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春“304”案件已破案。很可惜。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5:58:53
吉林公安微博发布:

经公安机关昼夜连续工作,通过多种侦查手段,将周喜军列为“304”案件重点嫌疑人。迫于公安机关强大压力,周喜军于3月5日17时许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初步审讯,周喜军,男,48岁,吉林省公主岭市人,住长春市经开区。

据周喜军交待,3月4日上午7时许,将停放在长春市西四环路与隆化路交汇处的为家超市门前的一辆银灰色RAV4丰田吉普车(车牌号吉AMM102)盗走后,驾车直奔长春至双辽公路。途中发现被盗车后座上有一名婴儿,车辆行驶到公主岭市怀德镇至永发乡公路旁,将婴儿掐死埋于雪中。

上午8时20分许,周喜军将婴儿衣物和被盗车辆丢弃在公主岭市永发乡营城子村后潜逃。目前,案件相关工作正在深入进行中。吉林公安微博发布:

经公安机关昼夜连续工作,通过多种侦查手段,将周喜军列为“304”案件重点嫌疑人。迫于公安机关强大压力,周喜军于3月5日17时许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经初步审讯,周喜军,男,48岁,吉林省公主岭市人,住长春市经开区。

据周喜军交待,3月4日上午7时许,将停放在长春市西四环路与隆化路交汇处的为家超市门前的一辆银灰色RAV4丰田吉普车(车牌号吉AMM102)盗走后,驾车直奔长春至双辽公路。途中发现被盗车后座上有一名婴儿,车辆行驶到公主岭市怀德镇至永发乡公路旁,将婴儿掐死埋于雪中。

上午8时20分许,周喜军将婴儿衣物和被盗车辆丢弃在公主岭市永发乡营城子村后潜逃。目前,案件相关工作正在深入进行中。
虽自首,但不杀不足以平民愤!
http://news.sina.com.cn/c/2013-03-05/195726436866.shtml
自首了……我,我,气死我了……
呼吁严打
我为这个歹徒的智商感到惊讶,难道把婴儿找个方法送回来有多难度?就算弃车,把孩子往车里一放就行了,用得着杀人么,可惜现实没有如果。


虽有自首但情节恶劣 不杀 不足以平民愤得依旧可以判死刑
该案嫌疑人 具 有重判情节

虽有自首但情节恶劣 不杀 不足以平民愤得依旧可以判死刑
该案嫌疑人 具 有重判情节
千刀万剐,NND,回炉重练,渣渣渣
为什么?!为什么?!为什么我TMD的竟然能看到这个没人性的犊子活着走进了公安局!?居然还是来自首的!当地的JC黍黎们都在打酱油吗!?还是光顾着给小萝黎们买棒棒糖和金鱼去了?!
这个畜牲!你偷车偷东西就罢了。
小娃娃你随便找个有人的地方一放,也TM算个人干的事情啊……
自首?

谁给你权力自首的?

我们想要的是你的脑袋!
boming 发表于 2013-3-5 20:20
我为这个歹徒的智商感到惊讶,难道把婴儿找个方法送回来有多难度?就算弃车,把孩子往车里一放就行了,用得 ...
这人渣一开始就没把孩子的生命当回事儿,估计发现孩子直接就起了杀心。
后来发现被全社会盯上了,又害怕了--弃车。想侥幸活命---自首。
绝不能让这种人活在世上
这种人去死好了,自首没用。
CTMD枪毙是便宜了这畜生
汉·司马迁《史记·高祖本纪》:“与父老约,法三章耳;杀人者死,伤人及盗抵罪。”
绝对不能让他活在世上。
盗窃加故意杀人,只要抓到,肯定是死刑。。。。但是这瘪犊子竟然自首了。。。擦,估计法院要纠结了,虽然情节极其恶劣,社会影响极坏,但是又有法定减刑情节,是杀也不是,缓也不是,法院郁闷了。。。
已经关注两天了,得到一个这样的消息,太没天理了,一个孩子走了,孩子的家人也完了,昨晚听广播说孩子奶奶住院,孩子妈妈情绪不正常。现在语言以无法形容这个禽兽的所作所为。
哎。。。我突然发现这家伙是被列为犯罪嫌疑人之后,才摄于强大压力才投案的,有杀的依据了偶。。。。
肥羊居士 发表于 2013-3-5 20:36
盗窃加故意杀人,只要抓到,肯定是死刑。。。。但是这瘪犊子竟然自首了。。。擦,估计法院要纠结了,虽然情 ...
情节恶劣,社会影响巨大,不杀不足以平民愤。这几句经常出现在一些死刑判决里,法院不会纠结的。
尽快立法吧。。。这几年被不负责任、粗心的父母“伤害”的儿童越来越多。。。
肥羊居士 发表于 2013-3-5 20:36
盗窃加故意杀人,只要抓到,肯定是死刑。。。。但是这瘪犊子竟然自首了。。。擦,估计法院要纠结了,虽然情 ...
记得以前有斩首改成杖毙这种形式的减轻处罚,不知道现在有没有。
想起了斯大林下令对待德军197步兵师第332步兵团官兵,拒绝接受投降,一律就地处决
这家伙是没脑加变态,偷辆车逮住最多判个7.8年吧,把小孩掐S,这下等着判极刑啦。
这货就应该千刀万剐
咸猪手 发表于 2013-3-5 20:45
这家伙是没脑加变态,偷辆车逮住最多判个7.8年吧,把小孩掐S,这下等着判极刑啦。
如果把孩子送回来,可能更轻的量刑。
可以,不是应当。
支持处死
理由已经不需要重复了
这个人渣必须死
请教各位警察这个能处死么,不死不足以泄民愤啊
这……什么情况?
从重从快,必须的,别浪费纳税人的钱养这狗屎!!!
既残忍又愚蠢说的就是这种人,此事再次见证人性之恶。。。
啥也不说了,枪毙吧
以前不明白“社会影响极其恶劣”,现在懂得了,一个恶人做一件恶行,就是在社会善良的人们心灵上狠狠划下一道伤痕,并且在以后的时间里不断带来刺痛。
百死莫赎其罪!
据条子朋友说被列为嫌犯后就没有自首一说了
希望阿,没了。
这种混账就不应该活在世上来自: iPhone客户端
坚决枪毙,不要给他 安乐死。。。
丫是个什么脑子?这种智障还能犯罪?直接把脑袋塞裤裆里自杀得了!
这种畜生应该直播死刑!
从重从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