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认身份造假 “郭美美”道歉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19:59:42
http://society.people.com.cn/GB/15000192.html

“炫富女微博认证‘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追踪

  本报讯 (记者底东娜)昨日,连续四天没露面的“郭美美Baby”连发三条微博,称身份完全是她本人杜撰出来的。

  此前,“郭美美Baby”曾在微博中表示与中国红十字会无关。

  “炫富女”为愚昧道歉

  6月21日晚,自称“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的90后女孩“郭美美Baby”,在网上炫耀住别墅、背名包、开豪车,引起了社会关注,随后网上出现了种种“郭美美Baby”与“红十字会”之间的传闻。

  “中国红十字会”发出声明否认与“郭美美Baby”存在任何关系,并强调已向警方报案(本报连续报道)。

  昨日下午,沉寂四天的“郭美美Baby”连发三条微博。在微博中称“本人已经受到家人和朋友的严厉教育和谴责!这几天我一直在反省这个给大家造成了伤害和烦恼的愚昧无知行为,希望各位网友不要再炒作,我决定用更多的时间来自我反省和自我教育!”

  “郭美美Baby”称“”本人出于无知在新浪微博上自称为‘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对此愚昧行为给中国红十字会造成的名誉损害和公众误解深表歉意!本人从未在中国红十字会工作,这个身份完全是本人杜撰出来的。”

  但是,“郭美美Baby”仍未透露其真实身份。

  对于“郭美美Baby”的表态,网友并不买账。

  网友“@十九”说:“你的声明没有任何价值,因为你只有声明,没有证明。”

  员工爆料“商业红会收礼”

  “郭美美Baby”炫富事件发生后,中国红十字会连发声明,但网友对其质疑并没有消减,网友不停地要求其“证明”。

  此前,网友根据调查,发现中国红十字会下面的“商业系统红十字会”(简称商业红会)和天略集团有过合作,网友质疑二者曾进行劝募合作,对善款分成。

  6月24日,天略集团声明称,未与商业红会进行过任何合作,更不存在善款分成。

  但是,天略集团的前员工此前向《晶报》爆料称,天略集团曾给商业红会工作人员送笔记本电脑、配汽车,甚至给他们发工资,请吃请喝。天略集团与商业红会乃至其他单位,以慈善为名的合作项目中,很多项目的出发点就是为了“盈利”、“圈钱”……只是最终没有圈到钱而已。

  昨天,针对是否收了天略集团的“礼”,商业红会的相关负责人不肯表态。

  “郭美美Baby”你是谁?

  昨晚,微博上风传“郭美美Baby”和其母亲“在逃亡”。

  在微博直播的各种版本中,有网友说“郭美美Baby”住在北京后现代城,看到她妈妈和一些人在将打包物品往一台灰色斯巴鲁车上装,周围停了一台黑色保时捷,两台宝马6系等豪车不停开到楼下。

  另一版本则是“郭美美Baby”母女二人乘坐航班从深圳到北京,准备转机出国。

  疑似“郭美美Baby”的一举一动,在微博上都有网友实时上传,但没有贴出图片等内容,这些信息均未得到证实。

  网友声音

  @刘春:大家不是不放过一个炫富的小姑娘,而是正针对她背后那些利用慈善机构牟取不当暴利的商业组织,针对不透明不规范的慈善机构与慈善行为……是时候站出来厘清事实公布账目告以清白了,是时候清理门户规范程序建立一个透明公正的绿色慈善了。

  @愚慎独:公生明,廉生威。红十字会要想取得公众的信任,就必须接受公开透明的审计,神马声明全是浮云!

  @侯宁:一场公信力大考。中国红十字会是国际红十字会的一部分……希望借此对中国慈善事业构成促进而不是伤害。

http://society.people.com.cn/GB/15000192.html

“炫富女微博认证‘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追踪

  本报讯 (记者底东娜)昨日,连续四天没露面的“郭美美Baby”连发三条微博,称身份完全是她本人杜撰出来的。

  此前,“郭美美Baby”曾在微博中表示与中国红十字会无关。

  “炫富女”为愚昧道歉

  6月21日晚,自称“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的90后女孩“郭美美Baby”,在网上炫耀住别墅、背名包、开豪车,引起了社会关注,随后网上出现了种种“郭美美Baby”与“红十字会”之间的传闻。

  “中国红十字会”发出声明否认与“郭美美Baby”存在任何关系,并强调已向警方报案(本报连续报道)。

  昨日下午,沉寂四天的“郭美美Baby”连发三条微博。在微博中称“本人已经受到家人和朋友的严厉教育和谴责!这几天我一直在反省这个给大家造成了伤害和烦恼的愚昧无知行为,希望各位网友不要再炒作,我决定用更多的时间来自我反省和自我教育!”

  “郭美美Baby”称“”本人出于无知在新浪微博上自称为‘中国红十字会商业总经理’,对此愚昧行为给中国红十字会造成的名誉损害和公众误解深表歉意!本人从未在中国红十字会工作,这个身份完全是本人杜撰出来的。”

  但是,“郭美美Baby”仍未透露其真实身份。

  对于“郭美美Baby”的表态,网友并不买账。

  网友“@十九”说:“你的声明没有任何价值,因为你只有声明,没有证明。”

  员工爆料“商业红会收礼”

  “郭美美Baby”炫富事件发生后,中国红十字会连发声明,但网友对其质疑并没有消减,网友不停地要求其“证明”。

  此前,网友根据调查,发现中国红十字会下面的“商业系统红十字会”(简称商业红会)和天略集团有过合作,网友质疑二者曾进行劝募合作,对善款分成。

  6月24日,天略集团声明称,未与商业红会进行过任何合作,更不存在善款分成。

  但是,天略集团的前员工此前向《晶报》爆料称,天略集团曾给商业红会工作人员送笔记本电脑、配汽车,甚至给他们发工资,请吃请喝。天略集团与商业红会乃至其他单位,以慈善为名的合作项目中,很多项目的出发点就是为了“盈利”、“圈钱”……只是最终没有圈到钱而已。

  昨天,针对是否收了天略集团的“礼”,商业红会的相关负责人不肯表态。

  “郭美美Baby”你是谁?

  昨晚,微博上风传“郭美美Baby”和其母亲“在逃亡”。

  在微博直播的各种版本中,有网友说“郭美美Baby”住在北京后现代城,看到她妈妈和一些人在将打包物品往一台灰色斯巴鲁车上装,周围停了一台黑色保时捷,两台宝马6系等豪车不停开到楼下。

  另一版本则是“郭美美Baby”母女二人乘坐航班从深圳到北京,准备转机出国。

  疑似“郭美美Baby”的一举一动,在微博上都有网友实时上传,但没有贴出图片等内容,这些信息均未得到证实。

  网友声音

  @刘春:大家不是不放过一个炫富的小姑娘,而是正针对她背后那些利用慈善机构牟取不当暴利的商业组织,针对不透明不规范的慈善机构与慈善行为……是时候站出来厘清事实公布账目告以清白了,是时候清理门户规范程序建立一个透明公正的绿色慈善了。

  @愚慎独:公生明,廉生威。红十字会要想取得公众的信任,就必须接受公开透明的审计,神马声明全是浮云!

  @侯宁:一场公信力大考。中国红十字会是国际红十字会的一部分……希望借此对中国慈善事业构成促进而不是伤害。

这就完了?建议人大立法,以后这样为了炒作而制造虚假轰动性新闻的一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万!

东风强劲 发表于 2011-6-27 15:59
这就完了?建议人大立法,以后这样为了炒作而制造虚假轰动性新闻的一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万!


才100万。你太有同情心了。
我建议,把她炫耀的那辆车当众给砸成钢板。
东风强劲 发表于 2011-6-27 15:59
这就完了?建议人大立法,以后这样为了炒作而制造虚假轰动性新闻的一律判处有期徒刑三年,并处罚金100万!


才100万。你太有同情心了。
我建议,把她炫耀的那辆车当众给砸成钢板。
我的南海 发表于 2011-6-27 16:01
才100万。你太有同情心了。
我建议,把她炫耀的那辆车当众给砸成钢板。
大哥,你觉得那车属于她不?
TPimage 发表于 2011-6-27 16:04
大哥,你觉得那车属于她不?
那车属于某大款,至于怎么到她手上的。。。。你懂得的;P
我的南海 发表于 2011-6-27 16:01
才100万。你太有同情心了。
我建议,把她炫耀的那辆车当众给砸成钢板。
车不属于她,属于某大款;P
TPimage 发表于 2011-6-27 16:04
大哥,你觉得那车属于她不?
啊,你提醒的是。
东风强劲 发表于 2011-6-27 16:07
车不属于她,属于某大款
那就让这个传说中的王震的儿子把车砸成钢板吧。
实际上也造不成对中国慈善的多大伤害,卷款给红十字的自然是会继续有卷款的目的,不捐的也不过有了不捐的理由,至于那些未捐的想捐的,

会更加的考虑亲力亲为,而且看这文这么多的争论,也只是针对公开透明方面,{:soso_e113:}社会进步吗,公民社会吗,很好嘛{:soso_e113:}。
这个事情新浪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明明是个演员, 怎么凭她自己一句话, 就给新浪"认证"成了什么红十字总经理呢? 新浪的所谓认证就是个儿戏么?

如果随便哪个人说自己是什么著名基金公司的经理, 而且通过新浪"认证"了, 万一有人被骗了钱财, 新浪该负什么样的法律责任?

有若 发表于 2011-6-27 16:18
这个事情新浪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

明明是个演员, 怎么凭她自己一句话, 就给新浪"认证"成了什么红十字总经 ...
参考国内众多电视台整天狂轰滥炸的虚假广告而不受限制就知道新浪为啥这么嚣张!
东风强劲 发表于 2011-6-27 16:19
参考国内众多电视台整天狂轰滥炸的虚假广告而不受限制就知道新浪为啥这么嚣张!
嗯, 方方面面的诚信机制确实很欠缺.
“你的声明没有任何价值,因为你只有声明,没有证明。”
2000wcw 发表于 2011-6-27 16:31
“你的声明没有任何价值,因为你只有声明,没有证明。”
你要证明啥? ;P
这种事情应该严惩,不能只是道歉了事。必须附带法律责任。
东风强劲 发表于 2011-6-27 16:19
参考国内众多电视台整天狂轰滥炸的虚假广告而不受限制就知道新浪为啥这么嚣张!
这些虚假广告还有人相信,每次看到这类广告,只能坚持二十秒钟不换台,至于那些太NC的,看名字就受不了。什么六位帝皇丸之类。
这种事情应该严惩,不能只是道歉了事。必须附带法律责任。
她现在也害怕了,必将为自己的愚蠢无知付出代价
我的南海 发表于 2011-6-27 16:45
这些虚假广告还有人相信,每次看到这类广告,只能坚持二十秒钟不换台,至于那些太NC的,看名字就受不了。 ...
哈哈! 推出一个大明泰昌帝王丸吧!
红十字会应该告她,以儆效尤。
xyzw 发表于 2011-6-27 16:17
实际上也造不成对中国慈善的多大伤害,卷款给红十字的自然是会继续有卷款的目的,不捐的也不过有了不捐的理 ...
如果接下来受害者没有坚持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我可不可以认为这事其实是真的,没有什么所谓的受害者
智动铅笔 发表于 2011-6-28 06:05
如果接下来受害者没有坚持追究对方的法律责任,我可不可以认为这事其实是真的,没有什么所谓的受害者
惠公馆那茬,红十字通报是走的业务费,不涉及善款,批评了事,,意思是吹皱一潭春水,反正过一段大家也就淡了。:D
如今用虚假身份和虚构事件达到主观目的不叫造谣,而叫舆论监督。
中国没有诚信。
见识过民政部门工作的人飘过。。。。。。
“中国红十字会是国际红十字会的一部分”

这句话不对,大家可以去查查中国红十字会和国际红十字会到底有没有关系。
我们每年都把大笔罚款捐红十字会,昨儿开会,俺们头决定,再TM也不捐了,咱哥们自己吃了得了!
我的南海 发表于 2011-6-27 16:01
才100万。你太有同情心了。
我建议,把她炫耀的那辆车当众给砸成钢板。
为什么不卖了以后去盖希望小学呢。。。。。。
racher 发表于 2011-6-29 16:12
为什么不卖了以后去盖希望小学呢。。。。。。
精神损失费,名誉损失费一千万。反正这些大款有钱,罚少了还以为你在侮辱他的人格。
红十字会声明,就要求证明。
网民声明就不需要证明。。。。
{:soso_e116:}话说有些声明怎么进行证明呢。。
我声明不认识XX,,,请问我怎么证明这个事实。告诉我。
红色俱乐部 发表于 2011-6-29 16:34
话说有些声明怎么进行证明呢。。
我声明不认识XX,,,请问我怎么证明这个事实。告诉我。
不用证实了,公安局下手调查了。
我的南海 发表于 2011-6-27 16:01
才100万。你太有同情心了。
我建议,把她炫耀的那辆车当众给砸成钢板。
服刑期间关到男监区。。。
天天上班 发表于 2011-6-29 17:27
服刑期间关到男监区。。。
万一是个喜欢SM的,那不是爽死它?
我的南海 发表于 2011-6-29 17:29
万一是个喜欢SM的,那不是爽死它?
  没有想周全,惭愧。。
天天上班 发表于 2011-6-29 21:21
没有想周全,惭愧。。
应该把黄瓜都切成片,哈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