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尘封档案》-----“毛人凤房产案”风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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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转载自公安月刊《啄木鸟》2005年第6期

“毛人凤房产案”风波

魏肇权

惊动史良部长

  1950年元宵节,中华人民共和国首任司法部长、著名律师、“爱国七君子”之一的史良,在北京的寓所接待了一位来自上海的年轻客人潘慧玲。
  潘慧玲不过二十三四岁的样子,一张胖胖的脸上还带着些许稚气,令人奇怪的是,她竟然称史良为“史阿姨”,由此可见她跟史良的关系肯定非同一般了。确实,潘慧玲跟史良的关系还要从她的父亲说起——
  1936年,“中华民国全国各界救国会”领袖沈钧儒、邹韬奋、章乃器、李公朴、王造时、史良、沙千里因积极宣传抗日救国而在上海被国民党当局逮捕,同年12月4日,被移往苏州高等法院看守所羁押,这就是当时轰动中外的“爱国七君子事件”。次年“七·七事变”发生后,国民党当局迫于形势,只得于7月31日将“七君子”释放出狱。
  

“爱国七君子”在苏州羁押期间,受到了中外各界人士的声援和关心,几乎天天有人前往苏州探监,连宋庆龄也专程从上海赴苏州声援。在此期间,上海一位姓潘的实业家也积极参与声援行动,他不仅出资印制了大批宣传品雇人在从上海到南京的沪宁线沿线各城市广泛散发,还每周一次专门从上海赶往苏州探望“七君子”。
  “七君子”获释后,对曾经声援过他们的同胞深表感谢,由于潘老先生是上海民众中去探监次数最多的一位,所以“七君子”对他留下了深刻印象。此后,“七君子”跟潘老先生时有来往,这种友谊一直维持到解放后。史良作为“七君子”之一,也跟潘老先生保持着友谊,所以,潘老先生的子女都认识她,称她为“史阿姨”。这次从上海专程赴北京拜访史良的潘慧玲,就是潘老先生最小的女儿。
  潘慧玲是一个刚从大学毕业后参加工作的律师,这是她第一次独立承办一个民事案件,因为出师不利,就想到了北京这位担任共和国首任司法部长的“史阿姨”,于是专程从上海赴京。
  这起民事案件颇为引人注目——
  上海虹口有一所花园,里面呈“T”字形建造着三幢独立的三层洋房。这是民国前期大约1923年时由一位从南洋回国的老华侨出资建造的,这位老华侨姓郭,因此这所花园洋房就叫“郭家花园”。郭老先生之所以建造三幢一式一样的洋房,是因为他有三个儿子,他是将洋房作为遗产要留给儿子的。
  十年后,郭老先生去世。临终前,他把这三幢洋房分给了三个儿子。当时,这三个儿子都已经大学毕业,两个在海外,年纪最小的叫郭蔚华在上海,是做西药生意的掮客。那两个在海外的儿子因为已经定居海外,属于他们名下的房子就交给老三郭蔚华代管。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两人结伴从海外回上海探亲,决定把属于他们名下的房子出让。这样,那两幢洋房就转让给了一位姓金的房产商。
  不久,那位金姓房产商又把两幢房子出让给了另一姓黄的资本家,黄不久之后又把房子卖给了另一人。如此几经转手,到上海解放前夕,这两幢房子的产权已经属于一个名叫赵哲宪的了,不过房产证上写的则是其老婆谷鸣凤的名字。而此人系“军统”高级特工,后来是国民党保密局局长毛人凤的幕僚,当时曾有消息说这是毛人凤让赵哲宪出面替他购置的房产。赵哲宪早在1948年形势发生剧变时就已经将其家眷送往香港,其本人则在上海解放前夕,与蒋介石同乘一艘海轮逃往台湾了。这样,那两幢房子就作为“敌伪产业”被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十六军没收了,暂时设为机关。
  二十六军进驻“郭家花园”时,郭家老三郭蔚华没有提出什么异议。但是,过了半年多,郭蔚华突然去二十六军司令部求见首长,声称解放军占了属于他名下的一份房产。军方闻听竟有此事,政委王一平立刻亲自出面接待,当面了解有关事宜。
  据郭蔚华说,在上海解放前夕,原房主赵哲宪来找他,说因为手头拮据,愿将部分房产出让,因郭蔚华还居住在那里,就先来问他是否有兴趣。郭蔚华近年来生意做得很有起色,早有心思要把“郭家花园”的全部房产都收到他的名下,只是实力还不够,只好暂时按捺下这份心思。现在见赵哲宪主动登门商议此事,寻思倒是可以谈一谈的。两人谈下来,因为郭蔚华没有将那两幢房子全部房产买下的实力,就议定先把其中一幢的二、三两层以一百二十两黄金买下;日后如果赵哲宪还要出让其余房产,在同等条件下郭蔚华有优先获得的权利。议定后,两人草签了一份协议,次日郭蔚华即把一百二十两黄金交给了赵哲宪,赵出具了收据。双方约定三天之内去办理过户手续,但是,次日赵即失去了影踪,一直到六天后上海解放也没有消息。
  当二十六军前来征收房产时,郭蔚华因为不了解共产党的政策,未敢将此事表露。经过这半年多的观察,郭蔚华发现解放军是一支非常讲道理的、充分考虑老百姓利益的队伍,于是就想提出这一问题,希望得到解决。
  王一平政委当时听了郭蔚华的陈述,又看了他带来的跟赵哲宪所签订的协议和那一百二十两黄金的收据,非常重视,表示将指派专人与郭蔚华联络,妥善解决此事。
  不久,二十六军指派的一名军官就来跟郭蔚华洽谈此事,但是,对方在查阅国民党留下的房产档案材料后,对于此事提出质疑。这样,这件事就迟迟得不到解决。
  郭蔚华于是就去找律师事务所,愿意出钱请一位律师代他跟军方谈判,妥善解决这一纠纷,如果谈不成,就诉诸法院解决。那家律师事务所于是就指派新律师潘慧玲独立承办这一民事案件。潘慧玲对于此事心里没有一个底,正好这时其父让她赴京代其向在京的“七君子”成员沈钧儒、章乃器、史良拜年,她突然想起史良是司法部长,又是大律师,何不顺便请教,请其指点应该如何办理这个案件。
  当下,史良听潘慧玲如此这般一说情况,微笑道:“玲玲,我已经几年没有看到你了,想不到已经长成一个大姑娘了,而且当了律师。阿姨希望你好好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作一份贡献。至于你所说的案子,我不了解情况,不能发表什么意见;再说,我现在担任着国家相关部门的职务,对此也不好谈什么看法。我想,此事涉及到军、地关系问题,各方都应该慎重对待。因此,还是以协商方式解决为妥。我给你提一个建议:你可以以律师的身份给陈毅同志或者饶漱石同志写信反映一下情况,这样可能容易得到妥善解决。”
  潘慧玲听了眼睛一亮,笑道:“谢谢!我也是这样考虑的,最好是以协商方式解决了。这种事情如果打官司,可能会使外界对人民军队产生误解的。”
  潘慧玲告辞时,史良让她把带来的拜年礼物悉数带走。史良对此作了解释:“你回去对潘老先生说,我很感谢他的热情问候,但是,礼物我不能收。尽管我们以前确实有这种来往的,但是这次你是带着职业上的事情登门的,我不能留下这份礼物,否则,肯定是不妥当的。”


租金解决争议

  潘慧玲返回上海后,将赴京情况向律师事务所领导作了汇报,又会见了当事人郭蔚华。郭蔚华起初还不知道他所雇请的这位律师竟然还有着这层关系,一直在心里暗自嘀咕潘慧玲年轻无知,担心办不了这个案件,现在听了情况后,就提出请潘慧玲赶快跟陈毅市长或者饶漱石书记联系。
  潘慧玲说:“我正考虑如何写这封信呢。”
  郭蔚华摇头:“还写什么信?直接去求见不就得了?”
  潘慧玲也摇头:“陈市长和饶书记工作繁忙,他们不会接见我的,还是写信为好。”
  郭蔚华说:“潘律师,你有着史良部长的那层关系,还怕他们不接见你吗?你过去,就对门卫说是北京史部长让你去找市长、书记的,他们肯定会立刻向上面报告的,一报告,陈市长或者饶书记再忙也会接见你的。”
  潘慧玲被说动了,决定照着试一试。
  潘慧玲生怕人家不相信她跟史良的关系,于是就从家里找了她父亲以及他们全家以前跟“七君子”的合影、当时报纸对潘老先生的报道,连同她此次赴京的车票、照片等,一并带上了前往市政府。接待人员听她如此这般一说,果然如郭蔚华所料想的,立刻向上面报告了。那天,陈毅市长去外地开会了,正好市委书记饶漱石在,他听说潘慧玲是史良介绍来的,就决定见一见,问问有什么事情。
  饶漱石和潘慧玲的见面只有短短两三分钟时间,他刚刚听潘慧玲说了一个开头,因为要去接一个北京来电,就让估计是他手下的秘书之类的干部来继续听下去。之后,饶漱石就没有再露过面。那个干部听潘慧玲说完后,让她留下电话住址,说他会向首长汇报,然后把处理结果尽快通知她。
  事情处理得确实非常迅速,仅仅过了三天,潘慧玲就接到二十六军司令部打来的电话,请她次日过去一趟。次日上午,潘慧玲单独前往二十六军司令部,出面接待的是潘慧玲没有见过面的年轻军官,他告诉潘慧玲,军部已经接到饶主席(饶漱石当时担任华东军政委员会主席兼中共上海市委书记)让人打去的电话,要求他们在处理这一纠纷时要充分注意军队和地方的关系,要注意社会影响。根据这一指示,部队方面经过研究,想出了一个解决的办法,所以特地把潘慧玲请来。
  潘慧玲问:“你们想出了一个什么办法?”
  对方说了一个方案:“郭家花园”的房产权属问题,并不是部队处理得了的事,因此,目前不谈权属问题,郭蔚华所提出有争议的那两层楼面的房子还是由部队使用,但是每月可以给予一定数额的钱款,包括以前半年多的也可以予以补偿。
  这实际上就是认可了郭蔚华的产权,然后是租用那部分房产了。潘慧玲去对郭蔚华一说,郭蔚华喜出望外,当下忙不迭点头,连声说:“好!好!好!这样最好了!这……这解放军就是好,讲道理,不欺负老百姓。”
  郭蔚华为了表达对解放军的感激,主动提出以前的租金就不要了,今后的租金数额也好商量。在接下来郭蔚华出面和军方谈判时,他果然作了很大的让步,这样,此事终于有了一个结果。
  三个月之后,二十六军的那个机关迁离了“郭家花园”,代之的是华东军区两个部门的两位领导,合家搬进了那两幢房子。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军方在征得郭蔚华的同意后,在花园中砌了一道砖墙,把郭蔚华的住房跟那两幢房子分隔开了。军方还是按照郭蔚华跟二十六军达成的协议,每月向郭蔚华支付租金。
  这时,无论在军方还是在郭蔚华自己,都已经认为原先有争议的那两层楼面的产权已经属于郭蔚华了。
  但是,不久之后又发生了新的问题。


赴京查摸背景

  新问题的发生是由那两位军队领导迁离“郭家花园”引起的:1950年12月,那两位军队领导由于工作调动,双双离开上海。当时,二十六军因为早已把“郭家花园”的房产移交给华东军区了,也就不可能再使用那两幢房子了,而华东军区那边对这两幢房子也没有多大的兴趣。于是有关领导就决定把这“郭家花园”的房产跟上海另一处的私人房产予以置换,准备将置换所得的房产辟为内部招待所。
  这个情况,郭蔚华当然是不可能知晓的。而华东军区那边的具体经办人其时也已经调动,而新的经办人并不知道“郭家花园”的房产原来还有这样一段纠纷。几个人过来一看,那两幢房子跟郭蔚华的房子是用砖墙隔开了的,只以为那完全是军方的房产了,就把那两幢房子全部列入了置换范围之内。而对方来看房子时也是这么一个概念,这是颇占了便宜的,自无二话,便爽快地签了协议。
  郭蔚华等到新住户入住之后,等了一个多月还没有收到租金,于是就过去交涉了。一问之下,方知竟是这么一回事,于是便向对方说明了情况。对方没想到还有这样的纠纷,不跟郭蔚华多啰嗦,就去找了军方。
  这样,军方经办人才知道原来这里面还有这样一段情况。当时,军方已经把置换的房产改建成招待所了,不可能再改回来,于是就问置换方怎么办。前面说过,置换方跟军方的这个交易是占了很大的便宜的,当然不肯轻易放弃这两幢房子。置换方姓方名易正,已经年过五十了,原本就是做房产生意的,后来才改行做其他生意,其时已经闲居在家了。方易正于房产是内行,听军方如此这般一介绍情况,凭经验断定郭蔚华方面可能有诈,于是就提出了一个方案:军方按兵不动,由他以房主的身份跟郭蔚华交涉,直至上法院打官司。不过,律师费用要由军方承担50%。军方认为方易正的要求还是合情合理的,表示同意。
  方易正于是请了一个律师,这位律师复姓欧阳,当时在上海滩还算是小有名气的,报纸上时不时出现其大名。欧阳律师接受委托后,采取的是先礼后兵方针,先是找郭蔚华交涉,没有取得结果,于是,欧阳律师就决定打官司了。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他给郭蔚华打了一个电话,请对方最后再考虑一下。
  郭蔚华的态度非常强硬:“考虑什么?你要打官司就打好了,我这里不怕你的。不过,我先要跟你说一下,我的律师可是有背景的,这个背景还大得可以呢!”
  欧阳律师于是请教:“律师是谁?背景又是哪位?”
  郭蔚华说:“律师是潘慧玲小姐。”
  欧阳律师说:“耳生得很,大概是初出茅庐的吧?”
  郭蔚华又说了背景:“潘小姐的父亲跟司法部长史良、最高法院院长沈钧儒是多年的朋友。”
  这个背景可真令欧阳律师暗吃一惊:“是吗?”
  郭蔚华在电话那头听出了欧阳律师的吃惊,得意洋洋道:“欧阳律师啊,不瞒你说,这件事最初时我跟二十六军也谈不拢啊,后来潘小姐去了一趟北京,回来后事情就解决了。”
  欧阳律师听得心惊,寻思这位潘小姐果真有这样的背景吗?他于是先不办案子,而是暗暗对潘慧玲的背景进行了查摸。一查之下,证实郭蔚华所言不谬。当时欧阳律师的几位也是当律师的朋友劝他就此罢休算了,不要再办这个案子了,免得到时候吃不了兜着走。可是欧阳律师却偏不信这个邪,他认为现在是共产党执政,是为人民做主的,不会像国民党那样搞歪门邪道。经过一番考虑,又跟当事人商量后,欧阳律师决定上一趟北京,去找沈钧儒、史良,也来一个“当面反映”。
  欧阳律师抵达北京后,先去最高人民法院求见沈钧儒。欧阳律师原本就跟沈钧儒认识,见到沈钧儒后便把情况简述了一遍。沈钧儒告诉欧阳律师:潘慧玲确实来过北京,那是奉其父之命赴京拜年的;他本人也接待过潘慧玲,但是潘慧玲并没有跟他说起过你现在前来反映的这件事。至于如何对待这件事,那当然是按照法律规定去办。
  欧阳律师又去求见史良部长。史良跟欧阳律师也熟识,当下便将潘慧玲来访的情况说了一下,同时也表明了跟沈钧儒相同的态度。欧阳律师离开后,史良想想觉得似乎不妥,于是就给上海方面写了一封信函。信是写给副市长潘汉年的,又让“转陈老总、饶书记一阅”,内容是:2月间上海女律师潘慧玲小姐曾进京询问其所承办的上海一市民与二十六军房产纠纷案事,我因不了解情况并且工作关系不便发表意见,嘱其如有必要可向陈老总或者饶书记反映,后因潘慧玲未与我联系过,故不明结果。现有上海欧阳律师当面反映上述情况,可能要诉诸法院解决。烦请转告法院方面,如确需诉讼解决,当请务须严格依法审理,千万不能虑及种种社会关系。
  欧阳律师不知史良给上海方面写了这封信,但他赴京以后,对郭蔚华所谓的“背景”已经有所了解,对沈钧儒、史良的观点也完全明了了,心无顾虑,于是开始取证,准备诉讼。


本文转载自公安月刊《啄木鸟》2005年第6期

“毛人凤房产案”风波

魏肇权

惊动史良部长

  1950年元宵节,中华人民共和国首任司法部长、著名律师、“爱国七君子”之一的史良,在北京的寓所接待了一位来自上海的年轻客人潘慧玲。
  潘慧玲不过二十三四岁的样子,一张胖胖的脸上还带着些许稚气,令人奇怪的是,她竟然称史良为“史阿姨”,由此可见她跟史良的关系肯定非同一般了。确实,潘慧玲跟史良的关系还要从她的父亲说起——
  1936年,“中华民国全国各界救国会”领袖沈钧儒、邹韬奋、章乃器、李公朴、王造时、史良、沙千里因积极宣传抗日救国而在上海被国民党当局逮捕,同年12月4日,被移往苏州高等法院看守所羁押,这就是当时轰动中外的“爱国七君子事件”。次年“七·七事变”发生后,国民党当局迫于形势,只得于7月31日将“七君子”释放出狱。
  

“爱国七君子”在苏州羁押期间,受到了中外各界人士的声援和关心,几乎天天有人前往苏州探监,连宋庆龄也专程从上海赴苏州声援。在此期间,上海一位姓潘的实业家也积极参与声援行动,他不仅出资印制了大批宣传品雇人在从上海到南京的沪宁线沿线各城市广泛散发,还每周一次专门从上海赶往苏州探望“七君子”。
  “七君子”获释后,对曾经声援过他们的同胞深表感谢,由于潘老先生是上海民众中去探监次数最多的一位,所以“七君子”对他留下了深刻印象。此后,“七君子”跟潘老先生时有来往,这种友谊一直维持到解放后。史良作为“七君子”之一,也跟潘老先生保持着友谊,所以,潘老先生的子女都认识她,称她为“史阿姨”。这次从上海专程赴北京拜访史良的潘慧玲,就是潘老先生最小的女儿。
  潘慧玲是一个刚从大学毕业后参加工作的律师,这是她第一次独立承办一个民事案件,因为出师不利,就想到了北京这位担任共和国首任司法部长的“史阿姨”,于是专程从上海赴京。
  这起民事案件颇为引人注目——
  上海虹口有一所花园,里面呈“T”字形建造着三幢独立的三层洋房。这是民国前期大约1923年时由一位从南洋回国的老华侨出资建造的,这位老华侨姓郭,因此这所花园洋房就叫“郭家花园”。郭老先生之所以建造三幢一式一样的洋房,是因为他有三个儿子,他是将洋房作为遗产要留给儿子的。
  十年后,郭老先生去世。临终前,他把这三幢洋房分给了三个儿子。当时,这三个儿子都已经大学毕业,两个在海外,年纪最小的叫郭蔚华在上海,是做西药生意的掮客。那两个在海外的儿子因为已经定居海外,属于他们名下的房子就交给老三郭蔚华代管。1945年抗日战争胜利后,两人结伴从海外回上海探亲,决定把属于他们名下的房子出让。这样,那两幢洋房就转让给了一位姓金的房产商。
  不久,那位金姓房产商又把两幢房子出让给了另一姓黄的资本家,黄不久之后又把房子卖给了另一人。如此几经转手,到上海解放前夕,这两幢房子的产权已经属于一个名叫赵哲宪的了,不过房产证上写的则是其老婆谷鸣凤的名字。而此人系“军统”高级特工,后来是国民党保密局局长毛人凤的幕僚,当时曾有消息说这是毛人凤让赵哲宪出面替他购置的房产。赵哲宪早在1948年形势发生剧变时就已经将其家眷送往香港,其本人则在上海解放前夕,与蒋介石同乘一艘海轮逃往台湾了。这样,那两幢房子就作为“敌伪产业”被中国人民解放军第二十六军没收了,暂时设为机关。
  二十六军进驻“郭家花园”时,郭家老三郭蔚华没有提出什么异议。但是,过了半年多,郭蔚华突然去二十六军司令部求见首长,声称解放军占了属于他名下的一份房产。军方闻听竟有此事,政委王一平立刻亲自出面接待,当面了解有关事宜。
  据郭蔚华说,在上海解放前夕,原房主赵哲宪来找他,说因为手头拮据,愿将部分房产出让,因郭蔚华还居住在那里,就先来问他是否有兴趣。郭蔚华近年来生意做得很有起色,早有心思要把“郭家花园”的全部房产都收到他的名下,只是实力还不够,只好暂时按捺下这份心思。现在见赵哲宪主动登门商议此事,寻思倒是可以谈一谈的。两人谈下来,因为郭蔚华没有将那两幢房子全部房产买下的实力,就议定先把其中一幢的二、三两层以一百二十两黄金买下;日后如果赵哲宪还要出让其余房产,在同等条件下郭蔚华有优先获得的权利。议定后,两人草签了一份协议,次日郭蔚华即把一百二十两黄金交给了赵哲宪,赵出具了收据。双方约定三天之内去办理过户手续,但是,次日赵即失去了影踪,一直到六天后上海解放也没有消息。
  当二十六军前来征收房产时,郭蔚华因为不了解共产党的政策,未敢将此事表露。经过这半年多的观察,郭蔚华发现解放军是一支非常讲道理的、充分考虑老百姓利益的队伍,于是就想提出这一问题,希望得到解决。
  王一平政委当时听了郭蔚华的陈述,又看了他带来的跟赵哲宪所签订的协议和那一百二十两黄金的收据,非常重视,表示将指派专人与郭蔚华联络,妥善解决此事。
  不久,二十六军指派的一名军官就来跟郭蔚华洽谈此事,但是,对方在查阅国民党留下的房产档案材料后,对于此事提出质疑。这样,这件事就迟迟得不到解决。
  郭蔚华于是就去找律师事务所,愿意出钱请一位律师代他跟军方谈判,妥善解决这一纠纷,如果谈不成,就诉诸法院解决。那家律师事务所于是就指派新律师潘慧玲独立承办这一民事案件。潘慧玲对于此事心里没有一个底,正好这时其父让她赴京代其向在京的“七君子”成员沈钧儒、章乃器、史良拜年,她突然想起史良是司法部长,又是大律师,何不顺便请教,请其指点应该如何办理这个案件。
  当下,史良听潘慧玲如此这般一说情况,微笑道:“玲玲,我已经几年没有看到你了,想不到已经长成一个大姑娘了,而且当了律师。阿姨希望你好好工作,为建设社会主义作一份贡献。至于你所说的案子,我不了解情况,不能发表什么意见;再说,我现在担任着国家相关部门的职务,对此也不好谈什么看法。我想,此事涉及到军、地关系问题,各方都应该慎重对待。因此,还是以协商方式解决为妥。我给你提一个建议:你可以以律师的身份给陈毅同志或者饶漱石同志写信反映一下情况,这样可能容易得到妥善解决。”
  潘慧玲听了眼睛一亮,笑道:“谢谢!我也是这样考虑的,最好是以协商方式解决了。这种事情如果打官司,可能会使外界对人民军队产生误解的。”
  潘慧玲告辞时,史良让她把带来的拜年礼物悉数带走。史良对此作了解释:“你回去对潘老先生说,我很感谢他的热情问候,但是,礼物我不能收。尽管我们以前确实有这种来往的,但是这次你是带着职业上的事情登门的,我不能留下这份礼物,否则,肯定是不妥当的。”


租金解决争议

  潘慧玲返回上海后,将赴京情况向律师事务所领导作了汇报,又会见了当事人郭蔚华。郭蔚华起初还不知道他所雇请的这位律师竟然还有着这层关系,一直在心里暗自嘀咕潘慧玲年轻无知,担心办不了这个案件,现在听了情况后,就提出请潘慧玲赶快跟陈毅市长或者饶漱石书记联系。
  潘慧玲说:“我正考虑如何写这封信呢。”
  郭蔚华摇头:“还写什么信?直接去求见不就得了?”
  潘慧玲也摇头:“陈市长和饶书记工作繁忙,他们不会接见我的,还是写信为好。”
  郭蔚华说:“潘律师,你有着史良部长的那层关系,还怕他们不接见你吗?你过去,就对门卫说是北京史部长让你去找市长、书记的,他们肯定会立刻向上面报告的,一报告,陈市长或者饶书记再忙也会接见你的。”
  潘慧玲被说动了,决定照着试一试。
  潘慧玲生怕人家不相信她跟史良的关系,于是就从家里找了她父亲以及他们全家以前跟“七君子”的合影、当时报纸对潘老先生的报道,连同她此次赴京的车票、照片等,一并带上了前往市政府。接待人员听她如此这般一说,果然如郭蔚华所料想的,立刻向上面报告了。那天,陈毅市长去外地开会了,正好市委书记饶漱石在,他听说潘慧玲是史良介绍来的,就决定见一见,问问有什么事情。
  饶漱石和潘慧玲的见面只有短短两三分钟时间,他刚刚听潘慧玲说了一个开头,因为要去接一个北京来电,就让估计是他手下的秘书之类的干部来继续听下去。之后,饶漱石就没有再露过面。那个干部听潘慧玲说完后,让她留下电话住址,说他会向首长汇报,然后把处理结果尽快通知她。
  事情处理得确实非常迅速,仅仅过了三天,潘慧玲就接到二十六军司令部打来的电话,请她次日过去一趟。次日上午,潘慧玲单独前往二十六军司令部,出面接待的是潘慧玲没有见过面的年轻军官,他告诉潘慧玲,军部已经接到饶主席(饶漱石当时担任华东军政委员会主席兼中共上海市委书记)让人打去的电话,要求他们在处理这一纠纷时要充分注意军队和地方的关系,要注意社会影响。根据这一指示,部队方面经过研究,想出了一个解决的办法,所以特地把潘慧玲请来。
  潘慧玲问:“你们想出了一个什么办法?”
  对方说了一个方案:“郭家花园”的房产权属问题,并不是部队处理得了的事,因此,目前不谈权属问题,郭蔚华所提出有争议的那两层楼面的房子还是由部队使用,但是每月可以给予一定数额的钱款,包括以前半年多的也可以予以补偿。
  这实际上就是认可了郭蔚华的产权,然后是租用那部分房产了。潘慧玲去对郭蔚华一说,郭蔚华喜出望外,当下忙不迭点头,连声说:“好!好!好!这样最好了!这……这解放军就是好,讲道理,不欺负老百姓。”
  郭蔚华为了表达对解放军的感激,主动提出以前的租金就不要了,今后的租金数额也好商量。在接下来郭蔚华出面和军方谈判时,他果然作了很大的让步,这样,此事终于有了一个结果。
  三个月之后,二十六军的那个机关迁离了“郭家花园”,代之的是华东军区两个部门的两位领导,合家搬进了那两幢房子。出于安全方面的考虑,军方在征得郭蔚华的同意后,在花园中砌了一道砖墙,把郭蔚华的住房跟那两幢房子分隔开了。军方还是按照郭蔚华跟二十六军达成的协议,每月向郭蔚华支付租金。
  这时,无论在军方还是在郭蔚华自己,都已经认为原先有争议的那两层楼面的产权已经属于郭蔚华了。
  但是,不久之后又发生了新的问题。


赴京查摸背景

  新问题的发生是由那两位军队领导迁离“郭家花园”引起的:1950年12月,那两位军队领导由于工作调动,双双离开上海。当时,二十六军因为早已把“郭家花园”的房产移交给华东军区了,也就不可能再使用那两幢房子了,而华东军区那边对这两幢房子也没有多大的兴趣。于是有关领导就决定把这“郭家花园”的房产跟上海另一处的私人房产予以置换,准备将置换所得的房产辟为内部招待所。
  这个情况,郭蔚华当然是不可能知晓的。而华东军区那边的具体经办人其时也已经调动,而新的经办人并不知道“郭家花园”的房产原来还有这样一段纠纷。几个人过来一看,那两幢房子跟郭蔚华的房子是用砖墙隔开了的,只以为那完全是军方的房产了,就把那两幢房子全部列入了置换范围之内。而对方来看房子时也是这么一个概念,这是颇占了便宜的,自无二话,便爽快地签了协议。
  郭蔚华等到新住户入住之后,等了一个多月还没有收到租金,于是就过去交涉了。一问之下,方知竟是这么一回事,于是便向对方说明了情况。对方没想到还有这样的纠纷,不跟郭蔚华多啰嗦,就去找了军方。
  这样,军方经办人才知道原来这里面还有这样一段情况。当时,军方已经把置换的房产改建成招待所了,不可能再改回来,于是就问置换方怎么办。前面说过,置换方跟军方的这个交易是占了很大的便宜的,当然不肯轻易放弃这两幢房子。置换方姓方名易正,已经年过五十了,原本就是做房产生意的,后来才改行做其他生意,其时已经闲居在家了。方易正于房产是内行,听军方如此这般一介绍情况,凭经验断定郭蔚华方面可能有诈,于是就提出了一个方案:军方按兵不动,由他以房主的身份跟郭蔚华交涉,直至上法院打官司。不过,律师费用要由军方承担50%。军方认为方易正的要求还是合情合理的,表示同意。
  方易正于是请了一个律师,这位律师复姓欧阳,当时在上海滩还算是小有名气的,报纸上时不时出现其大名。欧阳律师接受委托后,采取的是先礼后兵方针,先是找郭蔚华交涉,没有取得结果,于是,欧阳律师就决定打官司了。在向人民法院提起诉讼前,他给郭蔚华打了一个电话,请对方最后再考虑一下。
  郭蔚华的态度非常强硬:“考虑什么?你要打官司就打好了,我这里不怕你的。不过,我先要跟你说一下,我的律师可是有背景的,这个背景还大得可以呢!”
  欧阳律师于是请教:“律师是谁?背景又是哪位?”
  郭蔚华说:“律师是潘慧玲小姐。”
  欧阳律师说:“耳生得很,大概是初出茅庐的吧?”
  郭蔚华又说了背景:“潘小姐的父亲跟司法部长史良、最高法院院长沈钧儒是多年的朋友。”
  这个背景可真令欧阳律师暗吃一惊:“是吗?”
  郭蔚华在电话那头听出了欧阳律师的吃惊,得意洋洋道:“欧阳律师啊,不瞒你说,这件事最初时我跟二十六军也谈不拢啊,后来潘小姐去了一趟北京,回来后事情就解决了。”
  欧阳律师听得心惊,寻思这位潘小姐果真有这样的背景吗?他于是先不办案子,而是暗暗对潘慧玲的背景进行了查摸。一查之下,证实郭蔚华所言不谬。当时欧阳律师的几位也是当律师的朋友劝他就此罢休算了,不要再办这个案子了,免得到时候吃不了兜着走。可是欧阳律师却偏不信这个邪,他认为现在是共产党执政,是为人民做主的,不会像国民党那样搞歪门邪道。经过一番考虑,又跟当事人商量后,欧阳律师决定上一趟北京,去找沈钧儒、史良,也来一个“当面反映”。
  欧阳律师抵达北京后,先去最高人民法院求见沈钧儒。欧阳律师原本就跟沈钧儒认识,见到沈钧儒后便把情况简述了一遍。沈钧儒告诉欧阳律师:潘慧玲确实来过北京,那是奉其父之命赴京拜年的;他本人也接待过潘慧玲,但是潘慧玲并没有跟他说起过你现在前来反映的这件事。至于如何对待这件事,那当然是按照法律规定去办。
  欧阳律师又去求见史良部长。史良跟欧阳律师也熟识,当下便将潘慧玲来访的情况说了一下,同时也表明了跟沈钧儒相同的态度。欧阳律师离开后,史良想想觉得似乎不妥,于是就给上海方面写了一封信函。信是写给副市长潘汉年的,又让“转陈老总、饶书记一阅”,内容是:2月间上海女律师潘慧玲小姐曾进京询问其所承办的上海一市民与二十六军房产纠纷案事,我因不了解情况并且工作关系不便发表意见,嘱其如有必要可向陈老总或者饶书记反映,后因潘慧玲未与我联系过,故不明结果。现有上海欧阳律师当面反映上述情况,可能要诉诸法院解决。烦请转告法院方面,如确需诉讼解决,当请务须严格依法审理,千万不能虑及种种社会关系。
  欧阳律师不知史良给上海方面写了这封信,但他赴京以后,对郭蔚华所谓的“背景”已经有所了解,对沈钧儒、史良的观点也完全明了了,心无顾虑,于是开始取证,准备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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笔迹鉴定令人大吃一惊

  半个月后,史良陪同苏联司法代表团赴上海访问。抵达上海的当晚,史良打电话约见潘慧玲父女。
  潘慧玲父女接到电话,立刻前往史良下榻的上海大厦。史良跟潘老先生寒暄过后,就向潘慧玲询问那起案子。潘慧玲如实说了一遍,临末告诉史良,现在欧阳律师已经接受当事人的委托,正式向法院提起诉讼了,法院已经受理。郭蔚华还是聘请她担任其律师,她准备出庭应诉。
  史良笑问:“玲玲,你知道打官司其实是在打什么?”
  潘慧玲回答:“是打钱财?”
  史良说:“不是,打官司其实是在打证据。我们新中国的法院,是人民的法院,是为人民群众做主讨公道的。但是,这种做主讨公道必须严格按照法律或者政策的规定来办,这就必须要遵循凭证据说话、主张的前提和原则。因此,在这个案子上,你必须收集证据,凭证据说话,才能胜诉,而不是靠其他什么因素。”
  史良的这番话语使潘慧玲几乎一宵未眠,她回去后一直在考虑着史良的教诲,又不时转到她所承办的这个案子上。拂晓时分,潘慧玲理出了一个思路:这个案件的证据在当事人所持有的那两份证据(即赵哲宪所出具的协议书和一百二十两黄金的收据)是否有效上,如果能够证明证据有效,她胜算可能就大。
  潘慧玲决定对这两件证据的有效性进行取证,这就必须获取赵哲宪本人的笔迹,通过该笔迹与那两份证据的比较鉴定,才能作出有效与否的结论。潘慧玲于是开始四处奔波,想获得赵哲宪的笔迹,其足迹遍及苏州、杭州、南京、镇江等地,可是都未能如愿。
  与此同时,欧阳律师也在进行这方面的工作。他是老律师了,对于这种案子的看法自是一矢中的——也是在郭蔚华所持有的那两份证据上。他经过一番奔波,不知从哪里获得了一个旁证证据:有人证明赵哲宪在郭蔚华所出示的那份协议上的那个日期并不在上海!欧阳律师认为这是一个重要证据,于是向潘慧玲作了通报,想以此使潘慧玲知难而退,他就可以给当事人弄一个不战而胜了。
  潘慧玲接到欧阳律师的电话后,作了认真考虑:这一证据,如果跟赵哲宪的笔迹证据相比,显然没有笔迹过硬,法院多半会采信笔迹证据。但是,如果她这边无法取得赵哲宪的笔迹作为证据,那法院肯定是会采信对方那份证据的。因此,她必须取得赵哲宪的笔迹证据。
  潘慧玲一连数日为此而弄得神情抑郁,她的父亲潘老先生看在眼里,颇为心疼,问清情况后给女儿出了一个主意:可以去香港找证据,大陆上找不到赵哲宪的笔迹,香港不一定找不到啊!潘慧玲认为此言有理,况且当时从大陆去香港还没有实行护照制,来去比较方便,她决定去香港走一趟。
  潘老先生在潘慧玲进行赴港取证的准备工作时,也开始通过上海去香港定居的朋友了解有关情况,意外获得一个消息:赵哲宪的妻子谷鸣凤就在香港,她拒绝随丈夫去台湾,生怕共产党攻打台湾时困在岛上受苦受难。潘慧玲闻讯大喜,正好这时赴港手续已经办理好了,于是决定立刻去香港。
  潘慧玲抵达香港后,在其父那些朋友的帮助下,很快就见到了谷鸣凤。潘慧玲一说上海“郭家花园”的房产一事,谷鸣凤马上摇头:“那房子不是属于我的,我那名字不过是我丈夫随意挂上去的!”
  那么房子是谁的?
  谷鸣凤告诉潘慧玲,那两幢房子是毛人凤出资通过其丈夫赵哲宪购置的,她丈夫办理前还写了一份类似“情况说明”的书面文字交给毛人凤以作凭证。
  潘慧玲又问:“那么你知道你先生是否把那房产的一部分出让给其他人了?”
  谷鸣凤摇头:“这个我不清楚,我从来不过问他的事情,他是军统官员,我是家庭妇女。”
  潘慧玲于是提出是否可以采集赵哲宪的笔迹以作证据。谷鸣凤初时不肯,但在陪同潘慧玲去的那两位跟她早在上海滩就已相识的先生的劝说下,最后还是点了头,她向潘慧玲出示了赵哲宪从台湾写来的几封信函。当时,还没有复印机,潘慧玲在征得对方的同意后,当场打电话从照相馆请来一位摄影师,把信函拍摄下来。
  潘慧玲返回上海后,向法院提出了笔迹鉴定的申请。经法院出具证明,潘慧玲将香港所摄的笔迹照片和郭蔚华所持有的那两份证据送交上海市公安局作技术鉴定。
  三天后,技术鉴定结果出来了:郭蔚华所提供的那两份证据并非出自赵哲宪之手。
  潘慧玲闻言大吃一惊,这就意味着郭蔚华是伪造了上述证据,企图骗占已经收归国有的房产!
  潘慧玲立刻去见郭蔚华。郭蔚华不知道潘慧玲赴港取证之事,见她急匆匆赶来,还以为有好消息要告知,哪知一听是这么一回事,当时就惊瘫在沙发上,脸色苍白,久久未曾说得出一句话来。停顿了好一阵,郭蔚华才问潘慧玲应该怎么办。潘慧玲从律师的角度向他分析了该案的前景估测,建议他立刻向法院提出撤诉;至于骗取军方租金之事,也得向军方坦白,并且如数退还租金。
  郭蔚华于是立刻撤诉,然后又向军方道歉,并退还了租金。
  潘慧玲从此便再也没有跟郭蔚华见过面。后来在“三反”、“五反”运动中,郭蔚华因事下狱,这桩伪造证据骗取军方租金之事也是其中之一。郭蔚华从狱中给潘慧玲发信,要求潘慧玲担任其辩护律师。但是,当时潘慧玲已经改行做中学教师了,不可能再担任郭蔚华的辩护律师了,就回了一封信,说明了情况,让他另选律师出庭辩护。
  郭蔚华后来被判刑七年,解往安徽劳改农场服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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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良出那个写信主意不妥来自: Android客户端
打钱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