探讨一下关于失职父母承担刑事责任问题的立法建议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5 21:01:08


  这次长春被害婴儿事件大家该说的都说了。人死不能复生,还是希望能做一点亡羊补牢的事情。怎样避免同类的悲剧再次发生,光是道德谴责是远远不够的,在立法上完善未成年人的保护措施。 对父母或监护人忽略儿童监护的不作为行为追究其刑事责任,强迫其

履行监护责任,从源头上解决问题。这也是非常重要的。

  我国对于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条例的立法虽然做了相关规定,但仍然 不够细致,更重要的是,在法律责任的追究方面,处罚力度过于轻微,很难引起重视。以《成都市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条例》为例,涉及家庭保护的出自第二章,现引用相关部分条文如下: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九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机动车辆给未成年人驾驶;

  (二)将未满6周岁的未成年人留在无人看护的场所或委托给无看管能力者看管;

  (三)剥夺、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
  
第十条 监护人或者其他家庭成员应当注意未成年人的乘车安全,不得将未满6周岁的未成年人安置在副驾驶位置上。
  
第十一条 自行车携带6周岁以下的儿童应当设置儿童专用座椅,在车轮两侧加设防护罩。

第十二条 带未成年人在动物园等游乐场所游玩时,应当注意游乐场所内的特别警示,防止未成年人进入不安全的区域。

          在山川、河流、湖泊游玩时,应当注意未成年人的游览范围和游览方式,防止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
 
第十三条 监护人和家庭中其他成年人应当确保家用电路、煤气和农药等可能危及未成年人安全的设施、器具、物品的安装、使用、放置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而对于父母或监护人忽略儿童监护的不作为行为的责任追究,仅仅是这么一条: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违反本条例第二章规定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给予批评教育。  ”

这么多会导致未成年人陷于极度危险的行为,一个批评教育了事,怎么可能引起人的重视?

  这次长春被害婴儿事件大家该说的都说了。人死不能复生,还是希望能做一点亡羊补牢的事情。怎样避免同类的悲剧再次发生,光是道德谴责是远远不够的,在立法上完善未成年人的保护措施。 对父母或监护人忽略儿童监护的不作为行为追究其刑事责任,强迫其

履行监护责任,从源头上解决问题。这也是非常重要的。

  我国对于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条例的立法虽然做了相关规定,但仍然 不够细致,更重要的是,在法律责任的追究方面,处罚力度过于轻微,很难引起重视。以《成都市未成年人安全保护条例》为例,涉及家庭保护的出自第二章,现引用相关部分条文如下:

      第二章  家庭保护
    
第九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机动车辆给未成年人驾驶;

  (二)将未满6周岁的未成年人留在无人看护的场所或委托给无看管能力者看管;

  (三)剥夺、限制未成年人的人身自由。
  
第十条 监护人或者其他家庭成员应当注意未成年人的乘车安全,不得将未满6周岁的未成年人安置在副驾驶位置上。
  
第十一条 自行车携带6周岁以下的儿童应当设置儿童专用座椅,在车轮两侧加设防护罩。

第十二条 带未成年人在动物园等游乐场所游玩时,应当注意游乐场所内的特别警示,防止未成年人进入不安全的区域。

          在山川、河流、湖泊游玩时,应当注意未成年人的游览范围和游览方式,防止意外伤害事件的发生。
 
第十三条 监护人和家庭中其他成年人应当确保家用电路、煤气和农药等可能危及未成年人安全的设施、器具、物品的安装、使用、放置符合有关安全规定。

而对于父母或监护人忽略儿童监护的不作为行为的责任追究,仅仅是这么一条:

          “  第五章 法律责任   

第五十六条 未成年人的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违反本条例第二章规定的,有关部门、单位依法给予批评教育。  ”

这么多会导致未成年人陷于极度危险的行为,一个批评教育了事,怎么可能引起人的重视?
下面这篇转载的文章,介绍了国外关于失职父母承担刑事责任的做法,值得借鉴的地方,希望大家探讨一下。

  
                     失职父母在国外要担刑责

     来源: 广州日报 作者: 党建军

     日前美国一位母亲因为让三个孩子自己去河里游泳而被逮捕

  近日,广州“托举哥”的义举感动了无数国人,不过,在众人纷纷关注“托举哥”的同时,又有多少人想到3岁女童悬挂4楼阳台的事件中,父母是否尽到了自己的监护责任。
  
  就在广州增城4名男孩溺水事件的同时,美国的一位母亲因为让自己的三个孩子自己去河里游泳而被逮捕,等待她的可能是坐牢1年外加1.8万美元的罚款。在父母对子女的监护责任方面,美国的一些做法或许值得我们借鉴。

  不小于8岁才能独留家

  很多人都听说过,美国法律规定家长不允许将未成年子女单独留在家中无人看管。

  实际上,这里所说的美国法律并非联邦法律,而是各州的法律。各州法律都规定子女必须大到可以独自留在家中。大多数美国父母们都知道,无论什么时候都不该把襁褓中的婴儿或者蹒跚学步的宝宝独自一人留在家中,哪怕只是一小会儿,但究竟多大的孩子才可以独自留在家中,恐怕就连美国的家长们也不一定一清二楚。这是因为,在这个问题上,各州都有各自的立法。

  比如,马里兰州、佐治亚州、北卡罗莱纳州等州禁止父母将8岁以下子女单独留在家中或车内;北达科他州法律规定的这一年龄是9岁;密歇根州、俄勒冈州、田纳西州、华盛顿州是10岁;内布拉斯加州是11岁;科罗拉多州、特拉华州、堪萨斯州等州是12岁;伊利诺伊州是14岁;得克萨斯州等州则干脆没有明确规定最低年龄。

      子女单独留家家长要准备

  各州法律都规定,父母有责任监护照看自己的子女。如果父母将子女单独留在家中,结果发生意外,比如火灾或者子女受伤,当地警察或者儿童权利机构的人员可能会登门拜访。在很多州,父母的这种举动属于监护不周或疏于看护,被视为犯罪,如果父母因此被定罪,就要去坐牢。

  对美国家长来说,如果想把子女单独留在家里,哪怕只是很短时间,也一定要三思而后行。要知道,虽然很多州规定了将子女单独留在家中的最低年龄,但在这个问题上,年龄并非唯一的因素。比如说,一些心智不够成熟的子女以及身有残疾的子女,需要家长更多的监护。

  对美国家长来说,想让子女单独留在家里,不只是等到他长到法定年龄那么简单,还需要做好很多准备工作,比如和孩子一起讨论可能出现的各种问题,演练各种可能出现的状况,比如有陌生人敲门该怎么办,天气变坏该怎么办。而且可能还需要给孩子列一个电话号码清单,方便孩子打电话求助。
(注意这一段)

子女单独留车上也要坐牢

  除了将子女单独留在家中外,家长的其他很多做法也可能会触犯法律,被视为危害儿童罪。

  在这方面,美国各州立法也是各有不同,不过也有一些共同之处,以下行为在各州都会被视为危害儿童罪:将子女单独留在车内;车上载有儿童时酒后驾车;雇用有性侵前科的人看护儿童;孩子无人看管或者交由其他儿童看管;子女面前制造毒品;将未成年

子女留在危险地带等。有些州将上述行为列入虐待儿童法律中,有些州则单列。


案例一

  美国失职母亲或坐牢一年

  据美国媒体6月11日报道,阿拉巴马州戴尔县的一名母亲艾普丽面临多项指控,她让三个子女去河中游泳,而自己则去看医生。

  “家长离家4小时,让无人看管的孩子自己去河里游泳非常危险。”据当地警官马瑟斯说。如果艾普丽的这些罪名最终被确认,她将面临最多一年的监禁和每项罪名最高6000美元的罚款。

  案例二

  出国度假孩子留家中

  1992年圣诞节期间,美国伊利诺伊州凯恩县夫妇戴维和沙龙·斯库前往墨西哥度假,等到回国时,刚走下飞机,等待他们的是警察和冰冷的手铐。他们被控遗弃子女、残忍对待子女等多项罪名,因为在度假期间,他们将两个分别为9岁和4岁的女儿单独留在祖父母的家中。法官要求这对夫妇每人交纳5万美元的保释金。

链接 http://gzdaily.dayoo.com/html/2012-06/13/content_1733428.htm

如果这个链接打不开,可以点击这个 http://edu.enorth.com.cn/system/2012/06/13/009430951.shtml 同一篇文章。

案例一

  美国失职母亲或坐牢一年

  据美国媒体6月11日报道,阿拉巴马州戴尔县的一名母亲艾普丽面临多项指控,她让三个子女去河中游泳,而自己则去看医生。

  “家长离家4小时,让无人看管的孩子自己去河里游泳非常危险。”据当地警官马瑟斯说。如果艾普丽的这些罪名最终被确认,她将面临最多一年的监禁和每项罪名最高6000美元的罚款。

  案例二

  出国度假孩子留家中

  1992年圣诞节期间,美国伊利诺伊州凯恩县夫妇戴维和沙龙·斯库前往墨西哥度假,等到回国时,刚走下飞机,等待他们的是警察和冰冷的手铐。他们被控遗弃子女、残忍对待子女等多项罪名,因为在度假期间,他们将两个分别为9岁和4岁的女儿单独留在祖父母的家中。法官要求这对夫妇每人交纳5万美元的保释金。

链接 http://gzdaily.dayoo.com/html/2012-06/13/content_1733428.htm

如果这个链接打不开,可以点击这个 http://edu.enorth.com.cn/system/2012/06/13/009430951.shtml 同一篇文章。
放车里也算无人看护的场所?又不是公用汽车。
我觉得可以立法,还是把社会想的太善良了~
elixia 发表于 2013-3-5 23:09
放车里也算无人看护的场所?又不是公用汽车。
车内无人看护,即为”无人看护的场所“。这个定义不限于私家车和公用车辆的区别。
可以立法:疏忽照顾罪,获罪者到获罪所在地的儿童收容站实行一定时限的服务令
现在不流行双职工这个词了~~

但国内大多数家庭,夫妻都要上班的~~

不是想送幼儿园就有名额让你上的~~

不是你工作的地方随时都可以提供义务教育的~~

法不强人所难~~
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何况现在大多数家庭就一个孩儿~~

孩子出事情,一般来说最难受的就是父母,这种情感上的折磨大约算的上惩罚了,别谈二班的故事,那种没人味的爹妈做的恶,侮辱、虐待、故意伤害等罪名一样能收拾他们~~

照顾不周,孩子没了,父母刑责;这父母除了照顾这个孩子的家庭责任以外,就木有其他家庭责任了?其他的孩子怎么办?要赡养的老人怎么办?他们坐牢去了,谁替他们履行家庭未尽义务?只有一个责任人时,责任人服刑归来是不是直接面临家破人亡的局面?~~

看孩子可能看出刑责来,两口子是不是抓阄决定由谁来面临这风险?我要是天天加班、喝酒、打牌就是不看孩子,出了事算我一份刑事责任不?要是不算的话,工作狂就不说了,酒鬼牌迷也有了正当性了~~

大半夜的,洗洗睡吧~~
正蓝奇 发表于 2013-3-5 23:22
现在不流行双职工这个词了~~

但国内大多数家庭,夫妻都要上班的~~
现在的家庭,父母上班的话,婴幼儿一般由爷爷奶奶或姥姥姥爷照管,没有单独放在家中的。毕竟没有生活自理能力。这个和是否上幼儿园关系不大吧?

我只是建议从法律上强化监护人的责任而已。
topkim 发表于 2013-3-5 23:15
可以立法:疏忽照顾罪,获罪者到获罪所在地的儿童收容站实行一定时限的服务令
根据中国的国情,制定一些合理化的实施细则,在执行上下功夫,我觉得很有必要。
民宅 发表于 2013-3-5 23:37
现在的家庭,父母上班的话,婴幼儿一般由爷爷奶奶或姥姥姥爷照管,没有单独放在家中的。毕竟没有生活自理 ...
父母的的父母,也算进“父母”?~

这是为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看护第三代设置障碍吧?那么大岁数看孙子没看好自己进监狱了,不用出来了,吊死里面算了~~

如果父母的的父母不算进“父母”~~

那如何“从法律上强化”两个上班去了的“监护人”的“责任”呢?爷爷奶奶照管下,孩子出了事,追究上着班的爹妈的责任?~~
正蓝奇 发表于 2013-3-5 23:48
父母的的父母,也算进“父母”?~

这是为爷爷奶奶、姥姥姥爷看护第三代设置障碍吧?那么大岁数看孙子没 ...
你觉得国外这方面的立法都不具有可实施性吗?

即使在国内,相关立法也在探讨中。

河南.jpg

http://news.dahe.cn/2010/09-27/100479399.html

对于法律的制定和实施,当然要经过论证。哪些可以借鉴吸收,哪些目前不具备实施条件,都是可以探讨的。但什么都不做,谈何改进?
民宅 发表于 2013-3-6 00:10
你觉得国外这方面的立法都不具有可实施性吗?

即使在国内,相关立法也在探讨中。
违法不等于是犯罪~~

你在主帖标题中写明的是“刑事责任”的“立法建议”,而不是违法责任~~

你上面所举例子,发生在例子所在国,也不都是由刑法来调整的的吧?~

你上面所举例子,倘若发生在中国,里面的有些父母照样涉嫌犯罪,可能招致刑事处罚~~

咱家的法律跟法德俄日有关系,台湾也算一个,有木有明白人介绍下,这几家的刑法里有专门的罪名么?~~


记得香港有疏忽照顾罪,觉得可以参考一下,有香港的网友可以介绍一下吗?

记得香港有疏忽照顾罪,觉得可以参考一下,有香港的网友可以介绍一下吗?
孩子是父母的心头肉,何况现在大多数家庭就一个孩儿~~

孩子出事情,一般来说最难受的就是父母,这种情感 ...
有因才有果,车被偷,BB的死亡是果,因由就是监护人的疏忽照顾,我不是同情杀人犯,但监护人首先有监护不力的因,所以我觉得监护人必须负上责任
topkim 发表于 2013-3-6 01:00
有因才有果,车被偷,BB的死亡是果,因由就是监护人的疏忽照顾,我不是同情杀人犯,但监护人首先有监护不 ...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是你这样论的~~

你这因果,立即让我想到了佟湘玉的那段名言:“我错了,我真的错了,我从一开始就错了。我不应该嫁过来,如果我不嫁过来我的夫君就不会死;如果我的夫君不死,我也不会来到这个伤心的地方;如果我不来到这个伤心的地方,我也不会开这家店;如果我不开这家店,我也不会遇到你们;如果我不遇到你们,这件事也不会发生。”~~
刑法上的因果关系不是你这样论的~~

你这因果,立即让我想到了佟湘玉的那段名言:“我错了,我真的错了 ...
你这是糊绞蛮缠,根本不是讨论!你说的根本不可预计,但车不熄火会丢车,丢车会导致丢BB,是可以预计的,如果监护人有责任心,根本不会发生这样的事情!
长春失踪婴儿母亲突发精神疾病
2013-03-06 00:43
来源:天山网 T|T字号:打印 参与评论
  天山网:
  【孩子母亲突发精神疾病】长春失踪婴儿被发现死亡且埋于雪中后,孩子母亲突发心脏病一说,开始是家属说其患心脏病,后被送往医院。经新京报(@xinjingbao) 记者孟祥超了解,孩子母亲是精神崩溃,突发性精神疾病,被送往解放军208医院神经科。
topkim 发表于 2013-3-6 01:13
你这是糊绞蛮缠,根本不是讨论!你说的根本不可预计,但车不熄火会丢车,丢车会导致丢BB,是可以预计的, ...
假如我的19楼不算讨论,你觉得你18楼是在讨论?~

至少我19楼还指出了“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这种关键词~~

麻烦你先搞通“刑法上的因果关系”,咱俩再来过,可以吗?~~

我这会有点佟掌柜附体:“我错了,我真的错了,我从一开始就错了。我不应该……”
长春失踪婴儿母亲突发精神疾病
2013-03-06 00:43
来源:天山网 T|T字号:打印 参与评论

唉。。。。算了,不再讨论了!我也是做爸爸的人,看到这样的父母真的很生气,小孩子自己没能力照顾自己,做父母的应该考虑的比较周全才是道理。。。。。。有时候在路上开车,真心鄙视那些把小孩抱在副驾,更有直接边开车边让小孩趴在驾驶盘上的父母,看着就为他们担心,万一来个刹车,大人就压在小孩身上,还能活命吗???!!!
假如我的19楼不算讨论,你觉得你18楼是在讨论?~

至少我19楼还指出了“刑法上的因果关系”这种关键词~ ...
我不是学法律的,不用和我深入讨论法理问题!我也不会对你所指再作任何回复!你多大我不知道,是否为人父母我不知道,但我作为一个爸爸我知道怎的去照顾一个小孩!而不是这样不负责任!

糊涂子 发表于 2013-3-6 01:14
长春失踪婴儿母亲突发精神疾病
2013-03-06 00:43
来源:天山网 T|T字号:打印 参与评论


长春失踪婴儿这个案件,我一直很关注。真的很难过。对于孩子母亲的遭遇,我很同情,但还有一些愤怒。

采取一些措施,比如法律约束,强化父母对孩子的看护力度,这种悲剧本来是很有可能避免的。

不能把孩子放在副驾驶座椅上和不能单独把孩子放车里等等之类的规定本来应该是作为常识普及推广的。

今天早上我还在抱着希望查找孩子的消息,这个结果真的很难受...

http://lt.cjdby.net/forum.php?mo ... &fromuid=461041

http://lt.cjdby.net/forum.php?mo ... &fromuid=461041
糊涂子 发表于 2013-3-6 01:14
长春失踪婴儿母亲突发精神疾病
2013-03-06 00:43
来源:天山网 T|T字号:打印 参与评论


长春失踪婴儿这个案件,我一直很关注。真的很难过。对于孩子母亲的遭遇,我很同情,但还有一些愤怒。

采取一些措施,比如法律约束,强化父母对孩子的看护力度,这种悲剧本来是很有可能避免的。

不能把孩子放在副驾驶座椅上和不能单独把孩子放车里等等之类的规定本来应该是作为常识普及推广的。

今天早上我还在抱着希望查找孩子的消息,这个结果真的很难受...

http://lt.cjdby.net/forum.php?mo ... &fromuid=461041

http://lt.cjdby.net/forum.php?mo ... &fromuid=461041
topkim 发表于 2013-3-6 00:48
记得香港有疏忽照顾罪,觉得可以参考一下,有香港的网友可以介绍一下吗?
你说的应该是香港"第212章《侵害人身罪条例》第27条 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

对所看管儿童或少年人虐待或忽略.jpg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 ... E5482575EE004D53F7/$FILE/CAP_212_c_b5.pdf

http://www.legislation.gov.hk/bl ... enDocument&bt=0
topkim 发表于 2013-3-6 01:30
我不是学法律的,不用和我深入讨论法理问题!我也不会对你所指再作任何回复!你多大我不知道,是否为人父 ...
谁的孩子谁心疼,别人的孩子不需要你操心~~

好好的照顾你的孩子,保证他(她)健康茁壮成长~~

谁也无法保证自己事事皆通、面面俱到、永不犯错,那么你作为一个父亲,就应该坚决避免任何剥夺我们继续照顾自己孩子的可能性,刑事责任是用自由和生命来偿还的,假如你同意这类刑事立法,那你就是在给自己挖坑~~

另外补充一下,中国刑法里的遗弃罪、虐待罪、过失致人死亡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罪名都不是吃素的,符合构成要素,各种罪名一样收拾不恰当履行职责的父母~~
@柴旭大王 你是律师,希望能了解下你的看法。

正蓝奇 发表于 2013-3-6 02:18
谁的孩子谁心疼,别人的孩子不需要你操心~~

好好的照顾你的孩子,保证他(她)健康茁壮成长~~


就冲着你:别人的孩子不需要你操心
再回你一句,反问你:既然自己的孩子不用别人操心,哪!为什么还需要你下面罗列的那些定罪去惩罚这些犯错父母?

“谁也无法保证自己事事皆通、面面俱到、永不犯错,那么你作为一个父亲,就应该坚决避免任何剥夺我们继续照顾自己孩子的可能性,刑事责任是用自由和生命来偿还的,假如你同意这类刑事立法,那你就是在给自己挖坑~~”

这是我今年听到最大的冷笑话,可惜,我没学会欣赏!
正蓝奇 发表于 2013-3-6 02:18
谁的孩子谁心疼,别人的孩子不需要你操心~~

好好的照顾你的孩子,保证他(她)健康茁壮成长~~


就冲着你:别人的孩子不需要你操心
再回你一句,反问你:既然自己的孩子不用别人操心,哪!为什么还需要你下面罗列的那些定罪去惩罚这些犯错父母?

“谁也无法保证自己事事皆通、面面俱到、永不犯错,那么你作为一个父亲,就应该坚决避免任何剥夺我们继续照顾自己孩子的可能性,刑事责任是用自由和生命来偿还的,假如你同意这类刑事立法,那你就是在给自己挖坑~~”

这是我今年听到最大的冷笑话,可惜,我没学会欣赏!


我想这个孩子的父亲应该一辈子活在内疚里了。 媒体也不要去搞风搞雨了 这个父亲一旦走进死胡同,做了傻事,大家良心就过的去? 现在孩子母亲已经精神崩溃了,现在我蛮担心那个父亲的,担心想不开做傻事了。 现在的这个社会,都把自己放在道德至高点,喜欢对别人指指点点。 这个事情罪大恶极的是杀人者。 如果这个父亲自杀了,楼上几位洋洋洒洒者也会背负深深的内疚活一辈子,也许不会,因为有人认为自己永远是对的,是为了维护社会道德,是。。。你们的爱不及一位普通父亲对自己孩子的百分之一。

我想这个孩子的父亲应该一辈子活在内疚里了。 媒体也不要去搞风搞雨了 这个父亲一旦走进死胡同,做了傻事,大家良心就过的去? 现在孩子母亲已经精神崩溃了,现在我蛮担心那个父亲的,担心想不开做傻事了。 现在的这个社会,都把自己放在道德至高点,喜欢对别人指指点点。 这个事情罪大恶极的是杀人者。 如果这个父亲自杀了,楼上几位洋洋洒洒者也会背负深深的内疚活一辈子,也许不会,因为有人认为自己永远是对的,是为了维护社会道德,是。。。你们的爱不及一位普通父亲对自己孩子的百分之一。
印象中把孩子单独留在车内在很多国家都是违法的,对长春这件事有一种:"终于出大事"的感觉。

记得在某论坛看过一个在国外的女人写随笔,看她写的内容就是个神神叨叨活在自己小世界里的后知后觉的人,不知怎么回事还领养了小孩。有次因为糊涂忘了买急用的东西,开车去便利店把孩子一人给关车里了,又糊里糊涂的出了什么事把警察招来了,一看小孩给锁车里哭呢,罪过一下就大了。忘了最后怎么处理她了,她觉得挺冤。
在监护权的履行方面我们的习惯是比较随意,警察也不爱管家务事。
印象中把孩子单独留在车内在很多国家都是违法的,对长春这件事有一种:"终于出大事"的感觉。

记得在某 ...
行了 不要讨论了,人家已经很惨了,你还要再踏上一脚吗?
我想这个孩子的父亲应该一辈子活在内疚里了。 媒体也不要去搞风搞雨了 这个父亲一旦走进死胡同,做了傻事, ...
有些人是在看热闹,给当事人施加舆论压力是无济于事的。不过,我看很多人关注这件事,关注作为监护人的疏忽而导致惨剧的发生,并且分析监护人疏忽在何处,作出法规、个人习惯上的建议和探讨,目的并不是给作为当事人的监护人定罪或取得道德优越感,而是要预防避免惨剧再次发生。

此事件的关注者做为父母,很容易代入当事人的角色,从而感到失职、痛惜、后悔,因此批评当事人,这是很正常的,这其实也是在提醒和批评自己。

相信很多父母做的一件最重要的事情是在心中给自己默默敲响警钟。
哪家大人不疼小孩?那家人不也是小孩感冒了怕小孩冻着么!小孩的妈已经突发精神病了,楼上某些人是要活活逼死人家阿!!!
行了 不要讨论了,人家已经很惨了,你还要再踏上一脚吗?
为什么不能讨论?讨论是踏上一脚?看看有没有方法避免惨剧的发生,难道不是有益处的?

我是赞成楼主的讨论的,尤其在法律方面。法律若对监护人失职的惩罚,目的并不是事后再次伤害失职的监护人,而是事前周知并警醒。
  第九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机动车辆给未成年人驾驶;

  李天一教儿子开车,让儿子改装一辆宝马车。李天一出劳教所以后,李双江给他买了新车,也没有受到刑事处罚啊。
  有钱有势的李双江。
  有钱有势的李天一。
到超市买什么东西,非要两个人同去?
怕孩子冻着,就不该把孩子带出来啊,从车里到家里不是一样要冷?
八卦社 发表于 2013-3-6 08:00
  第九条 父母或者其他监护人不得有下列行为:
  (一)提供机动车辆给未成年人驾驶;
你要看清楚了,楼主提供的法律只适用于成都。

负法律责任并非是负刑事责任。

法律责任有很多种类,民事责任也是法律责任。
监护人的责任是很重要的。
家长对孩子的看护责任在有些案件中是有体现的。比如一个家长带孩子逛商场,没有管好自己的孩子结果孩子在商场出现了意外伤害,商场自然要承担一定的责任,但实际上由于疏于管理和监护,家长也必然要承担一定的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