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解放军应考虑建保护海外公民特种部队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1:22:57
近年来,中国企业越来越多地“走出去”,学生越来越多地“留出去”,公民越来越多地“游出去”,机构越来越多地“办出去”,商品越来越多地“交换出去”。然而,中国公民和法人在海外的商业、学习、旅游活动中遇到越来越多的非商业性风险,如遭遇战乱甚至恐怖袭击、货物被扣押、财产被没收、店铺被哄抢和焚烧、遭遇抢劫、被绑架扣为人质、因刑事犯罪的意外伤害、因突发公共事件的意外事故以及不可抗的自然灾害等。这表明非传统安全问题正逐渐成为中国公民与法人在海外生存发展的重要威胁,也表明中国应当更加重视对这类新的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应对。
  

  最近中国人在苏丹、埃及接连被绑,引发广泛关注。像此类关系“人身安全”的非传统安全威胁,共同特征有:非军事性、跨国性、普遍威胁性、不确定性、常需多国行为体共同协力解决等。
  

  中国外交的宗旨是“以人为本,外交为民”。在重大危险时期,中国政府的撤侨行动是十分成功的。但中国走向世界所带来的一大问题是:公民不断增长的安全需求与政府领事保护资源相对短缺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中国对海外公民的领事保护在人员、机构和资金上存在严重不足。因此,我们要学习各国在保护海外公民与法人上行之有效的做法,如英国驻外使领馆设专门的“安全风险协调人员”,美国在建交国的某些城市设立领事馆并划定特定范围的领事业务行政区以提供领事保护,日本在外务省领事局设立“海外国民安全科”专门负责海外日本人安全保护以及相关政策和措施制定。许多国家还鼓励保险公司提供公民和法人在海外的人身损害和财产保险。
  

  与此相应,中国政府部门应加强领事保护机制建设,为中国公民和法人提供预警信息,为中国人随时随地无限制地获得世界各地的安全提供方便。中国外交部网站上已设有“海外安全动态”栏目,不间断地播发领事安全信息。教育部、商务部、国家旅游局等也通过多种形式发布涉及主管业务范围内的海外安全信息。中国外交部还参照国际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建立了海外危机快速反应机制。当前形势下,应深化这一工作。
  

  中国宜在外交部设立“非传统安全司”(或者可以将领事服务业务与领事保护业务分离,将领事保护中心变为相对独立的机构),以专门应对海外非传统安全威胁为其主要职能,与各相关部门联合建立海外安全风险评估机制,为公民走出国门提供安全信息手册,为海外的中国公民提供免费与不限时的电话安全咨询,为海外公民实时提供预防各种安全“隐患”的警示,为海外涉华危机事件中的我方人员提供第一时间的援助,并设立相应的专项“领事保护基金”。我国还应呼吁国际社会来签署类似《共同防止绑架等恶性事件公约》等合作协议。
  

  同时,中国的跨国公司、商会等民间组织、与国际问题研究相关的研究机构和大专院校也应为提供海外领事信息做出努力。作为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的重要方面,中国军队应考虑建立保护海外公民的特种部队,以在和平手段失效时有效保护中国公民和法人在海外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此外,还要提高中国公民的海外安全意识与能力。这方面存在的问题颇多,如许多中国公民到了国外不主动到中国的驻外使领馆或办事机构进行登记告知,缺乏安全意识与危机防范预案,缺乏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利的知识与能力,缺乏中国公民之间的互助与联动,缺乏处置危机时的自救与互救能力,缺乏学习他国文明与注重自身形象。
  

  当然,苏丹与埃及的中国公民被绑,是属于政治性质的“非传统安全事件”,我们相信中国政府与当事国政府能联合及时地处置好这些危机事件。▲(作者分别是浙江大学非传统安全与和平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浙江大学国际政治研究所讲师)
http://mil.eastday.com/m/20120207/u1a6348486.html近年来,中国企业越来越多地“走出去”,学生越来越多地“留出去”,公民越来越多地“游出去”,机构越来越多地“办出去”,商品越来越多地“交换出去”。然而,中国公民和法人在海外的商业、学习、旅游活动中遇到越来越多的非商业性风险,如遭遇战乱甚至恐怖袭击、货物被扣押、财产被没收、店铺被哄抢和焚烧、遭遇抢劫、被绑架扣为人质、因刑事犯罪的意外伤害、因突发公共事件的意外事故以及不可抗的自然灾害等。这表明非传统安全问题正逐渐成为中国公民与法人在海外生存发展的重要威胁,也表明中国应当更加重视对这类新的非传统安全威胁的应对。
  

  最近中国人在苏丹、埃及接连被绑,引发广泛关注。像此类关系“人身安全”的非传统安全威胁,共同特征有:非军事性、跨国性、普遍威胁性、不确定性、常需多国行为体共同协力解决等。
  

  中国外交的宗旨是“以人为本,外交为民”。在重大危险时期,中国政府的撤侨行动是十分成功的。但中国走向世界所带来的一大问题是:公民不断增长的安全需求与政府领事保护资源相对短缺之间的矛盾日益凸显,中国对海外公民的领事保护在人员、机构和资金上存在严重不足。因此,我们要学习各国在保护海外公民与法人上行之有效的做法,如英国驻外使领馆设专门的“安全风险协调人员”,美国在建交国的某些城市设立领事馆并划定特定范围的领事业务行政区以提供领事保护,日本在外务省领事局设立“海外国民安全科”专门负责海外日本人安全保护以及相关政策和措施制定。许多国家还鼓励保险公司提供公民和法人在海外的人身损害和财产保险。
  

  与此相应,中国政府部门应加强领事保护机制建设,为中国公民和法人提供预警信息,为中国人随时随地无限制地获得世界各地的安全提供方便。中国外交部网站上已设有“海外安全动态”栏目,不间断地播发领事安全信息。教育部、商务部、国家旅游局等也通过多种形式发布涉及主管业务范围内的海外安全信息。中国外交部还参照国际经验,结合中国国情,建立了海外危机快速反应机制。当前形势下,应深化这一工作。
  

  中国宜在外交部设立“非传统安全司”(或者可以将领事服务业务与领事保护业务分离,将领事保护中心变为相对独立的机构),以专门应对海外非传统安全威胁为其主要职能,与各相关部门联合建立海外安全风险评估机制,为公民走出国门提供安全信息手册,为海外的中国公民提供免费与不限时的电话安全咨询,为海外公民实时提供预防各种安全“隐患”的警示,为海外涉华危机事件中的我方人员提供第一时间的援助,并设立相应的专项“领事保护基金”。我国还应呼吁国际社会来签署类似《共同防止绑架等恶性事件公约》等合作协议。
  

  同时,中国的跨国公司、商会等民间组织、与国际问题研究相关的研究机构和大专院校也应为提供海外领事信息做出努力。作为应对非传统安全威胁的重要方面,中国军队应考虑建立保护海外公民的特种部队,以在和平手段失效时有效保护中国公民和法人在海外的生命与财产安全。
  

  此外,还要提高中国公民的海外安全意识与能力。这方面存在的问题颇多,如许多中国公民到了国外不主动到中国的驻外使领馆或办事机构进行登记告知,缺乏安全意识与危机防范预案,缺乏用法律手段保护自身权利的知识与能力,缺乏中国公民之间的互助与联动,缺乏处置危机时的自救与互救能力,缺乏学习他国文明与注重自身形象。
  

  当然,苏丹与埃及的中国公民被绑,是属于政治性质的“非传统安全事件”,我们相信中国政府与当事国政府能联合及时地处置好这些危机事件。▲(作者分别是浙江大学非传统安全与和平发展研究中心主任、浙江大学国际政治研究所讲师)
http://mil.eastday.com/m/20120207/u1a634848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