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警方:新快报记者陈某涉损害商业信誉罪被刑拘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4:30:51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3-10/23/c_125582025.htm

  昨晚长沙市公安局通过官方微博“长沙警事”证实,《新快报》记者陈某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已于10月19日被长沙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据了解,该记者曾发表10篇有关中联重科的一系列批评性报道。

  昨晚长沙市公安局通过官方微博“长沙警事”证实,《新快报》记者陈某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已于10月19日被长沙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昨天有媒体称,广东《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因多次批评报道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10月18日在广州被长沙市公安局带走。北京青年报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致电中联重科证券部,工作人员表示,陈永洲的言论确实损害了公司和股东的声誉,所以公司向警方进行举报;至于具体举报内容,还需要向公司进一步确认。

  中联重科是中国工程机械首家A+H股上市公司,总部位于湖南长沙,其两大业务板块分别为混凝土机械和起重机械。中联重科2012年营业收入480亿元,净利润73亿元。《新快报》由羊城晚报报业集团主办,1998年创刊,是广东三家主要都市报之一。

  公开资料显示,从2012年9月26日到2013年6月1日,陈永洲曾发表10篇有关中联重科“利润虚增”、“利益输送”、“畸形营销”及涉嫌造假等一系列批评性报道。

  今年7月,中联重科董事长助理高辉在微博中连续发布以“舆霸与打手”等为题的微博内容,直指《新快报》及记者陈永洲,并将陈永洲的记者证及身份信息在网络上公开。高辉称:陈永洲“先后10篇负面文章”抹黑中联重科,致其股价大幅下降。

  8月8日,《新快报》发表声明,称已对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及该公司董事长助理高辉发起诉讼。民事起诉状中称,高辉在未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蓄意将《新快报》相关报道描述为虚假报道,企图混淆视听,严重损害了该报声誉,并侵犯了报道记者的合法权益。要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新快报社损失1元、赔偿记者陈永洲精神损失费10万元并赔礼道歉。(记者 刘慎良)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3-10/23/c_125582025.htm

  昨晚长沙市公安局通过官方微博“长沙警事”证实,《新快报》记者陈某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已于10月19日被长沙警方依法刑事拘留。据了解,该记者曾发表10篇有关中联重科的一系列批评性报道。

  昨晚长沙市公安局通过官方微博“长沙警事”证实,《新快报》记者陈某因涉嫌损害商业信誉罪,已于10月19日被长沙警方依法刑事拘留。目前,案件正在进一步审查中。

  昨天有媒体称,广东《新快报》记者陈永洲因多次批评报道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10月18日在广州被长沙市公安局带走。北京青年报记者以投资者身份致电中联重科证券部,工作人员表示,陈永洲的言论确实损害了公司和股东的声誉,所以公司向警方进行举报;至于具体举报内容,还需要向公司进一步确认。

  中联重科是中国工程机械首家A+H股上市公司,总部位于湖南长沙,其两大业务板块分别为混凝土机械和起重机械。中联重科2012年营业收入480亿元,净利润73亿元。《新快报》由羊城晚报报业集团主办,1998年创刊,是广东三家主要都市报之一。

  公开资料显示,从2012年9月26日到2013年6月1日,陈永洲曾发表10篇有关中联重科“利润虚增”、“利益输送”、“畸形营销”及涉嫌造假等一系列批评性报道。

  今年7月,中联重科董事长助理高辉在微博中连续发布以“舆霸与打手”等为题的微博内容,直指《新快报》及记者陈永洲,并将陈永洲的记者证及身份信息在网络上公开。高辉称:陈永洲“先后10篇负面文章”抹黑中联重科,致其股价大幅下降。

  8月8日,《新快报》发表声明,称已对中联重科股份有限公司及该公司董事长助理高辉发起诉讼。民事起诉状中称,高辉在未有任何证据的情况下,蓄意将《新快报》相关报道描述为虚假报道,企图混淆视听,严重损害了该报声誉,并侵犯了报道记者的合法权益。要求法院判决被告赔偿新快报社损失1元、赔偿记者陈永洲精神损失费10万元并赔礼道歉。(记者 刘慎良)
  新快报你再说啥也都没用,法庭上见分晓。
只要是捏造不存在的事实,对商家进行恶意诋毁,造成严重后果的,就构成了“损害商业信誉罪”
见过无良厚黑的记者,直接敲诈勒索,威胁必须给多少多少钱,否则就把你搞臭。
记者、律师、医生...唉
中国股市存在的内幕交易,套现,虚假报表。。。。换了好几个证监会主席都查不清。

苍蝇不盯无缝的蛋,记者、媒体是国家第三权力。

不让人说话,视人言为洪水猛兽,国家的前途在你们手里!
喜欢↑羊羊 发表于 2013-10-23 10:01
中国股市存在的内幕交易,套现,虚假报表。。。。换了好几个证监会主席都查不清。

苍蝇不盯无缝的蛋,记 ...

媒体监督,和捏造不存在的事实,有本质的区别。

温良恭捡让 发表于 2013-10-23 10:03
媒体监督,和捏造不存在的事实,有本质的区别。
关键是人家报纸根本没有捏造啊,细节上有错误跟捏造是一回事吗?

一个是中联,一个是警方,都会掉层皮的!
喜欢↑羊羊 发表于 2013-10-23 10:06
关键是人家报纸根本没有捏造啊,细节上有错误跟捏造是一回事吗?

一个是中联,一个是警方,都会掉层皮 ...
谁告诉你没有捏造?

是不是凭空捏造事实,法庭上见。
媒体监督,和捏造不存在的事实,有本质的区别。
很多人就是认为,用谣言来倒逼真相也是一种“监督”,但他们从来都是漠视了法律,以及谣言能够造成的伤害,而且,当去倒逼他们和他们阵营的真相时,他们就不乐意了,要帖大字报了
关键是人家报纸根本没有捏造啊,细节上有错误跟捏造是一回事吗?

一个是中联,一个是警方,都会掉层皮 ...
你开上帝视角了?捏没捏造你说了不算,法庭上见呗。
话说如果税务局按照这些企业所谓的利润去征所得税,这些企业会不会跳脚
企业证明人家说谎的最好办法,是公布真相来揭穿谎言。中联为什么不公布有关真相呢?
三天了,警方和企业还没有公布到底记者如何不实报道了,不管真像如何,警方和企业在舆论上算是输了。
当年的三株口服液就是倒在记者的笔下

媒体监督和捏造以及恶意造谣有时候其实很难分界限的,这个不是大家说了算,现在偏袒任何一方都无异于替他们洗地,还是等法庭判决。
现在有些财经记者其实就是打手
企业证明人家说谎的最好办法,是公布真相来揭穿谎言。中联为什么不公布有关真相呢?
你这逻辑神了!
我写篇文章说华为怎么样怎么样,是不是人家也要公布我所说的相关真像?
或者说我说你咋么样怎么样,你也要公布一下?
退微博,保智商 发表于 2013-10-23 10:10
你开上帝视角了?捏没捏造你说了不算,法庭上见呗。
人家报纸不也说了法庭上见?

抓人又是什么道理?给新快报制造压力?
hu_bird 发表于 2013-10-23 10:16
当年的三株口服液就是倒在记者的笔下

媒体监督和捏造以及恶意造谣有时候其实很难分界限的,这个不是大家 ...
当年的三株口服液,是企业自己胡闹,在我老家到处发广告传单,说这玩意什么病都能治,小孩吃了还能增高。最后却看不到疗效,记者当然要报道有关问题。

现在是抓走熬3天才让见律师,那个报社主任早受到威胁,被吓得不敢回家。这不是正常的法律程序。
温良恭捡让 发表于 2013-10-23 10:08
谁告诉你没有捏造?

是不是凭空捏造事实,法庭上见。
新快报怕吗?人家在报纸上邀请中联法庭上见,抓人算什么事?
五维一体战 发表于 2013-10-23 10:28
当年的三株口服液,是企业自己胡闹,在我老家到处发广告传单,说这玩意什么病都能治,小孩吃了还能增高。 ...
不知道三株这个细节 在我们老家倒是没有宣传这个

这次警方确实第一回合是输
喜欢↑羊羊 发表于 2013-10-23 10:28
新快报怕吗?人家在报纸上邀请中联法庭上见,抓人算什么事?
涉嫌违反《刑法》,警方当然要拘捕。

不拘捕,怎么“法庭上见”?
谁告诉你没有捏造? 是不是凭空捏造事实,法庭上见。
捏造或监督由谁来认定?象这种情况J方就不应该插手,企业觉得自己商业信誉被损害,自己搜集证据起诉到法院,到底是损害商业信誉还是正常舆论监督,双方在法庭上各自举证辩论,最后由法院裁决。
温良恭捡让 发表于 2013-10-23 10:34
涉嫌违反《刑法》,警方当然要拘捕。

不拘捕,怎么“法庭上见”?
有罪推定,早就证明过时了。警方这么玩,不配合中央啊
现如今国家暴力机关对其错误行为付出的代价太低,容易变相保护部分单位的滥用职权

就像这个案子,如果事后证明该记者犯罪事实成立也就罢了,如果该记者罪名不成立呢?

温良恭捡让 发表于 2013-10-23 10:34
涉嫌违反《刑法》,警方当然要拘捕。

不拘捕,怎么“法庭上见”?
涉嫌只要调查、传讯就行,嫌疑大到一定程度才能拘捕。

喜欢↑羊羊 发表于 2013-10-23 10:38
有罪推定,早就证明过时了。警方这么玩,不配合中央啊
滑稽?什么叫“有罪推定”?

难道法院没宣判前,警方不能拘捕任何人,不然就是“有罪推定”?
胜临君 发表于 2013-10-23 10:16
三天了,警方和企业还没有公布到底记者如何不实报道了,不管真像如何,警方和企业在舆论上算是输了。
说不定是因为这个记者其他的违法犯罪事实被拘捕的呢?不能听报纸一面之词。
温良恭捡让 发表于 2013-10-23 10:40
滑稽?什么叫“有罪推定”?

难道法院没宣判前,警方不能拘捕任何人,不然就是“有罪推定”?
当然不能

可以羁押以配合调查
喜欢↑羊羊 发表于 2013-10-23 10:26
人家报纸不也说了法庭上见?

抓人又是什么道理?给新快报制造压力?
抓人就一定是为报道的事情吗?这个可说不定。说不定是因为其他的违法犯罪事实呢。
温良恭捡让 发表于 2013-10-23 10:08
谁告诉你没有捏造?

是不是凭空捏造事实,法庭上见。
就算记者涉嫌诽谤,这个事情也应该由中联向法院起诉。公安局扣人不就是利用公权力打击报复嘛,有理也变成没理了。
myson 发表于 2013-10-23 10:36
捏造或监督由谁来认定?象这种情况J方就不应该插手,企业觉得自己商业信誉被损害,自己搜集证据起诉到法院 ...
如果这个记者还有其他的违法犯罪事实呢?
喜欢↑羊羊 发表于 2013-10-23 10:43
当然不能

可以羁押以配合调查
你懂法律么?

原来警察拘捕嫌疑人,都是违法的啊。。。
五维一体战 发表于 2013-10-23 10:39
涉嫌只要调查、传讯就行,嫌疑大到一定程度才能拘捕。

你怎么知道嫌疑有多大?

警方拘捕,说明警方认为已经涉嫌触犯《刑法》。


五维一体战 发表于 2013-10-23 10:39
涉嫌只要调查、传讯就行,嫌疑大到一定程度才能拘捕。
那警方一定是掌握了某些线索和证据了吧!
特警4587 发表于 2013-10-23 10:44
抓人就一定是为报道的事情吗?这个可说不定。说不定是因为其他的违法犯罪事实呢。
你的意思是说警方确实可能在搞莫须有?这个理解高
该出手管管这些所谓的“无冕之王”了
温良恭捡让 发表于 2013-10-23 10:45
你懂法律么?

原来警察拘捕嫌疑人,都是违法的啊。。。
拘捕要拘捕证的,配合调查是另一回事。

就是搞不清警方怎么上了中联这条破船的,莫非是中联给政府的几百亿起效了。
新快报怕吗?人家在报纸上邀请中联法庭上见,抓人算什么事?
不怕它写出个没有一点实质内容|一味煽情的声明出来干啥子,?造舆论?博同情?利用忽悠来的读者支持进行施压?可惜现在不是几年前的光景了1“缝肛门"一出,记者的公信力也所剩无几了0"无冕之王”现在有几个不识实乃真正的“伸手之王”,
喜欢↑羊羊 发表于 2013-10-23 10:50
拘捕要拘捕证的,配合调查是另一回事。

就是搞不清警方怎么上了中联这条破船的,莫非是中联给政府的几 ...
谁告诉你警方没拘捕证?
喜欢↑羊羊 发表于 2013-10-23 10:47
你的意思是说警方确实可能在搞莫须有?这个理解高
不是莫须有,只是案子处在侦查阶段,一些消息不便透露。报纸编辑部也不能保证他的属下没有其他的违法犯罪行为。

如果记者无罪我相信会被释放的,如果有罪那谁也救不了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