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快报头版就记者陈永洲被跨省刑拘事件发声明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4:55:10
各位读者,我们的记者陈永洲报道了中联重科财务问题,然后他就被长沙警方跨省抓走了,罪名是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对此,我们要呐喊——

请放人

敝报虽小,穷骨头,还是有那么两根的

本报评论员
http://news.qq.com/a/20131023/00 ... 012&ptlang=2052


假如,你是个记者,写了些批评某公司的报道。有一天,警察叔叔把你抓了。

请你不要激动。人家是有理由的——“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关你几天、几十天,查查总可以吧?

现在,我们新快报的记者陈永洲,不幸成为了那个倒霉的家伙。

我们很想抽自己两耳光。

因为我们一直以为,只要负责任地去做报道,就不会有问题;万一出现问题,我们登报更正,致歉;实在严重,对簿公堂,输了官司,该怎么赔就怎么赔,该关门就关门,那也是活该。

但事实证明,我们太天真了。

陈永洲在熬过三天三夜,终于见到律师时说,他可以熬个三十天,多了,就不敢说了。

欲哭无泪。

应该说,我们对这个突如其来的打击保持了极大的克制——上周五上午,人被带走了,我们没有吭声;上周六,我们没有吭声;星期天,我们没有吭声;星期一,我们没有吭声;昨天,我们还是没有吭声。

因为,我们总是想,人的安全是第一位的,如果台底下的隐忍和努力能换回来一个活泼泼的同事,是值得的——请读者诸君尤其是同行们原谅,我们这样做,没有顾及公义,没有为革命而牺牲而献身的勇气,真的很懦弱,真的很自私,真的很可耻。

但是,我们不后悔。

因为警察叔叔虽然别着枪,很威武,中联重科虽然给长沙交了很多税,很强大,但毕竟都还是阶级弟兄,有矛盾也是人民内部矛盾嘛。

如果上天再给我们一次机会,我们还是会说:警察叔叔,中联大哥,求求你,放了陈永洲吧!

如果上天只给我们一个说话的机会,我们会说:

我们认真核查过陈永洲对中联重科的所有的15篇批评报道中,仅有的谬误在于将“广告费及招待费5.13亿”错写成了“广告费5.13亿”。如果警察叔叔发现了敝报虽力尽而不能发掘之证据,敬请公示,我们一定脱帽致敬。因为我们仍然相信——至少会有那么几天吧——你们和我们一样,对法律具有完整之尊重。

我们要谢谢长沙来的四个警察叔叔,是你们闭起一只眼,昨天夜里陈永洲瑟瑟发抖的幼妻才能从自己家里平安出走了。

我们还要谢谢你们,没有动用高端大气上档次的秘密武器,把你们认定的可疑分子、经济中心主任一举抓获。顺便说一句,他真的不在家里,早几天就不敢回家了。真的。

哦,还有高辉,敬爱的中联重科董事长助理,我们几个月前已经起诉你侵权了,希望你给点面子,应个诉啥的,我们不会突然把你拿下的——我们每年交的税很少的,营业额也远远没有几百亿。

你们的老乡,湖南人曾国藩写过一个对联,“养活一团春意思,撑起二根穷骨头”。敝报虽小,穷骨头,还是有那么两根的。
各位读者,我们的记者陈永洲报道了中联重科财务问题,然后他就被长沙警方跨省抓走了,罪名是涉嫌损害商业信誉。对此,我们要呐喊——

请放人

敝报虽小,穷骨头,还是有那么两根的

本报评论员
http://news.qq.com/a/20131023/00 ... 012&ptlang=2052


假如,你是个记者,写了些批评某公司的报道。有一天,警察叔叔把你抓了。

请你不要激动。人家是有理由的——“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关你几天、几十天,查查总可以吧?

现在,我们新快报的记者陈永洲,不幸成为了那个倒霉的家伙。

我们很想抽自己两耳光。

因为我们一直以为,只要负责任地去做报道,就不会有问题;万一出现问题,我们登报更正,致歉;实在严重,对簿公堂,输了官司,该怎么赔就怎么赔,该关门就关门,那也是活该。

但事实证明,我们太天真了。

陈永洲在熬过三天三夜,终于见到律师时说,他可以熬个三十天,多了,就不敢说了。

欲哭无泪。

应该说,我们对这个突如其来的打击保持了极大的克制——上周五上午,人被带走了,我们没有吭声;上周六,我们没有吭声;星期天,我们没有吭声;星期一,我们没有吭声;昨天,我们还是没有吭声。

因为,我们总是想,人的安全是第一位的,如果台底下的隐忍和努力能换回来一个活泼泼的同事,是值得的——请读者诸君尤其是同行们原谅,我们这样做,没有顾及公义,没有为革命而牺牲而献身的勇气,真的很懦弱,真的很自私,真的很可耻。

但是,我们不后悔。

因为警察叔叔虽然别着枪,很威武,中联重科虽然给长沙交了很多税,很强大,但毕竟都还是阶级弟兄,有矛盾也是人民内部矛盾嘛。

如果上天再给我们一次机会,我们还是会说:警察叔叔,中联大哥,求求你,放了陈永洲吧!

如果上天只给我们一个说话的机会,我们会说:

我们认真核查过陈永洲对中联重科的所有的15篇批评报道中,仅有的谬误在于将“广告费及招待费5.13亿”错写成了“广告费5.13亿”。如果警察叔叔发现了敝报虽力尽而不能发掘之证据,敬请公示,我们一定脱帽致敬。因为我们仍然相信——至少会有那么几天吧——你们和我们一样,对法律具有完整之尊重。

我们要谢谢长沙来的四个警察叔叔,是你们闭起一只眼,昨天夜里陈永洲瑟瑟发抖的幼妻才能从自己家里平安出走了。

我们还要谢谢你们,没有动用高端大气上档次的秘密武器,把你们认定的可疑分子、经济中心主任一举抓获。顺便说一句,他真的不在家里,早几天就不敢回家了。真的。

哦,还有高辉,敬爱的中联重科董事长助理,我们几个月前已经起诉你侵权了,希望你给点面子,应个诉啥的,我们不会突然把你拿下的——我们每年交的税很少的,营业额也远远没有几百亿。

你们的老乡,湖南人曾国藩写过一个对联,“养活一团春意思,撑起二根穷骨头”。敝报虽小,穷骨头,还是有那么两根的。
链接:http://news.qq.com/a/20131023/00 ... 012&ptlang=2052
2013-10-23 08:53 上传

傻缺才被你利用1,这张纸俺是不会看1,用来上趟茅厕也算是物尽其用了.
霉体不应该拥有利用自身渠道为自己辩护的权利。
是不是两个大公司三一和这个打口水仗涉及的记者????
完全的论坛、微博风格,呵呵
花果山人 发表于 2013-10-23 09:00
傻缺才被你利用1,这张纸俺是不会看1,用来上趟茅厕也算是物尽其用了.
别再惺惺作态了,一大清早的满嘴XX恶心不

这年月上个卫生间还用报纸,有这功夫去忙点正事改善下生活吧

新快报属羊城晚报集团,羊城晚报是官媒,利用官媒为其员工做社会级别的信誉担保,并凌驾于公权力之上,是否妥当
湖南警察若只是因为几个字面错处便抓人,那他们是傻蛋,所以问题在于,这个记者到底有没有收黑钱恶意中伤企业,假设他有收,那新快报领导是否知情
Aivy 发表于 2013-10-23 09:09
新快报属羊城晚报集团,羊城晚报是官媒,利用官媒为其员工做社会级别的信誉担保,并凌驾于公权力之上,是否 ...
首先,媒体监督权应该是不受干扰啊,媒体本身不是公安机关,不可能对每一个细节都考察清楚,因此媒体报道即使有失误,也是媒体本身法人承担责任,和记者是一点关系都没有的。湖南这种地方保护主义,滥用公权力的行为,感觉警察已经变成财团打手了。
当初三一重工出走就能说明很多问题了。湖南有关部门的行事方式啊。。。。。。
看到广告语了,“中产、白领的报纸”
新快报可不是什么南方系的,某些自干五毛不要过敏了,张口就喷。还用报纸上厕所,穷成这样还上网干嘛。
全文真正涉及实质内容的,只有下面这一句话,无论警方是否做错,我都很恶心这个报纸

“我们认真核查过陈永洲对中联重科的所有的15篇批评报道中,仅有的谬误在于将“广告费及招待费5.13亿”错写成了“广告费5.13亿”。如果警察叔叔发现了敝报虽力尽而不能发掘之证据,敬请公示,我们一定脱帽致敬。因为我们仍然相信——至少会有那么几天吧——你们和我们一样,对法律具有完整之尊重。”
私下里向企业要钱的记者不在少数。
这家报纸还是做的过分了,以自己的影响力来干涉执法公正。
Aivy 发表于 2013-10-23 09:09
新快报属羊城晚报集团,羊城晚报是官媒,利用官媒为其员工做社会级别的信誉担保,并凌驾于公权力之上,是否 ...
问题的关键是在其是否以权谋私或者勒索,而媒体没有任何调查就担保甚至发行,这是干涉司法公正,媒体监督权可不是媒体免死金牌,违反法律照样要受刑。
执法机构维护的谁的利益呢,这记者是不是捅出什么东西了呢
这个罪名是否在法律框架之内,如果是,那就有请律师法庭上见。如果不是那湖南警方就是胡搞。
  至于其它的说辞在案件没有理清之前都是嘴炮大大滴!
别再惺惺作态了,一大清早的满嘴XX恶心不

这年月上个卫生间还用报纸,有这功夫去忙点正事改善下生活吧 ...
防火防盗防记者;怎么地吧c
过几天再评论
小猫爱老鼠 发表于 2013-10-23 09:29
问题的关键是在其是否以权谋私或者勒索,而媒体没有任何调查就担保甚至发行,这是干涉司法公正,媒体监督 ...
对的,你想想被警方带走3天,没有确实证据警方扣留不能超过48小时的。
新报记者发现了问题,去敲诈企业是可能的,但要说新报勒索不成,就捏造谣言,攻击这个企业巨头,就不可能了。在双方提供更多可信信息以前,我先相信新报的报道基本属实,不构成损害商业信誉罪。是企业头头为了避免自己的违法行为暴光,才挺而走险,找警察干这种事。
商誉案应该由企业法人走法院起诉,为何警察抓人。。。。。。中联重科要发酵?
joytony 发表于 2013-10-23 09:23
全文真正涉及实质内容的,只有下面这一句话,无论警方是否做错,我都很恶心这个报纸

“我们认真核查过陈 ...
说到点子上了,媒体的避重就轻、双重标准可见一斑
想想看记者的名声是怎么被败坏掉的,"缝肛门”记忆犹新呀,搞报纸的不要怨社会上对记者的抵触情绪1先正已身,排害群之骡吧.
楼上有些人是不谈州官放火,只提百姓电灯。
ussniper2 发表于 2013-10-23 09:13
首先,媒体监督权应该是不受干扰啊,媒体本身不是公安机关,不可能对每一个细节都考察清楚,因此媒体报道 ...
看后续报道吧,如果只是误写些不实消息被抓确实是过了
但如果是收黑钱被抓,那也不能怨警察了
大道非名 发表于 2013-10-23 09:46
楼上有些人是不谈州官放火,只提百姓电灯。
如果百姓放火呢?那咱还是说回州官点灯的事吧。。。
法庭上见啊,别以为贴个大字报会有啥用,现在可不是温格
   员工因为工作问题被警察叔叔带走,单位不管不问才是正道? 某几位真亮。
但是编辑部也不敢保证属下没有违法犯罪行为吧?
有无罪的证据就上法庭说嘛,发动舆论算干嘛的呢?
如果企业觉得报纸损害信誉,应该向法庭起诉报社才对啊,为什么动用公权力去抓记者
不管怎么样,封掉这家报纸都够的上格了。想通过这样的方式来干扰或者抗拒司法执行,那是飞蛾扑火。倘若湖南那方确实错误,可以通过其他司法途径,岂可以报刊的方式来赎人?
jason21 发表于 2013-10-23 10:05
如果企业觉得报纸损害信誉,应该向法庭起诉报社才对啊,为什么动用公权力去抓记者

企业向警方报警,警方认为有证据证明记者触犯刑法,当然可以拘捕。
中联重科为了打击对手利用政治权力背景连三一梁老板的儿子都要抓,只能说中联已经疯狂了。
托起航母 发表于 2013-10-23 09:38
商誉案应该由企业法人走法院起诉,为何警察抓人。。。。。。中联重科要发酵?
损害商业信誉罪是刑事罪名,只要存在主观故意,造成的直接经济损失达到50万元,就可以刑事立案。


所以现在关键在于,看此记者是否捏造了信息,而且此信息是否造成了50万以上的直接经济损失
警察抓人的手续是否完备?有无违法?如有可以告他,不服还可以上诉。最终结果一出就可以登报宣扬,没有问题。但是法院都没判你就头版说自己的人无罪就扯了,游戏规则不是这样的。
员工因为工作问题被警察叔叔带走,单位不管不问才是正道? 某几位真亮。
单位应该声明一切按照法律来处理,并要求保护自己员工的合法权益,如果员工违反法律,按照相关法律条款来处理,如果法院判决不当,当支持员工上述。

而不是制造舆论压力干扰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