扶摔倒老太被判赔偿7.9万者找到目击证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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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摔倒老太被判赔偿7.9万者找到目击证人2010年1月16日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门杰丹 选稿:袁野

  东方网1月16日消息:郑州19岁大学生李凯强,河南扶起一位摔倒的老太太后,被判赔偿7.9万多元,倍感冤枉的李凯强提出上诉。1月14日,他通过媒体终于寻找到了目击证人,希望讨回清白。

  记者今日在李凯强家中采访时发现,这位19岁的挺拔帅气的男孩,神情忧郁,沉默寡言。他告诉记者,2008年8月21日下午,他骑电动车行至河医立交桥下边时,突然听到后边有老太太摔倒求救,他连忙停车搀扶,结果老太太顺势抓住他说被他撞伤了。后来,摔倒的老太太将李凯强告上了法庭,2009年12月28日法院判决:事故无法查证是由李凯强还是老太太的过错造成的,根据公平原则,由李凯强承担老太太的“损失合理部分”的50%,判决李凯强支付老太太7.9万余元。

  “这个判决无异于晴天霹雳,一想起来,就让人发愁。”李凯强说:“很冤枉,也很委屈,当时是下意识做的,没有考虑太多东西,仅仅是想过去把她扶起来,没想到会惹祸上身,给家人带来那么大的精神压力和经济损失,现在想想真后悔。不过,这件事情,我肯定会让它水落石出,必须还我以清白。”

  为证清白,李凯强通过媒体寻找事发现场的目击者。令人欣慰的是,有些看到报道的市民,竟然主动与他联系,表示愿意出庭作证,并写下了证言。

  “我觉得这个男孩可冤,”一位名叫窦克琴的外来打工者曾目击了事发生过程,她说当时就看到那个老太婆在桥墩下面坐,那个男孩都离他两三米远了,她叫男孩过来扶她起来,但等那个男孩去扶她了,她又不站起来了,说那男孩碰住她了。有很多围观的群众都说她“碰瓷儿”。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李凯强一家三口挤在50多平方米的老房子内,父母均在一企业工作,每月工资总共不到2000元,日子很拮据。

  “这个事发生以后,完全打乱了我们全家的生活,7.9万的赔偿,对我们来说简直是个天文数字,我们一想到这个事情,就觉得非常苦闷、痛心和无奈。”李凯强母亲说起意外之祸的影响,十分担心孩子,她说原本单纯的孩子,现在却变得少言寡语了。

  李凯强说,这件事情总在脑子里打转,干什么都晕晕沉沉的,看人的眼光也跟以前不一样了,有了提防之心。他感叹说,也许这就是从单纯走向成熟的必经之路吧。甚至,为了不再“惹祸”,李凯强再也不骑电动车了,即使坐公交也不敢让座了,他说,做好事也得讲究方法。(完)





http://news.eastday.com/s/20100116/u1a4955654.html扶摔倒老太被判赔偿7.9万者找到目击证人2010年1月16日
来源:中国新闻网 作者:门杰丹 选稿:袁野

  东方网1月16日消息:郑州19岁大学生李凯强,河南扶起一位摔倒的老太太后,被判赔偿7.9万多元,倍感冤枉的李凯强提出上诉。1月14日,他通过媒体终于寻找到了目击证人,希望讨回清白。

  记者今日在李凯强家中采访时发现,这位19岁的挺拔帅气的男孩,神情忧郁,沉默寡言。他告诉记者,2008年8月21日下午,他骑电动车行至河医立交桥下边时,突然听到后边有老太太摔倒求救,他连忙停车搀扶,结果老太太顺势抓住他说被他撞伤了。后来,摔倒的老太太将李凯强告上了法庭,2009年12月28日法院判决:事故无法查证是由李凯强还是老太太的过错造成的,根据公平原则,由李凯强承担老太太的“损失合理部分”的50%,判决李凯强支付老太太7.9万余元。

  “这个判决无异于晴天霹雳,一想起来,就让人发愁。”李凯强说:“很冤枉,也很委屈,当时是下意识做的,没有考虑太多东西,仅仅是想过去把她扶起来,没想到会惹祸上身,给家人带来那么大的精神压力和经济损失,现在想想真后悔。不过,这件事情,我肯定会让它水落石出,必须还我以清白。”

  为证清白,李凯强通过媒体寻找事发现场的目击者。令人欣慰的是,有些看到报道的市民,竟然主动与他联系,表示愿意出庭作证,并写下了证言。

  “我觉得这个男孩可冤,”一位名叫窦克琴的外来打工者曾目击了事发生过程,她说当时就看到那个老太婆在桥墩下面坐,那个男孩都离他两三米远了,她叫男孩过来扶她起来,但等那个男孩去扶她了,她又不站起来了,说那男孩碰住她了。有很多围观的群众都说她“碰瓷儿”。

  采访中,记者了解到,李凯强一家三口挤在50多平方米的老房子内,父母均在一企业工作,每月工资总共不到2000元,日子很拮据。

  “这个事发生以后,完全打乱了我们全家的生活,7.9万的赔偿,对我们来说简直是个天文数字,我们一想到这个事情,就觉得非常苦闷、痛心和无奈。”李凯强母亲说起意外之祸的影响,十分担心孩子,她说原本单纯的孩子,现在却变得少言寡语了。

  李凯强说,这件事情总在脑子里打转,干什么都晕晕沉沉的,看人的眼光也跟以前不一样了,有了提防之心。他感叹说,也许这就是从单纯走向成熟的必经之路吧。甚至,为了不再“惹祸”,李凯强再也不骑电动车了,即使坐公交也不敢让座了,他说,做好事也得讲究方法。(完)





http://news.eastday.com/s/20100116/u1a4955654.html
如此判决只能让社会风气越来越差,还这次找到证人了,如找不到呢?可悲的法律
物极必反,这种可耻的行为方式已经引起社会公愤,快要到头了
事故无法查证是由李凯强还是老太太的过错造成的,根据公平原则,由李凯强承担老太太的“损失合理部分”的50%,判决李凯强支付老太太7.9万余元。

“公平原则”{:se:}
神奇的社会 以后有老人摔倒千万不要去扶 否则遗憾终生
:D下次再碰到老太太摔倒,我上去兜头一棒送她上路!
问个问题  不是说 疑罪从无 的吗?


希望记者再去采访一下那位老太~那老太不是说你们要相信我,我是不会冤枉人的么{:2_63:}
夹个私货~要是一个人家境和这位小伙差不多,贷款弄了辆车,结果被一辆电瓶车给撞了,按照判定是属于电瓶车主全责。但由于对方属于非机动车,所以从其属于弱势群体来看,机动车主要承担30%的医疗费用,也就是X万元。这会不会有人同情?或者感到气愤?

希望记者再去采访一下那位老太~那老太不是说你们要相信我,我是不会冤枉人的么{:2_63:}
夹个私货~要是一个人家境和这位小伙差不多,贷款弄了辆车,结果被一辆电瓶车给撞了,按照判定是属于电瓶车主全责。但由于对方属于非机动车,所以从其属于弱势群体来看,机动车主要承担30%的医疗费用,也就是X万元。这会不会有人同情?或者感到气愤?
人心不古,只能祝愿那些靠摔倒发财的人,一摔毙命
怎么不去起诉这老太诬陷和诈骗?
你要是无法证明老太太是碰瓷 那么赔这钱是应该的
因为她是碰到你的电动车倒的 属于交通事故
这样可以去查这个老太的案底 并且赔8万块是怎么认定的?我不觉得骑自行车碰倒各负一半责任的情况下能造成这么多的赔偿 死个人才20几万
这种情况下踹一脚这个死老太婆,确保她要在床上躺三个月
然后拔腿就跑,反正没有摄像头:D
RedTide 发表于 2010-1-17 17:06

    虽然这老太婆有可恨之处,但是6楼和12楼的过分了吧?而且6楼和12楼的做法均属违法。。。
e8098 发表于 2010-1-17 17:17
难道这种碰瓷的敲诈行径就不是违法吗?
你的清言MS很高明嘛,反正这种事情又不没有发生在你的头上
老子就是要以暴易暴,以流氓的手段对付流氓,你能咋地?:D
老人死了都不去扶。
这事要发生在俺身上说不定俺真要揍她几拳,然后逃之夭夭......
LS的,那你的行为绝对是肇事逃逸+故意伤害了,有理都说不清了
可乐加冰块 发表于 2010-1-17 18:33
那准保AA会找上你,然后在拘留所你肯定会招认肇事逃逸!;P
老而不死足为贼,可以实行人道毁灭了。
傻B妓者还在炒作“因为扶起老太而要赔7.9万”
赔偿50%的原因根本不在扶起老太,而是因为确实发生了碰撞,只是现在双方都没有有力的证据证明碰撞的责任在谁。
如果目击者能指证老太太不是他撞的话能不能告老太太敲诈呢?
说实话,这种判决实在荒唐既然双方都无法证明自己,那谁主张谁证明啊,原告既然无法证明自己的主张那就是被告无过错啊
这种事情怎么会适用公平原则????

法官为了显摆认识这个词?
jumin 发表于 2010-1-17 21:15
发生了碰撞这一点是有证明的。是碰撞发生的过程没有证据,无法确定谁负责任,没有证据就是各承担一半责任,法官的判决没有问题。
如果老太说自己被撞,而被告一口咬定根本没有发生碰撞,则老太要提供发生了碰撞并致其受伤的证据,否则不用赔。
谁主张,谁取证。证据不足,疑罪从无。{:cha:}
回复 6# wwww130

谁主张,谁取证。证据不足,疑罪从无。
沉睡的人 发表于 2010-1-17 21:37

那是刑事案件
民事赔偿纠纷,责任认定的证据不足,责任各半

就象你的车和我的车发生了磕碰,双方各有损伤,那当然是要看造成碰撞的责任在谁,谁违章驾驶谁赔了。
在找到证据之前,两人都有应负责任的嫌疑。假如双方都没有证据证明责任在对方,那应该是你疑罪从无还是我疑罪从无?
谁主张,谁取证。证据不足,疑罪从无。
沉睡的人 发表于 2010-1-17 21:37

那是刑事案件
民事赔偿纠纷,责任认定的证据不足,责任各半

就象你的车和我的车发生了磕碰,双方各有损伤,那当然是要看造成碰撞的责任在谁,谁违章驾驶谁赔了。
在找到证据之前,两人都有应负责任的嫌疑。假如双方都没有证据证明责任在对方,那应该是你疑罪从无还是我疑罪从无?
听说了这么多倒打一耙的事后,我承认我堕落了,我是不会去扶人和让座了。


假如老太想让被告负全责,需要三方面的举证:
1。发生了碰撞
2。老太的伤势是碰撞导致的
3。造成碰撞的责任在被告

现在12已经举证了,3没有。
在责任认定上,无疑谁有证据谁是大爷。反正这事故责任不是在老太就是在被告,现在双方都没有能证明责任归于对方的证据,自然是各半了。
这里老太和被告在作为碰撞责任人的嫌疑上是平等的,没有所谓“疑罪”的说法。

还有就这起案例,假设被告的电动车上载有价值20万的贵重物品(比如古董),因碰撞而被被彻底摔毁。
在双方都没有责任认定的证据的情况下,是可以同样判老太负一半责任的。

假如老太想让被告负全责,需要三方面的举证:
1。发生了碰撞
2。老太的伤势是碰撞导致的
3。造成碰撞的责任在被告

现在12已经举证了,3没有。
在责任认定上,无疑谁有证据谁是大爷。反正这事故责任不是在老太就是在被告,现在双方都没有能证明责任归于对方的证据,自然是各半了。
这里老太和被告在作为碰撞责任人的嫌疑上是平等的,没有所谓“疑罪”的说法。

还有就这起案例,假设被告的电动车上载有价值20万的贵重物品(比如古董),因碰撞而被被彻底摔毁。
在双方都没有责任认定的证据的情况下,是可以同样判老太负一半责任的。
关键是这个案件中一定要有个冤大头。所以这个小伙子应该在扶起老太太的时候假装被老太太袢到。然后摔倒,进医院。大叫疼。在床上坚持躺几个月。这样可以反告老太太。可以得到7.9万。
冷笑
吾某日见一老人摔倒在地,吾亟绕道而行,吾不能为一时善良带来巨额赔偿。长此以往,老人摔倒除非自己的亲戚(老人应该不会敲诈自己的亲戚吧)在身边,否则只有自己爬起来了。
RedTide 发表于 2010-1-17 17:06
你这个更危险,这种碰瓷的人,搞不好旁边有好几个帮手
scut_m 发表于 2010-1-18 00:07

这个案子,如果这个小伙子找个医院的人,开出花了五十万医疗费的证明,那老太太是不是要承担25万,两边抵消,倒找小伙子17万块钱?
现在还敢扶老太的孩子真是单纯啊
破帽遮颜 发表于 2010-1-18 09:51
对,不过要有伤情鉴定(老太就提供了),总之就是能证明上面说的几点。
法院应该对报道的妓者提起公诉!本案被告被判赔的原因根本不是什么“扶起老太”,而是因为发生了碰撞,就算有争议也只能在于碰撞的责任该由谁承担的认定上是否有问题。
而妓者的标题则竭力误导读者以为被告的原因是前一种情况,对社会公德造成恶劣影响!
wwww130 发表于 2010-1-17 12:45


  也不是个个都这样

我在成都亲眼看到一个骑自行车的小伙子把老太婆撞翻,脑袋砰一下砸水泥地上,声音大得吓死人,我们几个过路的立刻就把那小伙子围起来了,但那老太婆很坚强,连喊没事,坐了一会自己要走,我们都劝她去医院,她也不肯去-----
智动铅笔 发表于 2010-1-18 10:24
;P开开玩笑而已,我自己就在晨练的时候扶过一老太,这老太腰部刚动过手术,当时横在地上挣扎愣是爬不起来!积德的事还是要多做,万一碰上碰瓷的回头找人砍他全家!
wwww130 发表于 2010-1-18 10:47


    在深圳东莞这边就是不大容易看到老人,更不要说看到摔倒的老人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