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迟夙生:卖淫合法化是对人民负责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4:26:17


[财讯网]今年“两会”,人大代表迟夙生将再次提议卖淫嫖娼合法化,引发人权与道德舆论的再度碰撞。目前我们或许还无法在嫖娼合法化问题上破冰,也无法到达天下无娼的理想境界,但是有人敢于屡破禁区提出议案,至少说明需要正视这一无法回避的客观事实。

全国人大代表、著名律师迟夙生多年来一直在“两会”呼吁卖淫嫖娼合法,但始终未能形成提案。据报道,今年“两会”,她将再次提议卖淫嫖娼合法化。迟夙生谈到,在我日常处理的案件中感觉到有这种需求的人太多了,而且这种行为对她们自己和对整个社会并没有产生实质性的危害性。无论打击与不打击,这个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我们无法回避的一个客观事实。

迟夙生建议删除《刑法》第358条中关于“组织他人卖淫”的处罚规定,但保留对“强迫他人卖淫”者的处罚;修改第359条,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前加上“未经许可”四字。亦即,只有“未经许可”的强迫、引诱、容留和介绍他人卖淫,才是犯罪。

卖淫是否应该合法化,在全世界范围都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这个问题凸现出现代法制社会的两难处境,是“人权高于一切”的社会准则与道德舆论的碰撞!

其实,不管是在世界上的哪个国家,将卖淫定为犯罪的唯一理由就是道德。也就是说,在卖淫这个问题上,人们的道德判断非常强大,而且非常明确,因此,不得不用法律来实现一个道德目标。这个行为一方面是违背法律本意的,另一方面也是超出法律能力的。从完整的法律概念出发,两个人自愿的性交易,完全不伤害任何人,反而可能对双方都有益处,为何要将其视为犯罪呢?

在人类的漫长历史中,卖淫现象始终都是存在的。古巴比伦有公开的妓女,地位还很崇高;古代印度的妓女也是受人尊敬的;古希腊有合法的妓院;中国古代最早的妓院据说出现在战国时代;中世纪的欧洲妓院同样是合法的,而且还与教会有密切的关系。

而在现代法制社会中,卖淫现象引发了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人权与社会舆论的碰撞!于是,很多西方国家采取的是卖淫有限合法化,也就是在政府管理下的合法化,除此之外,其他的卖淫依然是非法。荷兰2001年宣布卖淫为合法行业,取消对妓院的禁令。法国对卖淫的规定是,妓女只要不主动拉客,不在公共场所卖淫,法律是不予追究的。日本和英国也采取了类似的政策,日本《卖淫防止法》规定,对在公共场所拉客、介绍卖淫、诱骗他人卖淫、帮助卖淫、经营卖淫业等行为给予刑事处分,而不处罚普通或者单纯的卖淫,即不处罚卖淫行为本身。处罚卖淫行为本身,被认为有介入他人私生活、侵害他人人权之嫌。

据联合国人口发展机构公布的资料显示:在法律不禁娼的国家和地区,妓女平均占总人口的1%以上;而发达的美国,历史上最高占总人口的12%,现在仍占6.7%;日本的妓女占总人口的5.6%;德国妓女占总人口的6.1%;法国妓女占人口的5.4%。

著名性问题研究专家李银河认为,我国的法律也应将卖淫行为定义为“非罪化”,她指出,人们所感受到的逻辑混乱源自法律与道德这两个领域的混淆。法律管了道德领域的事情,所以造成了一种尴尬的局面。具体地说,成年人的性活动和性交易应当是由道德来规范的事情,而不应当由法律做硬性规定。因为按照现代社会的价值观,所有不违背三项基本原则(自愿、私秘、成人之间)的性行为都不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而性交易当中的从业者和消费者大多并没有违反三项基本原则,而这就是大多数现代社会选择了卖淫非罪化政策的原因。

固然,天下无娼才是最理想的社会,而目前所有嫖娼合法化的提议也都是在针对当下这样一个特殊的社会发展阶段。合法化也好,非罪化也好,都是现代化进程中萌生的现象,与此有关的舆论之争也很难去寻求一个定论。但是,有人大代表能够一直关注这一问题,并提出议案,敢于突破禁区,确实说明需要正视这一无法回避的客观事实。目前,我们或许还无法在嫖娼合法化问题上破冰,而实现天下无娼的理想境界尚需更多时日,但打击被黑恶势力强迫进行卖淫的组织、打击拐卖妇女团伙、终结未成年卖淫是我们当下能做的!而在此同时,或许我们还可以对那些为求生计不得不卖淫的小姐更宽容一些。

(洛伊 撰稿)http://news.caixun.com/content/20120305/NE036dhs.html

[财讯网]今年“两会”,人大代表迟夙生将再次提议卖淫嫖娼合法化,引发人权与道德舆论的再度碰撞。目前我们或许还无法在嫖娼合法化问题上破冰,也无法到达天下无娼的理想境界,但是有人敢于屡破禁区提出议案,至少说明需要正视这一无法回避的客观事实。

全国人大代表、著名律师迟夙生多年来一直在“两会”呼吁卖淫嫖娼合法,但始终未能形成提案。据报道,今年“两会”,她将再次提议卖淫嫖娼合法化。迟夙生谈到,在我日常处理的案件中感觉到有这种需求的人太多了,而且这种行为对她们自己和对整个社会并没有产生实质性的危害性。无论打击与不打击,这个都是客观存在的事实,我们无法回避的一个客观事实。

迟夙生建议删除《刑法》第358条中关于“组织他人卖淫”的处罚规定,但保留对“强迫他人卖淫”者的处罚;修改第359条,将“引诱、容留、介绍他人卖淫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前加上“未经许可”四字。亦即,只有“未经许可”的强迫、引诱、容留和介绍他人卖淫,才是犯罪。

卖淫是否应该合法化,在全世界范围都是一个争论不休的问题。这个问题凸现出现代法制社会的两难处境,是“人权高于一切”的社会准则与道德舆论的碰撞!

其实,不管是在世界上的哪个国家,将卖淫定为犯罪的唯一理由就是道德。也就是说,在卖淫这个问题上,人们的道德判断非常强大,而且非常明确,因此,不得不用法律来实现一个道德目标。这个行为一方面是违背法律本意的,另一方面也是超出法律能力的。从完整的法律概念出发,两个人自愿的性交易,完全不伤害任何人,反而可能对双方都有益处,为何要将其视为犯罪呢?

在人类的漫长历史中,卖淫现象始终都是存在的。古巴比伦有公开的妓女,地位还很崇高;古代印度的妓女也是受人尊敬的;古希腊有合法的妓院;中国古代最早的妓院据说出现在战国时代;中世纪的欧洲妓院同样是合法的,而且还与教会有密切的关系。

而在现代法制社会中,卖淫现象引发了法律与道德的冲突,人权与社会舆论的碰撞!于是,很多西方国家采取的是卖淫有限合法化,也就是在政府管理下的合法化,除此之外,其他的卖淫依然是非法。荷兰2001年宣布卖淫为合法行业,取消对妓院的禁令。法国对卖淫的规定是,妓女只要不主动拉客,不在公共场所卖淫,法律是不予追究的。日本和英国也采取了类似的政策,日本《卖淫防止法》规定,对在公共场所拉客、介绍卖淫、诱骗他人卖淫、帮助卖淫、经营卖淫业等行为给予刑事处分,而不处罚普通或者单纯的卖淫,即不处罚卖淫行为本身。处罚卖淫行为本身,被认为有介入他人私生活、侵害他人人权之嫌。

据联合国人口发展机构公布的资料显示:在法律不禁娼的国家和地区,妓女平均占总人口的1%以上;而发达的美国,历史上最高占总人口的12%,现在仍占6.7%;日本的妓女占总人口的5.6%;德国妓女占总人口的6.1%;法国妓女占人口的5.4%。

著名性问题研究专家李银河认为,我国的法律也应将卖淫行为定义为“非罪化”,她指出,人们所感受到的逻辑混乱源自法律与道德这两个领域的混淆。法律管了道德领域的事情,所以造成了一种尴尬的局面。具体地说,成年人的性活动和性交易应当是由道德来规范的事情,而不应当由法律做硬性规定。因为按照现代社会的价值观,所有不违背三项基本原则(自愿、私秘、成人之间)的性行为都不应受到法律的制裁,而性交易当中的从业者和消费者大多并没有违反三项基本原则,而这就是大多数现代社会选择了卖淫非罪化政策的原因。

固然,天下无娼才是最理想的社会,而目前所有嫖娼合法化的提议也都是在针对当下这样一个特殊的社会发展阶段。合法化也好,非罪化也好,都是现代化进程中萌生的现象,与此有关的舆论之争也很难去寻求一个定论。但是,有人大代表能够一直关注这一问题,并提出议案,敢于突破禁区,确实说明需要正视这一无法回避的客观事实。目前,我们或许还无法在嫖娼合法化问题上破冰,而实现天下无娼的理想境界尚需更多时日,但打击被黑恶势力强迫进行卖淫的组织、打击拐卖妇女团伙、终结未成年卖淫是我们当下能做的!而在此同时,或许我们还可以对那些为求生计不得不卖淫的小姐更宽容一些。

(洛伊 撰稿)http://news.caixun.com/content/20120305/NE036dhs.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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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迟夙生:卖淫合法化是对人民负责
问:您有些提案很超前,比如“卖淫合法化”,您找了30个代表附议,当时是怎么游说他们的?

  迟夙生:那是2003年提出的。国家对于卖淫嫖娼的态度历来都是严厉打击、毫不留情。但是改革开放程度越高,出现的卖淫嫖娼的现象就越多。到现在为止,仍然是这样。

  现行《刑法》规定,组织卖淫嫖娼罪判死刑。但是被组织的卖淫嫖娼这部分人是分三类的,一类是被强迫的,还有是组织未成年人卖淫嫖娼,对他们可以保留死刑;但是还有自愿的成年人,她选择一种生活方式,并且作为她的职业,那么应该把她们组织起来保障健康,安全地交易,不应该判处死刑,甚至不应该定罪。

  今天我们必须面对男女比例严重失调的现实,今后10年或者20年,很多贫困的人面临娶不到妻子的局面。因为有卖淫嫖娼的存在,强奸犯罪实际上大量减少了,过去严厉禁止卖淫嫖娼的时候,强奸犯罪量是非常大的,这是客观现实。

  2003年提出来之后,确实有了一定的改善,比如说过去公安机关办案是以公共场所放置的安全套减少为组织卖淫嫖娼的一个衡量标准,甚至可能用这个来处罚你,后来确实安全套的放置多了很多,大概和当时积极的提议有关系。多放一次安全套,可能减少一次染病的机会。不管社会上怎么评价,我认为自己是无愧的,我确实为人民负了责。

  问:在为敏感的提案寻找其他代表的支持时,有没有遇到过直接的反对?

  迟夙生:当然有反对,有人不愿意参与敏感的话题的讨论,不参与就不参与吧,当时律师同行们还是比较支持我,还有医务界的代表。(我所在的)黑龙江代表团的人倒是不多。很成功的联名上了30个人,尽管后来没有列为正式的议案,但是也引起了社会的广泛关注,有了这样的呼吁我也知足了。
http://u.china.com/sudi/open.php?_a=show&sid=1095
此人家中没有女性?此人不是女性生的?
反对。
如果合法。会加剧道德崩溃速度。
反而应该更大力的打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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这都敏感啊???
卫生防疫机制必须进一步健全,人员流动 税务缴纳各部门要协调统一

目前最大的问题就是卫生防疫和税务流失两大块(流失的税去哪里了?这是要动人家蛋糕了,这个阻力很大。参见明代盐税问题)
老匹夫.你要有女儿或孙女,你愿意让他去卖?哪怕是他们自愿的.
这条要通过,TG死不足惜.
比例有那么高?换算成占适龄女性人口的比例不是高达百分之五六十?
版主这贴子既然不能讨论,为啥不封掉
自动屏蔽么
这个可以有~
真搞不懂,这种帖子有没有屠楼得必要,大家纯粹是拿个笑话看的
这个蛋疼的设置
连这都不让讨论?
这个代表以后我要投他票的。
此帖仅仅作者可见...
与其现在这样乱搞,不如规范化管理
黑社会合法化是对人民负责
不河蟹,不如提“官二奶合法化是对人民负责”
天那,又倒下一串串
不赞成不反对。
此帖仅作者可见此帖仅作者可见
怎么什么论题都图板?
什么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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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大代表是怎么选出来的?

真的能代表人民的利益么?
在俺们CD服务器的本地
MY早就国际化了
这位代表可以先亲身体验下这个职业嘛
这帖子回复算什么?自娱自乐吗?
怎么回事 怎么都仅作者可见了  

个人建议模糊处理,弹性化,但是有些东西需要引导规范。


迟夙生之子女是否会卖淫嫖娼?
这个代表和那个提出合法买卖性奴的某主持人论调何其相似。


迟夙生之子女是否会卖淫嫖娼?
这个代表和那个提出合法买卖性奴的某主持人论调何其相似。
此帖仅作者可见。什么情况?
尸横遍野,一片哀号呀,不知道大家说了什么话了

有没有这位代表的照片,发出来让大家瞻仰一下
我也同意合法化,既然无法禁止,那不如退而求其次
人大代表可以说,人民就不可以吐槽?
这也叫人大代表啊..
那控制强迫他人卖淫的怎么办??
设置仅作者可见并不是很好的方法,
大家从关注话题本身全部转移到了管理设置上来。
此贴仅作者可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