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ZT)三人没有直接证据被判死刑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4 18:42:33
  越来越多的信息证明,1995年“萧山五青年杀人案”一审中并无有效物证,但被警方认定为嫌疑人的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仍被判死刑。田伟冬二审时的辩护律师1月24日向本报记者透露,田在收容审查期间遭遇刑讯逼供,不堪忍受痛苦的他曾咬舌自尽。
  去年破的案子
  引出杀人沉案
  “萧山五青年杀人案”可能是冤案经媒体报道并由浙江省高院于1月19日确认后,越来越多的细节浮出水面。此案沉寂十余年后再起波澜,是被去年春天杭州警方破获的一起案子引爆的。
  据报道,浙江政法界人士透露,此案转机发生在2012年春天。浙江警方在一次全省公安集中行动中发现,被通缉的在逃人员项某的指纹,意外比对上了十余年前女出租车司机徐彩华命案的现场血指纹。
  经过近10个月的追捕,2012年12月下旬,杭州警方终于将犯罪嫌疑人项某抓获。经审讯和指纹比对,项某已被确认为杀害徐彩华的犯罪嫌疑人,陈建阳等人基本被排除在外。目前,萧山籍的项某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据了解,徐彩华命案发生于1995年3月20日,地点是萧山市衙前镇(现杭州市萧山区进化镇)。同年的8月12日,绍兴柯桥镇也发生一起出租车司机被劫杀案,司机陈金江被杀后遭抛尸。后萧山市公安局认定两案参与者有萧山籍陈建阳、田伟冬、田孝平、朱又平、王建平五人。
  1997年7月1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被判死刑;同年12月2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上述三人均被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当年改判死缓
  有运气成分
  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从鬼门关上转了一圈,终于等到二审改判死缓的消息。而之所以能够改判,据本报记者从浙江司法界了解的信息,里面有运气成分。
  “证据确实存在诸多疑点,最主要的是移送过来的材料中没有指纹证据。”据《法制日报》引述的一位相关法官的说法,当时共有两名出租车司机被杀,一审3名被告人被判死刑,“如果当年证据真的非常确凿,高院一般是不会改判的。”
  而此案一审判决时,第一次大修的刑诉法已生效,并明确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二审期间,律师们的辩护意见一度引起了浙江省高级法院一位副院长的重视,其批示给刑庭“要慎重考虑”。随后,浙江省高院主要领导更替,新领导到任后主持会议讨论,该案虽未开庭,但审判委员会讨论后最终改判。
  1月23日、24日,本报记者多次联系当事相关公检法部门,要么被拒绝采访,要么称“等浙江省高院复查后才能表态。”该案一审判决书上显示,当时的审判长为傅樟绚。
  间接证据很多 但有不少矛盾
  今年1月23日,朱又平一审辩护律师王建军接受采访时称,此案“没有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很多,但有很多矛盾”。24日,1997年二审时田伟冬的代理律师——浙联律师事务所律师辛本峰向本报记者透露了此案当年的更多细节。
  辛本峰认为,一审中,检察院唯一出示的凶器石头上既没有被害人徐彩华的血迹,也没有嫌疑人的指纹或手印。另一命案死者陈金江肝部被刀贯穿,但当庭没有出示陈建阳、王建平等人的作案刀具,讯问笔录中也没有涉及刀具的下落。
  辛本峰回忆,“那块供述中从地上捡起来的石头有半块砖大小,根本不可能放进口袋,然后带入车里。”此外,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中漏洞百出、自相矛盾:“被告人无法回想案发日在哪里,岂能就此推断在作案现场?”
  三十四名证人 无人出庭作证
  为弄清陈金江案的事实,辛本峰介入该案后曾与其他律师一起租了一台桑塔纳汽车,按照起诉书指控的犯罪线路,进行现场模拟。“实地考察这条线路后,我们感到不可思议:这段路有近40公里,在郊区的萧山作案后,居然往杭州市区跑,而且尸体还在车上,怎么可能?”
  此案二审中,多位律师提交的书面辩护意见,一致认为该案疑点重重,侦查机关刑讯逼供,故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定案。
  另据本报记者掌握的资料,一审庭审时该案涉及的34名证人,无一人出庭作证,有关问题均由公诉人代替证人回答。而庭审调查基本上由法庭主持并讯问,公诉方宣读的书面证言等证据,只问被告人有无异议,“被告人略作解释,则遭训斥”。
  □聚焦 上诉状控诉 刑讯逼供
  已经刑满释放的田伟冬,至今非常肯定自己没有参与两起出租车劫杀案。
  根据当时的司法材料,田伟冬对警方指控其在1995年9月2日晚上和陈建阳在萧山市城厢镇盗窃西湖牌彩电及香烟的行为没有异议,但对于抢劫杀人的事“既没参与也不知情”。
  1995年11月20日,田伟冬被萧山市公安局收容审查。辛本峰提供的田伟冬当时的上诉状显示,被收容审查8天后,他遭遇了刑讯逼供。
  “1995年11月28日夜,在萧山市城厢镇派出所,把上诉人(田伟冬,下段同此)头部撞到墙上,公安干警把上诉人送到萧山市城厢镇卫生院就医,因卫生院见伤势过重,又转送到萧山市第一医院(原文如此,本报记者核实为萧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下段同此),缝了三针……”
  “第二天(1995年11月29日)又连续提审,用了电警棍、拳打脚踢。上诉人因痛苦难熬,咬断舌头,到萧山市第一医院抢救,缝了五针才接上。另外几次提审中,往上诉人身上泼冷水使上诉人受冻,有时把上诉人的头浸到抽水马桶里,逼上诉人招供。”
  今年1月24日,田伟冬向本报记者确认自己于1995年11月28日至30日在萧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治伤并住院,但未透露入院原因。
  辩护律师证实
  咬舌发生
  田伟冬的辩护律师辛本峰回忆,自己接案后曾不下五次见过田伟冬,确认上述时间段田伟冬有伤在身。“头上的伤在哪里记不清了。咬断舌头后其家人多次问我田伟冬是否还会说话,萧山话是不是说得来。”辛本峰回忆,田伟冬当年曾告诉他自己还被逼吃屎。
  陈建阳的父亲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认为自己孩子遭受了刑讯逼供。据其回忆,他每次去看望儿子,儿子都说自己是冤枉的。
  “爸爸,我真的没有杀人。”他记得陈建阳曾说。
  “没杀人,你为何承认?”
  “他们打我,用皮鞋踢。”
http://news.xinmin.cn/shehui/2013/01/25/18341640.html
越来越多的信息证明,1995年“萧山五青年杀人案”一审中并无有效物证,但被警方认定为嫌疑人的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仍被判死刑。田伟冬二审时的辩护律师1月24日向本报记者透露,田在收容审查期间遭遇刑讯逼供,不堪忍受痛苦的他曾咬舌自尽。
  去年破的案子
  引出杀人沉案
  “萧山五青年杀人案”可能是冤案经媒体报道并由浙江省高院于1月19日确认后,越来越多的细节浮出水面。此案沉寂十余年后再起波澜,是被去年春天杭州警方破获的一起案子引爆的。
  据报道,浙江政法界人士透露,此案转机发生在2012年春天。浙江警方在一次全省公安集中行动中发现,被通缉的在逃人员项某的指纹,意外比对上了十余年前女出租车司机徐彩华命案的现场血指纹。
  经过近10个月的追捕,2012年12月下旬,杭州警方终于将犯罪嫌疑人项某抓获。经审讯和指纹比对,项某已被确认为杀害徐彩华的犯罪嫌疑人,陈建阳等人基本被排除在外。目前,萧山籍的项某已被采取强制措施。
  据了解,徐彩华命案发生于1995年3月20日,地点是萧山市衙前镇(现杭州市萧山区进化镇)。同年的8月12日,绍兴柯桥镇也发生一起出租车司机被劫杀案,司机陈金江被杀后遭抛尸。后萧山市公安局认定两案参与者有萧山籍陈建阳、田伟冬、田孝平、朱又平、王建平五人。
  1997年7月11日,杭州市中级人民法院对此案做出一审判决,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被判死刑;同年12月29日,浙江省高级人民法院做出终审判决,上述三人均被改判死刑,缓期两年执行。
  当年改判死缓
  有运气成分
  陈建阳、田伟冬、王建平从鬼门关上转了一圈,终于等到二审改判死缓的消息。而之所以能够改判,据本报记者从浙江司法界了解的信息,里面有运气成分。
  “证据确实存在诸多疑点,最主要的是移送过来的材料中没有指纹证据。”据《法制日报》引述的一位相关法官的说法,当时共有两名出租车司机被杀,一审3名被告人被判死刑,“如果当年证据真的非常确凿,高院一般是不会改判的。”
  而此案一审判决时,第一次大修的刑诉法已生效,并明确规定:“证据不足,不能认定被告人有罪,应当作出证据不足、指控的犯罪不能成立的无罪判决。”
  二审期间,律师们的辩护意见一度引起了浙江省高级法院一位副院长的重视,其批示给刑庭“要慎重考虑”。随后,浙江省高院主要领导更替,新领导到任后主持会议讨论,该案虽未开庭,但审判委员会讨论后最终改判。
  1月23日、24日,本报记者多次联系当事相关公检法部门,要么被拒绝采访,要么称“等浙江省高院复查后才能表态。”该案一审判决书上显示,当时的审判长为傅樟绚。
  间接证据很多 但有不少矛盾
  今年1月23日,朱又平一审辩护律师王建军接受采访时称,此案“没有直接证据,间接证据很多,但有很多矛盾”。24日,1997年二审时田伟冬的代理律师——浙联律师事务所律师辛本峰向本报记者透露了此案当年的更多细节。
  辛本峰认为,一审中,检察院唯一出示的凶器石头上既没有被害人徐彩华的血迹,也没有嫌疑人的指纹或手印。另一命案死者陈金江肝部被刀贯穿,但当庭没有出示陈建阳、王建平等人的作案刀具,讯问笔录中也没有涉及刀具的下落。
  辛本峰回忆,“那块供述中从地上捡起来的石头有半块砖大小,根本不可能放进口袋,然后带入车里。”此外,被告人的供述和辩解中漏洞百出、自相矛盾:“被告人无法回想案发日在哪里,岂能就此推断在作案现场?”
  三十四名证人 无人出庭作证
  为弄清陈金江案的事实,辛本峰介入该案后曾与其他律师一起租了一台桑塔纳汽车,按照起诉书指控的犯罪线路,进行现场模拟。“实地考察这条线路后,我们感到不可思议:这段路有近40公里,在郊区的萧山作案后,居然往杭州市区跑,而且尸体还在车上,怎么可能?”
  此案二审中,多位律师提交的书面辩护意见,一致认为该案疑点重重,侦查机关刑讯逼供,故该案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能定案。
  另据本报记者掌握的资料,一审庭审时该案涉及的34名证人,无一人出庭作证,有关问题均由公诉人代替证人回答。而庭审调查基本上由法庭主持并讯问,公诉方宣读的书面证言等证据,只问被告人有无异议,“被告人略作解释,则遭训斥”。
  □聚焦 上诉状控诉 刑讯逼供
  已经刑满释放的田伟冬,至今非常肯定自己没有参与两起出租车劫杀案。
  根据当时的司法材料,田伟冬对警方指控其在1995年9月2日晚上和陈建阳在萧山市城厢镇盗窃西湖牌彩电及香烟的行为没有异议,但对于抢劫杀人的事“既没参与也不知情”。
  1995年11月20日,田伟冬被萧山市公安局收容审查。辛本峰提供的田伟冬当时的上诉状显示,被收容审查8天后,他遭遇了刑讯逼供。
  “1995年11月28日夜,在萧山市城厢镇派出所,把上诉人(田伟冬,下段同此)头部撞到墙上,公安干警把上诉人送到萧山市城厢镇卫生院就医,因卫生院见伤势过重,又转送到萧山市第一医院(原文如此,本报记者核实为萧山市第一人民医院,下段同此),缝了三针……”
  “第二天(1995年11月29日)又连续提审,用了电警棍、拳打脚踢。上诉人因痛苦难熬,咬断舌头,到萧山市第一医院抢救,缝了五针才接上。另外几次提审中,往上诉人身上泼冷水使上诉人受冻,有时把上诉人的头浸到抽水马桶里,逼上诉人招供。”
  今年1月24日,田伟冬向本报记者确认自己于1995年11月28日至30日在萧山市第一人民医院治伤并住院,但未透露入院原因。
  辩护律师证实
  咬舌发生
  田伟冬的辩护律师辛本峰回忆,自己接案后曾不下五次见过田伟冬,确认上述时间段田伟冬有伤在身。“头上的伤在哪里记不清了。咬断舌头后其家人多次问我田伟冬是否还会说话,萧山话是不是说得来。”辛本峰回忆,田伟冬当年曾告诉他自己还被逼吃屎。
  陈建阳的父亲接受本报记者采访时也认为自己孩子遭受了刑讯逼供。据其回忆,他每次去看望儿子,儿子都说自己是冤枉的。
  “爸爸,我真的没有杀人。”他记得陈建阳曾说。
  “没杀人,你为何承认?”
  “他们打我,用皮鞋踢。”
http://news.xinmin.cn/shehui/2013/01/25/18341640.html
估计是警察们有破案的压力吧,不过听说有不少案子真的是打或者逼供才破掉的,好好给那些嫌疑犯们说话人家根本不搭理你。
估计是警察们有破案的压力吧,不过听说有不少案子真的是打或者逼供才破掉的,好好给那些嫌疑犯们说话人家根 ...
有直接证据的才下手,一点证据都没有,当时的警察出于什么心理?猜都能才出来?
又一起佘祥林案?
南大碎尸案怎么没破??
估计是警察们有破案的压力吧,不过听说有不少案子真的是打或者逼供才破掉的,好好给那些嫌疑犯们说话人家根 ...
嫌疑人当然不会承认,警察就不会自己找证据么?
啥叫直接证据?沾上被害者血液的凶器就成了直接证据了?
reallancelot 发表于 2013-1-26 07:55
南大碎尸案怎么没破??
传说已经锁定嫌疑人了,但军二代没有下文

和清华铊中毒一样,明确锁定,不了了之
zn5203152 发表于 2013-1-26 09:58
传说已经锁定嫌疑人了,但军二代没有下文

和清华铊中毒一样,明确锁定,不了了之
地摊文学而已
哪来的军二代
和前些日子少女被杀,什么子宫被挖一个意思……以讹传讹……
一起明显的错案。
现场有指纹,第三人所留的可能性微乎其微。现场指纹与嫌犯十指比对不上,要么嫌疑人是冤枉的,要么是还有同伙在逃。这种情况下,岂能结案移交???
不知道会不会启动错案追究程序,但以天朝特色来看,不了了之的可能性极大。
reallancelot 发表于 2013-1-26 10:09
地摊文学而已
哪来的军二代
和前些日子少女被杀,什么子宫被挖一个意思……以讹传讹……
所以说是传说,但清华这件事我觉得警察绝对知道是谁
90年代冤假错案挺多的

《刑事诉讼法》97年才出台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