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法:不是必须判死刑立即执行的均判处死缓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8 06:30:26


 人民网北京5月24日电(记者 李婧)今天,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根据该报告,死刑复核工作已进入规范运行、稳定发展的阶段。人民法院将加强对死刑适用的指导,统一死刑适用尺度,努力使复核的每一起死刑案件都经得起历史、法律和人民的检验。

  报告显示,人民法院坚持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严格证据审查判断,确保证据确实、充分,切实把好死刑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适用法律关,严格掌握和统一死刑适用标准,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报告指出,人民法院将加强对死刑适用的指导,统一死刑适用尺度,努力使复核的每一起死刑案件都经得起历史、法律和人民的检验,切实尊重和保障公民的生命权这一最基本的人权;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对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依法开展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促进因民间纠纷激化导致犯罪的案件被害人与被告人达成谅解协议,尽量依法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

http://news.sohu.com/20110524/n308407705.shtml

 人民网北京5月24日电(记者 李婧)今天,最高法召开新闻发布会介绍人民法院工作年度报告,根据该报告,死刑复核工作已进入规范运行、稳定发展的阶段。人民法院将加强对死刑适用的指导,统一死刑适用尺度,努力使复核的每一起死刑案件都经得起历史、法律和人民的检验。

  报告显示,人民法院坚持死刑二审案件全部开庭审理,严格证据审查判断,确保证据确实、充分,切实把好死刑案件的事实关、证据关、程序关、适用法律关,严格掌握和统一死刑适用标准,确保死刑只适用于极少数罪行极其严重的犯罪分子。

  报告指出,人民法院将加强对死刑适用的指导,统一死刑适用尺度,努力使复核的每一起死刑案件都经得起历史、法律和人民的检验,切实尊重和保障公民的生命权这一最基本的人权;按照宽严相济刑事政策的要求,对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减轻情节的,依法从轻或者减轻处罚;不是必须判处死刑立即执行的,均依法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依法开展附带民事诉讼的调解,促进因民间纠纷激化导致犯罪的案件被害人与被告人达成谅解协议,尽量依法不判处死刑立即执行,最大限度化解社会矛盾。

http://news.sohu.com/20110524/n308407705.shtml
药家鑫是必须死刑才能化解社会矛盾所以才判死刑的咯?
有钱的赔钱没钱的赔命!
尖端 发表于 2011-5-24 17:52


    又是个。。。哎
最高法最近是不是吃错药了,故意秀下限还是当老百姓不存在下限?
最高法的食堂是不是最近做什么不合时宜的饭菜了,怎么这几天的决定都带着一股子JY味道?
在某些人的眼里连最高法都是JY了,不知道在某些人眼里什么人才不是JY
{:qiliang:}最高法也是jy了。。。
好吧,我也希望少杀慎杀,药渣那样的死不死无所谓了,我是希望夏俊峰这样的能有一条活路儿。
毫无营养的废话。
死刑
死缓、
难道还有第三种死刑?
先导们早就说过,法律是维护统治阶级利益的工具。解释权都归制文和执行机构所有。
人大应该解散最高法重组了。
虽然判决中没有出现立即执行四个字,那是否可以视为本案根据本指导自动转化为死缓判决呢?答案是否定的。因为我国的死刑制度包括两种,死刑立即执行和死刑缓期执行。死刑缓期执行作为死刑制度中的一个特例存在,所以,在死刑判决中,如果是死缓的,必须要出现缓期2年执行的字样。否则均视为死刑立即执行的判决。况且,药案经过二审裁定,已经是生效判决。纵使指导有意袒护药,也无济于事,因为我国刑法适用原则是从旧兼从轻,但适用的前提必须是案件尚未进入执行阶段。现在对药来说,除非最高院在审核中发现明显违法问题进而启动审判监督程序,否则只有死路一条。
最高法的确是有人不想干了...
手刃城管的小贩,是不是必须立即执行?
解释太多...让人感觉法律没有了严肃性
我到是觉得法盲众多才是关键,比如楼上的几位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许迈永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许迈永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国有资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许迈永为徇私利滥用职权,违规返还巨额土地出让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还构成滥用职权罪。许迈永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具有索贿情节,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贪污国有资产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鉴于其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
最高法选择在这个时候出台这个解释,只是在为有背景的权贵免死。绝对黑啊,可以为一个贪官改变司法解释。
有钱有权确实可以通天,至少能免死,这个社会是黑色的。绝对不会相信再任何体制内的东西了。

宁波市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许迈永身为国家工作人员,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索取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受贿罪;许迈永利用职务上的便利侵吞国有资产,其行为构成贪污罪;许迈永为徇私利滥用职权,违规返还巨额土地出让金,致使国家利益遭受重大损失,其行为还构成滥用职权罪。许迈永受贿数额特别巨大,且具有索贿情节,犯罪情节特别严重;贪污国有资产数额特别巨大,情节特别严重,鉴于其案发后赃款已全部追缴,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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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高法选择在这个时候出台这个解释,只是在为有背景的权贵免死。绝对黑啊,可以为一个贪官改变司法解释。
有钱有权确实可以通天,至少能免死,这个社会是黑色的。绝对不会相信再任何体制内的东西了。
莫谈国是 发表于 2011-5-25 10:38


    高法最近的动作要么是有什么政治角力,要么就是希望保住谁谁的命。反正那帮混蛋一贯精神溜号,不指望啥了。

   至于那个杀城管的小贩,谁在乎?该怎么判就怎么判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