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讨论]这是不是证实中国在日本常任上并无否决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0:10:31
<P>问:中方优先支持发展中国家在联合国安理会的代表性。中方是否可能就此使用否决权?德国国际人权协会发表一个向台湾人民问候的公开信。信中指出《反分裂国家法》是针对台湾的战争法,要求中国无条件收回。中方有何看法?

  答:我已多次重申,中国支持联合国安理会改革。我们希望改革应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民主协商达成广泛一致。关于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问题,建议你回去做做家庭作业,看看否决权是如何行使的。

  关于你的第二个问题,我还是第一次听到这个消息。如果你所谈的情况属实,那说明你提到的这个组织根本不了解《反分裂国家法》。它在信中所阐述的观点是颠倒黑白的,完全是由于没有对《反分裂国家法》进行认真研究而得出的错误结论。我们对立法宗旨已经做了很明确的阐述,希望他们认真研究,正确认识这部法律。</P>


<P>摘自《外交部就日本争取成常任理事国和钓鱼岛等答》http://news.sina.com.cn/c/2005-03-24/19416185995.shtml</P>
<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3-28 11:18:53编辑过]
<P>问:中方优先支持发展中国家在联合国安理会的代表性。中方是否可能就此使用否决权?德国国际人权协会发表一个向台湾人民问候的公开信。信中指出《反分裂国家法》是针对台湾的战争法,要求中国无条件收回。中方有何看法?

  答:我已多次重申,中国支持联合国安理会改革。我们希望改革应该在协商一致的基础上,通过民主协商达成广泛一致。关于联合国安理会常任理事国的否决权问题,建议你回去做做家庭作业,看看否决权是如何行使的。

  关于你的第二个问题,我还是第一次听到这个消息。如果你所谈的情况属实,那说明你提到的这个组织根本不了解《反分裂国家法》。它在信中所阐述的观点是颠倒黑白的,完全是由于没有对《反分裂国家法》进行认真研究而得出的错误结论。我们对立法宗旨已经做了很明确的阐述,希望他们认真研究,正确认识这部法律。</P>


<P>摘自《外交部就日本争取成常任理事国和钓鱼岛等答》http://news.sina.com.cn/c/2005-03-24/19416185995.shtml</P>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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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是没有,是不敢。为何?因为中国人太冷静,太理智,太公正了
建议2楼的先看看联合国宪章,说话不要那么偏激
去看一看宪章的一百零九条.
<P>如果真的无否决权这次就真的比较凶险了</P>
有啊.
<P>科普科普,一定要科普</P>
<P>晕</P><P>否决权是双重的</P><P>首先决定事项是否为程序性事项</P><P>然后再表决是否通过</P>[em06]
否决权应该只适用于安理会讨论的范围,而这次是联合国全体会员国的讨论,如果这种问题可以否决,那以前中华民国怎么不否决新中国恢复在联合国席位的提案?????
这里有一个修改宪章的问题,因为现在的宪章规定,安理会只有无个常任理事国,如果要增加,就必须对宪章的相关规定作出修改.然而,根据宪章一百零九条的规定,修改宪章除了要有全体会员国三分之二以上多数同意外,五个常任理事国也必须意见一致才可以.我之所以说我们具有否决权,就是根据这一条讲的.
谢谢楼上的
第一百零九条① <P>①1965年12月20日经大会通过修正,1968年6月12日生效。第一百零九条之修正案将该条第一项修正,规定联合国会员国为检讨宪章,得以大会会员国三分之二表决,经安全理事会任何九理事国(前为七理事国)之表决,确定日期及地点举行全体会议。在规定由大会第十届常会考虑举行检讨会议之第一百零九条第三项中,原有之“安全理事会任何七理事国之表决”字样则仍予保留,因1955年大会第十届常会及安全理事会业经依据该项规定采取行动。 <P>    一、联合国会员国,为检讨本宪章,得以大会会员国三分之二表决,经安全理事会任何九理事国之表决,确定日期及地点举行全体会议。联合国每一会员国在全体会议中应有一个投票权。 <P>    二、全体会议以三分之二表决所建议对于宪章之任何更改,应经联合国会员国三分之二、包括安全理事会全体常任理事国、各依其宪法程序批准后,发生效力。 <P>    三、如于本宪章生效后大会第十届年会前,此项全体会议尚未举行时,应将召集全体会议之提议列入大会该届年会之议事日程;如得大会会员国过半数及安全理事会任何七理事国之表决,此项会议应即举行。
</P>
谢谢楼上,请大家看第二项.
<P>当然有否决权。</P>
有些人把这个否决权看得太大了,全凭自己想当然。
<P>有否决权的,我在另一个帖子里已经详细说了原因</P>
<B>以下是引用<I>stinger</I>在2005-3-28 11:40:00的发言:</B>
否决权应该只适用于安理会讨论的范围,而这次是联合国全体会员国的讨论,如果这种问题可以否决,那以前中华民国怎么不否决新中国恢复在联合国席位的提案?????

<P>唉,列兵同志,看来你是应该好好去做家庭作业拉,当时争论的是哪个政府可以代表中国的问题,而且争议涉及国本身不能投反对票。比如假设有一个提案,是要制裁美国侵略伊拉克,美国在这个事情上就没有投票权</P>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3-28 13:29:07编辑过]
<P>估计是默认了</P>
<P>再科普一下,当年中华人民共和国进入联合国,也是经过了无数次的被否决的,从中华人民共和国建国起,就一直想取代蒋伪政权进入联合国,这里有一点,蒋伪的否决权在这个问题上是不起作用的。这样前前后后大概经历了21年,从六十年代后期开始,支持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国家就早已超过联大的2/3,但为什么一直没能通过呢,关键就在于美国的否决,因为他的否决,这个议案从来就没有进入联合国大会讨论过,更加谈不上表决了。现在请看看1971年,五常的投票,法国和苏联投的是赞成票,而美英投的是弃权票,为什么美国要投弃权票,这是因为中美关系在1971年已经出现了松动,美国要拉拢中国抵制苏联。而苏联为什么要投赞成票呢,我想大概这是因为这是他20年一贯的立场,不好改变,而且一个社会修正主义的中国总比一个彻底亲美的台湾要好吧</P>
涉及到本国利益的议案,被涉及到的国家需要“避嫌”,是不能投票表决的,但是日本进常任只是涉及到日本本国的直接利益,所以日本需要“避嫌”,中国仍然可以使用否决权。
一切皆有可能
要遵循大国一致原则
不是没有,是不敢。为何?因为中国人太冷静,太理智,太公正了 -------是吧?是汉奸太多啦!!!!!!!![em16]
一切皆有可能......事情没有这么明了
只要政府敢动用否决权,不进行什么鸟“保先”教育,全国人民都会自动的支持它。
[此贴子已经被作者于2005-3-29 21:00:55编辑过]
<P>楼上的</P><P>中国当年是恢复的合格席位,中国本身就是有否决权的常任国,只是由哪个政府来代表政府,所以是联大会议决定,联大会议一个国家一票。就是说当时的中华民国是有否决权,你但是这个否决权必须要联大一个国家一票的最后决议来证明由你这个政府是合法的,从而行使你这个否决权。</P><P>而日本是想新增安理会席位,联大宪章109条已经科普了,我就不说了。</P><P>2者有本质区别,岂可混为一谈?</P>
<P>有人说美国有否决权为什么不否决当年中国回联合国?</P><P>同样的道理,中国已经是具备否决权的常任国之一,美国怎么可能否决掉?就比如现在美国在安理会否决俄罗斯或者法国的否决权一样,这不是搞笑么?</P><P>但是,打个比方说吧,容易让人理解。假设法国发生了革命,假设,然后有一个流亡政府在我国,然后这个流亡政府得到了世界上绝大多数国家的承认,并且按照联大宪章有数个国家提出提案然后再联大通过决议了,这个流亡政府就可以代表法国了,哪怕它是个反美的政府。美国不能说我否决你,因为法国的否决权已经存在,法国已经是有否决权的常任国事实已经存在,流亡政府继承的是原来法国的否决权,而不是一个新的国家要进入安理会。</P><P>再打个比方,如果日本想要饶过安理会而直接通过联大决议获得否决权,只有一个办法,吞并现在的5个大国其中之一,比如中国,然后自称自己的政府代表的是中国,然后联大决议又通过,这样就可以继承否决权了。继承前政府的否决权是无须安理会通过的,而新增安理会常任国则需要安理会一致同意</P><P>偶这么浅显易懂的说法相信大家都明白了吧。偶们以前是“重返”联大,是继承中华民国政权遗留下的否决权“财产”,继承的是已经存在的否决权,而不是新增一个否决权。</P>
看了以上回复, 发现没有一个是学法律的, 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