和"常回家看看"有交集?
人专理论上应是政体,国体的范畴,和"常回家看看"有交集?
不要吊书袋

法治和德治是人民民主专政的手段,不可或缺
先把执法必严 违法必究搞了吧 争论什么人治法治都是扯犊子

人民民主专政,既然有民 主2字,就是说,你的权力是老百姓赋予你的, 但问题是地方ZF出台脑残政策时,哪回征求过老百姓意见?哪回投票过?
中国不是没法,该用的时候多的很。法只是统治的手段,利于统治者或其走狗寄生虫,好,依法办事;不利于统治者或其走狗寄生虫,法律是个P。而且设计法律框架的时候人家就留好后门了。反正屌丝之间可以讲法,但屌丝想用法来限制人家,妄想。
中国几千年来不管哪个政权上台,都有一个特点,统治阶级把能集中的权力全集中且得不到任何制约。现在还玩这一套,把工农等重新踩在脚底,再剥夺你的罢工集会等一切政治权利,人大政协变成忽悠百姓,既得利益的表演舞台
光棍儿 发表于 2014-10-12 13:19
中国不是没法,该用的时候多的很。法只是统治的手段,利于统治者或其走狗寄生虫,好,依法办事;不利于统治 ...
美国也同样适用你所说的,世界范围内不过如此
光棍儿 发表于 2014-10-12 13:19
中国不是没法,该用的时候多的很。法只是统治的手段,利于统治者或其走狗寄生虫,好,依法办事;不利于统治 ...
要是法律不够,还可以赞助议员立法,不过立的法代表多少人那就不好说了
美国也同样适用你所说的,世界范围内不过如此
美国是相对
历史的倒退,亵渎人民
赞一个!
凡是爱国的CDer都一致同意:人民民主专政才是真正的民主,才是法制的基石!
一群房奴,就不要妄谈什么人民民主专政了吧。
猛一看红旗俩字还以为自己穿越了
原来是山寨刊物
这种文风很熟悉,一股熟悉的臭味
中央永远正确 政治局运筹帷幄 系大大英明神武 红朝江山万年
万岁 万岁 万万岁
薨歧这个杂志是出来添堵的嗦,法制,立法基础就是人民民主专政,这个不解释哦
中国的新民主主义革命和社会主义事业的成就,在中国共产党领导了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中国各族人民的指导下,坚持真理,修正错误,战胜许多艰难困苦的。我们长期的社会主义初级阶段。国家的根本任务是沿着中国特色社会主义道路,集中力量进行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中国各族人民将继续在中国共产党的领导下,马克思列宁主义思想的指导下是很重要的,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坚持人民民主专政和社会主义道路,坚持改革开放,不断完善社会的制度主义,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发展,发展社会主义民主,健全社会主义法制,自力更生,艰苦奋斗,逐步实现工业,农业现代化,国防和科学技术,促进物质文明,政治文明和精神文明协调发展,把中国建设成为一个社会主义国家富强,民主,文明的。

在中国,剥削阶级已被消灭的一类,但是阶级斗争还将是一个长期存在在一定范围内。中国人敌视中国的社会主义制度,消灭敌对势力和国内外敌对分子,必须进行斗争。
有些东西应该废除。
三法司不能代替锦衣卫。
中国不是没法,该用的时候多的很。法只是统治的手段,利于统治者或其走狗寄生虫,好,依法办事;不利于统治 ...
现在我真是深深的理解这段话,征服根本就不讲法。还谈什么法治
中央永远正确 政治局运筹帷幄 系大大英明神武 红朝江山万年
万岁 万岁 万万岁
下边一群官根本就不鸟
亲身经历过中国的所谓法治……只能一声叹息……
嘴上讲的都是主义,心里想的全是生意
枪杆子里面出政权,国民公会的法治不能代替拿破仑的专政,没有拿破仑,就没有法兰西第一共和国。
看吧,就这楼里,各个阶层的都有,说明所言非虚吗
如果把法治等效于西方制度,那么与人民民主专政肯定有矛盾,但如果回归法治本意,用法治来实现人民民主专政,这就不会有矛盾
这个有道理。
各大网站都上头条了 新浪貌似最晚 有点意思了
没有人民民主,只有专政和选择性执法
现在我真是深深的理解这段话,征服根本就不讲法。还谈什么法治
共和国只是大清的延续,或者说高级阶段的大清。
政法委这个奇葩机构还在,永远没法治
以人民的名义的,往往都。。
省部以下依法治国,省部以上以德治国。
省部以下依法治国,省部以上以德治国。
所谓 “刑不上大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