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逝去的英魂——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解读新颁布的《烈士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1 21:12:40
为了逝去的英魂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解读新颁布的《烈士安葬办法》

2013-04-03 20:23    来源:综合


  烈士是国家授予在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牺牲公民的最高政治荣誉,烈士牺牲后理应得到妥善安葬,以褒扬他们的功绩,教育启迪后人。为褒扬烈士,做好烈士安葬工作,民政部近日颁布了《烈士安葬办法》。

  据悉,这是首个烈士安葬工作的部门规章,也是《烈士褒扬条例》的重要配套政策。就社会上关注的一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民政部有关负责人。

  规范程序 确保肃穆、庄严安葬烈士

  问:我国烈士安葬工作基本现状如何?为什么制定本《办法》?

  答: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公民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一)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二)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三)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四)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五)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安葬烈士,是烈士褒扬工作的必要环节和重要组成部分。肃穆、庄严地安葬烈士,是宣传烈士事迹、抚慰烈士遗属、弘扬烈士精神的有效时机和形式。目前,全国每年约有300多人被国家评定为烈士,各地各部门在烈士安葬方式上作了一些有益探索,从个案看是可行的。但从烈士安葬工作总体来看,各地安葬方式、仪式程序不统一、不规范、差异较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烈士安葬工作的严肃性,亟待通过制定规章,为烈士安葬工作提供基本制度遵循。

  为此,民政部在广泛征求国务院法制办、各级民政部门和专家学者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论证和反复修改,制定出台了《烈士安葬办法》。

  烈士在烈士陵园或者烈士集中安葬墓区安葬

  问:《办法》对烈士安葬地和安葬仪式是如何规定的?

  答:在安葬地方面,《办法》明确,烈士在烈士陵园或者烈士集中安葬墓区安葬;烈士陵园、烈士集中安葬墓区是国家建立的专门安葬、纪念、宣传烈士的重要场所。

  在运送烈士骨灰或者遗体(骸)方面,为庄严肃穆起见,《办法》规定要由烈士牺牲地、烈士安葬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并举行必要的送迎仪式。烈士安葬仪式应当庄严、肃穆、文明、节俭;烈士安葬仪式中应当宣读烈士批准文件和烈士事迹。

  安葬烈士骨灰的墓穴面积一般不超过1平方米

  问:《办法》对烈士骨灰或者遗体(骸)安放是怎么规定的?

  答:在安葬烈士的方式上,根据殡葬改革精神,《办法》明确了将烈士骨灰安葬于烈士墓区或者烈士骨灰堂、将烈士遗体(骸)安葬于烈士墓区等安葬方式。同时强调安葬烈士应当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遵守国家殡葬管理有关规定。

  在烈士墓穴、骨灰格位选择方面,《办法》明确由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按照规定确定。并明确安葬烈士骨灰的墓穴面积一般不超过1平方米。允许土葬的地区,安葬烈士遗体(骸)的墓穴面积一般不超过4平方米。

  在碑文方面,《办法》明确烈士墓碑碑文或者骨灰盒标示牌文字应当经烈士安葬地人民政府审定,内容应当包括烈士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年月、牺牲时间、单位、职务、简要事迹等基本信息。

  烈士安葬后原则上不迁葬

  问:《办法》对烈士迁葬有什么要求?

  答:《办法》明确,烈士在烈士陵园或者烈士集中安葬墓区安葬后,原则上不迁葬。对未在烈士陵园或者烈士集中安葬墓区安葬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并征得烈士遗属同意,迁入烈士陵园或者烈士集中安葬墓区。

  这主要是基于历史上形成的大量散葬烈士墓这一情况考虑。据普查,全国有61.2万座散葬烈士墓,1.2万座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大多是无人管理或者疏于管理,损毁严重。从2011年起,民政部、财政部开展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并纳入相应保护体系。为更好保护烈士纪念设施,切实发挥烈士纪念设施教育功能,便于人民群众瞻仰和缅怀,《办法》对烈士墓迁葬提出了相应要求。(卫敏丽 崔静)

  (新华社北京4月3日电)

延展阅读:

民政部出台新规确保烈士妥善安葬

  新华社北京4月3日电(记者卫敏丽、崔静)目前,全国每年约有300多人被国家评定为烈士。为使烈士牺牲后得到妥善安葬,以褒扬功绩,教育启迪后人,民政部近日颁布了《烈士安葬办法》,对烈士安葬地和安葬仪式、烈士骨灰或者遗体(骸)安放等作出明确规定。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有利于保障烈士遗属的合法权益,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烈士、教育群众”的功能,有利于全面加强烈士纪念工作,在全社会弘扬烈士精神。

  据介绍,烈士在烈士陵园安葬,是《烈士褒扬条例》明确规定的准则,是维护烈士荣誉、保障烈属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办法》明确,烈士在烈士陵园或者烈士集中安葬墓区安葬;烈士陵园、烈士集中安葬墓区是国家建立的专门安葬、纪念、宣传烈士的重要场所。

  在运送烈士骨灰或者遗体(骸)方面,为庄严肃穆起见,《办法》规定,要由烈士牺牲地、烈士安葬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并举行必要的送迎仪式;烈士骨灰盒或者灵柩应当覆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需要覆盖中国共产党党旗或者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在安葬烈士的方式上,根据殡葬改革精神,《办法》明确了将烈士骨灰安葬于烈士墓区或者烈士骨灰堂、将烈士遗体(骸)安葬于烈士墓区等安葬方式。同时强调安葬烈士应当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遵守国家殡葬管理有关规定。

  《办法》还明确,烈士陵园、烈士集中安葬墓区的保护单位应当及时收集陈列有纪念意义的烈士遗物、事迹资料,烈士遗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总政治部下发通知部署实施 军队英烈子女成才培养工程

  中国军网据解放军报北京3月26日电 孙志、记者赛宗宝报道:经军委领导批准,总政治部日前下发通知,部署从今年开始实施“军队英模烈士子女成才培养工程”,大力弘扬英模烈士奉献报国精神,关怀英模烈士子女成长成才,激励广大官兵有效履行使命任务。

  通知指出,英模烈士子女成才培养贯彻德育为先、能力为本、政策扶持、全面培养的原则,主要在培养对象普通中学高中毕业至完成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实施。培养对象范围包括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被批准为烈士、因公牺牲人员的子女;依据《烈士褒扬条例》被省级人民政府评定为烈士人员在军队服役的子女;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被授予荣誉称号或战时荣立一等功人员的子女;被确定为全国重大宣传典型的军队人员的子女。烈士、因公牺牲人员生前确立法定抚养关系的养子女、继子女列为培养对象。

  通知明确,对英模烈士子女成才采取9项具体措施:一是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按照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加分投档、录取等优待,其中被军队院校提前批次录取的可申请调整专业。二是报考军队院校成绩达到专科线,且政治考核、体格检查、面试符合规定标准条件的,单列计划择优录取到军队院校“英烈子女班”培养。“英烈子女班”由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南京政治学院承办,学员完成3年大专、2年学历升级教育,按照军队院校本科毕业学员确定职级待遇。三是现役士兵子女报考军队院校,实行加分投档。四是完成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现役士兵子女,可报考军队院校和科研单位硕士研究生,享受加分复试。五是培养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本人申请且符合国防生选拔标准条件的,不受专业限制,单列计划选拔。六是培养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且符合军队直接接收标准条件的,不受专业限制,单列计划纳入全军接收考核考试。七是培养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军队院校毕业学员或毕业国防生,报考军队院校和科研单位硕士研究生,参照现役士兵子女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办法,实行加分复试和录取。八是培养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或国外高校在读学生,学习期间享受军队“成才助学金”。烈士、因公牺牲人员的子女每人1.5万元,其他培养对象每人1万元。九是培养对象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军队资助复读高中课程或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连续2年给予每年5000元“成才助学金”。

  通知要求,各级要把实施“英模烈士子女成才培养工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纳入本级人才建设规划,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





http://chn.chinamil.com.cn/kx/2013-04/03/content_5289294.htm为了逝去的英魂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解读新颁布的《烈士安葬办法》

2013-04-03 20:23    来源:综合


  烈士是国家授予在保卫祖国和社会主义建设事业中牺牲公民的最高政治荣誉,烈士牺牲后理应得到妥善安葬,以褒扬他们的功绩,教育启迪后人。为褒扬烈士,做好烈士安葬工作,民政部近日颁布了《烈士安葬办法》。

  据悉,这是首个烈士安葬工作的部门规章,也是《烈士褒扬条例》的重要配套政策。就社会上关注的一些问题,记者采访了民政部有关负责人。

  规范程序 确保肃穆、庄严安葬烈士

  问:我国烈士安葬工作基本现状如何?为什么制定本《办法》?

  答:根据《烈士褒扬条例》,公民牺牲符合下列情形之一的,评定为烈士:(一)在依法查处违法犯罪行为、执行国家安全工作任务、执行反恐怖任务和处置突发事件中牺牲的;(二)抢险救灾或者其他为了抢救、保护国家财产、集体财产、公民生命财产牺牲的;(三)在执行外交任务或者国家派遣的对外援助、维持国际和平任务中牺牲的;(四)在执行武器装备科研试验任务中牺牲的;(五)其他牺牲情节特别突出,堪为楷模的。

  安葬烈士,是烈士褒扬工作的必要环节和重要组成部分。肃穆、庄严地安葬烈士,是宣传烈士事迹、抚慰烈士遗属、弘扬烈士精神的有效时机和形式。目前,全国每年约有300多人被国家评定为烈士,各地各部门在烈士安葬方式上作了一些有益探索,从个案看是可行的。但从烈士安葬工作总体来看,各地安葬方式、仪式程序不统一、不规范、差异较大,一定程度上影响了烈士安葬工作的严肃性,亟待通过制定规章,为烈士安葬工作提供基本制度遵循。

  为此,民政部在广泛征求国务院法制办、各级民政部门和专家学者意见的基础上,经过充分论证和反复修改,制定出台了《烈士安葬办法》。

  烈士在烈士陵园或者烈士集中安葬墓区安葬

  问:《办法》对烈士安葬地和安葬仪式是如何规定的?

  答:在安葬地方面,《办法》明确,烈士在烈士陵园或者烈士集中安葬墓区安葬;烈士陵园、烈士集中安葬墓区是国家建立的专门安葬、纪念、宣传烈士的重要场所。

  在运送烈士骨灰或者遗体(骸)方面,为庄严肃穆起见,《办法》规定要由烈士牺牲地、烈士安葬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并举行必要的送迎仪式。烈士安葬仪式应当庄严、肃穆、文明、节俭;烈士安葬仪式中应当宣读烈士批准文件和烈士事迹。

  安葬烈士骨灰的墓穴面积一般不超过1平方米

  问:《办法》对烈士骨灰或者遗体(骸)安放是怎么规定的?

  答:在安葬烈士的方式上,根据殡葬改革精神,《办法》明确了将烈士骨灰安葬于烈士墓区或者烈士骨灰堂、将烈士遗体(骸)安葬于烈士墓区等安葬方式。同时强调安葬烈士应当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遵守国家殡葬管理有关规定。

  在烈士墓穴、骨灰格位选择方面,《办法》明确由烈士纪念设施保护单位按照规定确定。并明确安葬烈士骨灰的墓穴面积一般不超过1平方米。允许土葬的地区,安葬烈士遗体(骸)的墓穴面积一般不超过4平方米。

  在碑文方面,《办法》明确烈士墓碑碑文或者骨灰盒标示牌文字应当经烈士安葬地人民政府审定,内容应当包括烈士姓名、性别、民族、籍贯、出生年月、牺牲时间、单位、职务、简要事迹等基本信息。

  烈士安葬后原则上不迁葬

  问:《办法》对烈士迁葬有什么要求?

  答:《办法》明确,烈士在烈士陵园或者烈士集中安葬墓区安葬后,原则上不迁葬。对未在烈士陵园或者烈士集中安葬墓区安葬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可以根据实际情况并征得烈士遗属同意,迁入烈士陵园或者烈士集中安葬墓区。

  这主要是基于历史上形成的大量散葬烈士墓这一情况考虑。据普查,全国有61.2万座散葬烈士墓,1.2万座零散烈士纪念设施,大多是无人管理或者疏于管理,损毁严重。从2011年起,民政部、财政部开展零散烈士纪念设施抢救保护工程,并纳入相应保护体系。为更好保护烈士纪念设施,切实发挥烈士纪念设施教育功能,便于人民群众瞻仰和缅怀,《办法》对烈士墓迁葬提出了相应要求。(卫敏丽 崔静)

  (新华社北京4月3日电)

延展阅读:

民政部出台新规确保烈士妥善安葬

  新华社北京4月3日电(记者卫敏丽、崔静)目前,全国每年约有300多人被国家评定为烈士。为使烈士牺牲后得到妥善安葬,以褒扬功绩,教育启迪后人,民政部近日颁布了《烈士安葬办法》,对烈士安葬地和安葬仪式、烈士骨灰或者遗体(骸)安放等作出明确规定。

  民政部有关负责人表示,《办法》的出台,将进一步有利于保障烈士遗属的合法权益,发挥烈士纪念设施“褒扬烈士、教育群众”的功能,有利于全面加强烈士纪念工作,在全社会弘扬烈士精神。

  据介绍,烈士在烈士陵园安葬,是《烈士褒扬条例》明确规定的准则,是维护烈士荣誉、保障烈属权益的重要制度安排。《办法》明确,烈士在烈士陵园或者烈士集中安葬墓区安葬;烈士陵园、烈士集中安葬墓区是国家建立的专门安葬、纪念、宣传烈士的重要场所。

  在运送烈士骨灰或者遗体(骸)方面,为庄严肃穆起见,《办法》规定,要由烈士牺牲地、烈士安葬地人民政府负责安排,并举行必要的送迎仪式;烈士骨灰盒或者灵柩应当覆盖中华人民共和国国旗。需要覆盖中国共产党党旗或者中国人民解放军军旗的,按照有关规定执行。

  在安葬烈士的方式上,根据殡葬改革精神,《办法》明确了将烈士骨灰安葬于烈士墓区或者烈士骨灰堂、将烈士遗体(骸)安葬于烈士墓区等安葬方式。同时强调安葬烈士应当尊重少数民族的丧葬习俗,遵守国家殡葬管理有关规定。

  《办法》还明确,烈士陵园、烈士集中安葬墓区的保护单位应当及时收集陈列有纪念意义的烈士遗物、事迹资料,烈士遗属、有关单位和个人应当予以配合。



总政治部下发通知部署实施 军队英烈子女成才培养工程

  中国军网据解放军报北京3月26日电 孙志、记者赛宗宝报道:经军委领导批准,总政治部日前下发通知,部署从今年开始实施“军队英模烈士子女成才培养工程”,大力弘扬英模烈士奉献报国精神,关怀英模烈士子女成长成才,激励广大官兵有效履行使命任务。

  通知指出,英模烈士子女成才培养贯彻德育为先、能力为本、政策扶持、全面培养的原则,主要在培养对象普通中学高中毕业至完成高等学历教育阶段实施。培养对象范围包括依据《军人抚恤优待条例》被批准为烈士、因公牺牲人员的子女;依据《烈士褒扬条例》被省级人民政府评定为烈士人员在军队服役的子女;依据《中国人民解放军纪律条令》被授予荣誉称号或战时荣立一等功人员的子女;被确定为全国重大宣传典型的军队人员的子女。烈士、因公牺牲人员生前确立法定抚养关系的养子女、继子女列为培养对象。

  通知明确,对英模烈士子女成才采取9项具体措施:一是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按照国家和省级人民政府相关政策规定,享受加分投档、录取等优待,其中被军队院校提前批次录取的可申请调整专业。二是报考军队院校成绩达到专科线,且政治考核、体格检查、面试符合规定标准条件的,单列计划择优录取到军队院校“英烈子女班”培养。“英烈子女班”由解放军国际关系学院、南京政治学院承办,学员完成3年大专、2年学历升级教育,按照军队院校本科毕业学员确定职级待遇。三是现役士兵子女报考军队院校,实行加分投档。四是完成普通高等学历教育、取得本科学历和学士学位的现役士兵子女,可报考军队院校和科研单位硕士研究生,享受加分复试。五是培养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在读学生,本人申请且符合国防生选拔标准条件的,不受专业限制,单列计划选拔。六是培养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本人提出申请且符合军队直接接收标准条件的,不受专业限制,单列计划纳入全军接收考核考试。七是培养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应届毕业生、军队院校毕业学员或毕业国防生,报考军队院校和科研单位硕士研究生,参照现役士兵子女报考硕士研究生的办法,实行加分复试和录取。八是培养对象为普通高等学校或国外高校在读学生,学习期间享受军队“成才助学金”。烈士、因公牺牲人员的子女每人1.5万元,其他培养对象每人1万元。九是培养对象参加普通高等学校招生全国统一考试未被录取的,军队资助复读高中课程或参加职业技能培训,连续2年给予每年5000元“成才助学金”。

  通知要求,各级要把实施“英模烈士子女成才培养工程”作为一项重要政治任务,纳入本级人才建设规划,加强工作指导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政策措施贯彻落实。





http://chn.chinamil.com.cn/kx/2013-04/03/content_5289294.htm
准备开打了???????
先把正经的狗牌都配上再说其他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