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炉后南京第一案 出轨丈夫,态度变硬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4:55:02
http://www.jfdaily.com/a/2277207.htm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炉后南京第一案
出轨丈夫,态度变硬
发布者:新闻人 时间:2011-08-19 12:56:49 来源:解放牛网 新闻晚报         【收藏】[0]
【评论0 查看】 【我要评论】 【发起话题】
据金陵晚报报道

    8月8日星期一开庭时,妻子朱女士一方的委托律师还在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条款主张丈夫高先生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产有妻子一半。可一周后,就在一审判决下达前的周末,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突然落地。于是,那套婚房与朱女士半点关系都没有了。

    2007年4月,高先生隐瞒了自己曾有一次婚姻的历史,与朱女士恋爱。 2008年9月,两人领取结婚证后,高先生一直 “劣迹斑斑”。虽然朱女士两次原谅了丈夫的行为,但确认当初的小三确实生下了高先生的儿子后,朱女士彻底失去了对婚姻的信心,继而委托律师张磊起诉离婚。

    诉讼中,朱女士要求分割的主要共同财产是两人的婚房。该套房产是高先生父亲出资,在两人婚前购买。但因为种种原因,产权证在婚后才办理完毕。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朱女士主张房屋有自己一半。

    没想到8月12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突如其来让朱女士一下被打懵了,而原本应吐出一半产权的高先生好像中了大奖一样,态度一下变得强硬了起来——此前高先生主动发信息给妻子朱女士,称一切都是他的错,实在对不起,他将尽能力筹钱给朱女士,希望朱女士看在女儿的面子上不要和他做仇人。而此后张磊律师收到了高先生发来的短信: “请转告朱女士,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的规定,打官司的婚房是我的个人财产,和她无关。”

    毕竟本案还没有判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本案具有约束力,假如已经判决,但只要还没有生效,高先生上诉一样可以扳回来。

    虽然高先生在婚姻中过错明显,但既然婚姻法新规将这套房子排除在了夫妻共同财产之外,就算法官再同情原告朱女士,也不可能违法将房屋的一半判给她。本案一旦一审判决,很有可能成为婚姻法新旧司法解释规定冲突第一案。http://www.jfdaily.com/a/2277207.htm

婚姻法新司法解释出炉后南京第一案
出轨丈夫,态度变硬
发布者:新闻人 时间:2011-08-19 12:56:49 来源:解放牛网 新闻晚报         【收藏】[0]
【评论0 查看】 【我要评论】 【发起话题】
据金陵晚报报道

    8月8日星期一开庭时,妻子朱女士一方的委托律师还在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条款主张丈夫高先生婚后取得产权证的房产有妻子一半。可一周后,就在一审判决下达前的周末,婚姻法新司法解释突然落地。于是,那套婚房与朱女士半点关系都没有了。

    2007年4月,高先生隐瞒了自己曾有一次婚姻的历史,与朱女士恋爱。 2008年9月,两人领取结婚证后,高先生一直 “劣迹斑斑”。虽然朱女士两次原谅了丈夫的行为,但确认当初的小三确实生下了高先生的儿子后,朱女士彻底失去了对婚姻的信心,继而委托律师张磊起诉离婚。

    诉讼中,朱女士要求分割的主要共同财产是两人的婚房。该套房产是高先生父亲出资,在两人婚前购买。但因为种种原因,产权证在婚后才办理完毕。按照婚姻法司法解释二的规定,朱女士主张房屋有自己一半。

    没想到8月12日,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的突如其来让朱女士一下被打懵了,而原本应吐出一半产权的高先生好像中了大奖一样,态度一下变得强硬了起来——此前高先生主动发信息给妻子朱女士,称一切都是他的错,实在对不起,他将尽能力筹钱给朱女士,希望朱女士看在女儿的面子上不要和他做仇人。而此后张磊律师收到了高先生发来的短信: “请转告朱女士,根据婚姻法司法解释三第7条的规定,打官司的婚房是我的个人财产,和她无关。”

    毕竟本案还没有判决,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对本案具有约束力,假如已经判决,但只要还没有生效,高先生上诉一样可以扳回来。

    虽然高先生在婚姻中过错明显,但既然婚姻法新规将这套房子排除在了夫妻共同财产之外,就算法官再同情原告朱女士,也不可能违法将房屋的一半判给她。本案一旦一审判决,很有可能成为婚姻法新旧司法解释规定冲突第一案。
有一个问题,要是这男人没有房子,有女人愿意和他结婚吗?
婚姻有过错的一方应该给予赔偿,有没有房子都得赔
智动铅笔 发表于 2011-8-20 05:00
婚姻有过错的一方应该给予赔偿,有没有房子都得赔
赞同这个看法。
    该案中女方律师与该南京法官似乎都不是该干这个行当的
赞同这个看法。  该案中女方律师与该南京法官似乎都不是该干这个行当的
南京法官判葫芦案是有传统的
婚姻有过错的一方应该给予赔偿,有没有房子都得赔
婚姻有过错的好象有重婚,有配偶但与异性同居、家庭暴力、虐待或遗弃等这么几种法定情形,从本案来看,男方肯定属于有过错一方。但赔偿不一定非要限定于这套婚房。
反正南京的法官现在有徒弟了,还青出于蓝而胜于蓝
赔偿一半房产和多赔共同财产是有很大区别的,若房产不包含在共同财产内,一般人的共同财产就不多了。
昨天看一个采访(意思就是这样)
记者:你是怎么看待新的婚姻司法解释的
男:我觉得只要两个人感情好,加不加都是一样
记者:你的女朋友要是要加呢?
男:现在感情好,不代表以后感情好。
婚姻好险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