药家鑫案二审已立案 上诉理由公开

来源:百度文库 编辑:超级军网 时间:2024/04/29 07:25:40
人民网北京5月13日电 药家鑫案于今年4月22日一审宣判,4月28日药家鑫在上诉书上签字。今天上午,记者从此案被害人代理人张显(微博)处了解到药家鑫有四点上诉理由。

张显在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介绍,目前受害人家属还没有拿到上诉状,不过他还是在法院找到了上诉状,看到了上诉内容。

上诉状显示,药家鑫上诉理由具体为:

第一,原判决对“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认为定性不当。原因是“案发在车辆少和行人少的郊区路上;路灯暗,光线不如白天的好,药家鑫高度近似眼神不好;杀张妙身上的部位比较乱,药本人也不知道杀了多少刀,致命仅有一刀,是激情和瞬间作案;是由平时的抑郁和压力所致。

第二,西安中院认可了药家鑫的自首情节,却未按自首减轻判罚。

第三,药家鑫是初犯、偶犯,父母又进行积极地赔偿。

第四,根据国家目前针对死刑的慎重态度,认为中院量刑过重。


此案已于5月5日立案。

张显告诉记者,受害人一方不认可自首情节。“案发后,公安机关已经对药家鑫进行了传唤,而且公安机关当时已经掌握了监控录像,保险公司也检查了车里的血迹。但是当天把他给放了。第二天他才到公安机关‘自首’。我们希望法院不要回避这些细节。”

张显说,因为被害人张妙的家属没有上诉,所以法院告知张妙的家人已经不是案件当事人,至今也没有给他们上诉状。“对此我们是有意见的。今天下午,我们将去法院问清楚,我们为什么不能拿到上诉状副本。毕竟二审是一审的延续。”

(本文来源:人民网作者: 李婧 ) 责任编辑:NN011http://news.163.com/11/0513/13/73UH16NC00011229.html人民网北京5月13日电 药家鑫案于今年4月22日一审宣判,4月28日药家鑫在上诉书上签字。今天上午,记者从此案被害人代理人张显(微博)处了解到药家鑫有四点上诉理由。

张显在接受本网记者采访时介绍,目前受害人家属还没有拿到上诉状,不过他还是在法院找到了上诉状,看到了上诉内容。

上诉状显示,药家鑫上诉理由具体为:

第一,原判决对“犯罪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罪行极其严重”认为定性不当。原因是“案发在车辆少和行人少的郊区路上;路灯暗,光线不如白天的好,药家鑫高度近似眼神不好;杀张妙身上的部位比较乱,药本人也不知道杀了多少刀,致命仅有一刀,是激情和瞬间作案;是由平时的抑郁和压力所致。

第二,西安中院认可了药家鑫的自首情节,却未按自首减轻判罚。

第三,药家鑫是初犯、偶犯,父母又进行积极地赔偿。

第四,根据国家目前针对死刑的慎重态度,认为中院量刑过重。


此案已于5月5日立案。

张显告诉记者,受害人一方不认可自首情节。“案发后,公安机关已经对药家鑫进行了传唤,而且公安机关当时已经掌握了监控录像,保险公司也检查了车里的血迹。但是当天把他给放了。第二天他才到公安机关‘自首’。我们希望法院不要回避这些细节。”

张显说,因为被害人张妙的家属没有上诉,所以法院告知张妙的家人已经不是案件当事人,至今也没有给他们上诉状。“对此我们是有意见的。今天下午,我们将去法院问清楚,我们为什么不能拿到上诉状副本。毕竟二审是一审的延续。”

(本文来源:人民网作者: 李婧 ) 责任编辑:NN011http://news.163.com/11/0513/13/73UH16NC00011229.html
如果2审是死缓。。。。那就更热闹了。。
2审是死缓。。。。那就要影响很多人的观感了

2审是死缓。。。。那就要影响很多人的观感了
wxever 发表于 2011-5-13 14:22



    那么对于很多人而言。。下面这则新闻就是一个洗具了。。。很好看的一出戏。。。
2审是死缓。。。。那就要影响很多人的观感了
wxever 发表于 2011-5-13 14:22



    那么对于很多人而言。。下面这则新闻就是一个洗具了。。。很好看的一出戏。。。
这样的理由也指望能减刑。
律师有时候也可怜,还要去装法盲
第一条太扯了,一审貌似就没有接受"激情杀人"的说法,难道还幻想二审会被接受?至于杀了多少刀跟那刀是致命的跟药渣近视有关吗?毕竟药渣手上有刀,受害者女,已经受撞伤.手无寸铁,这个情节难道被无视?
"第四,根据国家目前针对死刑的慎重态度,认为中院量刑过重。"

那他认为啥样的才够死刑呢?
杀人时多残忍,社会影响太大了
故意杀人自首也能减刑?
坐等结果
什么狗屁理由

发送自我的 HTC Incredible S
给大家增加点欢乐而已
黔驴技穷的律师
律师乃是走"无功劳还有苦劳"路线,赚律师费不容易啊,同情中.
疯狂的伊万伊万 发表于 2011-5-13 14:19
这些理由只能用一个词来形容:无耻
有种冲动,应该连律师一块毙了:@
疯狂的伊万伊万 发表于 2011-5-13 14:19

李姓砖家可以感到欣慰了,律师终于注意到她的言论了
李姓砖家叫兽就是“老太婆靠墙喝粥”啊
如果改为死缓,中国彻底可以不用法律了
药渣子和法律必须要死一个,我在这方面还是相信ZF不会太过分的
毕竟影响太坏了
第三,药家鑫是初犯、偶犯,父母又进行积极地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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太阳啊,这个难道还要惯犯不成?人命多少钱一斤?
看来大伙都有望杀人免死了。要认真学习这个案例啊:D
药家鑫和中国司法,必须死一个。
确保杀死所以刺了那么多刀。
这种理由也能拿出来减刑。可见药家能量有多大了。呵呵呵呵呵呵呵。
marco 发表于 2011-5-14 00:22

不是政府,是法院。法院不是政府部门。
近视也是挡箭牌啊,杀人还分初犯惯犯啊!
见识了!
关汉卿重生肯定不好意思随便整六月雪了