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法最新司法解释: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份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6:39:39
内容提要: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中国之声刚刚收到的消息:最高人民法院今天(12日)上午10时发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共19条。明天(13日)起正式实施。

http://news.enorth.com.cn/system/2011/08/12/007115928.shtml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中国之声刚刚收到的消息:最高人民法院今天(12日)上午10时发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共19条。明天(13日)起正式实施。重点对结婚登记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拒绝亲子鉴定后果,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买房的处理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新闻回顾:最高法发婚姻法解释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有份
  房子越来越重要,孩子越来越娇贵,夫妻挣的钱越挣越多,伴随而来的"小三"也越来越令人痛恨……家长里短的那些事,从2004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实施至今,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都影响着婚姻家庭生活,而我们的婚姻法在这些年却相对平稳。
  昨天,这部关乎每个人生活的法律终于有了新动作。最高法院全文公布了《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21个条文涵盖了房子、孩子、票子、"小三"等若干婚姻新问题的处理。最高法院表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在12月15日对条文发表意见,对司法解释稿提出修改建议。
  >>关于房子
  婚前个人按揭的房,离婚时归个人
  从电视剧《蜗居》的热播,就能看出房子对于社会大众的重要性。而婚前个人按揭的房,动辄一二十年的还贷过程往往要持续到婚后,房贷也必将影响到婚后的财产生活。如果稍不留意,离婚了,这房到底该怎么分?据审理离婚官司的法官称,房产分割往往是离婚案件判而难了的死结。
  "意见稿"第十一条对这一问题首次做了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中国政法大学一婚姻法博士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对这一条持赞成态度。她认为这符合物权法物权变动的基本法理;同时照顾到了目前婚姻纠纷中房产纠纷较多的现实,为法官提供了一个极具操作性的条文。
  给儿子买的房,儿媳没有份
  房子一直都被不少老百姓视为结婚的物质保障,"有了房才有结婚的可能。"不过,目前年轻人的收入和房价不成正比,而做父母的往往会帮着子女买房子。问题就来了,给儿子买的房,儿媳有份没?
  从目前流行的财产赠与公证就能看出大家的诸多疑惑。
  "意见稿"第八条对此做了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博士认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已有规定,只是没有具体到房产这种个案,这充分说明房产已成为百姓生活的重要财产。
  丈夫送老婆房子未过户前可反悔
  关于房产的交易无所不在。
  "意见稿"考虑到了夫妻间赠与房产的行为。第七条规定,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一方在赠与房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已经办理公证的除外。
  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张承凤律师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称,这一条是对物权法和合同法的双重肯定。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的权利变动也要登记为标准,而合同法对经过公证的合同也给予特别的效力。就是说,丈夫送给老婆的房,未过户前是可以反悔的,只要这个赠与没有经过公证。
  >>关于孩子
  可证明非亲生,拒做亲子鉴定即推定默认
  孩子永远是家庭的核心,特别是几乎家家都是独生子女的情况下。夫妻间的不信任,孩子成了双方战争的武器。要不要亲子鉴定,这是个问题。
  "意见稿"第三条规定,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张承凤律师认为,这一条是对现实审判实践的一种体现。由于性观念的开放,夫妻之间的信任度下降,才会让亲子鉴定大热。不过张律师认为有证据证明非亲生,并非易事。因为生育本来就是很隐私的事情,找证据证明很难。
  生不生孩子,是两个人的问题。不过两个人的意见不统一,该怎么办?
  "意见稿"给出的答案是生不生孩子主动权在女方,不过男方可以选择和女方离婚。"意见稿"第十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
  中国政法大学一婚姻法博士:我国法律中本来就没有生育权这一专有名词,但是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生育的权利。
  张承凤律师认为,根据生育的特点来看,这样的规定是合适的。男方为生育付出的时间是很短暂的,而女方却要为此怀胎10月,权利义务是不对等的。当然男方确实觉得受不了,法律也给了选择,可以以此为由离婚。
  >>关于小三
  给小三的分手费,老婆有权要回来
  婚外情一直是婚姻的致命伤。从"第三者"到"二奶"再到"小三",这些词语大家想必已不陌生。之前婚姻法有规定,在离婚时无错方可要求损害赔偿;如果没有走到离婚这一步,为保护婚姻、对付小三,"意见稿"也给出了法律的硬性规定。其中第二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按此规定,对于"分手费",以是否已实际交付来分情况处理,如果已经给付了,包养一方是不能反悔的,反悔了法院也不会支持;如果只是承诺了或写了协议,但并没有给付,"小三"想打官司要回"分手费",一样不能得到支持。但是,张承凤律师指出,"分手费"来源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的另一方是有权通过起诉要回财产的。具体如何来处理,法院必须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夺。至于要考虑哪些情况,"意见稿"没有明确规定。
  其他规定
  离婚协议在未经登记之前可以反悔
  第十五条当事人为登记离婚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在离婚诉讼中一方反悔,另一方主张按该协议内容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分割。
  损害赔偿只适用于无过错方
  第十九条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权利人,应当是婚姻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夫妻双方都有该条规定的过错情形的,人民法院对任何一方当事人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均不予支持。
  >>关于票子
  夫举债想让妻一起还
  拿证据来
  社会经济往来十分复杂,特别是结了婚的男子去借债,到底是老公来还呢还是夫妻一起还?"意见稿"第十八条明确离婚时,夫妻一方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的,举债一方应证明所负债务基于夫妻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
  张承凤律师说,司法解释还照顾另一种新的情况,就是婚内夫妻间的借债行为。
  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离婚时借款的一方可按照协议给予另一方实际借款数额的一半。
  也就是说,老公也可以向老婆借钱,不过离婚时这笔账是要算清楚的,"还一半"。
  同时,"意见稿"也照顾到了老年人婚姻的问题。
  第十四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内容提要: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中国之声刚刚收到的消息:最高人民法院今天(12日)上午10时发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共19条。明天(13日)起正式实施。

http://news.enorth.com.cn/system/2011/08/12/007115928.shtml



  据中国之声《央广新闻》报道,中国之声刚刚收到的消息:最高人民法院今天(12日)上午10时发布《婚姻法》司法解释(三),共19条。明天(13日)起正式实施。重点对结婚登记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拒绝亲子鉴定后果,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买房的处理等问题做出明确规定。
  新闻回顾:最高法发婚姻法解释父母给儿子买房儿媳没有份
  房子越来越重要,孩子越来越娇贵,夫妻挣的钱越挣越多,伴随而来的"小三"也越来越令人痛恨……家长里短的那些事,从2004年婚姻法司法解释(二)实施至今,出现了不少新情况、新问题,都影响着婚姻家庭生活,而我们的婚姻法在这些年却相对平稳。
  昨天,这部关乎每个人生活的法律终于有了新动作。最高法院全文公布了《关于适用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意见稿"),21个条文涵盖了房子、孩子、票子、"小三"等若干婚姻新问题的处理。最高法院表示,欢迎社会各界人士在12月15日对条文发表意见,对司法解释稿提出修改建议。
  >>关于房子
  婚前个人按揭的房,离婚时归个人
  从电视剧《蜗居》的热播,就能看出房子对于社会大众的重要性。而婚前个人按揭的房,动辄一二十年的还贷过程往往要持续到婚后,房贷也必将影响到婚后的财产生活。如果稍不留意,离婚了,这房到底该怎么分?据审理离婚官司的法官称,房产分割往往是离婚案件判而难了的死结。
  "意见稿"第十一条对这一问题首次做了明确规定,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可将该不动产认定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财产,尚未归还的部分贷款为不动产权利人的个人债务。婚姻关系存续期间由夫妻共同财产还贷部分,应考虑离婚时不动产的市场价格及共同还贷款项所占全部款项的比例等因素,由不动产权利人对另一方进行合理补偿。
  中国政法大学一婚姻法博士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对这一条持赞成态度。她认为这符合物权法物权变动的基本法理;同时照顾到了目前婚姻纠纷中房产纠纷较多的现实,为法官提供了一个极具操作性的条文。
  给儿子买的房,儿媳没有份
  房子一直都被不少老百姓视为结婚的物质保障,"有了房才有结婚的可能。"不过,目前年轻人的收入和房价不成正比,而做父母的往往会帮着子女买房子。问题就来了,给儿子买的房,儿媳有份没?
  从目前流行的财产赠与公证就能看出大家的诸多疑惑。
  "意见稿"第八条对此做了规定,婚后由一方父母出资购买的不动产,产权登记在出资人子女名下的,可视为对自己子女一方的赠与,应认定该不动产为夫妻一方的个人财产。
  婚姻法博士认为,父母对子女的赠与在婚姻法司法解释(二)中已有规定,只是没有具体到房产这种个案,这充分说明房产已成为百姓生活的重要财产。
  丈夫送老婆房子未过户前可反悔
  关于房产的交易无所不在。
  "意见稿"考虑到了夫妻间赠与房产的行为。第七条规定,婚前或婚姻关系存续期间,双方约定将一方所有的房产赠与另一方,一方在赠与房产的权利转移之前撤销赠与,另一方请求判令继续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已经办理公证的除外。
  四川鼎立律师事务所张承凤律师接受成都商报记者采访时称,这一条是对物权法和合同法的双重肯定。物权法规定不动产的权利变动也要登记为标准,而合同法对经过公证的合同也给予特别的效力。就是说,丈夫送给老婆的房,未过户前是可以反悔的,只要这个赠与没有经过公证。
  >>关于孩子
  可证明非亲生,拒做亲子鉴定即推定默认
  孩子永远是家庭的核心,特别是几乎家家都是独生子女的情况下。夫妻间的不信任,孩子成了双方战争的武器。要不要亲子鉴定,这是个问题。
  "意见稿"第三条规定,对婚姻关系存续期间所生育的子女,夫妻一方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并已提供必要的证据予以证明,另一方没有相反证据又拒绝做亲子鉴定的,人民法院可以推定请求确认亲子关系不存在一方的主张成立。
  张承凤律师认为,这一条是对现实审判实践的一种体现。由于性观念的开放,夫妻之间的信任度下降,才会让亲子鉴定大热。不过张律师认为有证据证明非亲生,并非易事。因为生育本来就是很隐私的事情,找证据证明很难。
  生不生孩子,是两个人的问题。不过两个人的意见不统一,该怎么办?
  "意见稿"给出的答案是生不生孩子主动权在女方,不过男方可以选择和女方离婚。"意见稿"第十条规定,夫以妻擅自中止妊娠侵犯其生育权为由请求损害赔偿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夫妻双方因生育问题发生纠纷,致使夫妻感情破裂,一方请求离婚经调解无效的,人民法院应准予离婚。
  中国政法大学一婚姻法博士:我国法律中本来就没有生育权这一专有名词,但是我国法律保护公民生育的权利。
  张承凤律师认为,根据生育的特点来看,这样的规定是合适的。男方为生育付出的时间是很短暂的,而女方却要为此怀胎10月,权利义务是不对等的。当然男方确实觉得受不了,法律也给了选择,可以以此为由离婚。
  >>关于小三
  给小三的分手费,老婆有权要回来
  婚外情一直是婚姻的致命伤。从"第三者"到"二奶"再到"小三",这些词语大家想必已不陌生。之前婚姻法有规定,在离婚时无错方可要求损害赔偿;如果没有走到离婚这一步,为保护婚姻、对付小三,"意见稿"也给出了法律的硬性规定。其中第二条规定,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为解除同居关系约定了财产性补偿,一方要求支付该补偿或支付补偿后反悔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合法婚姻当事人以侵犯夫妻共同财产权为由起诉主张返还的,人民法院应当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作出处理。
  按此规定,对于"分手费",以是否已实际交付来分情况处理,如果已经给付了,包养一方是不能反悔的,反悔了法院也不会支持;如果只是承诺了或写了协议,但并没有给付,"小三"想打官司要回"分手费",一样不能得到支持。但是,张承凤律师指出,"分手费"来源于夫妻的共同财产,夫妻的另一方是有权通过起诉要回财产的。具体如何来处理,法院必须受理,并根据具体情况来定夺。至于要考虑哪些情况,"意见稿"没有明确规定。
  其他规定
  离婚协议在未经登记之前可以反悔
  第十五条当事人为登记离婚达成的财产分割协议,如果双方未到婚姻登记机关协议离婚,在离婚诉讼中一方反悔,另一方主张按该协议内容履行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对夫妻共同财产应当根据实际情况依法进行分割。
  损害赔偿只适用于无过错方
  第十九条根据婚姻法第四十六条提起离婚损害赔偿请求的权利人,应当是婚姻当事人中的无过错方。夫妻双方都有该条规定的过错情形的,人民法院对任何一方当事人主张离婚损害赔偿的请求,均不予支持。
  >>关于票子
  夫举债想让妻一起还
  拿证据来
  社会经济往来十分复杂,特别是结了婚的男子去借债,到底是老公来还呢还是夫妻一起还?"意见稿"第十八条明确离婚时,夫妻一方主张婚姻关系存续期间以个人名义所负债务由双方共同偿还的,举债一方应证明所负债务基于夫妻合意或用于夫妻共同生活、经营。
  张承凤律师说,司法解释还照顾另一种新的情况,就是婚内夫妻间的借债行为。
  第十七条规定,夫妻之间订立借款协议,以夫妻共同财产出借给一方从事个人经营活动或者用于其他个人事务的,离婚时借款的一方可按照协议给予另一方实际借款数额的一半。
  也就是说,老公也可以向老婆借钱,不过离婚时这笔账是要算清楚的,"还一半"。
  同时,"意见稿"也照顾到了老年人婚姻的问题。
  第十四条规定,离婚时夫妻一方尚未退休、不符合领取养老保险金条件,另一方请求按照夫妻共同财产分割养老保险金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版版啊,这么重要的新闻怎么几个小时了还没通过...
逍遥虫虫 发表于 2011-8-12 20:07
版版啊,这么重要的新闻怎么几个小时了还没通过...
发到水区估计感兴趣的人更多
我妈妈的朋友给儿子买了一套房子,没有写女方的名字,结果那女的就不干了,结果果断离婚。
逍遥虫虫 发表于 2011-8-12 20:07
版版啊,这么重要的新闻怎么几个小时了还没通过...
我早就已经法过了。你发得太晚了
逍遥虫虫 发表于 2011-8-12 20:07
版版啊,这么重要的新闻怎么几个小时了还没通过...
这可能给各地的限购令一个空子。特殊时期为了挽救金融市场。各种各样的强心针都抛出来了。
什么时候解释一下一房一妻制啊
解释的都是房产在一方名下的归该方所有,要是在双方名下的怎么操作?
huiteng 发表于 2011-8-12 22:56
解释的都是房产在一方名下的归该方所有,要是在双方名下的怎么操作?
那谁叫你把名字加上去的呢?我觉得判定不会只看上面的名字。会根据实际出资情况判决的。只要你有证据。如果没有证据才会根据名字和解释来分割。
微博和很多网站上得回帖说这是鼓励男人包小三
三面红旗 发表于 2011-8-13 10:25
微博和很多网站上得回帖说这是鼓励男人包小三
那时关于婚外情的离婚判决。和房子关系不大。
三面红旗 发表于 2011-8-13 10:25
微博和很多网站上得回帖说这是鼓励男人包小三
只能说现在的女人实在太自私了,缺乏安全感也是自找的
男方父母出钱给儿子买房,离婚凭啥给女方,这么简单的道理
血花刀剪 发表于 2011-8-13 10:50
只能说现在的女人实在太自私了,缺乏安全感也是自找的
男方父母出钱给儿子买房,离婚凭啥给女方,这么简 ...
风气就是这样,抢劫男方还理直气壮,关键是很多男的在女朋友面前像小猫,在自己父母面前像老虎。
三面红旗 发表于 2011-8-13 10:53
风气就是这样,抢劫男方还理直气壮,关键是很多男的在女朋友面前像小猫,在自己父母面前像老虎。
这样的老婆还是不要为好。
三面红旗 发表于 2011-8-13 10:53
风气就是这样,抢劫男方还理直气壮,关键是很多男的在女朋友面前像小猫,在自己父母面前像老虎。
现在很多女人声称父母在自己心中是第一位的(有孩子之前),却一点都不体谅男方父母的付出,总认为男方为自家考虑,哪怕是完全正当的考虑,就是自私就是不爱自己。
现在这种情况之普遍已经到了触目惊心的地步。身边很多有成年女儿的家庭也都是这种想法。
血花刀剪 发表于 2011-8-13 11:19
现在很多女人声称父母在自己心中是第一位的(有孩子之前),却一点都不体谅男方父母的付出,总认为男方为 ...
都是男方给惯出来的,觉得忍忍,等进了门过上日子就好了,结果就是得寸进尺、变本加厉。
现在魔都女人结婚的条件就是起码要有套房子,而且房产证上要写名字,这也造成了魔都月来的越多的剩女
香港最近的离婚案,曾出资给一方卖房的父母多参加诉讼作为第三方讨回房产。
早说过婚姻法是保护男人的了,女人就是个生育机器白挨操的份!

车车 发表于 2011-8-12 22:38
我妈妈的朋友给儿子买了一套房子,没有写女方的名字,结果那女的就不干了,结果果断离婚。


那就离咯,有房还怕没妞呀。

让那女的滚回娘家和爹妈住,男的可每个星期带妞回来睡。
车车 发表于 2011-8-12 22:38
我妈妈的朋友给儿子买了一套房子,没有写女方的名字,结果那女的就不干了,结果果断离婚。


那就离咯,有房还怕没妞呀。

让那女的滚回娘家和爹妈住,男的可每个星期带妞回来睡。

天使的画具 发表于 2011-8-13 12:12
现在魔都女人结婚的条件就是起码要有套房子,而且房产证上要写名字,这也造成了魔都月来的越多的剩女


其实优势是在男的这边,在一线城市,男的只要有套房,优势是很大的。而女人的窗口期很短的,除非比较出色的,否则过了30就基本没人要了。

而女人,尤其是中老年女性,都非常的自负自恋,对自己的定位很高,总觉得自己可以拿某些条件去敲诈别人…………其实大部分有啥资格去敲诈别人???

男的别脑子进水就ok了。
天使的画具 发表于 2011-8-13 12:12
现在魔都女人结婚的条件就是起码要有套房子,而且房产证上要写名字,这也造成了魔都月来的越多的剩女


其实优势是在男的这边,在一线城市,男的只要有套房,优势是很大的。而女人的窗口期很短的,除非比较出色的,否则过了30就基本没人要了。

而女人,尤其是中老年女性,都非常的自负自恋,对自己的定位很高,总觉得自己可以拿某些条件去敲诈别人…………其实大部分有啥资格去敲诈别人???

男的别脑子进水就ok了。
所以啦,谁叫你们还尿那些大陆的女人,早看透了。出来了就知道,选择多的是。
wwww130 发表于 2011-8-13 12:31
早说过婚姻法是保护男人的了,女人就是个生育机器白挨操的份!
这话说的 难道被操一下 就要分一半房产?? 感情这是黄金做的xxx???

这是对丈母狼党的严重的锤子打鸡!
丈母狼党的党中央应该号召全体丈母狼党的亿万党员干部向街道和区县内的
人大代表议抗,动推他们向各级人大政鞋反映,让D和ZF给她们这些无辜无色的
丈母狼撑腰,严厉打鸡毛脚党的猖狂进公
不错不错,有进步...
飘缈神龙 发表于 2011-8-13 14:00
其实优势是在男的这边,在一线城市,男的只要有套房,优势是很大的。而女人的窗口期很短的,除非比较出 ...
关键是魔都的女孩子都不愿意和男方父母同住,一定要单独的房子,魔都现在一套50平的二手房都要100多W,怎么买的起。
天使的画具 发表于 2011-8-14 00:08
关键是魔都的女孩子都不愿意和男方父母同住,一定要单独的房子,魔都现在一套50平的二手房都要100多W,怎 ...
要求那么高。那就去做小三吧。一趟什么都有了。
看到网易、新浪上很多调调就是“房产证没我的名,孩子就不跟你姓”
syskey1 发表于 2011-8-14 00:21
看到网易、新浪上很多调调就是“房产证没我的名,孩子就不跟你姓”
奇怪了。是要离婚?要是男方不同意。可以单方面决定小孩的名字?
侠客尚 发表于 2011-8-14 00:11
要求那么高。那就去做小三吧。一趟什么都有了。
关键是没姿色做小三,要求还这么高,所以现在剩女很正常,怪谁怪他们自己。
还有种说法,魔都的房价是被丈母娘炒上去的。
天使的画具 发表于 2011-8-14 00:40
关键是没姿色做小三,要求还这么高,所以现在剩女很正常,怪谁怪他们自己。
还有种说法,魔都的房价是被 ...
所谓丈母娘炒上去的说法。实际上是颠倒因果。
舒圣祥:从今天起,不再为房子而结婚http://www.sina.com.cn  2011年08月13日  大洋网-广州日报
  舒圣祥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若干问题的解释(三)》发布,8月13日起正式实施。重点对结婚登记瑕疵的救济手段、亲子关系诉讼拒绝亲子鉴定后果、父母为子女结婚购买不动产的认定、离婚案件中一方婚前贷款买房的处理等问题做出了明确规定。

  数据显示,2008年全国法院一审受理婚姻家庭纠纷案共1286437件,且逐年上升。案件相对集中地反映出婚前贷款买房、夫妻之间赠予房产等争议较大的问题。而这正是新的婚姻法司法解释出台的背景。随着房子日益成家庭核心资产,婚姻法新司法解释中引起争议最多的条款几乎都与房子有关。

  简单来说,主要是两条:房子如果是父母出资买的,那么谁的父母出资房子归谁;如果是婚前贷款买的,那么谁首付房子产权归谁。显然,新的司法解释在房子上,将属于夫妻共同财产的部分界定得更小,而更趋于将婚姻关系和财产关系分得更开,除非房子是婚后夫妻共同出资购买,否则谁或者谁的父母出钱房子就归谁。毋庸讳言,这样的界定更有利于离婚诉讼中的房产纠纷解决,而婚姻中的物权登记也将变得更有实际的价值。

  当然,这对婚姻中的弱势群体,如家庭主妇,可能也会产生不公。而如今非常流行的那种无房不嫁的婚恋观,将被事实上架空。除非能将房子登记到自己的名下,否则找个有房男人并不能给女性提供更多安全感,因为只要离婚,你还是一无所有;相反,找个暂时没房的男人,夫妻共同打拼共同买房,反倒能真正获得一个属于自己的物质意义上的家。

  新的司法解释,给被房子挤压得变形的婚恋观,留下了一个喘息的机会:从今天起,不再为了房子而结婚,让我们重新回到只是为了爱的那份纯真。

  倘若新的司法解释能够荡涤无房不嫁之类的扭曲婚恋观,让“丈母娘推高房价”不再成为中国特色,或许倒是一大贡献。当然,清官难断家务事,婚姻法要完全把钱的事情讲清楚,而且讲公平,注定不会那么容易。离婚诉讼中的住房纠纷肯定还会有新的复杂情况出现,立法机关和司法部门还得继续见招拆招。




http://news.sina.com.cn/pl/2011-08-13/071422984072.shtml
天使的画具 发表于 2011-8-14 00:08
关键是魔都的女孩子都不愿意和男方父母同住,一定要单独的房子,魔都现在一套50平的二手房都要100多W,怎 ...
有点脸蛋身材可以考虑…………没有么…………呵呵
侠客尚 发表于 2011-8-14 00:11
要求那么高。那就去做小三吧。一趟什么都有了。
呵呵,做小三是要资本的。


今后物业税一上…………对一线城市的平民可是大杀器呀。

一帮自作聪明,虚伪贪婪的茶几,在这种关系到身家性命的大事情,都不懂装懂自作聪明的乱蔡国庆来。不遭报应简直没天理。

今后物业税一上…………对一线城市的平民可是大杀器呀。

一帮自作聪明,虚伪贪婪的茶几,在这种关系到身家性命的大事情,都不懂装懂自作聪明的乱蔡国庆来。不遭报应简直没天理。
有点担心这条法律会落得和新交法一样!

既然啥也落不着,很多女人会干脆铤而走险,直取男人性命或小弟弟!
侠客尚 发表于 2011-8-14 00:27
奇怪了。是要离婚?要是男方不同意。可以单方面决定小孩的名字?
我揣摩一下,感觉思想就是:房产是你(男方)的没错,但是小孩是我(女方)生的,起什么名字当然我说了算,你没资格干涉。
syskey1 发表于 2011-8-14 12:06
我揣摩一下,感觉思想就是:房产是你(男方)的没错,但是小孩是我(女方)生的,起什么名字当然我说了算 ...
无聊无聊。
以后丈母狼可以照样要求你改业主,把她女儿放进去,
或者要求你拿出房价一半的现金放在她那里做抵押。
没用的。丈母狼党,除了我党去打,别人打不过的,

syskey1 发表于 2011-8-14 12:06
我揣摩一下,感觉思想就是:房产是你(男方)的没错,但是小孩是我(女方)生的,起什么名字当然我说了算 ...


没男人的辛勤耕耘她怎么生啊,当然,她可以人工受精,但也得要男人的精子啊
syskey1 发表于 2011-8-14 12:06
我揣摩一下,感觉思想就是:房产是你(男方)的没错,但是小孩是我(女方)生的,起什么名字当然我说了算 ...


没男人的辛勤耕耘她怎么生啊,当然,她可以人工受精,但也得要男人的精子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