饿死女童案,CCAV在说社区和JC的所谓错误了,估计有人要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1 11:09:57


今天,傍晚5点多CCAV的新闻中在说社区和警察的所谓错误了,估计有人要被顶雷了。
对于这条新闻的内容及里面的所谓砖家叫兽和那5个女律师讨伐团,个人评价是站着说话不腰疼!
今天周五的报纸也跟进了

今天,傍晚5点多CCAV的新闻中在说社区和警察的所谓错误了,估计有人要被顶雷了。
对于这条新闻的内容及里面的所谓砖家叫兽和那5个女律师讨伐团,个人评价是站着说话不腰疼!
今天周五的报纸也跟进了
干活的总是不如站着说话的牛,
要是像原来的那种邻里和睦关系就没这事了。
干活的总要挨骂的
这真是制度和执行力问题,追究个人没意义。
2003成都李思怡,现在是2013南京小姐妹,再处罚几个人,再一个十年轮回还是一样有这样的惨剧发生,制度的完善是必须
要是像原来的那种邻里和睦关系就没这事了。
全家吸毒,避之不及,谁敢与其和睦?
嚓,做的越多,错的越多啊
说不定领养之了,等长大之后,人家父母又过来要赡养费了。 届时这群律师又要说什么人情,亲情了。
ghos 发表于 2013-6-27 20:45
要是像原来的那种邻里和睦关系就没这事了。
帮她弄过1星期 还好邻居反应快  这样要出事把钥匙还了不弄
不然把他也拖吓水了  
  根源在于人大立法,强制剥夺监护权。
强制剥夺监护权,初衷是好的~~

但是,执行起来,很容易被利用,很多时候也无法执行~~

强制剥夺监护权跟强制拆迁比,阻力哪个会更大?公众心理会更同情哪个?~~

强制剥夺监护权给执法者又能带来什么好处?~~

强制剥夺监护权真要是通过了,某地某单位把计划外的孩子卖给老外“领养”的事就可以合法公开大张旗鼓的干了,不想养孩子的父母直接申请被剥夺监护权了~~~

清官难断家务事,强制剥夺监护权,还是歇菜吧~~~
强拆我房子,我可能不会去拼命~~

但,要是谁利用强制剥夺监护权整个冤假错案把我儿子从我身边弄走~~~

那什么事都可能发生~~~

例子嘛,电影里的全不算,就看高速公路上拦车救狗的狗爸狗妈,我和儿子的感情只能比他们更生猛~~~

再糟糕的爹妈,骨肉分离之时,只要孩子哭喊“爸爸、妈妈”,围观的人啥想法?人间惨剧啊!围脖上还不定写成啥呢~~~

从统治者的角度来讲,孩子被爹妈养死了,那是爹妈的错,虐待、遗弃、故伤、故杀一系列罪名可以替孩子伸张~~~

而设立个强制剥夺监护权,在亲情大于天的中国,只能是个出力不讨好,又何必呢?~~~

再说了,客观上无法受到父母监护的孩子政府还管不过来呢,再整个强制剥夺监护权给自己背上一个巨大的保姆包袱,有这钱先还地方债务了~~
强拆我房子,我可能不会去拼命~~   但,要是谁利用强制剥夺监护权整个冤假错案把我儿子从我身边弄走~~~
霉国就比中国亲子关系冷漠??
有没有孩子无所谓?
reallancelot 发表于 2013-6-28 07:40
霉国就比中国亲子关系冷漠??
有没有孩子无所谓?
美国就一切都对?~~

美国政府愿意干的事,中国政府也都愿意干?~~

可以讲道理,也可以讲法理,就是别扯美国的蛋~~~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你是法外人士则另说,我是普通人,我逃不过法律~~~

你愿意通过一部法律剥夺别人的子女监护权时,请想想,这玩意保不齐就用你身上~~~

所以,我会坚决反对一切可能“合法”抢走我儿子的法律通过,更何况是否合法还由着别人说~~~
站着说话永远不会腰疼
reallancelot 发表于 2013-6-28 07:40
霉国就比中国亲子关系冷漠??
有没有孩子无所谓?
这里面涉及的文化背景、伦理道德不一样的问题。其实看看蒋雯丽的电影《刮痧》就已经很好的表现了这方面的文化冲突
reallancelot 发表于 2013-6-28 07:40
霉国就比中国亲子关系冷漠??
有没有孩子无所谓?

其实米帝式的陪审团制度就有这点好处,出了什么事情也不是法院的单独责任,更谈不上政府责任。
reallancelot 发表于 2013-6-28 07:40
霉国就比中国亲子关系冷漠??
有没有孩子无所谓?
兔子在立法上先天不足,执法上自然畏首畏尾
其实这个东西也是很矛盾的……
前一阵子偶然看到日本的动漫《攻壳机动队SSS》……里面也是提到了这一点……
这个东西貌似是世界难题呀……
一直好奇社区的职责是什么?
貌似规模很大,很有钱,分布也很密集
在这里帮基层社区说几句好话

我的外公外婆九十多岁了,嫌和子女住不自由,非要自己住,每天三顿都是由社区派人送上门,吃完后再收拾餐具走人,还不收钱,只收饭菜成本费,每人每顿5元,这还不是老人家去申请的,而是社区有记录,自己主动上门提供服务的。

我们有过于暴力执法的基层机构,但更多的是默默地做着本职工作基层人员,也许有疏忽的地方,但是人都有可能犯错,何况是否想过体制和社会环境给他们造成的不便呢?

职院学生0803 发表于 2013-6-28 11:21
其实这个东西也是很矛盾的……
前一阵子偶然看到日本的动漫《攻壳机动队SSS》……里面也是提到了这一点…… ...


喂喂喂.....................攻壳那是有组织的犯罪.........................
人家日本又没有立法剥夺那些父母的监护权
职院学生0803 发表于 2013-6-28 11:21
其实这个东西也是很矛盾的……
前一阵子偶然看到日本的动漫《攻壳机动队SSS》……里面也是提到了这一点…… ...


喂喂喂.....................攻壳那是有组织的犯罪.........................
人家日本又没有立法剥夺那些父母的监护权
正蓝奇 发表于 2013-6-28 09:04
美国就一切都对?~~

美国政府愿意干的事,中国政府也都愿意干?~~
不是我先扯美国的蛋吧

中国现在哪有你说随便就剥夺监护权的情况
要是社区,派出所都想 刘祖明那样,不会有这事,但也只能”要是”而已。
要是社区,派出所都想 刘祖明那样,不会有这事,但也只能”要是”而已。
reallancelot 发表于 2013-6-28 13:45
不是我先扯美国的蛋吧

中国现在哪有你说随便就剥夺监护权的情况
俺的12楼是跟11楼委员讨论滴~~
路过不行吗 发表于 2013-6-28 13:38
喂喂喂.....................攻壳那是有组织的犯罪.........................
人家日本又没有立法剥夺 ...
是呀……日本法律没有提出这个……
而有组织犯罪者却以此为契机(实际上还是借用了日本养老体系的漏洞)而行使的……
我只不过是陀古萨最后的那句感叹深有感触而已……
今天中午看中央4看到南京大学有法学教授查到我们国家的未成年人保护法里面有在监护者丧失监护能力时依法剥夺监护者的监护权的条款……但并未有相应的司法解释……
看来可能先会出相关的司法解释,然后会有相关的司法跟进吧……
正蓝奇 发表于 2013-6-28 05:08
强制剥夺监护权,初衷是好的~~

但是,执行起来,很容易被利用,很多时候也无法执行~~
真要有这个,那就是强制收容再现,而且这回变成了专门针对18以下的,到时,出多大的事,多怪的事,都不会奇怪……而且,强制剥夺监护权这东西,在美国自己的电影里,都给批臭了吧,就差直接说是儿童监狱了……
一出啥事,就想着搞一部法律,这才是懒政!
marskiller 发表于 2013-6-27 22:41
说不定领养之了,等长大之后,人家父母又过来要赡养费了。 届时这群律师又要说什么人情,亲情了。
这还真得这样,合法合情合理的事能做得到都得做。否则这社会就矛盾倍出。不稳定因素更多。
marskiller 发表于 2013-6-27 22:41
说不定领养之了,等长大之后,人家父母又过来要赡养费了。 届时这群律师又要说什么人情,亲情了。
这还真得这样,首先是合法然后合情合理的事能做得到都得做。否则这社会就矛盾倍出。不稳定因素更多。
marskiller 发表于 2013-6-27 22:41
说不定领养之了,等长大之后,人家父母又过来要赡养费了。 届时这群律师又要说什么人情,亲情了。
这还真得这样,首先是合法然后合情合理的事能做得到都得做。否则这社会就矛盾倍出。不稳定因素更多。
marskiller 发表于 2013-6-27 22:41
说不定领养之了,等长大之后,人家父母又过来要赡养费了。 届时这群律师又要说什么人情,亲情了。
这还真得这样,首先是合法然后合情合理的事能做得到都得做。否则这社会就矛盾倍出。不稳定因素更多。
站着说话不腰疼
社区和警察可以做的更多,但绝对算不上有错。真希望小姐们有《门徒》里面小女孩的命运
主要是社会救助和帮扶制度缺失,而且人心不古,不论是社区还是警察还是邻里还是家人,只要有一个环节有人可以尽心尽力,两个孩子都不至于被活活饿死,但悲剧的就是,恰恰所有人都没有尽心尽力,每个人都做了自认为已经尽力了的事情,但孩子还是死了,可以想见,假如每个人都事不关己呢?那又会是怎么样的更悲惨悲剧?可就算如此,也还不至于无法换回,但是恰恰最后一道社会救济的制度也缺失了,我们可以说按照法律规定云云为这个制度开脱,但是问题是,假如这个救助制度本身就不合理不完善呢?

这件事情反映出了当下中国社会的很多问题,现在拉片警和社区出来顶缸,冤不冤?当然冤,但又合情合理,你必须承担责任,但是我们的社会救助制度呢?需不需要改善?恐怕这才是最关键的

lixiaoyong 发表于 2013-6-28 11:07
兔子在立法上先天不足,执法上自然畏首畏尾


这句话讲得精辟,赞
lixiaoyong 发表于 2013-6-28 11:07
兔子在立法上先天不足,执法上自然畏首畏尾


这句话讲得精辟,赞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3-6-28 00:04
  根源在于人大立法,强制剥夺监护权。
必须的。

中国人的法律对父母过分宽容。刚看到加拿大警察拘捕一个遗弃孩子放在车子里的母亲。这就是必须的。为什么父母有疏忽照顾就可以找借口不处罚?像这样吸毒的母亲有遗弃孩子的行为就应该立即拘捕!
正蓝奇 发表于 2013-6-28 09:09
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你是法外人士则另说,我是普通人,我逃不过法律~~~

你愿意通过一部法律剥夺别人的子女 ...
你做错了才剥夺,你没错干嘛剥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