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盗日记(五):每个月休息20天,我们的极品工作时间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2:24:31


进入这一行后,我先后经历了以下4种工作时间:
1、做二休二:
第一天工作12小时,早上8:00——晚上20点;第二天工作12小时,晚上20:00——早上8:00;
第三天早上8:00下班后休息2天,到第5天早上8:00上班,继续下一轮循环。
每个月实际工作时间在180小时左右,24小时办公,大家轮流坐班,没有节假日,即使是春节、国庆也依然有人上班。
理论上每个月有22个左右的白天是在家休息的“自由身”,但其中有2/3的下午在睡觉,1/2的上午处于上下班途中,实际闲暇时间也就是8个白天/月。

2、做一休二:
随着人手的紧张,员工数量的不足,目前魔都的大部分基层站所已经废除了“四班倒”的“做二休二”,改为“三班倒”的“做一休二”。
第一天工作24小时,第一天早上9:00——第二天早上9:00,然后休息2天,第四天早上9:00继续下一轮循环。
晚上工作人员轮流休息,一半人在睡觉,一半人在值班,23:00——早上5:00停办一切非紧急业务。
每个月在单位的时间为240小时,除去休息时间,实际工作时间也在180小时左右,18小时办公,24小时值班,大家轮流坐班,没有节假日,即使是春节、国庆也依然有人上班。
理论上每个月休息20个白天,但其中有1/2的下午在睡觉,1/2的上午处于上下班途中,实际闲暇时间也就是10个白天/月。

对于我们这种“做二休二”、“做一休二”、有大量“白天休息”的工作制度,曾有人质疑过,我们的上一任局长刚上任时就曾经打算进行“改革”,但最后不了了之。因为此类工作时间是基层站所根据其自身24小时上班的工作特点与偏远的工作地点决定的,来回半天的上下班时间、工作地点缺乏公交的情况就决定了每班的工作时间不能太短,而长时间的上班,势必需要长时间的休息来“调整”。
实际上,我们当前的工作时间制度从民国时期的“伪警察”时代就已经建立了,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
最近看到有群众抱怨某地派出所1个月休假17天的帖子,我觉得以警察的工作状态与实际工作小时数,每个月休假17天不是问题,真正为人诟病的是那个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部门居然可以连续17天不办公,真是太不像话了,难怪遭人骂。其实派出所完全可以向我们学习,大家轮班,既可以多休息几天、又能方便群众。

3、做五休二(常日班):
这个和一般的上班族无异,也是“朝九晚五、8小时工作制”,享受国庆、春节等法定节假日,每个月实际工作时间在172小时左右,主要是总部机关工作人员与少数下基层的女同志采用这种工作时间。

4、夜班:
每晚工作4小时,17:30——21:30,开始的时候没有休息日,每晚上班,后来改为“做六休一”,每周有一晚是完全自由身。
每月实际工作时间在106-120小时,但我家里在远郊,每晚需花费4小时上下班。这是某年夏天督察黄浦江游轮时期的特殊工作时间,采用这个工作时间的是从其他部门临时抽调去督察大队的“临时工”,11月黄浦江旅游高峰一过,“临时工”调回原部门,这个工作时间也就自然消亡了。

记得我一同事的女同学在听说我们“做一休二”的工作制度后,羡慕的不得了,也想考进来。我同事告诉她,我们每个月的实际工作小时数并不比“做五休二”的普通上班族少,先不说我们单位很少招女性,就算能进来,也几乎不可能享受到的“做一休二”的工作时间。
因为女人如果去基层站所“做一休二”,势必要与一群爷们“同一屋檐下”,甚至与某位男同事“孤男寡女共处一室”......
早年倒是的确有一位这样的女生在基层这样工作过,但数月之后她就与一起值班的男同事结婚了......
此后,女性不下基层也就成了我们单位的潜规则。即使因为人手问题,偶尔有女性去基层站所工作,做得也是“朝九晚五”的常日班,不会在所里过夜。

进入这一行后,我先后经历了以下4种工作时间:
1、做二休二:
第一天工作12小时,早上8:00——晚上20点;第二天工作12小时,晚上20:00——早上8:00;
第三天早上8:00下班后休息2天,到第5天早上8:00上班,继续下一轮循环。
每个月实际工作时间在180小时左右,24小时办公,大家轮流坐班,没有节假日,即使是春节、国庆也依然有人上班。
理论上每个月有22个左右的白天是在家休息的“自由身”,但其中有2/3的下午在睡觉,1/2的上午处于上下班途中,实际闲暇时间也就是8个白天/月。

2、做一休二:
随着人手的紧张,员工数量的不足,目前魔都的大部分基层站所已经废除了“四班倒”的“做二休二”,改为“三班倒”的“做一休二”。
第一天工作24小时,第一天早上9:00——第二天早上9:00,然后休息2天,第四天早上9:00继续下一轮循环。
晚上工作人员轮流休息,一半人在睡觉,一半人在值班,23:00——早上5:00停办一切非紧急业务。
每个月在单位的时间为240小时,除去休息时间,实际工作时间也在180小时左右,18小时办公,24小时值班,大家轮流坐班,没有节假日,即使是春节、国庆也依然有人上班。
理论上每个月休息20个白天,但其中有1/2的下午在睡觉,1/2的上午处于上下班途中,实际闲暇时间也就是10个白天/月。

对于我们这种“做二休二”、“做一休二”、有大量“白天休息”的工作制度,曾有人质疑过,我们的上一任局长刚上任时就曾经打算进行“改革”,但最后不了了之。因为此类工作时间是基层站所根据其自身24小时上班的工作特点与偏远的工作地点决定的,来回半天的上下班时间、工作地点缺乏公交的情况就决定了每班的工作时间不能太短,而长时间的上班,势必需要长时间的休息来“调整”。
实际上,我们当前的工作时间制度从民国时期的“伪警察”时代就已经建立了,有着悠久的历史传统。
最近看到有群众抱怨某地派出所1个月休假17天的帖子,我觉得以警察的工作状态与实际工作小时数,每个月休假17天不是问题,真正为人诟病的是那个与群众生活关系密切的部门居然可以连续17天不办公,真是太不像话了,难怪遭人骂。其实派出所完全可以向我们学习,大家轮班,既可以多休息几天、又能方便群众。

3、做五休二(常日班):
这个和一般的上班族无异,也是“朝九晚五、8小时工作制”,享受国庆、春节等法定节假日,每个月实际工作时间在172小时左右,主要是总部机关工作人员与少数下基层的女同志采用这种工作时间。

4、夜班:
每晚工作4小时,17:30——21:30,开始的时候没有休息日,每晚上班,后来改为“做六休一”,每周有一晚是完全自由身。
每月实际工作时间在106-120小时,但我家里在远郊,每晚需花费4小时上下班。这是某年夏天督察黄浦江游轮时期的特殊工作时间,采用这个工作时间的是从其他部门临时抽调去督察大队的“临时工”,11月黄浦江旅游高峰一过,“临时工”调回原部门,这个工作时间也就自然消亡了。

记得我一同事的女同学在听说我们“做一休二”的工作制度后,羡慕的不得了,也想考进来。我同事告诉她,我们每个月的实际工作小时数并不比“做五休二”的普通上班族少,先不说我们单位很少招女性,就算能进来,也几乎不可能享受到的“做一休二”的工作时间。
因为女人如果去基层站所“做一休二”,势必要与一群爷们“同一屋檐下”,甚至与某位男同事“孤男寡女共处一室”......
早年倒是的确有一位这样的女生在基层这样工作过,但数月之后她就与一起值班的男同事结婚了......
此后,女性不下基层也就成了我们单位的潜规则。即使因为人手问题,偶尔有女性去基层站所工作,做得也是“朝九晚五”的常日班,不会在所里过夜。
这种工作时间,与铁路运转部门的类似,他们是上12休24,和正常班的上8休16类似。不过,上够72小时后,可以大休36小时。
lilya 发表于 2012-10-19 09:02
这种工作时间,与铁路运转部门的类似,他们是上12休24,和正常班的上8休16类似。不过,上够72小时后,可以大 ...
所谓的运转班的三班两运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