裸体男子当街紧抱女子企图强奸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7 14:30:31


http://internal.dbw.cn/system/2016/06/06/057246520.shtml
2016年6月6日报道,广东佛山,4日,一段“南海裸体男猥亵女子”的视频在佛山人的朋友圈疯传。据当地网友称,事发南海广佛路西环桥底,一名裸体男子企图强奸路过女子,后被一名男子强行制止。


网传视频显示,一名赤身裸体的男子骑在一名年轻女子身上并且不停乱动,一名路人试图将其拉下来,但其仍一直紧贴女子,最终是反手才将其拉走,女子才得以逃脱。



http://internal.dbw.cn/system/2016/06/06/057246520.shtml
2016年6月6日报道,广东佛山,4日,一段“南海裸体男猥亵女子”的视频在佛山人的朋友圈疯传。据当地网友称,事发南海广佛路西环桥底,一名裸体男子企图强奸路过女子,后被一名男子强行制止。


网传视频显示,一名赤身裸体的男子骑在一名年轻女子身上并且不停乱动,一名路人试图将其拉下来,但其仍一直紧贴女子,最终是反手才将其拉走,女子才得以逃脱。

神经病!那女的老公不出面干死他?
神经病!那女的老公不出面干死他?
你打死他要判刑,他打死你能去治病。
面对这种变态,要比他更变态,要提屌就是干。干到他菊花出血,干得他不敢再出来祸害人。反正我最多拘留几天
连300块钱大保健都不想淘,都想吃现成的,哪有这样的事儿。
这个精神肯定有问题的。
面对这种变态,要比他更变态,要提屌就是干。干到他菊花出血,干得他不敢再出来祸害人。反正我最多拘留几天
你有精神病证明????
你有精神病证明????
他的意思是男人强男人不犯法,最多行政拘留。
御龙真人尹志平 发表于 2016-6-6 12:57
神经病!那女的老公不出面干死他?
打过之后,她老公判十年,裸男屁事没有。
求视频…………
这是哪里的桥洞?这么乱
普加乔夫的眼镜 发表于 2016-6-6 14:00
面对这种变态,要比他更变态,要提屌就是干。干到他菊花出血,干得他不敢再出来祸害人。反正我最多拘留几天
口味好重,问题是谁来干他,估计就泰迪愿意,问题泰迪的尺寸太小,震撼力和惩罚性不够哈。
要不牵匹大种马过来行刑吧。。
还是新加坡的鞭刑适用这种情形
应该是神经有问题吧,家属还是要看护好。
如果是精神病的话,那监护人也要承担责任吧……这社会真能不了了之……
如果是精神病的话,那监护人也要承担责任吧……这社会真能不了了之……
如果有监护人的话
哥俩好 发表于 2016-6-6 14:55
打过之后,她老公判十年,裸男屁事没有。
不能打,这时候拿刀一刀毙命,不用负任何刑事责任。强奸是无限制防卫,但正当防卫要求有适时性,就是正当时。如果这女的老公把施暴者拖开来,还继续打,打出毛病来,就不符合适时性,要承担责任,但如果在施暴时一刀下去杀了施暴者,则符合适时性和正当性,不用承担任何责任。
所以我早就觉得,我国的刑法对正当防卫的适时性要求太高,很难把握,对社会道德引导不利,应该改革。
20多岁的小老头 发表于 2016-6-6 17:15
不能打,这时候拿刀一刀毙命,不用负任何刑事责任。强奸是无限制防卫,但正当防卫要求有适时性,就是正当 ...
我猜测本意就是不鼓励自我防卫,而是要依赖司法系统的作用。
superak74 发表于 2016-6-6 17:21
我猜测本意就是不鼓励自我防卫,而是要依赖司法系统的作用。
事后处罚有毛用,既占用大量司法资源,又避免不了受害者的损失。最好就是在犯罪过程中就能制止犯罪、惩罚了犯罪分子。
正当防卫之所以对适时性要求那么严格,主要是法理上说不过去,施暴者如果已经停止施暴了,如果还继续加以侵害,鼓励这样的行为,明显不具有正当性。但司法实践中其实可以以案例型式加以引导,比如文中这种情况,若是乱拳打死施暴者,被打一会的时候肯定施暴者已经无法继续犯罪了,但可以认为考虑到实施防卫者无法预测施暴者是否还有能力或想法继续施暴,仍然认可防卫者的无限正当性。可惜现实中这样的情况很少,导致大家都不肯见义勇为。
你有精神病证明????
男男强奸法律上不成立,故意伤害最多轻微伤
男男强奸法律上不成立,故意伤害最多轻微伤

现在强制猥亵罪犯罪客体扩大包括男人了。
躶体上什么街?他老爸也奇怪,让一个躶体男上街,明显是想让其爽爽,如果没反应,就成功,有人干涉就出来说这是我儿子,有精神病
不能打,这时候拿刀一刀毙命,不用负任何刑事责任。强奸是无限制防卫,但正当防卫要求有适时性,就是正当 ...
乱讲,这时候旁边人杀他一样是防卫过当。除非被害人杀他,还有可能被判缓刑。

几年前有一个轰动全国的例子。
乱讲,这时候旁边人杀他一样是防卫过当。除非被害人杀他,还有可能被判缓刑。

几年前有一个轰动全国的 ...
乱讲,正当防卫包括制止别人犯罪。
这女人有激烈反抗吗?
现在强制猥亵罪犯罪客体扩大包括男人了。
已经修改了,包括男人
精神病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就好了

御龙真人尹志平 发表于 2016-6-6 12:57
神经病!那女的老公不出面干死他?


说不定这人真有精神病,你打死他要坐牢,他打死你啥事没有
御龙真人尹志平 发表于 2016-6-6 12:57
神经病!那女的老公不出面干死他?


说不定这人真有精神病,你打死他要坐牢,他打死你啥事没有
bwghyr 发表于 2016-6-7 01:58
精神病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就好了
可以规定送进医院强制治疗终生不允许出院
不能打,这时候拿刀一刀毙命,不用负任何刑事责任。强奸是无限制防卫,但正当防卫要求有适时性,就是正当 ...
你确定?没有进去不算强?,带套不算强?。谁发明的啊~~~
闲养花草 发表于 2016-6-7 06:25
你确定?没有进去不算强?,带套不算强?。谁发明的啊~~~
那都是法盲记者和法盲读者的误读,严格的说应该是那个记者发明的。
没进去算强奸未遂;戴套不算强奸的出处是,一个派出所的官员不知为了什么目的劝说受害人息事宁人,说戴套不好认定强奸,意思是戴套的话受害人体内没留有犯罪嫌疑人体液,如果套子后来扔掉找不着了,不利于取证确认发生性关系,而不是说戴套就不能算强奸。这有一定的合理性,的确很多类似情况下因为发生性关系的证据不足无法认定强奸的。但就那件案子个案来说,是这派出所的人忽悠受害人的,因为还可以有其他各种证据可以证明构成强奸。
bwghyr 发表于 2016-6-7 01:58
精神病也要承担法律责任就好了
各国通行做法。法理上说不过去。徒然复仇而已,对预防精神病人犯罪有什么意义?精神病人本来就意识不健全,控制不了自己行为,刑罚的作用对这个群体来说毫无警示的意义。
各国通行做法。法理上说不过去。徒然复仇而已,对预防精神病人犯罪有什么意义?精神病人本来就意识不健全 ...
我觉得挺有警示作用
屠狗英雄 发表于 2016-6-7 08:30
我觉得挺有警示作用
精神病人根本什么都不知道,有什么警示作用?
精神病人根本什么都不知道,有什么警示作用?
精神病人未必真的完全不知道。还有装疯卖傻的。
屠狗英雄 发表于 2016-6-7 10:44
精神病人未必真的完全不知道。还有装疯卖傻的。
装疯卖傻就不是精神病人了。那是如何科学准确的鉴定的问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