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车主搀扶摔倒老人被判赔偿10万元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5/02 20:34:31

许云鹤自己绘制的模拟现场图,蓝色代表汽车位置,红色代表王老太横行马路的轨迹。 许云鹤供图


许云鹤花费了3000元,通过司法鉴定,证明自己的车辆不曾与王秀芝老太发生接触。


法院的判决理由在网友中引发轩然大波,网友质疑这个案件性质比“彭宇案”还恶劣。 许云鹤供图


华声在线8月18日讯(记者罗浩)8月16日,网友在华声论坛、爱卡汽车论坛等社区爆料,天津市车主许云鹤因搀扶违章爬马路护栏摔倒的王老太,被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判赔108606元。法院的判决理由之一,是“车主许云鹤发现王老太时只有4、5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王老太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网帖发出后,引发轩然大波,不少网友直呼这是翻版的“彭宇案”。

【事件回顾】

是碰瓷还是撞人?

2009年10月21日上午,许云鹤驾车沿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由南向北行驶,在行驶到红星美凯龙家具装饰广场附近时,恰巧看见王老太由西向东跨越路中心的护栏,后王老太倒地受伤。

据许云鹤回忆,当时王老太横过半条马路,准备跨越护栏时被护栏牵绊,落地两步就咕咚摔倒在地。

“就在我的眼前,看着就疼!”许云鹤表示,怕老太出危险,当时他立即停下车,从车里翻出创可贴给老太包扎上,并拨打了120。就在这时,王老太拿起电话,说了一句让许云鹤从头凉到脚的话,“我在马路上让车给撞啦!”

然而,王老太却有着另一番说法。王老太说,当天她爬中心护栏时,许云鹤的车撞到自己腿部,自己被撞弹起后,趴在车前部,又倒在地上。

【法院判决】

许云鹤承担40%责任判赔108606元


2011年6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就此事作出判决,王老太跨越中心隔离护栏属违法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许云鹤被判决承担40%的民事责任,赔偿王老太108606.34元,其中包括残疾赔偿金87454.8元。

记者看完这份民事判决书后,发现法院并无证据证明许云鹤撞人。天津市天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具体情况说明为,“不能确定小客车与人体身体接触部位。”人民医院对王老太伤情的诊断是,“无法确定原告伤情的具体成因,但能够确定原告伤情系外伤所致。”

法院判决的理由是,“不能确定小客车与王老太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小客车与王老太没有接触。被告发现原告时只有4、5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最新进展】

法院突然要求许云鹤到庭

在获悉判决结果后,许云鹤立即向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据悉,上诉案件将于8月22日开庭。

8月18日下午,天津市红桥人民法院突然通知许云鹤于8月19日上午到红桥区法院13厅,且未告知任何原因。

记者致电该案件审判长王雷的办公室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网友观点】比彭宇案更可耻?

许云鹤将自己的事情发到网上后,引发轩然大波。8月17日,网友将相关帖文转到微博,扩散速度进一步加快,不少名人加入讨论。截至记者发稿前,相关微博转发近6万,近2万网友参与讨论。8月17日晚上8点,许云鹤开通实名认证微博。

@“马伯庸”:“这件事比彭宇案更可耻。以后看到老太倒地别说扶了,只要看到的都有罪。”

@“扬韬”:“这判决如果生效了,以后会不会滋生一个行业:天天坐在护栏那里等着,看到有车来就假装摔下来,然后拦住车要索赔,因为被这车吓一大跳,所以摔下来了,责任在这辆车呢。”

@“侠客不风流”:“现在只是一面之词,建议法院正视此事,给大家一个满意的交代。”

【律师看法】要考虑社会影响

8月18日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湖南万和联合律师所李健律师。李健律师指出,这起案件中,王老太作为起诉方没有提供有力证据证明许云鹤,法院不应草率判决,要综合考虑社会影响,宁可放过,不可错过,否则将磨灭仅存不多的公益之心。

针对许云鹤被判决赔偿8万多“八级伤残”的赔偿金,李健律师认为,王老太因未听从医生建议导致伤残,属于损害扩大,车主不应负担责任。

华声评论

难道又是一桩“彭宇案”?

又见“彭宇案”,天津车主因搀扶爬护栏摔倒老太被判赔10万,判决理由貌似合情合理,实则充满着荒唐。

我们经常在电视上看见一些蹩脚的情节,一辆车远远驶来,一“路人”突然闯出没被撞到却倒地呻吟,我们都知道他玩的什么把戏。但如果按以上判决,敲诈者就无需伪装,直接义正言辞的说“因为你的车使我受到惊吓倒地致伤,你要赔偿云云”,而当事人却无可反驳。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法院判案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在这里,我们看不到所据事实,也找不到所援引法律。判例中清楚写着老太太违法穿越,为何板子只打向车主?这显然是不公平的,这种不公平必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以后谁还敢帮助需要帮助的人?这对他们是不公的。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detail_2011_08/18/8512644_0.shtml
许云鹤自己绘制的模拟现场图,蓝色代表汽车位置,红色代表王老太横行马路的轨迹。 许云鹤供图


许云鹤花费了3000元,通过司法鉴定,证明自己的车辆不曾与王秀芝老太发生接触。


法院的判决理由在网友中引发轩然大波,网友质疑这个案件性质比“彭宇案”还恶劣。 许云鹤供图


华声在线8月18日讯(记者罗浩)8月16日,网友在华声论坛、爱卡汽车论坛等社区爆料,天津市车主许云鹤因搀扶违章爬马路护栏摔倒的王老太,被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判赔108606元。法院的判决理由之一,是“车主许云鹤发现王老太时只有4、5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王老太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网帖发出后,引发轩然大波,不少网友直呼这是翻版的“彭宇案”。

【事件回顾】

是碰瓷还是撞人?

2009年10月21日上午,许云鹤驾车沿天津市红桥区红旗路由南向北行驶,在行驶到红星美凯龙家具装饰广场附近时,恰巧看见王老太由西向东跨越路中心的护栏,后王老太倒地受伤。

据许云鹤回忆,当时王老太横过半条马路,准备跨越护栏时被护栏牵绊,落地两步就咕咚摔倒在地。

“就在我的眼前,看着就疼!”许云鹤表示,怕老太出危险,当时他立即停下车,从车里翻出创可贴给老太包扎上,并拨打了120。就在这时,王老太拿起电话,说了一句让许云鹤从头凉到脚的话,“我在马路上让车给撞啦!”

然而,王老太却有着另一番说法。王老太说,当天她爬中心护栏时,许云鹤的车撞到自己腿部,自己被撞弹起后,趴在车前部,又倒在地上。

【法院判决】

许云鹤承担40%责任判赔108606元


2011年6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就此事作出判决,王老太跨越中心隔离护栏属违法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许云鹤被判决承担40%的民事责任,赔偿王老太108606.34元,其中包括残疾赔偿金87454.8元。

记者看完这份民事判决书后,发现法院并无证据证明许云鹤撞人。天津市天通司法鉴定中心出具的具体情况说明为,“不能确定小客车与人体身体接触部位。”人民医院对王老太伤情的诊断是,“无法确定原告伤情的具体成因,但能够确定原告伤情系外伤所致。”

法院判决的理由是,“不能确定小客车与王老太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小客车与王老太没有接触。被告发现原告时只有4、5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最新进展】

法院突然要求许云鹤到庭

在获悉判决结果后,许云鹤立即向天津市中级人民法院上诉。据悉,上诉案件将于8月22日开庭。

8月18日下午,天津市红桥人民法院突然通知许云鹤于8月19日上午到红桥区法院13厅,且未告知任何原因。

记者致电该案件审判长王雷的办公室电话,一直无人接听。

【网友观点】比彭宇案更可耻?

许云鹤将自己的事情发到网上后,引发轩然大波。8月17日,网友将相关帖文转到微博,扩散速度进一步加快,不少名人加入讨论。截至记者发稿前,相关微博转发近6万,近2万网友参与讨论。8月17日晚上8点,许云鹤开通实名认证微博。

@“马伯庸”:“这件事比彭宇案更可耻。以后看到老太倒地别说扶了,只要看到的都有罪。”

@“扬韬”:“这判决如果生效了,以后会不会滋生一个行业:天天坐在护栏那里等着,看到有车来就假装摔下来,然后拦住车要索赔,因为被这车吓一大跳,所以摔下来了,责任在这辆车呢。”

@“侠客不风流”:“现在只是一面之词,建议法院正视此事,给大家一个满意的交代。”

【律师看法】要考虑社会影响

8月18日下午,记者就此事采访湖南万和联合律师所李健律师。李健律师指出,这起案件中,王老太作为起诉方没有提供有力证据证明许云鹤,法院不应草率判决,要综合考虑社会影响,宁可放过,不可错过,否则将磨灭仅存不多的公益之心。

针对许云鹤被判决赔偿8万多“八级伤残”的赔偿金,李健律师认为,王老太因未听从医生建议导致伤残,属于损害扩大,车主不应负担责任。

华声评论

难道又是一桩“彭宇案”?

又见“彭宇案”,天津车主因搀扶爬护栏摔倒老太被判赔10万,判决理由貌似合情合理,实则充满着荒唐。

我们经常在电视上看见一些蹩脚的情节,一辆车远远驶来,一“路人”突然闯出没被撞到却倒地呻吟,我们都知道他玩的什么把戏。但如果按以上判决,敲诈者就无需伪装,直接义正言辞的说“因为你的车使我受到惊吓倒地致伤,你要赔偿云云”,而当事人却无可反驳。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法院判案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在这里,我们看不到所据事实,也找不到所援引法律。判例中清楚写着老太太违法穿越,为何板子只打向车主?这显然是不公平的,这种不公平必然在社会上造成恶劣影响,以后谁还敢帮助需要帮助的人?这对他们是不公的。

http://news.ifeng.com/society/1/detail_2011_08/18/8512644_0.shtml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法院判案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在这里,我们看不到所据事实,也找不到所援引法律,无法判断到底有没有撞,这句话是在抒情了,那个图是被告司机指认的,法官没有采信,然后按现行的法律的,机动车和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不管机动车有没责任,没交交强险,交强险内的赔偿要全额赔付,所以即使认定司机没责任,也只是少1千块钱,所以 千万别忘了买保险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法院判案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在这里,我们看不到所据事实,也找不到所援引法律,无法判断到底有没有撞,这句话是在抒情了,那个图是被告司机指认的,法官没有采信,然后按现行的法律的,机动车和行人发生交通事故不管机动车有没责任,没交交强险,交强险内的赔偿要全额赔付,所以即使认定司机没责任,也只是少1千块钱,所以 千万别忘了买保险
没有监控录像一切都白搭。
还有天理和王法吗?


无所谓,除了我老爸老妈,我从来不搀扶其他老人。

无所谓,除了我老爸老妈,我从来不搀扶其他老人。

判决是存在破绽,有一处,也只有一处

其他都无懈可击,或者依法而定,或者在法官自由裁量权限之内,且对结果亦无实质影响
就是该事故能否认定为交通事故
         无良法官,又给中国的社会道德沦丧工程添砖加瓦了。
satanlin123 发表于 2011-8-19 12:12
没有监控录像一切都白搭。
判决书已认定没有接触,还差4,5米呢
zsy11034 发表于 2011-8-19 14:36
判决书已认定没有接触,还差4,5米呢
遂裁定车主开车靠近老太,导致老太受惊摔倒。

被告发现原告时只有4、5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这个好,真是好,以后就这样碰瓷了
离车4-5米 突然摔倒,然后就说是被吓的~
葫芦僧判葫芦案不可怕,可怕的是葫芦僧还能理直气壮、振振有词,认为自己是包青天。
NC法官 NC判决 碰瓷老太
依据该法官的判决,以后我国的机动车道与人行道之间至少应有4-5米的不可逾越的隔离带,今后各地如不能满足这一情况的,将一律不充许机动车上路,如实有需要乘用交通工具,可选择直升机代替
灰隼 发表于 2011-8-19 15:31
依据该法官的判决,以后我国的机动车道与人行道之间至少应有4-5米的不可逾越的隔离带,今后各地如不能满足这 ...
好主意啊!

顺便交通盲问一下,老太太横跨马路翻栏杆算不算违反交通法规?
2011年6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就此事作出判决,王老太跨越中心隔离护栏属违法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许云鹤被判决承担40%的民事责任,赔偿王老太108606.34元,其中包括残疾赔偿金87454.8元。

老太太的违法行为,受到了什么样的处罚?

法院判决的理由是,“不能确定小客车与王老太身体有接触,也不能排除小客车与王老太没有接触。被告发现原告时只有4、5米,在此短距离内作为行人的原告突然发现车辆向其驶来,必然会发生惊慌错乱,其倒地定然会受到驶来车辆的影响。”

不能确定,也不能排除,这话说的够可以的,让我想起以前的一句顺口溜,大盖帽两头翘,吃了原告吃被告,原告被告都吃完,来个法律不健全。我就去他的了。

难不成老太太是有背景的人物?

最后,看到马亲王的名号了,祥瑞御免,家宅平安。
satanlin123 发表于 2011-8-19 15:41
好主意啊!

顺便交通盲问一下,老太太横跨马路翻栏杆算不算违反交通法规?
那当然不算了,人家老太太是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向刘飞人学习,在大马路上练习跨栏运动呢!
话说,没人看到评论里的那个名字么?
zsy11034 发表于 2011-8-19 14:36
判决书已认定没有接触,还差4,5米呢
判决书没有说没有接触吧
vip51280 发表于 2011-8-19 15:14
葫芦僧判葫芦案不可怕,可怕的是葫芦僧还能理直气壮、振振有词,认为自己是包青天。
的确是判的没有任何问题,最好是看下判决全文,如果是老太先上网喊冤,截取一部分判决书的内容,你会认为是个无良车主撞倒老人逃避责任
satanlin123 发表于 2011-8-19 15:41
好主意啊!

顺便交通盲问一下,老太太横跨马路翻栏杆算不算违反交通法规?
算,即使他违反,但一但认定为交通事故,就算老太负全责,那个车主还是要拿出10万多
小兵向前冲 发表于 2011-8-19 15:53
2011年6月16日,天津市红桥区人民法院就此事作出判决,王老太跨越中心隔离护栏属违法行为,对事故的发生负有 ...
最好看下判决书全文,这篇文章只是截取了一部分,所以让你以为是好人没好报
灰隼 发表于 2011-8-19 15:57
那当然不算了,人家老太太是积极参与全民健身运动,向刘飞人学习,在大马路上练习跨栏运动呢!
算,即使他违反,但一但认定为交通事故,就算老太负全责,那个车主还是要拿出10万多
事实按时到 发表于 2011-8-19 16:39
算,即使他违反,但一但认定为交通事故,就算老太负全责,那个车主还是要拿出10万多
让你拿出十万多怎么样。

事实按时到 发表于 2011-8-19 16:36
的确是判的没有任何问题,最好是看下判决全文,如果是老太先上网喊冤,截取一部分判决书的内容,你会认为 ...


你以为我缺心眼儿啊?还是象法官一样歪心眼儿?

碰撞发生了吗?跨栏老太为啥说谎?事情在哪里发生的?谁不该在那里出现?你怎么就知道我没看全文?
事实按时到 发表于 2011-8-19 16:36
的确是判的没有任何问题,最好是看下判决全文,如果是老太先上网喊冤,截取一部分判决书的内容,你会认为 ...


你以为我缺心眼儿啊?还是象法官一样歪心眼儿?

碰撞发生了吗?跨栏老太为啥说谎?事情在哪里发生的?谁不该在那里出现?你怎么就知道我没看全文?
真受不了这些学法律的书呆子!
这有水平啊,不确定有没有碰到,还有4、5米,马的,有个4、5米的距离,怎么可能碰到,你让汽车长个手出来去碰啊。

看来国家要开始控车了啊,这样看看都得判10万啊,还工个什么作啊,上车道,看到车,惊谎摔倒,10万就来了啊。
事实按时到 发表于 2011-8-19 12:10
“以事实为根据,以法律为准绳”是法院判案应遵循的基本原则。在这里,我们看不到所据事实,也找不到所援引 ...
判决里有判断有撞吗?你这话才是抒情吧?

事实按时到 发表于 2011-8-19 16:39
算,即使他违反,但一但认定为交通事故,就算老太负全责,那个车主还是要拿出10万多


你这就扯淡了。行人全责,司机无责的案例,就算按照现在扯淡的交通法,也只承担10%的赔偿责任。这里可是按照40%赔偿的。
事实按时到 发表于 2011-8-19 16:39
算,即使他违反,但一但认定为交通事故,就算老太负全责,那个车主还是要拿出10万多


你这就扯淡了。行人全责,司机无责的案例,就算按照现在扯淡的交通法,也只承担10%的赔偿责任。这里可是按照40%赔偿的。
现在脑子不正常的法官很多,发生这样的事情也不奇怪。
所以中国一定不能让学法律的来治国
道德就这样被官方整没了
赶羚羊 发表于 2011-8-20 23:29
你这就扯淡了。行人全责,司机无责的案例,就算按照现在扯淡的交通法,也只承担10%的赔偿责任。这里可是 ...
你到底有没有看完判决书,老太做了很多工作,拿出了证据,司机就带了张嘴去,他的证据还是法官调来的,司机自己都不上心,你让法官怎么判?
vip51280 发表于 2011-8-20 22:13
你以为我缺心眼儿啊?还是象法官一样歪心眼儿?

碰撞发生了吗?跨栏老太为啥说谎?事情在哪里发生的 ...
你到底有没有看完判决书,老太做了很多工作,拿出了证据,司机就带了张嘴去,他的证据还是法官调来的,司机自己都不上心,你让法官怎么判?
事实按时到 发表于 2011-8-21 09:50
你到底有没有看完判决书,老太做了很多工作,拿出了证据,司机就带了张嘴去,他的证据还是法官调来的,司 ...
她拿出的“证据”并没有让法官信服车撞到她了不是吗?而那个司法鉴定不是说没有发生碰撞吗?既然没有撞到她,那个只要距离4-5米就要赔10万的逻辑又是怎么出来的?
赶羚羊 发表于 2011-8-21 10:04
她拿出的“证据”并没有让法官信服车撞到她了不是吗?而那个司法鉴定不是说没有发生碰撞吗?既然没有撞到 ...
交强险。。。40% 责任1400 10% 300多。。。如果他买交强险的话。。。。话说不是没买交强险 不准上路的嘛。。
事实按时到 发表于 2011-8-21 12:43
交强险。。。40% 责任1400 10% 300多。。。如果他买交强险的话。。。。话说不是没买交强险 不准上路的嘛。 ...
没有买交强险,该拘留的拘留,该罚款的罚款。和这个老太自己违法翻越护栏自己摔倒没有和车辆发生任何肢体接触,车辆却要赔10万有啥关系?
事实按时到 发表于 2011-8-21 12:43
交强险。。。40% 责任1400 10% 300多。。。如果他买交强险的话。。。。话说不是没买交强险 不准上路的嘛。 ...
难道交强险的公司是冤大头,要给这种根本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事情赔款?那保费上涨的结果是让我们这些守法良民来赔这些违法分子?
赶羚羊 发表于 2011-8-21 14:40
难道交强险的公司是冤大头,要给这种根本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事情赔款?那保费上涨的结果是让我们这些守法 ...
没接触也可以判交通事故的,只要证明有因果关系,这种案例也不是没有,这场官司说实话要打的话司机还是能打赢的,司机自己庭审的时候没争取,现在还喊冤,而且喊冤的时候只截取了一部分事实,这是我最看不起他的地方,猜测一下,司机本来以为不用赔多少,谁想没交保险,赔多了,受不了了。。。这场官司有疑问的地方就一处,那就是能否认定为交通事故,司机自己庭审不争取,当然会向交通事故判。
赶羚羊 发表于 2011-8-21 14:40
难道交强险的公司是冤大头,要给这种根本没有发生交通事故的事情赔款?那保费上涨的结果是让我们这些守法 ...
说实话,这种模棱两可的案子,车主交了交强险,法官更可能判原告胜,反正是保险公司出钱,车主不受损失,原告受伤了还能拿点医药费
以后见义勇为的越来越少,碰瓷的越来越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