请教法律问题。见死不救可以刑事拘留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8:39:16
今天帝都的生活频道播出一个新闻说一个小伙子袖手旁观两小孩落水身亡,不救人的理由是怕被讹钱,后来以故意杀人罪刑事拘留。请问这条罪名适合这个小伙子吗?今天帝都的生活频道播出一个新闻说一个小伙子袖手旁观两小孩落水身亡,不救人的理由是怕被讹钱,后来以故意杀人罪刑事拘留。请问这条罪名适合这个小伙子吗?
替LZ更正一点,说那男的是“间接故意杀人”。不太清楚这个“间接故意杀人”在法律上是怎么解释的。

另外补充一下事件的大致经过。一成年男性,带两个孩子上山采杨梅,两个孩子不小心滑落进蓄水池,水池不深,1米5左右,这男的本身会水,但怕被讹钱,没采取任何施救措施,跑了
不是见死不救就要担责,而是负有监护责任的才担责,小孩是那男子带到山上去的,所以有临时监护责任。
小孩是男的带上山的他当然有责任。要在欧美妥妥的一个谋杀跑不掉。
不作为犯罪
负有过失责任的,才会追究责任。
纯粹的路人见死不救是没有责任的。
而且,说不会游泳就行了嘛?说怕被讹钱。。。
孩子是他带来的,罪责难逃。
要是路上遇到的,应该无罪,但道德上应受谴责。
负有过失责任的,才会追究责任。
纯粹的路人见死不救是没有责任的。
如果只是怕被敲诈钱,就应该是间接故意杀人了吧。
而且,说不会游泳就行了嘛?说怕被讹钱。。。
人是他带山上去的当然要负责任一米五的水深没不过成年人吧
楼主漏掉太多的重大细节啊,还以为真是过路的见死不救呢。 而且,救人为什么非得跳水里啊? 不会游泳,电话总可以打,总能喊人找警察吧。。。
双筒 发表于 2013-7-4 15:41
楼主漏掉太多的重大细节啊,还以为真是过路的见死不救呢。 而且,救人为什么非得跳水里啊? 不会游泳,电话 ...
当时在厨房乘饭,只是听见客厅电视里面很短的介绍。没有任何画面等细节,只是生活频道那个女主持口头播报了一下,我可能没有听全。当时还和老婆讨论了一番,很是不解,才来请教大家的。这样一说,那男子对小孩的死还真是有责任


法制科也能批?郁闷了~~我院也遇见过类似案件 ~~ 一家三口旅游 高速遇见车祸 ~ 肇事车辆逃逸后~18辆车无视(有高速拍摄记录)~ 只有1辆车停下了打 112 120~送完医院后  孩子当下就不行了~大人都没事~后来当事人却被对方家人告了 说是咋滴不早点来??我孩子就可以早点救治了~~尼玛这类人你说能救他吗?

法制科也能批?郁闷了~~我院也遇见过类似案件 ~~ 一家三口旅游 高速遇见车祸 ~ 肇事车辆逃逸后~18辆车无视(有高速拍摄记录)~ 只有1辆车停下了打 112 120~送完医院后  孩子当下就不行了~大人都没事~后来当事人却被对方家人告了 说是咋滴不早点来??我孩子就可以早点救治了~~尼玛这类人你说能救他吗?
替LZ更正一点,说那男的是“间接故意杀人”。不太清楚这个“间接故意杀人”在法律上是怎么解释的。

另外 ...
刑法理论上 这叫不真正的不作为犯 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xiangpengxiang 发表于 2013-7-5 00:58
刑法理论上 这叫不真正的不作为犯 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记得某年司法考试的题。

A带同村的未成年小孩B上山打猎,大家都知道山上经常有猛兽出没。打猎过程中,A与B走散。后来A独自回到村里,也没有跟任何人说起此事,第二天A照常去县城上班。几天后,B的尸体被发现。

记得答案,A间接故意杀人。
xiangpengxiang 发表于 2013-7-5 00:58
刑法理论上 这叫不真正的不作为犯 不作为的故意杀人罪


记得某年司法考试的题。

A带同村的未成年小孩B上山打猎,大家都知道山上经常有猛兽出没。打猎过程中,A与B走散。后来A独自回到村里,也没有跟任何人说起此事,第二天A照常去县城上班。几天后,B的尸体被发现。

记得答案,A间接故意杀人。
dwf21009 发表于 2013-7-5 00:35
法制科也能批?郁闷了~~我院也遇见过类似案件 ~~ 一家三口旅游 高速遇见车祸 ~ 肇事车辆逃逸后~18辆车无视( ...
一粒耗子屎坏了一锅汤的事例太多了
caesar1223 发表于 2013-7-4 14:42
如果只是怕被敲诈钱,就应该是间接故意杀人了吧。
刑法没这条。。。。
一般个体是没有施救义务的,所以就不可能有过失。而且就算立案起诉,你要证明过失,这就几乎是不可能的。
个体的能力有限,非专业人员,这些就注定了对方是无过失的。
这种事情扯来扯去的有意思吗,lz自己都说了是只听到一鳞半爪,放在法律上就是非常复杂的结构,四要素都要分析清楚缺一不可,任何一点变化都会导致定罪量刑的不同,这就是为什么很多人都不理解,正当防卫也要判刑?救人也要被牵连?中国法律还有救吗?以讹传讹越来越乱。
jacker_tao 发表于 2013-7-5 09:38
刑法没这条。。。。
一般个体是没有施救义务的,所以就不可能有过失。而且就算立案起诉,你要证明过失, ...
看后面几楼的补充

小孩是他领过去的

caesar1223 发表于 2013-7-5 19:17
看后面几楼的补充

小孩是他领过去的


如果在马路上 看到交通事故 不施救。。会有什么后果?

之所以这么问 是因为我以前在德国考过驾照。
当时驾校老师明确告诉我  如果看到交通事故 需要救助 不施以援手 (对自身无危险,又不违反其他重要义务 而不施救的)
判 1年以下  或罚款!

这个判罚还只是针对一般人的, 如果你身份是警察 不施以援手 , 那抓到重判
这个是条好法 可以照搬回天朝使用
caesar1223 发表于 2013-7-5 19:17
看后面几楼的补充

小孩是他领过去的


如果在马路上 看到交通事故 不施救。。会有什么后果?

之所以这么问 是因为我以前在德国考过驾照。
当时驾校老师明确告诉我  如果看到交通事故 需要救助 不施以援手 (对自身无危险,又不违反其他重要义务 而不施救的)
判 1年以下  或罚款!

这个判罚还只是针对一般人的, 如果你身份是警察 不施以援手 , 那抓到重判
这个是条好法 可以照搬回天朝使用
itaskol 发表于 2013-7-5 19:18
如果在马路上 看到交通事故 不施救。。会有什么后果?

之所以这么问 是因为我以前在德国考过驾照。
...
国内,貌似没有这样的强制要求啊

如果不是一方当事人,纯粹是路人,没有这个要求啊
caesar1223 发表于 2013-7-5 19:43
国内,貌似没有这样的强制要求啊

如果不是一方当事人,纯粹是路人,没有这个要求啊
那就直接照搬德国的这条回中国用 其实也不错的。
真认真执行的话, 能少死不少人。
itaskol 发表于 2013-7-5 19:53
那就直接照搬德国的这条回中国用 其实也不错的。
真认真执行的话, 能少死不少人。

先要解决不敢救的问题,然后才是不想救的问题。诬陷讹诈没报应,那只好两害相权取其轻。

另,反对是误点的,新版手滑,撤销不了,你点回来好了
已注册用户名 发表于 2013-7-6 14:14
先要解决不敢救的问题,然后才是不想救的问题。诬陷讹诈没报应,那只好两害相权取其轻。

另,反对是 ...
我表示支持你的看法  你去二楼吧
狮子爷爷 发表于 2013-7-4 02:15
替LZ更正一点,说那男的是“间接故意杀人”。不太清楚这个“间接故意杀人”在法律上是怎么解释的。

另外 ...
看了题目一直纳闷,看到这就明白了,被刑拘是因为此人对这两个孩子有监护责任。间接故意是指对可能发生的损害结果采取了放任的态度,符合本案事实······
不知道该说什么
这个案子在电视宣传的时候就有重大失误,这根本不是什么见死不救,人民日报微博都这样写,以讹传讹啊,法律知识有待提高啊。案子的关键在于孩子是嫌疑人带上山的,他对孩子有法律上的责任,孩子落水后,他明知有危害孩子生命的可能,放弃责任放任孩子死亡的情况发生,因此是间接故意杀人。如果是路遇见死不救只是个道德问题,这个案子妥妥的故意杀人罪
jacker_tao 发表于 2013-7-5 09:38
刑法没这条。。。。
一般个体是没有施救义务的,所以就不可能有过失。而且就算立案起诉,你要证明过失, ...
错,刑法的不作为义务来源,其中就有先行行为引起的义务,这个案件是这人带小孩去玩,他就有义务保证别的安全
有个80多岁的老太被一个小伙撞到。老太当时就抓住了那个撞她的人。后来小区保安来了,老太见到保安就放手了,谁知那个保安不管事,撞人的小伙见保安不管事,撒腿就跑了。老太多处骨折进了icu。全过程有监控,从撞人到逃跑都有。那人最后没抓到,人家说不是治安也不是刑事,是自诉的。这样的法律太神奇了
你就是一蠢货!要是如你在标题和正文中所说的那样,当然不负任何责任了。可是如果是他带去的当然要负责任了,这不废话吗?至于故意杀人,很有嫌疑,不排除这种可能,所以作为疑犯也是合理的。只看正文还以为是不相干的人呢,这么重要的情节你给省略了,难道是故意误导以博取同情?
就像你奄奄一息甚至断气了,我在一旁一直看着,关我屁事?最多一过路证人而已!可如果是我带你(而且你还是未成年人)去玩,结果你死了,那就同了,别的先不说,难道不应当作为杀人嫌疑犯先拘起来吗?
Ataturk 发表于 2013-7-20 20:18
你就是一蠢货!要是如你在标题和正文中所说的那样,当然不负任何责任了。可是如果是他带去的当然要负责任了 ...
见12楼详情。还有不要认为你自己多聪明,嘴上干净一些,看问题不要那么偏激,这会影响你现实生活是否愉快和顺心。
吹点风 发表于 2013-7-4 06:51
不是见死不救就要担责,而是负有监护责任的才担责,小孩是那男子带到山上去的,所以有临时监护责任。
这个解释比较科学。
zlbgod 发表于 2013-7-4 10:37
而且,说不会游泳就行了嘛?说怕被讹钱。。。
1.5米深的水…………
当道德彻底沦丧,要重新树立道德的时候,那么法律是一件极其强大的武器
巫山中文 发表于 2013-7-21 23:02
见12楼详情。还有不要认为你自己多聪明,嘴上干净一些,看问题不要那么偏激,这会影响你现实生活是否愉快 ...
为什么12楼详情?为什么不敢在帖子里说?谁会挨个看回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