有女同强奸女的吗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5:00:19
一个女同,对个女的强行摸奶之类的,算猥亵和强奸吗?一个女同,对个女的强行摸奶之类的,算猥亵和强奸吗?
女的可以犯强奸罪,比如帮助男的贱淫女的
按法律规定只要违背妇女意志的性行为都是强奸。
不特指男女。
ghos 发表于 2016-5-11 13:31
按法律规定只要违背妇女意志的性行为都是强奸。
不特指男女。

强奸必须为男为攻方,女为受方。男男、女女都不算。唯一能把女的算强奸,只能是协助,主体必须是男性。


这脑洞不错。
要是一个女的那个假鸡巴这些把另外一个女的XX了。
警察怎么定性?

这脑洞不错。
要是一个女的那个假鸡巴这些把另外一个女的XX了。
警察怎么定性?
这脑洞不错。
要是一个女的那个假鸡巴这些把另外一个女的XX了。
警察怎么定性?
强制猥亵。


。。。。。男男的话 也不能算强奸了?
强制猥琐。刚才百度了下。不是聚众和公共场所是五年以下下。

。。。。。男男的话 也不能算强奸了?
强制猥琐。刚才百度了下。不是聚众和公共场所是五年以下下。

按法律规定只要违背妇女意志的性行为都是强奸。不特指男女。
法律就是规定只有男人可以强奸女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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大学时,有个女同学特别大大咧咧,有次跟俺打闹,恶狠狠告诉俺,再惹老娘,小心找几个女流氓把你给轮了。把俺给吓得,下了晚自修俺都是找个僻静的小路一个人默默回宿舍。可一直到毕业,她也没说到做到,这个可恶的骗子!
le91277 发表于 2016-5-11 16:17
大学时,有个女同学特别大大咧咧,有次跟俺打闹,恶狠狠告诉俺,再惹老娘,小心找几个女流氓把你给轮了。把 ...
可能你忘了“再惹”这两个字……
按法律规定只要违背妇女意志的性行为都是强奸。
不特指男女。
强奸必须是性行为

女同有男性生殖器再讨论强奸什么的
大学时,有个女同学特别大大咧咧,有次跟俺打闹,恶狠狠告诉俺,再惹老娘,小心找几个女流氓把你给轮了。把 ...
她的意思是说她能顶好几个,还有你没再惹她,最后,你很幸运,不然,你早就精尽人亡了
强奸必须为男为攻方,女为受方。男男、女女都不算。唯一能把女的算强奸,只能是协助,主体必须是男性。
有条文吗。
法律就是规定只有男人可以强奸女人
有条文吗。
强制猥亵。
故意伤害也说不定啊
小小牙 发表于 2016-5-11 17:57
她的意思是说她能顶好几个,还有你没再惹她,最后,你很幸运,不然,你早就精尽人亡了
在一所男女比例严重失调的工科院校里,对一个小处男来说,精尽人亡是多么幸福的事情。。。。。
在一所男女比例严重失调的工科院校里,对一个小处男来说,精尽人亡是多么幸福的事情。。。。。
不能这么想,要遵循可持续发展,外面的妹子更多
故意伤害也说不定啊
温警官,恐怕您没能力把成熟女性捅成轻伤。女人说的和想的,没准。
le91277 发表于 2016-5-11 16:17
大学时,有个女同学特别大大咧咧,有次跟俺打闹,恶狠狠告诉俺,再惹老娘,小心找几个女流氓把你给轮了。把 ...
就是太偏僻,不容易找.
女流氓們幾次行動,都是在熱鬧處,隨便找個目標對付交差.......
强奸必须为男为攻方,女为受方。男男、女女都不算。唯一能把女的算强奸,只能是协助,主体必须是男性。
男的可以指奸,女同也可以
她的意思是说她能顶好几个,还有你没再惹她,最后,你很幸运,不然,你早就精尽人亡了
他其实是很不幸啊!
你不看到么?他还故意一个人在偏僻的小路走,明显是在等那个汉子啊!!你懂得!嗯哼
他其实是很不幸啊!
你不看到么?他还故意一个人在偏僻的小路走,明显是在等那个汉子啊!!你懂得!嗯哼
为了一颗小草而放弃整座森林,非大丈夫所谓也
大学时,有个女同学特别大大咧咧,有次跟俺打闹,恶狠狠告诉俺,再惹老娘,小心找几个女流氓把你给轮了。把 ...
找个僻静的小路…我好像明白了什么
caesar1223 发表于 2016-5-11 16:28
强奸必须是性行为

女同有男性生殖器再讨论强奸什么的
吴县民马允生妻王氏,与金三观妻周四姐奸宿一案,验讯周四姐产门内从小生有软肉桩一条,与丈夫,并不关碍,肉桩举发,即伸出有二三寸,粗如大指,可与妇人通奸。

                                                                                    ---------宋慈《洗冤集录》

现代也有类似报导,有的女的下面可以长出大拇指大小的东西,而且作用和男人的一样,只是不产生精子
吴县民马允生妻王氏,与金三观妻周四姐奸宿一案,验讯周四姐产门内从小生有软肉桩一条,与丈夫,并不关碍 ...

这是阴蒂畸形。
吴县民马允生妻王氏,与金三观妻周四姐奸宿一案,验讯周四姐产门内从小生有软肉桩一条,与丈夫,并不关碍 ...
所以,要医学认定,算不算生殖器……
被女同 强行插入毁掉处女摸或者严重撕裂 怎么算
男人真可怜,被爆菊还不能告强奸。
所以,要医学认定,算不算生殖器……
70年代有类似案例,算
男的可以指奸,女同也可以
法律上不但没指奸,连诱奸和通奸都没有。

台湾倒是还有通奸……
法律在这方面有漏洞
吴县民马允生妻王氏,与金三观妻周四姐奸宿一案,验讯周四姐产门内从小生有软肉桩一条,与丈夫,并不关碍 ...
肉桩?明显是阴蒂勃起,只不过有的女人特别大和长,岛国片里见怪不怪了。
大学时,有个女同学特别大大咧咧,有次跟俺打闹,恶狠狠告诉俺,再惹老娘,小心找几个女流氓把你给轮了。把 ...
你没有再惹,所以就没有女牛盲
男的可以指奸,女同也可以
这就叫强制猥亵

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既可以发生在男女之间,也可以发也于同性之间,但是只有猥亵妇女、猥亵儿童的,才构成本条规定的犯罪。猥亵妇女以外的男子,不构成本条中的犯罪。所谓猥亵妇女,是指对妇女的抠摸、舌舔、吸吮、亲吻、搂抱、手淫等行为。

至于男的被强奸,老刑法里有流氓罪管得到,后来也被取消了,只能往故意伤害上面靠,可如果没有造成身体伤害,连故意伤害也靠不上
肉桩?明显是阴蒂勃起,只不过有的女人特别大和长,岛国片里见怪不怪了。
扶她????
这就叫强制猥亵

所谓猥亵,是指以刺激或满足性欲为目的,用性交以外的方法实施的淫秽行为。猥亵既可以 ...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条款,将猥亵妇女改为猥亵他人,“他人”当然既包括妇女,也包括男性。刑法修正案九生效后,性骚扰男性情节严重的,也可能构成犯罪。
强制猥亵。

公众场合拔掉妇女衣服可能是强制猥亵,侮辱……

拔掉男人衣服,不算强制猥亵,侮辱罪……

是不是……
caesar1223 发表于 2016-5-14 12:34
公众场合拔掉妇女衣服可能是强制猥亵,侮辱……

拔掉男人衣服,不算强制猥亵,侮辱罪……
你已经魔障了。
成都那个醉酒女强上男人那个,如果男的告的话算什么?
2015年11月1日起施行的《刑法修正案(九)》修改了刑法第237条强制猥亵妇女、儿童罪的条款,将猥亵妇女改 ...
然而依然没有强奸男性的刑罚,被爆菊花了还是只能往故意伤害上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