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本清源说土改:地主富农是什么样的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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专家正本清源说土改:地主富农是什么样的人

2011年10月28日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罗平汉近影
1950年湖南省岳阳县第一区麻塘乡农民易振家在土改中分到了土地
1950年北京市郊深沟村农民土改后分到了牲畜
  (本组照片系新华社资料照片)
1950年浙江省嘉兴镇东乡农民高彩官和家人一起看领到的土地证
1951年6月5日,四川省合川县南津乡农民焚烧地主的土地契约书,庆祝土改胜利
  大多数人印象中的“地主”,都源自文艺作品——《高玉宝》中的周扒皮、歌剧《白毛女》中的黄世仁、泥塑《收租院》中的刘文彩、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中的南霸天……近些年,社会上开始出现对土改必要性与合法性的质疑,诸如地主并非是小说《高玉宝》中周扒皮那样的人物,实际上他们有的省吃俭用、为人厚道,有的热心教育、济困扶危;地主出租自己土地是正当经营活动,不存在剥削与被剥削的问题;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看,土地集中在地主手中,有利于集约经营和规模化生产等。究竟该怎样看待当年的土地改革运动呢?
  链接 罗平汉,男,1963年8月生,湖南省安化县人,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史系,获博士学位。现任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导师。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主要从事当代中国史的教学与研究。著有《土地改革运动史》、《农业合作化运动史》、《当代历史问题札记》、《大锅饭——公共食堂始末》、《天堂试验——人民公社化运动始末》等。
  一、地主富农是什么样的人
  “土地改革”与“土地改革运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改革就是要变革旧有的土地制度。从这个意义上理解,十年内战时期的土地革命,抗日战争时期的减租减息,解放战争时期的“耕者有其田”,都是土地改革的内容。土地改革运动是指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提出要实行“耕者有其田”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解放区开展的废除原有封建土地所有制,代之以农民土地所有制的群众运动。
  要废除旧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前提是农村阶级成分的划分。农村主要有两大对立的阶级,即地主与农民,而农民又细分为富农、中农、贫农和雇农阶层。划分地主和富农的标准是什么?1933年10月,毛泽东在《怎样分析农村阶级》一文作了这样的界定:地主——占有土地,自己不劳动,或只有附带的劳动,靠剥削农民为生。依靠高利贷剥削为主要生活来源,其生活状况超过普通中农的高利贷者,应和地主一例看待;富农——一般占有土地,或者自己占有部分土地、租入部分土地,也有自己不占有土地、全部土地都是租入的。富农占有比较优裕的生产工具和活动资本,自己参加劳动,但剥削雇佣劳动为其生活来源的一部分或大部分。
  据这一界定,地主与富农的共同特点是剥削,其不同之处在于地主剥削的主要方式是收取地租,富农剥削的主要方式是雇工。在土地改革运动中,对待地主与富农的政策有所不同。“五四指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都规定没收地主的土地,保护富农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及其他财产。
  改革开放后党和国家对地主的政策不是“平反”而是“摘帽”。1979年1月11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分问题的决定》。除极少数坚持反动立场至今还没有改造好的以外,凡是多年来遵守法令,老实劳动,不做坏事的地主、富农分子,以及反革命分子、坏分子,经过群众评审,县革命委员会(即后来的县人民政府)批准,一律摘掉帽子,给予人民公社社员待遇。地主原有的土地也不像有些人指责的那样收归国有,而是在土地改革运动中分给了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主要是贫农和雇农,同时也分给地主一份作为生活出路)。在上世纪50年代中期开展的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农村各个阶级、阶层所有的土地,由个人所有转变为农业合作社集体所有,也并非收归国家所有。时至今日,中国农村的土地制度仍是农民集体所有制。
  二、恶霸与地主概念不同,农民有可能“力作致富”上升为地主
  说起地主,人们自然容易联想到小说《高玉宝》中“半夜鸡叫”的周扒皮、歌剧《白毛女》中的黄世仁、泥塑《收租院》中的刘文彩、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中的南霸天。准确地说,这四个艺术形象应当称之为恶霸地主。
  恶霸与地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按照1950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规定,恶霸是指“依靠或组成一种反动势力,称霸一方,为了私人的利益,经常用暴力和权势去欺压与掠夺人民,造成人民生命财产之重大损失,查有实据者。”全国地主总数中可称为恶霸地主者一般只占1/10。
  从阶级属性看,地主是剥削阶级。但是,作为每一个体的地主,他们的品行是恶还是善,人品是好还是坏,是各不相同的。有的地主可能将其剥削所得的一部分用于社会公益与乡村慈善事业,做些铺道路、办学堂之类的善事。也有的地主为非作歹、欺男霸女、鱼肉乡邻,成为恶霸地主。农民也并非清一色,当中也有少量好逸恶劳、偷鸡摸狗之类的“二流子”。但从阶级总体上看,地主和贫雇农之间构成了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形成了根本的阶级对立,土地改革运动的根本目的就是要解决这种阶级矛盾。
  毛泽东1930年进行寻乌调查时做过剖析:地主如果破产,就有可能变成贫农乃至雇农,普通农民也有可能由于“力作致富”或“由小商业致富”而上升为地主,虽然本人可能仍参加劳动,仍过着勤俭的生活,但其阶级属性根本变化了。
  三、地主集中土地不是为了集约经营和规模化生产
  当下有人认为,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看,土地集中在地主手中,有利于集约经营和规模化生产。因此,地主阶级不应该被打倒,旧的土地制度也没有必要改变。对于这个问题,毛泽东早在寻乌调查中就以切实详尽的实例作了回答:以“收租坐视”为目的之地主,他们手中的土地并非为了集约经营与规模化生产,而是为出租赢利,自然不必过于关心土地的经营状况,也不会过于关心土地改良与生产工具改进的情况,对于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没有积极性。
  与此相关联,当年启动土地改革运动时,农村土地是否集中在地主手中,是时下人们议论较多的另一个话题。如果当年农村自耕农(或中农)占主体,土地并非集中在地主手中,也就没有必要通过土地改革这种方式大规模地调整农村的土地关系。中国地域广大,农村土地的占有情况自然也是华北与华南不同,西北与江南有异。即使在同一个地区,有的村庄或许一户地主也没有,而有的村庄则集中有若干户地主。就全国而言,当时的土地制度极度不合理,有大量农民无地可耕或耕地不足,恐怕是一个不能否认的事实。
  据著名经济学家陈翰笙在上世纪30年代所进行的农村调查,在河北定县(现河北定州市)14617户农户中,有70%的农户占有耕地不到总数的30%。江南土地集中的情况也很严重。无锡的地主仅占农户6%以下,却占耕地的47%,占农户69%的贫农和雇农,仅占有14.2%的土地。广东占人口74%的贫农,占有耕地不及1/5,占人口2%的地主却占有耕地1/2以上。
  陈翰笙在《现代中国的土地问题》开头就说:“农民需要土地”,“中国经济结构,建筑在农民的身上,是人所周知的事实,殊不知农村中不下65%的农民,都很迫切地需要土地耕种,而中国的经济学者以为自耕农是自给自足的,其实这是远于事实的见解,黄河及白河两流域间,自耕农很占优势,然而大多数和别处的贫农一样,所有土地,不足耕种。”正如陈翰笙所指出的:“这样土地所有与土地使用间的矛盾,正是中国现代土地问题的核心。”既然如此,通过土地改革运动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其正当性和必要性,也就不言而喻了。
  四、土地改革运动是动员农民参加革命的有效方式
  自1927年大革命失败之后,中国共产党走上了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之路。要在农村开展革命,就必须动员与组织广大农民。农民是最讲实际的,他参加革命与否,不是靠几句动人的口号,讲一通革命的道理,就能解决问题,最根本的是要维护其切身利益。农民经济上受剥削、政治上受压迫、生活贫穷、社会地位低下的根源,正在于没有解决土地问题。因此,中国共产党自建立农村根据地之后,就开始“打土豪、分田地”,正因为中国共产党解决了纠缠中国农民几千年的土地问题,才赢得了亿万农民的真心拥戴。
  进入抗日战争之后,为建立和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将土地革命时期执行的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改变为减租减息。这是一个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政策。对于广大农民而言,抗日固然是他们的强烈要求,但解决了他们的实际困难,给予其一定的物质利益,其抗日的积极性才更得以激发;对于地主富农而言,他们作为中华民族的成员,作为中国人,多数人不愿当亡国奴、卖身求荣去做汉奸,他们也有一定的抗日愿望,减租减息政策使地主富农的根本利益没有受损。这一政策的执行,使抗日根据地的民众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对于建立和巩固抗日根据地,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八年抗战,解放区农民付出了巨大牺牲。要进行面对国民党军队的解放战争,动员更广大的农民参军参战,仅靠减租减息政策已不足以调动广大农民支援革命战争的积极性。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五四指示”,明确提出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口号,并由此启动了解放区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
  同时,中国共产党各级组织进行了有效的战争动员,将保卫土改胜利果实与打倒蒋介石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使参军、支前成为解放区农民的自觉行动。仅1946年的8月、9月、10月三个月,全解放区就有30万名翻身农民参加了人民解放军。为了支援前线,翻身农民踊跃交纳公粮,参加战勤,以各种方式投身于人民解放战争。他们用非常原始的运输工具——牛车、毛驴、扁担和背架,以至两手和双肩,保证了规模巨大的战争供给。单是战争最初的8个月中,冀鲁豫解放区就出动120万民工支援前线。整个解放战争期间,山东解放区共动员58万人入伍。淮海战役期间,相关解放区前后方共动员民工500多万人。
  美国学者易劳逸在他的《毁灭的种子:战争与革命中的国民党中国》中写道:“国民党在农村的失败是由于当局——无能力保证农民的土地、安全和食物——极大地削弱了农民对政府所持有的尊敬。这就意味着政府正失去合法性。沉重的经常性的苛捐杂税、腐败、绝大部分官员所显示出来的倾向地主阶级反对佃农的偏见,所有这些都削弱了政府的权威及其合法行动的社会价值。结果,农民们不是非难,就是躲避征税和征兵官员。”“与之相比,在共产党地区,可能大多数农民仍然是完全不关心政治的,但他们倾向于与这个政权合作。一些人,尤其是青年人,则积极地支持共产党人。”这恰是对土地改革运动意义的一个旁解。
  (摘自《红旗文稿》2011年第17期) 罗平汉




http://www.chinanews.com/cul/2011/10-28/3420361.shtml

专家正本清源说土改:地主富农是什么样的人

2011年10月28日  来源:人民日报海外版 

罗平汉近影1950年湖南省岳阳县第一区麻塘乡农民易振家在土改中分到了土地1950年北京市郊深沟村农民土改后分到了牲畜  (本组照片系新华社资料照片)
1950年浙江省嘉兴镇东乡农民高彩官和家人一起看领到的土地证1951年6月5日,四川省合川县南津乡农民焚烧地主的土地契约书,庆祝土改胜利  大多数人印象中的“地主”,都源自文艺作品——《高玉宝》中的周扒皮、歌剧《白毛女》中的黄世仁、泥塑《收租院》中的刘文彩、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中的南霸天……近些年,社会上开始出现对土改必要性与合法性的质疑,诸如地主并非是小说《高玉宝》中周扒皮那样的人物,实际上他们有的省吃俭用、为人厚道,有的热心教育、济困扶危;地主出租自己土地是正当经营活动,不存在剥削与被剥削的问题;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看,土地集中在地主手中,有利于集约经营和规模化生产等。究竟该怎样看待当年的土地改革运动呢?
  链接 罗平汉,男,1963年8月生,湖南省安化县人,毕业于中国人民大学中共党史系,获博士学位。现任中央党校党史教研部教授、博士生导师。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主要从事当代中国史的教学与研究。著有《土地改革运动史》、《农业合作化运动史》、《当代历史问题札记》、《大锅饭——公共食堂始末》、《天堂试验——人民公社化运动始末》等。
  一、地主富农是什么样的人
  “土地改革”与“土地改革运动”是两个不同的概念。土地改革就是要变革旧有的土地制度。从这个意义上理解,十年内战时期的土地革命,抗日战争时期的减租减息,解放战争时期的“耕者有其田”,都是土地改革的内容。土地改革运动是指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出关于土地问题的指示(即“五四指示”),提出要实行“耕者有其田”后,在中国共产党领导的解放区开展的废除原有封建土地所有制,代之以农民土地所有制的群众运动。
  要废除旧的封建土地所有制,前提是农村阶级成分的划分。农村主要有两大对立的阶级,即地主与农民,而农民又细分为富农、中农、贫农和雇农阶层。划分地主和富农的标准是什么?1933年10月,毛泽东在《怎样分析农村阶级》一文作了这样的界定:地主——占有土地,自己不劳动,或只有附带的劳动,靠剥削农民为生。依靠高利贷剥削为主要生活来源,其生活状况超过普通中农的高利贷者,应和地主一例看待;富农——一般占有土地,或者自己占有部分土地、租入部分土地,也有自己不占有土地、全部土地都是租入的。富农占有比较优裕的生产工具和活动资本,自己参加劳动,但剥削雇佣劳动为其生活来源的一部分或大部分。
  据这一界定,地主与富农的共同特点是剥削,其不同之处在于地主剥削的主要方式是收取地租,富农剥削的主要方式是雇工。在土地改革运动中,对待地主与富农的政策有所不同。“五四指示”和《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改革法》都规定没收地主的土地,保护富农所有自耕和雇人耕种的土地及其他财产。
  改革开放后党和国家对地主的政策不是“平反”而是“摘帽”。1979年1月11日,中共中央作出《关于地主、富农分子摘帽问题和地、富子女成分问题的决定》。除极少数坚持反动立场至今还没有改造好的以外,凡是多年来遵守法令,老实劳动,不做坏事的地主、富农分子,以及反革命分子、坏分子,经过群众评审,县革命委员会(即后来的县人民政府)批准,一律摘掉帽子,给予人民公社社员待遇。地主原有的土地也不像有些人指责的那样收归国有,而是在土地改革运动中分给了无地或少地的农民(主要是贫农和雇农,同时也分给地主一份作为生活出路)。在上世纪50年代中期开展的农业合作化运动中,农村各个阶级、阶层所有的土地,由个人所有转变为农业合作社集体所有,也并非收归国家所有。时至今日,中国农村的土地制度仍是农民集体所有制。
  二、恶霸与地主概念不同,农民有可能“力作致富”上升为地主
  说起地主,人们自然容易联想到小说《高玉宝》中“半夜鸡叫”的周扒皮、歌剧《白毛女》中的黄世仁、泥塑《收租院》中的刘文彩、芭蕾舞剧《红色娘子军》中的南霸天。准确地说,这四个艺术形象应当称之为恶霸地主。
  恶霸与地主是两个不同的概念。按照1950年8月中央人民政府政务院《关于划分农村阶级成分的决定》规定,恶霸是指“依靠或组成一种反动势力,称霸一方,为了私人的利益,经常用暴力和权势去欺压与掠夺人民,造成人民生命财产之重大损失,查有实据者。”全国地主总数中可称为恶霸地主者一般只占1/10。
  从阶级属性看,地主是剥削阶级。但是,作为每一个体的地主,他们的品行是恶还是善,人品是好还是坏,是各不相同的。有的地主可能将其剥削所得的一部分用于社会公益与乡村慈善事业,做些铺道路、办学堂之类的善事。也有的地主为非作歹、欺男霸女、鱼肉乡邻,成为恶霸地主。农民也并非清一色,当中也有少量好逸恶劳、偷鸡摸狗之类的“二流子”。但从阶级总体上看,地主和贫雇农之间构成了剥削与被剥削的关系,形成了根本的阶级对立,土地改革运动的根本目的就是要解决这种阶级矛盾。
  毛泽东1930年进行寻乌调查时做过剖析:地主如果破产,就有可能变成贫农乃至雇农,普通农民也有可能由于“力作致富”或“由小商业致富”而上升为地主,虽然本人可能仍参加劳动,仍过着勤俭的生活,但其阶级属性根本变化了。
  三、地主集中土地不是为了集约经营和规模化生产
  当下有人认为,从生产力发展的角度看,土地集中在地主手中,有利于集约经营和规模化生产。因此,地主阶级不应该被打倒,旧的土地制度也没有必要改变。对于这个问题,毛泽东早在寻乌调查中就以切实详尽的实例作了回答:以“收租坐视”为目的之地主,他们手中的土地并非为了集约经营与规模化生产,而是为出租赢利,自然不必过于关心土地的经营状况,也不会过于关心土地改良与生产工具改进的情况,对于农业生产力水平的提高没有积极性。
  与此相关联,当年启动土地改革运动时,农村土地是否集中在地主手中,是时下人们议论较多的另一个话题。如果当年农村自耕农(或中农)占主体,土地并非集中在地主手中,也就没有必要通过土地改革这种方式大规模地调整农村的土地关系。中国地域广大,农村土地的占有情况自然也是华北与华南不同,西北与江南有异。即使在同一个地区,有的村庄或许一户地主也没有,而有的村庄则集中有若干户地主。就全国而言,当时的土地制度极度不合理,有大量农民无地可耕或耕地不足,恐怕是一个不能否认的事实。
  据著名经济学家陈翰笙在上世纪30年代所进行的农村调查,在河北定县(现河北定州市)14617户农户中,有70%的农户占有耕地不到总数的30%。江南土地集中的情况也很严重。无锡的地主仅占农户6%以下,却占耕地的47%,占农户69%的贫农和雇农,仅占有14.2%的土地。广东占人口74%的贫农,占有耕地不及1/5,占人口2%的地主却占有耕地1/2以上。
  陈翰笙在《现代中国的土地问题》开头就说:“农民需要土地”,“中国经济结构,建筑在农民的身上,是人所周知的事实,殊不知农村中不下65%的农民,都很迫切地需要土地耕种,而中国的经济学者以为自耕农是自给自足的,其实这是远于事实的见解,黄河及白河两流域间,自耕农很占优势,然而大多数和别处的贫农一样,所有土地,不足耕种。”正如陈翰笙所指出的:“这样土地所有与土地使用间的矛盾,正是中国现代土地问题的核心。”既然如此,通过土地改革运动解决农民土地问题,其正当性和必要性,也就不言而喻了。
  四、土地改革运动是动员农民参加革命的有效方式
  自1927年大革命失败之后,中国共产党走上了农村包围城市武装夺取政权之路。要在农村开展革命,就必须动员与组织广大农民。农民是最讲实际的,他参加革命与否,不是靠几句动人的口号,讲一通革命的道理,就能解决问题,最根本的是要维护其切身利益。农民经济上受剥削、政治上受压迫、生活贫穷、社会地位低下的根源,正在于没有解决土地问题。因此,中国共产党自建立农村根据地之后,就开始“打土豪、分田地”,正因为中国共产党解决了纠缠中国农民几千年的土地问题,才赢得了亿万农民的真心拥戴。
  进入抗日战争之后,为建立和巩固抗日民族统一战线,中国共产党将土地革命时期执行的没收地主土地的政策,改变为减租减息。这是一个地主阶级与农民阶级双方都可以接受的政策。对于广大农民而言,抗日固然是他们的强烈要求,但解决了他们的实际困难,给予其一定的物质利益,其抗日的积极性才更得以激发;对于地主富农而言,他们作为中华民族的成员,作为中国人,多数人不愿当亡国奴、卖身求荣去做汉奸,他们也有一定的抗日愿望,减租减息政策使地主富农的根本利益没有受损。这一政策的执行,使抗日根据地的民众有钱出钱、有力出力,对于建立和巩固抗日根据地,起到了极为重要的作用。
  八年抗战,解放区农民付出了巨大牺牲。要进行面对国民党军队的解放战争,动员更广大的农民参军参战,仅靠减租减息政策已不足以调动广大农民支援革命战争的积极性。1946年5月4日,中共中央发布“五四指示”,明确提出实现“耕者有其田”的口号,并由此启动了解放区大规模的土地改革运动。
  同时,中国共产党各级组织进行了有效的战争动员,将保卫土改胜利果实与打倒蒋介石有机地结合起来,从而使参军、支前成为解放区农民的自觉行动。仅1946年的8月、9月、10月三个月,全解放区就有30万名翻身农民参加了人民解放军。为了支援前线,翻身农民踊跃交纳公粮,参加战勤,以各种方式投身于人民解放战争。他们用非常原始的运输工具——牛车、毛驴、扁担和背架,以至两手和双肩,保证了规模巨大的战争供给。单是战争最初的8个月中,冀鲁豫解放区就出动120万民工支援前线。整个解放战争期间,山东解放区共动员58万人入伍。淮海战役期间,相关解放区前后方共动员民工500多万人。
  美国学者易劳逸在他的《毁灭的种子:战争与革命中的国民党中国》中写道:“国民党在农村的失败是由于当局——无能力保证农民的土地、安全和食物——极大地削弱了农民对政府所持有的尊敬。这就意味着政府正失去合法性。沉重的经常性的苛捐杂税、腐败、绝大部分官员所显示出来的倾向地主阶级反对佃农的偏见,所有这些都削弱了政府的权威及其合法行动的社会价值。结果,农民们不是非难,就是躲避征税和征兵官员。”“与之相比,在共产党地区,可能大多数农民仍然是完全不关心政治的,但他们倾向于与这个政权合作。一些人,尤其是青年人,则积极地支持共产党人。”这恰是对土地改革运动意义的一个旁解。
  (摘自《红旗文稿》2011年第17期) 罗平汉




http://www.chinanews.com/cul/2011/10-28/3420361.shtml

中国的广大小地主,都是靠辛勤劳作一点一点积攒起来的。文革前大多就都遭殃了。
lijie8257 发表于 2011-10-30 09:08
中国的广大小地主,都是靠辛勤劳作一点一点积攒起来的。文革前大多就都遭殃了。
自耕农转化为地主的可能,并且是单纯的通过农业上的劳作,几乎是没有可能的。。

http://www.lkong.net/thread-496803-1-3.html
水寒2014 发表于 2011-10-30 11:53
自耕农转化为地主的可能,并且是单纯的通过农业上的劳作,几乎是没有可能的。。

http://www.lkong.net ...
我不知道你的结论是怎么来的,但我知道的,很多小地主,生活都是很简朴的,省吃俭用,有点钱就买地。
lijie8257 发表于 2011-10-30 12:01
我不知道你的结论是怎么来的,但我知道的,很多小地主,生活都是很简朴的,省吃俭用,有点钱就买地。
好好看看我给你的链接。。。

水寒2014 发表于 2011-10-30 12:04
好好看看我给你的链接。。。
我不认同那个帖子的说法。农民失去土地的原因是多种多样,归罪于地主的剥削是非常片面的。

lijie8257 发表于 2011-10-30 12:08
我不认同那个帖子的说法。农民失去土地的原因是多种多样,归罪于地主的剥削是非常片面的。


我不相信你这么短的时间内能把那么多页的高楼一下子都看完,

我就给你引用胡wd最后的一段话,

最后给你说一句,好好的想想

“这种事情没那么简单的,当然你也不可能从长辈那里听到自家的不是。但是真用心琢磨的话,发迹过程总有些说不圆的地方。比如做小买卖的初始资金怎么来的?在民国那种丛林社会怎么保证的自身安全?小买卖的利润是多少?普遍施行包税制的年代里,纳税多少?是怎么规避的?不要讲如数纳税了或者没人来收,那是不可能的。卖家为什么愿意卖地?等等,多想想~”
lijie8257 发表于 2011-10-30 12:08
我不认同那个帖子的说法。农民失去土地的原因是多种多样,归罪于地主的剥削是非常片面的。


我不相信你这么短的时间内能把那么多页的高楼一下子都看完,

我就给你引用胡wd最后的一段话,

最后给你说一句,好好的想想

“这种事情没那么简单的,当然你也不可能从长辈那里听到自家的不是。但是真用心琢磨的话,发迹过程总有些说不圆的地方。比如做小买卖的初始资金怎么来的?在民国那种丛林社会怎么保证的自身安全?小买卖的利润是多少?普遍施行包税制的年代里,纳税多少?是怎么规避的?不要讲如数纳税了或者没人来收,那是不可能的。卖家为什么愿意卖地?等等,多想想~”
太长了,看了前面两页,感觉气氛不好,我没看完。
我说个例子:a,b两家,a家出现各种情况,急需用钱而不得(例如得病),将一部分的地产卖给了b,这是完全可能的。
还有,当时没有这么严格的户籍制度,人们由于各种原因搬家前,要将土地卖掉。
在解放以前,土地就是最重要的生产资料,拥有更多土地的人将拥有更强的抗风险能力。久而久之,土地就多了。
另外,请看我写的是“中小地主”。《活着》不知道您看过没有,那种制度下,失去土地的原因很多,只要是土地私有,就会有土地流转。

lijie8257 发表于 2011-10-30 12:21
太长了,看了前面两页,感觉气氛不好,我没看完。
我说个例子:a,b两家,a家出现各种情况,急需用钱而不得 ...


这里讲的不是如何失去土地,而是如何获取土地,

或者就是上面所说的,靠农业的劳作和勤俭(实际上中国绝大多数农民都是如此,越穷的越如此),是可能性最小的。

能不破产就不错了。
lijie8257 发表于 2011-10-30 12:21
太长了,看了前面两页,感觉气氛不好,我没看完。
我说个例子:a,b两家,a家出现各种情况,急需用钱而不得 ...


这里讲的不是如何失去土地,而是如何获取土地,

或者就是上面所说的,靠农业的劳作和勤俭(实际上中国绝大多数农民都是如此,越穷的越如此),是可能性最小的。

能不破产就不错了。
水寒2014 发表于 2011-10-30 12:43
这里讲的不是如何失去土地,而是如何获取土地,

或者就是上面所说的,靠农业的劳作和勤俭(实际上中 ...
普通农民能不能成为中农?中农可不可以成为小地主?城市工商业者是否可以购买土地?
有人获得土地就有人失去土地,土地作为商品和普通商品没有任何不同。
是不是说你生下来是贫农就一辈子是贫农?原始的资本积累是不是一定靠剥削?
如果你是这么认为,那基本认为资本是原罪的,这个观点是否能够获得广泛认同?
在那种社会制度下,大家都是遵守当时的法律和道德底线。


是不是说你生下来是贫农就一辈子是贫农?原始的资本积累是不是一定靠剥削?
如果你是这么认为,那基本认为资本是原罪的,这个观点是否能够获得广泛认同?
在那种社会制度下,大家都是遵守当时的法律和道德底线
=================================
近代中国有这个东西?

在前面那个链接里面,该说的东西都已经说过了。自己好好看看吧,

如果没兴趣,就活在自己的世界里吧。。。

是不是说你生下来是贫农就一辈子是贫农?原始的资本积累是不是一定靠剥削?
如果你是这么认为,那基本认为资本是原罪的,这个观点是否能够获得广泛认同?
在那种社会制度下,大家都是遵守当时的法律和道德底线
=================================
近代中国有这个东西?

在前面那个链接里面,该说的东西都已经说过了。自己好好看看吧,

如果没兴趣,就活在自己的世界里吧。。。
tg的胜利,一大部分就建立在土地革命上
开始翻案了吗
水寒2014 发表于 2011-10-30 13:00
是不是说你生下来是贫农就一辈子是贫农?原始的资本积累是不是一定靠剥削?
如果你是这么认为,那基本认为 ...
无论是近代中国还是现代中国都有这个东西,并且没有什么本质的区别。
仔细想想能不能回答我前面的问题。

别光从理论上分析,实际了解一下情况再下结论。
nixon83 发表于 2011-10-30 14:43
tg的胜利,一大部分就建立在土地革命上
对,这个没有问题。没有土地革命,就没有tg的政权。
看看现在的奸商、恶霸,就知道过去的地主是啥样了。没有太大区别。
Spokesman 发表于 2011-10-30 19:42
看看现在的奸商、恶霸,就知道过去的地主是啥样了。没有太大区别。
你见过现在的奸商和恶霸,但没有见过过去的地主,所以不要这么武断。

还是那句话,只要土地私有,土地是商品,那么不可避免的要产生土地交易。
每个封建朝代的后期,土地兼并都很厉害,直接的结果就是民不聊生。
我国现在是土地国有,就是要避免上述情况的发生。

但不能因为这个就说地主都是原罪的,都是靠剥削起家的。
我们是否认可了正常的劳动致富?
譬如,我本是一个城市的小职员,通过自己不断的积攒和努力攒了点钱,
赶上土地便宜的时候买了些地,那就变成地主了,就有罪了?
有罪没罪,还是看他的行为吧?
还有,农民失去土地,很多并不是一次性的。
因为一时的困难,卖点地渡过难关,这种情况很多。
但土地作为最主要的生产资料,拥有量越少,抗风险能力就越差
最后的结果可能是失去更多的土地
同理,小地主的土地也是这么一点一点多起来的

近代中国,战乱不断,土地交易是非常频繁的,这也造就了很多小地主
tg是代表广大农民利益的,土地改革给更多农民土地,获得更广泛的支持,这也没什么
没收地主土地,也没什么
但很多地方不给地主活路,就有点太绝了
如果还非要给自己的做法再找个理论基础,我都不知道该怎么说了。
lijie8257 发表于 2011-10-30 20:01
你见过现在的奸商和恶霸,但没有见过过去的地主,所以不要这么武断。

还是那句话,只要土地私有,土地 ...
从你说不给地主活路这一条看,你的认识基本属于道听途说一类的。
lijie8257 发表于 2011-10-30 20:01
你见过现在的奸商和恶霸,但没有见过过去的地主,所以不要这么武断。

还是那句话,只要土地私有,土地 ...
绝大多数地方还是给地主活路的,当然搞得太激烈的也有。当然双方都有责任,有些地主绝对不是善茬,斗争的太残酷后,最后的失败者就只能接受所有结果了。
这样的问题太小儿科了{:soso_e120:}

不是回农村生活过的(不一定是农民、反而看的更清楚,但也不一定客观吖)  有这样的生活空白,就没有发言权

再高级一点,比如看毛选没有,没看{:soso_e147:},看了再说~~不过没在农村生活过的,看了也没用{:soso_e194:}
中国地主估计只有一个人,所以他不是好人就是坏人吧。
本人在农村生活过,但毛选确实没看过。
我知道的是我看到的,你知道的是不是自己亲身经历?
我没说“不给活路”,是有的地方。

其实说了这么多,我不知道大家不认同的是我哪个观点?

“普通农民能不能成为中农?中农可不可以成为小地主?城市工商业者是否可以购买土地?

是不是说你生下来是贫农就一辈子是贫农?原始的资本积累是不是一定靠剥削?”

这是我的原话。
http://www.wyzxsx.com/article/class10/200609/9957.html
王奇生:民国时期乡村权力结构的演变
lijie8257 发表于 2011-10-31 09:03
本人在农村生活过,但毛选确实没看过。
我知道的是我看到的,你知道的是不是自己亲身经历?
我没说“不给 ...
当然不一定靠剥削,比如毛的父亲,就是当兵后发财,战时抢劫当然不叫剥削。
博士生导师。入选“新世纪百千万人才工程”国家级人选

红果果的带路都在体制内啊

南方波鱼 发表于 2011-11-10 13:16
当然不一定靠剥削,比如毛的父亲,就是当兵后发财,战时抢劫当然不叫剥削。


说了半天,还是想说“有地就是罪”,或者说资本就是原罪的。
南方波鱼 发表于 2011-11-10 13:16
当然不一定靠剥削,比如毛的父亲,就是当兵后发财,战时抢劫当然不叫剥削。


说了半天,还是想说“有地就是罪”,或者说资本就是原罪的。
地主还是要分为两种的,我赞同有些是勤俭节约后来成为的地主,一般这些地主的地小于200亩,还有一些那就是恶霸了.
与家中生活在民国时期的长辈聊过,我外公说他们那的地主其实也就水田100多亩,而且人很勤快,也是从贫农变为地主的,是个种田能手
我姨夫的父亲(我也不知道该叫什么)说,他的东家有水田几千亩,根本不把他当人看,安排他住在猪圈旁边,顺便帮他养猪.稍有不从,就收回土地,这一家子就完蛋了

其实一般富二代地主就都变恶霸了,这是阶级属性,没办法改变

PS:两位老人都提到,地主吃的东西,远远没有现在普通人家好,顿顿吃肉那是不可能得!
看LS为一个劲地为地主辩白就明白印度为啥发展不起来了.
frog198 发表于 2011-11-10 15:38
地主还是要分为两种的,我赞同有些是勤俭节约后来成为的地主,一般这些地主的地小于200亩,还有一些那就是恶霸 ...
是啊 秦始皇想吃个西红柿还吃不到 还不如以前的一个土地主呢
我外公爷爷都是家里父母双亡的流浪儿最后为活下来给人家当继子兼长工的,我想他们应该代表了二十世纪初很大部分中国农民的境况吧。解放前,旱涝天灾兵匪盗贼都能要了农民的小命,遑论奢望有块地吃个三成饱过安稳日子了!
再次明确一下我的观点
产生地主的最重要的原因是土地可以买卖
雇工是地主的必然选择
这种雇佣关系定义为剥削也是成立的
但有一点,解放前的雇工和现在的雇工没有啥本质区别
同样一件事,不能因为时间的不同或者政权的不同就变了性质。
lijie8257 发表于 2011-11-10 14:18
说了半天,还是想说“有地就是罪”,或者说资本就是原罪的。
说白了,你告诉我一个人能种几亩地,扣去地租和苛捐杂税之后有多少剩下了,毛的父亲买卖还包括防高利贷,在荒年囤积粮食,
世界上又不是只有中国一家搞过土改,法国革命是最早的。东欧国家在二战前(有的国家如塞尔维亚和希腊是独立的时候)搞的,罗马尼亚是为了防止十月革命冲击。日本二战后在麦克阿瑟和美国占领军也搞了。
土改的基本目的,是打掉封建贵族建基于土地拥有权之上的政治权力,实现最基本的人身平等——普鲁士等国的方式则保存了容克的权力。
人身所有,国内过去的文学艺术作品可能是为了方便受众接受,反而把这个最根本的问题忽略了。把地主搞成了道德败坏的资本家。
顺便说下,世界上农民运动发达的地方不少,比如东欧,比如俄国民粹派,比如拉丁美洲,比如印度——话说印度的毛派武装……
人身自由、法权平等——只有在这种情况下,才有所谓的“自由交易”。
mendota 发表于 2011-11-11 09:20
另外,封建主义的剥削是建基于地主对农民的人身所有,国内过去的文学艺术作品可能是为了方便受众接受,反而 ...
麻烦您说一下什么叫“人身所有”?雇工是否就是人身所有?
南方波鱼 发表于 2011-11-11 09:09
说白了,你告诉我一个人能种几亩地,扣去地租和苛捐杂税之后有多少剩下了,毛的父亲买卖还包括防高利贷, ...
不知道你是不是想说,“自耕农不可能变成地主?”
这个问题我是这么看的:
咱们以前也区分”贫农“,”中农“和”富农“。这基本上就是三个层次。自耕农如果是贫农或中农,基本上很难变成地主,尤其是在民国那个动乱的年代。但富农要变成地主也不是不可能。同样是因为那个动乱的年代,土地的价格并不高。
苛捐杂税一说要看什么时期,晚晴到民国,越来越多。其实现在也很多,只是不这么叫了。
地主不是一辈子成就的,农民也不都是一下子就失去所有土地的。
所以地主会对长工“好”,因为地主部分地占有长工的人身,也就需要对长工的再生产负责。但是长工负有为地主提供劳役和地租(注意,这里的地租不是租赁关系)的义务。另外的例子是家奴。


如果是纯粹的雇佣关系,比如资本主义条件下的老板和工人,双方是形式上平等的、自愿的(当然存在着结构性的强制)交易关系。资本家不需要对工人的再生产负责,当然也无权干预工人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