同安区法院统计:28起强奸案竟有八成是熟人作案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3:03:30
http://fj.qq.com/a/20110723/000043.htm

同安区法院统计:28起强奸案竟有八成是熟人作案
2011年07月23日09:07东南网-海峡导报陈捷我要评论(2)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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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海峡导报7月23日讯(记者 陈捷 实习生 林宏达 通讯员 杨明洁/文 刘奎宁/图)

  小心,约会也可能遭遇强奸,熟人也可能是色狼!
  少女小方应朋友邀请吃夜宵,结果却被带到宾馆“霸王硬上弓”;外来女工小凤到同事宿舍借电脑上网,竟被男工友趁机强暴……
  记者调查发现,与早年频发“陌生人强奸案”现象不同,如今多数强奸案都发生在“熟人之间”。
  据同安区法院统计,从2009年起至2011年6月底,该院共受理了强奸案28起,其中熟人作案23件。另外,记者从海沧区法院等处了解到的强奸案情况,也说明多数强奸案是熟人所为。

    拍案
    想“把饭煮熟”在宿舍强暴同事

  “小凤在隔壁上网?”得知心上人光临男宿舍借用电脑,阿勇喜出望外。
  原来在同安工业园某公司上班期间,22岁的阿勇对同事小凤暗生情愫,曾大胆表白却遭拒绝。明知小凤已有男朋友,但阿勇仍不死心,一直在暗暗寻找机会。
  2010年8月10日下午5时许,她借了男同事阿贤的钥匙去他宿舍上网。没想到,她到男宿舍上网的事,被阿勇知道了。据说是一位工友告诉阿勇的。
  等到晚上7点,工友们都去加班,整栋宿舍楼只剩下阿勇和小凤两人,这回,阿勇终于又逮到了独处的良机。
  “咚咚咚”,阿勇敲响了隔壁的宿舍门,“再不开就踹门了!”小凤吃了一惊,忙打开房门准备出去,阿勇拦在门口说:“帮你下载电影,不要走。”碍于情面,小凤只得留下,不料,阿勇将其一把抱到床上,强行乱摸并脱其衣裤。
  反抗,却敌不过阿勇。无助的小凤不断扭动着身体,阿勇一时难以得逞,小凤顺势下床蹲着,并从桌上拿起水果刀,顶在自己肚子上。
  “你再欺负我,我就自杀!”小凤颤声道,但阿勇仍逼过来,往刀口上撞:“要不然你就捅死我!”
  刀顶住了阿勇左肩,血如涌泉般流出。小凤害怕了,松开了拿刀的双手,阿勇便又将其拖到床上,发泄了兽欲。
  随后,小凤跑到卫生间里,阿勇还追过去说“我是真心喜欢你”,并且推门进去,将她抱到房间内。
  事后,小凤持刀逃出报警,阿勇随即被抓获归案,获刑4年。

    宾馆内
    朋友半夜变成“色狼”

  花季少女小方,未满十八岁便随姑姑来厦打工。在岛内一家酒楼做服务员期间,年轻男子安仔常光顾酒楼喝酒,一来二去两人便熟络起来,常在一起出去吃饭。
  凌晨零点多,安仔又开车来到店里,邀请小方去吃夜宵,虽然已是深夜,但小方“不好意思拒绝,在附近吃个饭也不会太久”,不料被载到了同安。酒足饭饱后,“时间太晚了,不好回厦门。”安仔建议小方到宾馆休息,天亮以后再送她回岛内,小方只得应允。
  随后,安仔带着小方到同安一家酒店开房。但小方没想到,朋友半夜变成了“色狼”。睡到迷迷糊糊时,小方感觉有人压到身上,想脱自己的衣服,睁眼一看竟是安仔。
  小方忙用手拨开 “狼爪”,想推开“色狼”。当时,她一直挣扎踢打。小方说:“我的右上腿有红肿,是被他强行扒裤子的时候扒伤的。”
  但是,少女的抵抗还是无力。安仔一手控制住小方双手,另一手便肆意妄为。小方惊恐中无力反抗,只得将双脚夹紧扭来扭去,却不敢出声呼喊。但安仔还是强行与小方发生了关系。
  强奸发生后,小方与姑姑电话联系称被强奸,她姑姑赶紧去岛外找她,而安仔则趁机逃跑。随后,小方和姑姑报了案。
  事后,安仔还向法官答辩说:“我不知道这是强奸,整个过程小方是很不情愿,但是也没有出声呼喊,所以我以为她这是做做样子,半推半就。”
  但是,法官不认同“做做样子”的说法,判处安仔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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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安区法院统计:28起强奸案竟有八成是熟人作案
2011年07月23日09:07东南网-海峡导报陈捷我要评论(2) 字号:T|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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东南网-海峡导报7月23日讯(记者 陈捷 实习生 林宏达 通讯员 杨明洁/文 刘奎宁/图)

  小心,约会也可能遭遇强奸,熟人也可能是色狼!
  少女小方应朋友邀请吃夜宵,结果却被带到宾馆“霸王硬上弓”;外来女工小凤到同事宿舍借电脑上网,竟被男工友趁机强暴……
  记者调查发现,与早年频发“陌生人强奸案”现象不同,如今多数强奸案都发生在“熟人之间”。
  据同安区法院统计,从2009年起至2011年6月底,该院共受理了强奸案28起,其中熟人作案23件。另外,记者从海沧区法院等处了解到的强奸案情况,也说明多数强奸案是熟人所为。

    拍案
    想“把饭煮熟”在宿舍强暴同事

  “小凤在隔壁上网?”得知心上人光临男宿舍借用电脑,阿勇喜出望外。
  原来在同安工业园某公司上班期间,22岁的阿勇对同事小凤暗生情愫,曾大胆表白却遭拒绝。明知小凤已有男朋友,但阿勇仍不死心,一直在暗暗寻找机会。
  2010年8月10日下午5时许,她借了男同事阿贤的钥匙去他宿舍上网。没想到,她到男宿舍上网的事,被阿勇知道了。据说是一位工友告诉阿勇的。
  等到晚上7点,工友们都去加班,整栋宿舍楼只剩下阿勇和小凤两人,这回,阿勇终于又逮到了独处的良机。
  “咚咚咚”,阿勇敲响了隔壁的宿舍门,“再不开就踹门了!”小凤吃了一惊,忙打开房门准备出去,阿勇拦在门口说:“帮你下载电影,不要走。”碍于情面,小凤只得留下,不料,阿勇将其一把抱到床上,强行乱摸并脱其衣裤。
  反抗,却敌不过阿勇。无助的小凤不断扭动着身体,阿勇一时难以得逞,小凤顺势下床蹲着,并从桌上拿起水果刀,顶在自己肚子上。
  “你再欺负我,我就自杀!”小凤颤声道,但阿勇仍逼过来,往刀口上撞:“要不然你就捅死我!”
  刀顶住了阿勇左肩,血如涌泉般流出。小凤害怕了,松开了拿刀的双手,阿勇便又将其拖到床上,发泄了兽欲。
  随后,小凤跑到卫生间里,阿勇还追过去说“我是真心喜欢你”,并且推门进去,将她抱到房间内。
  事后,小凤持刀逃出报警,阿勇随即被抓获归案,获刑4年。

    宾馆内
    朋友半夜变成“色狼”

  花季少女小方,未满十八岁便随姑姑来厦打工。在岛内一家酒楼做服务员期间,年轻男子安仔常光顾酒楼喝酒,一来二去两人便熟络起来,常在一起出去吃饭。
  凌晨零点多,安仔又开车来到店里,邀请小方去吃夜宵,虽然已是深夜,但小方“不好意思拒绝,在附近吃个饭也不会太久”,不料被载到了同安。酒足饭饱后,“时间太晚了,不好回厦门。”安仔建议小方到宾馆休息,天亮以后再送她回岛内,小方只得应允。
  随后,安仔带着小方到同安一家酒店开房。但小方没想到,朋友半夜变成了“色狼”。睡到迷迷糊糊时,小方感觉有人压到身上,想脱自己的衣服,睁眼一看竟是安仔。
  小方忙用手拨开 “狼爪”,想推开“色狼”。当时,她一直挣扎踢打。小方说:“我的右上腿有红肿,是被他强行扒裤子的时候扒伤的。”
  但是,少女的抵抗还是无力。安仔一手控制住小方双手,另一手便肆意妄为。小方惊恐中无力反抗,只得将双脚夹紧扭来扭去,却不敢出声呼喊。但安仔还是强行与小方发生了关系。
  强奸发生后,小方与姑姑电话联系称被强奸,她姑姑赶紧去岛外找她,而安仔则趁机逃跑。随后,小方和姑姑报了案。
  事后,安仔还向法官答辩说:“我不知道这是强奸,整个过程小方是很不情愿,但是也没有出声呼喊,所以我以为她这是做做样子,半推半就。”
  但是,法官不认同“做做样子”的说法,判处安仔有期徒刑三年三个月。



    调查强奸案
    “杀熟”竟成新趋势
 
  “三年来,同安法院受理强奸案28起,其中23件是熟人作案。”法官介绍,近年来强奸犯罪出现了“熟人”作案明显上升的新特点,一类是利用老乡、同事关系实施强奸行为,一类是网友、朋友之间见面后被强奸。
  此前,同安区还曾发生过一起一位年轻女子和朋友去KTV遭强奸的事件。
  当时,受害女子芳芳(化名)和一位女伴还有几位男性朋友一起去KTV娱乐。饮酒后,女孩们一起被带到某男子的暂住处,受害女子芳芳惨遭强奸。当晚,该男子也试图强奸芳芳的女伴,幸好,因该女伴“宁为玉碎,不为瓦全”,及时采取了极为激烈的反抗措施,嫌犯最终才没有得逞。
  近几年来,早年频发的“陌生人强奸案”明显减少了,取而代之的是发生在熟人之间的强奸明显增多。记者从厦门各区法院了解到,他们受理的强奸案都有一个共同的新趋势,就是多数案件都是发生在“熟人之间”。
  据统计,2011年1-6月,同安区法院受理强奸案8件9人,其中熟人作案7件7人;2010年收6件6人,其中熟人作案5件5人;2009年收14件14人,其中熟人作案11件11人。
  也就是说,从2009年起至2011年6月底,该院共受理了强奸案28起,其中熟人作案23件,熟人强奸案的比例高达82.14%。

    法官说法
    熟人强奸,为何容易得逞?

  熟人强奸为何频发?法官说,发生在熟人之间的性侵害称为社交型性侵犯或熟人强奸。这种性侵犯多发的原因有多方面:一方面因为是熟人,受害人往往放松警惕,让强奸犯更容易找到作案机会;另一方面,受害人身心受到伤害后,出于各种考虑,有的宁愿吃哑巴亏也不敢报案。
  法官说,多数熟人强奸案,被害人对强奸犯往往不加戒备,很多被害人都是“自愿”跟随罪犯来到作案地点的;其次,被害人对犯罪人的私人情感因素在一定程度体现出软弱、反抗不足,缺少安全自救常识、技能,放纵了强奸行为的发生乃至持续。
  如何防范“熟人强奸”?对此,法官提醒,年轻女孩应增强自我保护意识,不要轻信结交不深的朋友,更不能单独与之约会,如确需见面最好找个朋友陪同。另外,还要避免和他人在相对封闭的空间内单独相处,如单身宿舍、宾馆房间等。还要尽量避免单独与男性外出娱乐场所、饮酒,要注意男性有无不轨的意图;如遇到男性半强迫带至酒店、宾馆或住处,要及时反对、反抗。如果已经处于不利情况,要保持冷静并大声呼叫,利用现有条件奋力反抗。
  法官特别强调说:“不要轻易放弃有可能得到的救助,因为软弱很可能会让对方产生你已经同意的错觉,而且也会给案件日后的处理带来不便。”

    心理解析
    女性接受邀约不等于接受男性

  心灵空间心理咨询中心谢东华:从心理的视角而言,男人与女人从相识到相知进而互许一生,需要一个身心交融的过程。而这个过程随着社会的快速发展、急功近利的扭曲价值观渗入许多青少年当中,也泛化进而影响到两性之间的交往与对自我欲望限制的能力弱化,让原始的性驱力与冲动驾驭了自己的行为而做出违法的侵犯事件。
  另外,就认知上的差异而言,男性对于从认识熟识之后到性接触的过程是比女性所期待的在时间与过程上是要更急促与短暂的。当男性邀约女性时不论其动机为何,在其潜在意识当中会自认为:接受邀约的女性已经同意并接受他,也包括接受所谓自然而然的后续要求为前提假设;而女性则恰恰是:一事一说,以接受邀约的聚会事实为主题,并不太会泛化到对邀约的男性本身也同等相对地接受或认同。

    专家说法
    女方不同意就构成强奸

  实际上熟人强奸要比陌生人的强奸普遍得多,还有大量的熟人强奸案并没有进入司法程序。但是,为何熟人强奸很少人提及,而且报案的女性也少呢?
  根据研究,这主要是因为人们头脑中的“强奸原型”在作祟。人们普遍接受的是这样的场景:月黑风高、蒙面大盗埋伏在阴暗的角落,突然袭击女性。假如两个人在谈恋爱,人们一般都抱有这样的想法,他们干什么是人家的私事儿,就是有点打骂现象也是爱的表现,而不会往强奸和暴力方面去想。
  厦门大学法学院黄健雄教授说,我国法律在这方面的规定其实是比较完备的,但在实际操作中执法人员难免受传统观念和男权意识的左右。因此,需要呼吁人们充分认识到,女性也有拒绝的权利。司法人员应该有这样的认识,只要女性明确表达了不同意,那么男性实施的性行为就是强奸。
  同时,黄健雄认为,应把反熟人强奸普及到青少年的性教育中,在大学校园进行反强奸教育,尤其是针对熟人强奸和约会强奸。另外,男性不能“霸王硬上弓”以期“生米煮成熟饭”,这样的行为是犯法的。

  阿勇获刑四年,安仔获刑三年三个月。现在强奸罪判刑时间很短,不利于社会安定:第一、起不到警戒作用;第二,三四年罪犯出狱,性欲旺盛,还是一个社会威胁;第三,不能安抚社会情绪;第四,对受害者来说,没有一个安全的时间来保护自己。一般说来,熟人强奸,以后相逢机会还不少,三四年就出狱,以后见面,女方受害者总处于心理弱势。强奸罪是严重侵犯女性人权的犯罪,起刑点宜十年以上为好。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1-7-23 17:03
  阿勇获刑四年,安仔获刑三年三个月。现在强奸罪判刑时间很短,不利于社会安定:第一、起不到警戒作用; ...
我看过一种说法,说强奸案件如果没有造成严重伤害,一般还是作为“半推半就”从轻判决的,虽然台面上不这样说。
真正需要重判的强奸案,是那种使用暴力实行,对受害者造成严重身体伤害的。
一群傻子。。。为了几秒的快感。。。牺牲几年的青春。。。
该重判的是暴力性强奸。判处刑罚后,这个人包括他的子女几乎就没有当兵、考公务员的资格了。
这个和国际规律差不多,国际上有女权组织统计过说,绝大部分性侵害都是熟人作案。
这个早就有调查结果的
sb的穷凶极恶不是前几天刚刚出来么。多好的例子阿
scut_m 发表于 2011-7-23 19:01
我看过一种说法,说强奸案件如果没有造成严重伤害,一般还是作为“半推半就”从轻判决的,虽然台面上不这 ...
  认同你的观点。
  法官在判案时,会充分考虑到“半推半就”的复杂情况。毕竟很多情侣的第一次也是在半推半就之间发生的。
  但是强奸案件,尤其是熟人之间的强奸案件定罪可以严密一些,一旦定罪,应该在法律上设置比较高的起刑点,才能保证受害者和社会的安全。
  强奸罪起刑点三年,委员觉得太低了。女性遭受强奸,是一辈子的羞辱和伤痛,决不能让罪犯三年就可以出狱。另外,三年出狱,意味着把一个有攻击性的性犯罪危险犯人放回社会,对社会是一个严重威胁。委员认为,强奸罪一般起刑点为十年以上比较好。特别是一些有严重攻击性且年轻性欲旺盛的强奸犯罪分子,起刑点在四十年年以上,保证他在犯罪冲动弱化以后才回归社会。
若瑟游离 发表于 2011-7-23 23:22
该重判的是暴力性强奸。判处刑罚后,这个人包括他的子女几乎就没有当兵、考公务员的资格了。
  现代法律不能影响强奸犯的子女当兵当公务员。这样有利有弊。
卡恩那个案件不是说,如果成立,要关个15年吗?看来中国的的刑罚太低了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1-7-24 07:18
  认同你的观点。
  法官在判案时,会充分考虑到“半推半就”的复杂情况。毕竟很多情侣的第一次也是 ...
尊崇MD那种。没有女方明确许可,就算是KISS也是有可能坐牢的。这样就没那么多强奸案了。
侠客尚 发表于 2011-7-24 07:37
尊崇MD那种。没有女方明确许可,就算是KISS也是有可能坐牢的。这样就没那么多强奸案了。
  还有,持刀求爱等以胁迫方式来要求女方认同爱情的,应该在法律上单独成为罪名,并且重判。
看来“兔子不吃窝边草”不很正确。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1-7-24 07:49
  还有,持刀求爱等以胁迫方式来要求女方认同爱情的,应该在法律上单独成为罪名,并且重判。
没见过。这个应该算劫持了吧。
侠客尚 发表于 2011-7-24 07:54
没见过。这个应该算劫持了吧。
  赛锐案就包含这一持刀求爱的情节。

  2008年6月18日午后,昭通市出奇的热。吴倩课后随赛锐一起走进昭阳区钻石广场附近的一家咖啡厅,就再也没出来。
  吴倩的母亲张绍琼说,此前吴倩谈了一个姓王的男朋友,偏偏赛锐也一直在追求吴倩。“事发当天,赛锐把吴倩约到咖啡厅,提出双方将此事作个了断。”让张绍琼夫妇没想到的是,赛锐为了赢得吴倩的欢心,竟然用刀相逼。“他问一句喜不喜欢,吴倩回答不喜欢,他就狠狠地刺下一刀。”张绍琼说,她通过事后的庭审得知,案发当天,女儿近乎双手抱头哀求。“但赛锐根本不管这些,他甚至骑到吴倩身上,连刺了27刀。”吴倩最终因心脏、肝脏、肺部、腹部、背部等多处受伤,致失血性休克死亡。“最残忍的是,当凶手刺下二十几刀后,吴倩不仅喉管被割断,她的头部,只有一点皮与身体相连。在事发现场,鲜血溅满整个墙壁,惨不忍睹。”

  这已经是从持刀求爱转变到持刀杀人。但是持刀求爱重罪,委员觉得在法律上明确,有利于打击强迫性求爱。
新侨联委员 发表于 2011-7-24 08:22
  赛锐案就包含这一持刀求爱的情节。

  2008年6月18日午后,昭通市出奇的热。吴倩课后随赛锐一起走 ...
这属于有病的人。
  政协第十届贵州省委员会常任委周世立,也不排除是“强奸熟人”。按照中国法律,发生性行为时女方不愿意,就构成强奸。问题是“案发”半年才报案,也令社会怀疑当时是否发生了违背妇女意愿的性行为。
  也有可能是当时妇女不愿意,事后不敢说,不敢报案。有很多强奸案当事人不愿意报案。
侠客尚 发表于 2011-7-24 08:25
这属于有病的人。
  我们的社会中,个性暴躁的人很多。他们是社会的威胁。我有一个远房亲戚,当年也是暴力求爱,结婚结婚以后长期打骂妻子儿女。这类危险分子,人大应该从立法上及早将其清除。
侠客尚 发表于 2011-7-24 08:25
这属于有病的人。
这个有病的人十多年后将再次走回街头
智动铅笔 发表于 2011-7-24 08:40
这个有病的人十多年后将再次走回街头
送到云南高院当看门的。看谁敢上门闹事。看谁敢带老婆上班。呵呵呵呵呵呵。