男子26刀当街刺死女子!残忍的令人发指!路人遇到该怎么 ...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0:59:33



难道只有报警一途?
警察来了,人也死了!
手里有家伙的话,敢不敢上去?
如果一棍子将那男子敲个脑死亡之类的,没什么大事儿吧?
这个男人的残忍真的令人发指啊!


难道只有报警一途?
警察来了,人也死了!
手里有家伙的话,敢不敢上去?
如果一棍子将那男子敲个脑死亡之类的,没什么大事儿吧?
这个男人的残忍真的令人发指啊!
还以为女的在外勾引野汉子被杀,结果是这男的在大街上无故杀人,疯狗
靠,禽兽!!防卫过当不适用于杀人进行时吧
我承认,这种情况下,除非我手里有铲、镐,否则我只能选择报110.
没有长家伙,我是不敢上的。我害怕!但是110我是肯定会报的。
妈的,这种垃圾,真的得用重刑来惩治。
禽兽啊,路人拿个铁锹才敢制止他吧。
铁制长条物品 直接打手
酒后胡言 发表于 2011-12-12 09:58
我承认,这种情况下,除非我手里有铲、镐,否则我只能选择报110.
没有长家伙,我是不敢上的。我害怕!但是 ...
家伙是次要的,关键是法律有没有给平民提供一个鼓励支持正当防卫的环境。 就算没家伙,如果法律给大家撑腰,南京法官统统见鬼去了,一人一口唾沫都能淹死那家伙。。。
连续踩踏头部,应该是看到受害者还在喘气,最后一口气,所以上前继续施虐。太凶残了
我要遇上肯定拣块砖头就上去了,哪怕引开凶手注意力也好
疑点:杀完人为什么不跑,还要在现场一直徘徊专门等警察来带走?
嫖妓还要随身带刀?
没说两句话就拿刀捅了,看样子是有备而来。
总之怀疑是预谋杀人。
你真敲成脑死亡了。。死者家属和律师会缠死你的。。你也会对法院是否支持你感到心里没底。。然后你救下的人。。估计影子都没了。。
这个人是不是有严重的精神分裂症啊?  怎么像个疯狗一样?
北极星 发表于 2011-12-13 00:31
疑点:杀完人为什么不跑,还要在现场一直徘徊专门等警察来带走?
嫖妓还要随身带刀?
没说两句话就拿刀捅 ...
激动起来就发狂 杀完人就傻了 很正常
这些路人真的也让人恶心透底
如果路人真如你所说那般热血,只怕死的人会更多。
任何人看到一個無助女子光天化日下被人用刀捅, 相信第一個反應是害怕, 繼而是產生憤怒, 動物的同理心本能驅使下會想出手制止這慘劇的發生, 並不應該是考慮什麼法律責任問題好不.

幾個人聯手拿起路上什麼也可以制止這兇徒繼續表演其噁心的行為藝術吧? 不然就提起鏡頭前方的自行車跑過去, 要打掉這人手上的刀應該不成問題.

連軍版這裡的討論也集中在法律, 體制問題上, 相信一般平頭百姓更加只會冷眼旁觀了.
大圣归来 发表于 2011-12-13 00:35
你真敲成脑死亡了。。死者家属和律师会缠死你的。。你也会对法院是否支持你感到心里没底。。然后你救下的人 ...
大伙一哄上去,棍礡乱下,然后回身就跑.
互相都不认识,也不留在现场,家属律师找谁去缠?
这个听说嫌疑人自己报的案,会不会轻判
我感觉这个性质太严重了,必须死刑
金火机 发表于 2011-12-13 03:50
这些路人真的也让人恶心透底
路人当时报警了。
路过的那俩,你仔细看看,俩老太太。就算他们想上,我个人也持反对意见。
Eyes_Wide_Shut 发表于 2011-12-13 08:20
任何人看到一個無助女子光天化日下被人用刀捅, 相信第一個反應是害怕, 繼而是產生憤怒, 動物的同理心本能驅 ...
社会大环境稳定,谁都不会带着“随时备战”的心态上街。
遇到这种情况,从那女性站着到被捅的不行,一共只有十几秒。
十几秒内你稍微有一点犹豫,时机就过去了。
整个事件有3个时间节点。
1:阻止行凶。0秒思考时间。
2:阻止杀人。十几秒思考时间。
3:阻止逃逸。犯罪嫌疑人真想跑,从他开始跑,到跑到一个拐角消失在视野范围之内,最慢也不会超过30秒。
就这么一点思考时间,你根本无法指责路人围观。
你看视频的时候,先看标题,知道了大概的情形,对于视频观看者来说,阻止行凶的思考时间有少说20秒,阻止杀人的思考时间就超过40秒了。
你看完视频,还可以再看一遍,更加坚定了你的决心。但是路人只有那么几秒的选择契机,过了,就到了下一个时间节点。
除非,每个路人都带着“随时备战”的心态上街。像警察一样,要求每个路人都有“随时预备突发事件”觉悟。
估计是吸毒过多
双筒 发表于 2011-12-13 00:02
家伙是次要的,关键是法律有没有给平民提供一个鼓励支持正当防卫的环境。 就算没家伙,如果法律给大家撑腰 ...
国内有些地区的相关判例没有问题,而有些地方的判例简直弱智之极。
我同学的LP是医生,一天夜班回家被附近某工地民工给截住了,欲非礼,结果被同学的LP(当年还不是)给爆了黄,那位运气真糟糕,还疼痛性休克了。同学LP比较贼,先拨打110,等110来了,110巡警才叫的120,等120来,那位居然没戏了。同学LP被带到排出所录了个笔录就没事了。没事是没事,还有有些波折,那天值班的有个警校实习的女生作笔录,这个女生也比较贼,问了一下:你是医务人员,为什么没及时拨120……?同学LP回答说:当时都吓傻了,就知道110,哪里顾得了瘫在地上那位……(其实后来跟我们说是故意的),那位实习女警也就没在追究……
不过,也曾听说过在某地出过类似的案子,虽然最后判女方无罪,但是问题是二审判无罪的,一审的513法官居然判防卫过当(虽然也免处罚,但是防卫过当和无罪显然概念完全不同)!好在由于女的有朋友是报社记者,大肆渲染此事,结果513一审法官下岗了。虽然这是个还算不错的结局,但是足以说明基层法官的素质堪忧!
北极星 发表于 2011-12-13 00:31
疑点:杀完人为什么不跑,还要在现场一直徘徊专门等警察来带走?
嫖妓还要随身带刀?
没说两句话就拿刀捅 ...
应该是患有人格障碍或精神病。 从文章中罪犯杀人前去KTV找小姐(一大早)的举动中可以看得出端倪。

大圣归来 发表于 2011-12-13 00:35
你真敲成脑死亡了。。死者家属和律师会缠死你的。。你也会对法院是否支持你感到心里没底。。然后你救下的人 ...


对这种持械伤人\杀人案件,可采取无限制手段制止。



大圣归来 发表于 2011-12-13 00:35
你真敲成脑死亡了。。死者家属和律师会缠死你的。。你也会对法院是否支持你感到心里没底。。然后你救下的人 ...


对这种持械伤人\杀人案件,可采取无限制手段制止。


我还有位同学是外地留北京的,下夜班穿巷子路上救了位同样下夜班的小护士,后来这位小护士成了他LP,我这同学下手狠,两块板砖敲了两个歹徒的后脑勺,两块板砖都敲碎了,他事后估计这两歹徒不死也得瘫。第二天,就听同学单位保卫科的人说那个巷子拉出两具尸体,早晨晨练的老头发现报警的,警察让居委会、附近单位保卫科协查,案子不了了之。
山东有位同学在他窗户那里按装了高压电线,本意是打老鼠用的,高电压、低电流,人碰上也就麻一下,弹一下,没严重心脏病的人不会有问题,结果电着贼了,掉到楼下摔死了,警察没怎么查,真要认真查再碰上513检察官、法官还就麻烦了。
有一个现象,那些最早参与围观的路人,在很短的时间内就被其他围观路人堵在最里层,如果杀人犯发飙冲向人群,最早围观而没及时离开的人有相当大的几率中招,因为他无路可逃。

还有一个情况,后面来的路人如果只看到案发后的现场,而没有看到案发经过,或许会有些人不清楚状况,不知道凶手穷凶恶极的一面而走近。  甚至连警察带走凶手时也看不出来有戒备和掩护措施,带走时居然也没有上铐 {:soso__6164514360028879750_1:} ,如果凶手身上还有凶器,这几个警察可能又悲剧了 {:soso__2929702429140987312_4:} 。
相信如果他们见到行凶经过,不敢那么随便的空手靠近直接带走。
要是我的话,我立马下车拿锁打手!
出什么问题,日后再说。
四川某市,一对学生在僻静地方约会,碰上街娃儿要干坏事,男生一对四搏斗,自己轻伤,夺刀捅死两个,重伤一个,跑掉一个,结果一审被513法官判过失杀人,二审判无罪。关键在刀上面,一审说不能证明刀是歹徒的不是男生的,认定是男生的,而且判决中和很多513法官一样“认定”男生是武功高手,收放自如,完全可以把握恰到好处终止罪犯的犯罪行为而不“超标”,更可笑的是文字中“认定”男生有能力、有把握在一对多的情况下完全有能力保护自己和女友的同时不使罪犯收到伤害。好在二审判无罪,否则我真要怀疑中国的法官是否都是弱智群体了。
酒后胡言 发表于 2011-12-13 11:52
四川某市,一对学生在僻静地方约会,碰上街娃儿要干坏事,男生一对四搏斗,自己轻伤,夺刀捅死两个,重伤一 ...
这样的案例看得真希望这些二13法官们的家里也出点类似的事情在自己身上。
酒后胡言 发表于 2011-12-13 11:44
我还有位同学是外地留北京的,下夜班穿巷子路上救了位同样下夜班的小护士,后来这位小护士成了他LP,我这同 ...
你别说,你那第一个例子,我曾亲眼看过电视的普法节目里举过,大约是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样子(那时候的人还相当热衷于见义勇为,所以安排了很多这样的普法教育劝阻),内容是一个老工人下夜班看见歹徒强奸妇女,该老工人持砖头背后把歹徒拍成重伤,问此举是否需要承担法律责任,答案是需要承担。这也就是说如果你的第一个例子属实,哪怕只是造成脑震荡,你的那位同学也得吃上一段时间的牢饭了。

第二个例子,电老鼠用的那玩艺,我曾经打算用来布置土电网,但是这东西人碰上只会略微发麻,弹一下都难,如果真有你说的这档子事,肯定不止是电老鼠的电压。
超强超强超强 发表于 2011-12-13 12:17
你别说,你那第一个例子,我曾亲眼看过电视的普法节目里举过,大约是在80年代末90年代初的样子(那时候的 ...
贼人徒手爬楼,手抓到了高压线,这和正常状态碰触概念能一样吗?!

酒后胡言 发表于 2011-12-13 12:29
贼人徒手爬楼,手抓到了高压线,这和正常状态碰触概念能一样吗?!


说的就是这种状态,我当初就是打算弄这么个东西在阳台,把爬楼入室的歹徒电下去,但是电压明显不足,你摸上去只有略微的麻感,跟“啪”一下把手弹开或者哪怕是麻一下抓不住都是完全两码事。
酒后胡言 发表于 2011-12-13 12:29
贼人徒手爬楼,手抓到了高压线,这和正常状态碰触概念能一样吗?!


说的就是这种状态,我当初就是打算弄这么个东西在阳台,把爬楼入室的歹徒电下去,但是电压明显不足,你摸上去只有略微的麻感,跟“啪”一下把手弹开或者哪怕是麻一下抓不住都是完全两码事。
查了一下,家用非致命电网,就是高官和富人住宅围墙上的那种,能把人打下去但是电不死的,它的电压是8000伏,而电老鼠的那东西,电压不超过2000伏,差太远了,直接插市电可能也能把人电下去,但是它不是脉冲电,肯定能被看出是中电掉下去的,看来这个阳台电网还得想其他法子。
酒后胡言 发表于 2011-12-13 11:44
我还有位同学是外地留北京的,下夜班穿巷子路上救了位同样下夜班的小护士,后来这位小护士成了他LP,我这同 ...
貌似大哥朋友的LP 不是美女, 就是武功高強的美女了.
超强超强超强 发表于 2011-12-13 12:39
说的就是这种状态,我当初就是打算弄这么个东西在阳台,把爬楼入室的歹徒电下去,但是电压明显不足,你 ...
人触电,只要有感觉的那种,本能的就会往回收手吧
酒后胡言 发表于 2011-12-13 11:30
国内有些地区的相关判例没有问题,而有些地方的判例简直弱智之极。
我同学的LP是医生,一天夜班回家被附 ...
不过我说句实话,那个判无罪的法官因此下岗实在有些冤
酒后胡言 发表于 2011-12-13 11:52
四川某市,一对学生在僻静地方约会,碰上街娃儿要干坏事,男生一对四搏斗,自己轻伤,夺刀捅死两个,重伤一 ...
基层法官的确有些250。
就个人而言:我会当什么都没看见直接走人。
不要说没有血气没有正义感什么的,我只是一个普通的理性人,心理活动如下:
背景分析:事情原因不明,对方有无同伙不明,对方有无政府背景不明。对公权力机构(公安、法院)没有信心(或者信任),对其它人没有信心(或信任)。
取舍分析:有武器、出手——有机会见义勇为成功,但可能受到对方团伙持续威胁,且可能受司法不公正对待,另有可能见义勇为失败,把自己搭进去。
          无武器、出手——同上,把自己搭进去的概率高很多。
          报警——一方面要配合调查,更主要的是,如果犯罪分子有政府背景的话,杯具了。
分析判断结果:远离事故现场,当什么都没有看到过。
不要总是习惯并享受站在道德制高点上斥责选择无视和冷漠的那些人,没有人生来冷血,先想想是人的问题还是社会的问题。
心黑压 发表于 2011-12-13 0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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你再仔细看看视频,他在哪直接逗留了好几分钟一直不走,直到警察来,才乖乖的走。一点都不像激情杀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