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美国空军隐身飞机计划专利纠纷看美国国防采办体制弱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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从美国空军隐身飞机计划专利纠纷看美国国防采办体制弱点:政府侵吞创新企业专利收益
2013-10-21
    [据美国《防务新闻》网站2013年10月7日报道]在美国大多数行业中,小公司是技术革新的巨大孵化器,但在国防工业中却不是。原因之一是正常的商业合同规则不适用于国防合同。联邦政府可以从美国公司“拿”(也就是侵吞)任何它需要的技术包括专利技术,且能够以军事秘密为借口拒绝对把私有财产用于公共用途提供“合理赔偿”,而这是受到宪法保障的。
美国Zoltek公司就遇到了这种事——美国政府使用了该公司的飞机隐身专利技术而拒绝给予经济补偿。该公司创始人和最大股东说,他们公司为第二代隐身飞机B-2轰炸机和F-22战斗机的成功做出了巨大贡献。
该公司的专利(1988年发布,1993年重新发布)是专门设计作为雷达吸波材料(RAM)的碳纤维产品,它是制造使雷达几乎无法探测到的大飞机成为可能的关键技术之一。
现在退役的F-117“夜鹰”战斗机(第一型隐身作战飞机,1983年正式服役)具有使雷达波转向的突出棱角的紧凑外形。F-117还使用了雷达吸波材料,但其由玻璃纤维和碳纤维非均匀混合物制成的RAM只是稍稍有效。Zoltek公司的专利技术淘汰了F-117 原来的RAM技术。
通过一种新颖的制造方法,只使用碳化了的材料(不用玻璃纤维),Zoltek公司验证了制造具有可控、均匀的表面电阻率的碳纤维涂层能力;对于飞机的不同部分,实测的欧姆/平方厘米期望值范围宽广。那种材料通过把很大部分电磁能转换为热能使雷达信号消失成为可能。
这是一个真正的突破,B-2总包商美国诺斯罗普公司也承认这一点。1987年8月,诺斯罗普首席工程师乔治•罗杰斯在给Zoltek公司的一封信中明确表示“你们的产品独一无二...... ”诺斯罗普购买了从24到3000欧姆/立方厘米范围四个不同级别电阻率的产品。订单签署时,诺斯罗普材料和工艺部以前从未见过这样的材料,也不知道有任何其他公司可以提供这种具有多样化电特性的材料。
B-2于1989年首飞,1997年开始服役。F-22于1997年首飞,2005年开始服役,也使用了零玻璃的碳化RAM。Zoltek公司的专利中详细说明了制造方法。至今,政府在这两项计划上的投入远远超过了1000亿美元。但从未给过Zoltek公司一分钱,除了诺斯罗普为测试样品支付的很少的几千美元以外。
经过超过11年的诉讼,美国政府2007年首先援引被称为“保密特权”的法律条款阻止Zoltek公司披露研制B-2轰炸机时政府对该公司专利的侵权行为。之后,今年早些时候在F-22的诉讼中再次援引了该特权。实际上政府是在滥用该特权,这成为一个悖论:“如果你要在法院里证实你的诉讼,我们就不得不向你泄露保密信息,我们不会这样做。我们不会回答任何问题。”
这个特权是什么?这是60年前,美国最高法院在“美国诉雷诺兹”判例“引用第五修正案”(Pointing to the Fifth Amendment)中认可的国家-秘密特权。第五次修正案规定,“私有财产(不能)无合理赔偿地供公众使用”,该法院却警告说国家秘密不能被‘轻易援引’。”但当时是冷战的重要时期,该法院接受了以下约定:政府坚持出于保密需要拒绝发布一次致死性飞机坠毁事故报告。
将近50年后的2000年真相显现。事故丧生者亲属发现了原始事故报告副本,其中并无国家秘密,却有美国空军方面玩忽职守的明确证据。然而,亲属控告美国政府为时已晚。
美国司法系统现在承认并纠正保密特权的滥用还为时不晚,该特权是胁迫在华盛顿没有大型游说机构的较小公司的工具。倘若准备以尊敬的态度对待较小创业公司,即小公司应该因改变游戏规则技术的受益权获得补偿,那政府自身将受益于新技术的蓬勃发展。(中国航空工业发展研究中心   珊瑚草)

http://www.dsti.net/Information/News/85021从美国空军隐身飞机计划专利纠纷看美国国防采办体制弱点:政府侵吞创新企业专利收益
2013-10-21
    [据美国《防务新闻》网站2013年10月7日报道]在美国大多数行业中,小公司是技术革新的巨大孵化器,但在国防工业中却不是。原因之一是正常的商业合同规则不适用于国防合同。联邦政府可以从美国公司“拿”(也就是侵吞)任何它需要的技术包括专利技术,且能够以军事秘密为借口拒绝对把私有财产用于公共用途提供“合理赔偿”,而这是受到宪法保障的。
美国Zoltek公司就遇到了这种事——美国政府使用了该公司的飞机隐身专利技术而拒绝给予经济补偿。该公司创始人和最大股东说,他们公司为第二代隐身飞机B-2轰炸机和F-22战斗机的成功做出了巨大贡献。
该公司的专利(1988年发布,1993年重新发布)是专门设计作为雷达吸波材料(RAM)的碳纤维产品,它是制造使雷达几乎无法探测到的大飞机成为可能的关键技术之一。
现在退役的F-117“夜鹰”战斗机(第一型隐身作战飞机,1983年正式服役)具有使雷达波转向的突出棱角的紧凑外形。F-117还使用了雷达吸波材料,但其由玻璃纤维和碳纤维非均匀混合物制成的RAM只是稍稍有效。Zoltek公司的专利技术淘汰了F-117 原来的RAM技术。
通过一种新颖的制造方法,只使用碳化了的材料(不用玻璃纤维),Zoltek公司验证了制造具有可控、均匀的表面电阻率的碳纤维涂层能力;对于飞机的不同部分,实测的欧姆/平方厘米期望值范围宽广。那种材料通过把很大部分电磁能转换为热能使雷达信号消失成为可能。
这是一个真正的突破,B-2总包商美国诺斯罗普公司也承认这一点。1987年8月,诺斯罗普首席工程师乔治•罗杰斯在给Zoltek公司的一封信中明确表示“你们的产品独一无二...... ”诺斯罗普购买了从24到3000欧姆/立方厘米范围四个不同级别电阻率的产品。订单签署时,诺斯罗普材料和工艺部以前从未见过这样的材料,也不知道有任何其他公司可以提供这种具有多样化电特性的材料。
B-2于1989年首飞,1997年开始服役。F-22于1997年首飞,2005年开始服役,也使用了零玻璃的碳化RAM。Zoltek公司的专利中详细说明了制造方法。至今,政府在这两项计划上的投入远远超过了1000亿美元。但从未给过Zoltek公司一分钱,除了诺斯罗普为测试样品支付的很少的几千美元以外。
经过超过11年的诉讼,美国政府2007年首先援引被称为“保密特权”的法律条款阻止Zoltek公司披露研制B-2轰炸机时政府对该公司专利的侵权行为。之后,今年早些时候在F-22的诉讼中再次援引了该特权。实际上政府是在滥用该特权,这成为一个悖论:“如果你要在法院里证实你的诉讼,我们就不得不向你泄露保密信息,我们不会这样做。我们不会回答任何问题。”
这个特权是什么?这是60年前,美国最高法院在“美国诉雷诺兹”判例“引用第五修正案”(Pointing to the Fifth Amendment)中认可的国家-秘密特权。第五次修正案规定,“私有财产(不能)无合理赔偿地供公众使用”,该法院却警告说国家秘密不能被‘轻易援引’。”但当时是冷战的重要时期,该法院接受了以下约定:政府坚持出于保密需要拒绝发布一次致死性飞机坠毁事故报告。
将近50年后的2000年真相显现。事故丧生者亲属发现了原始事故报告副本,其中并无国家秘密,却有美国空军方面玩忽职守的明确证据。然而,亲属控告美国政府为时已晚。
美国司法系统现在承认并纠正保密特权的滥用还为时不晚,该特权是胁迫在华盛顿没有大型游说机构的较小公司的工具。倘若准备以尊敬的态度对待较小创业公司,即小公司应该因改变游戏规则技术的受益权获得补偿,那政府自身将受益于新技术的蓬勃发展。(中国航空工业发展研究中心   珊瑚草)

http://www.dsti.net/Information/News/85021