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警方:新快报记者刘某涉嫌造谣传谣被刑拘 (这名记者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5:18:13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3-08/25/c_117080424.htm



好,这回开始打击造谣的记者了。



这名记者用汶川地震的照片冒充雅安地震。



这名记者用汶川地震的照片冒充雅安地震。

http://news.xinhuanet.com/legal/2013-08/25/c_117080424.ht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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好,这回开始打击造谣的记者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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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记者用汶川地震的照片冒充雅安地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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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名记者用汶川地震的照片冒充雅安地震。


大肆造谣的秦火火,

借着“爆料”,实为敲诈勒索的周禄宝,

以为自己是记者,就可以造谣的刘某,

下一个是谁?

。。。



大肆造谣的秦火火,

借着“爆料”,实为敲诈勒索的周禄宝,

以为自己是记者,就可以造谣的刘某,

下一个是谁?

。。。

打击造谣者无可厚非,但是,如何防止一些当权者借此理由打击真正举报者?…… 即便是网上实名举报,也有可能被如此控制起来……
刘虎。这有什么避讳的,娱乐版有。
碧波小鲨鱼 发表于 2013-8-25 09:55
打击造谣者无可厚非,但是,如何防止一些当权者借此理由打击真正举报者?…… 即便是网上实名举报,也有可 ...

这个刘某绝不是因为举报被刑拘的。

北京警方刑拘他,肯定是因为其它造谣的事情。
lyzzf 发表于 2013-8-25 09:56
刘虎。这有什么避讳的,娱乐版有。
北京警方,和新华网的标题,都是刘某。我忠实于原文。
哈哈!今天中午酒是一定要喝的!
温良恭捡让 发表于 2013-8-25 09:57
这个刘某绝不是因为举报被刑拘的。

北京警方刑拘他,肯定是因为其它造谣的事情。
我不是说他是否冤枉,而是担心将来有人以此种理由去打击控制举报者……就像以精神病名义打击上访者、以恐怖主义名义打击敌对国家……
碧波小鲨鱼 发表于 2013-8-25 10:06
我不是说他是否冤枉,而是担心将来有人以此种理由去打击控制举报者……就像以精神病名义打击上访者、以恐 ...
只要公开透明,你有什么可担心呢。

又不是秘密抓捕这些人,刑拘的这些人,公安机关都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涉嫌的相关罪行,也都在第一时间向社会公布。

只要公开透明,就不会有什么猫腻。
我不是说他是否冤枉,而是担心将来有人以此种理由去打击控制举报者……就像以精神病名义打击上访者、以恐 ...
十分值得警惕,官僚永远是人民的敌人
刑拘,不知道涉嫌何罪?
GSTSQZLXF 发表于 2013-8-25 10:10
十分值得警惕,官僚永远是人民的敌人
人民的敌人是人民自己。
碧波小鲨鱼 发表于 2013-8-25 09:55
打击造谣者无可厚非,但是,如何防止一些当权者借此理由打击真正举报者?…… 即便是网上实名举报,也有可 ...
依法行事,爆料人没有涉嫌敲诈的证据如何能逮捕人家,不怕吃官司?

GSTSQZLXF 发表于 2013-8-25 10:10
十分值得警惕,官僚永远是人民的敌人
这个观点为。。。官僚来自于人民。。人民原来是这样的无聊。。选出自己的敌人来管自己。。

事实上,在资本社会中。。官僚是人民的敌人,这是多党竞选所必须的 土壤 ,所以 要实现多党制,首先要做的事,就是将 官与民 对立起来。。然后才有 反对党,竞选这么一回事。。

如果 官民一家。。那反对党有个屁机会上台?。。但是在,社会主义制度国家。。一党所代表的是全体民众,根本不需要 官民对立,自然不存在反对党这一 坑爹的东西。。。

现在为毛,很多 敌对媒体,汉奸,不断想办法打击 政府的 威信。。不断 想办法割裂 官与 民的关系。。就是想制造 多党制土壤。。。

被举报的那位被调查了没有?调查了就跟这个事情无关。否则我救个人就可以犯别的罪了?
这个观点为。。。官僚来自于人民。。人民原来是这样的无聊。。选出自己的敌人来管自己。。

事实上,在 ...
高,去德云社能把郭德纲顶黄喽。
俺想知道他究竟造了什么谣
无缝的蛋 发表于 2013-8-25 10:33
俺想知道他究竟造了什么谣
这厮主动造谣似乎没有吧,不过秦火火造的谣没有他不转发的。
无缝的蛋 发表于 2013-8-25 10:33
俺想知道他究竟造了什么谣
这名记者在雅安地震期间,大肆造谣。
大块豆腐 发表于 2013-8-25 10:36
这厮主动造谣似乎没有吧,不过秦火火造的谣没有他不转发的。

这名记者在雅安地震期间,曾经大肆造谣。
温良恭捡让 发表于 2013-8-25 10:38
这名记者在雅安地震期间,曾经大肆造谣。
我搞错了,以为说薛蛮子那厮。
温良恭捡让 发表于 2013-8-25 10:37
这名记者在雅安地震期间,大肆造谣。
汶川地震时候大肆造谣的李大眼是不是也快了?
大块豆腐 发表于 2013-8-25 10:40
汶川地震时候大肆造谣的李大眼是不是也快了?
李大眼是这些人背后的狗头军师。。。
温良恭捡让 发表于 2013-8-25 10:43
李大眼是这些人背后的狗头军师。。。
狗头军师,还经常赤膊上阵吧?
碧波小鲨鱼 发表于 2013-8-25 09:55
打击造谣者无可厚非,但是,如何防止一些当权者借此理由打击真正举报者?…… 即便是网上实名举报,也有可 ...
你没看到现在被抓的,基本上都是北京动手的吗?其它地方抓的都是那些编造假新闻的吗?而不是举报。。。你以为普通官员出事了,能让北京帮忙?你以为能让北京帮忙的官员能被网上举报者给搞定?
刑拘,不知道涉嫌何罪?
制造社会恐慌嘛
碧波小鲨鱼 发表于 2013-8-24 20:06
我不是说他是否冤枉,而是担心将来有人以此种理由去打击控制举报者……就像以精神病名义打击上访者、以恐 ...
只要依法公开透明的去打击就没事,如果不打击危害也相当大
菜鸟中的菜鸟 发表于 2013-8-25 10:58
你没看到现在被抓的,基本上都是北京动手的吗?其它地方抓的都是那些编造假新闻的吗?而不是举报。。。你 ...
秦火火,难道是因为“举报”被北京警方抓获的?

原来那假照片是他弄的?

虽然媒体移花接木的照片多了,但是这种重大事件上显然是过了。

按这样算旧账的话,估计上个月那些什么北京机场烟花是南方蜥放的,高铁辐射什么的那些货也逃不掉
过头了就是蚊子肉了
已后记者只能发政府通稿了,希望政府造谣也被追究责任
hu_bird 发表于 2013-8-25 11:33
已后记者只能发政府通稿了,希望政府造谣也被追究责任
笑话,记者造谣还有理了?

记者这个行业是改整整了
大佬韩 发表于 2013-8-25 11:05
制造社会恐慌嘛
刑法里没有“制造社会恐慌”这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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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法律手段惩治网络造谣存在一些司法障碍
2013-08-22 08:03:54 来源:

新华社北京8月21日电(记者刘奕湛)谣言,这一现实世界中的公害如今走入了网络虚拟世界,一时间,情绪的宣泄、利益的角逐、别有用心的搅局甚至无意识的跟风开始污染着本应是一片净土的网络世界。
“网络社会也具有现实属性,是针对不特定人群的公共场所,网络环境的广泛性和互动性使得谣言的传播范围和影响力更大,危害也就更深。”北京邮电大学互联网治理和法律研究中心主任李欲晓说,网络上的言论自由不能没有边界和限制,不能侵害他人的合法权益,不能对现实生活和社会形成危害。一个公民在享受网络上自由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义务自觉维护网络秩序。
对于网络上散布谣言需要承担的法律责任,主要分为三种责任:一是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侵犯了公民个人的名誉权或者侵犯了法人的商誉,依据我国民法通则的规定,要承担停止侵害、恢复名誉、消除影响、赔礼道歉及赔偿损失的责任;二是行政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谎报险情、疫情、警情或者以其他方法故意扰乱公共秩序的,或者公然侮辱他人或者捏造事实诽谤他人的,尚不构成犯罪的,要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等规定给予拘留、罚款等行政处罚;三是刑事责任,即如果散布谣言,构成犯罪的要依据《刑法》的规定追究刑事责任。
近年来,微博的悄然走红,给谣言的制造和传播插上了“腾飞的翅膀”,穿上了“隐形的外衣”。当下决心动用法律手段来惩治愈演愈烈的网络造谣行为时,却发现存在着一些司法障碍,诸如制裁谣言的罪名体系滞后、网络造谣的入罪标准、刑事制裁与行政防控的结合难题等。正在参与一个治理网络谣言课题的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龙凤钊认为,治理网络谣言一方面要强调法律,另一方面也要网民言行自律,提高网民和网络运营者的法律意识和文明素质。
谣言不外乎两种形式:一种是无中生有,恶意捏造事实,另一种是捕风捉影,故意放大事实。对造谣和传谣的人,李欲晓说,应当加强网络中个人信用体系的建设,对不加甄别就传播虚假信息欺骗公众的人应给与相应的信用处罚,同时加大立法对造谣者的打击力度,让网络回归到自由发言并且可信的环境。
DCCI互联网研究院院长刘兴亮说,作为谣言的载体,网络平台是一个很好的着手点,我国互联网发展到现在,网络媒体不再是一家独大的局面了。对于抵制谣言,网络媒体孤军奋战效果不大,只有大家都联合起来共同抵制,才能营造更好的网络舆论环境。
同时,网络的平民化使得发布虚假言论的门槛较低,一个微博就是一个广播台甚至是电视台,在人人都可以通过网络将声音扩散到全世界的今天,大规模造谣、传谣的门槛已经降低到几乎没有。李欲晓说,当网络上出现谣言的时候,涉及的政府和主管部门应当主动回应、辟谣,让大家知道真相是什么,不要让谣言出现演化并赋予新的内容,时间久了,公众和政府之间相互的看法就会出现偏离。
治理网络谣言,龙凤钊用防、禁、管、导四个字进行了概括。他说,预防、禁止、管理、引导是治理网络谣言的重要方面,由于目前造谣、传谣的违法成本过低,并且大量网络造谣行为在事后没有能够进入到司法程序中进行查处和制裁,无法对网络造谣、传谣者形成有力的威慑。
网络谣言具有很大的迷惑性,除了引发社会恐慌、扰乱社会秩序,还有可能对特定群体或者特定行业产生极大的负面影响,即使辟谣之后仍然难以解除危害。龙凤钊说,在网络谣言治理过程当中,首先面临刑法规定上的问题,我国刑法规定危害公共安全罪多指实体行为,对于网络谣言这一虚拟行为,应出台相关法律规定予以界定。(完)
平流层 发表于 2013-8-25 11:44
刑法里没有“制造社会恐慌”这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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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法律手段惩治网络造谣存在一些司法障碍
这只是网友这么说,警方的拘留证肯定不是这么写的。
平流层 发表于 2013-8-25 11:44
刑法里没有“制造社会恐慌”这个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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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社:法律手段惩治网络造谣存在一些司法障碍
有扰乱社会秩序罪。
特警4587 发表于 2013-8-25 12:23
有扰乱社会秩序罪。
你少了两个字“聚众”
已后记者只能发政府通稿了,希望政府造谣也被追究责任
你的意思就是:记者就干两件事,一件是造谣,另一件就是发通稿?有卵子就回我,最反感你们这种人,打一枪换个地方,自己都不敢看自己先前回的,孬种一个。
碧波小鲨鱼 发表于 2013-8-25 10:06
我不是说他是否冤枉,而是担心将来有人以此种理由去打击控制举报者……就像以精神病名义打击上访者、以恐 ...
其实,以前难道没抓过?

无非是秘密抓捕,然后莫名其妙释放,真正像现在这样公开信息的很少很少
已后记者只能发政府通稿了,希望政府造谣也被追究责任
侬泄密了!小心有人上门查水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